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all Group Ltd.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8)
内幕消息之最新资料
新业务发展
本公告乃由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於二零
一六年下半年透过(i)卓尔发展武汉;(ii)武汉卓恒;(iii)镇江卓恒;(iv)香港卓恒;(v)卓尔云
商;及(vi)武汉卓农汇扩展至供应链管理业务。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由於供应链管理业务之性质,并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
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可得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
目」)之初步审阅及评估,预期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之综合收入较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有显着增长。因此,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按持续经营基准之综合收益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人民币1,029,500,000元增长超过200%至250%。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与本公司核数师之最新讨论,经考虑本公司对武汉卓恒的参与及合约安排,预期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卓尔发展 ―1―
武汉拥有60%股权之实体武汉卓恒,由其注册成立日期起将按权益法入账基准确认为本集团
之合营企业而非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由於该确认,武汉卓恒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业绩将不会於本集团之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因此,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经计及该确认之财务影响後对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进一步审阅及评估,预
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将维持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若水平。
本公司尚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之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实际业绩或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前後刊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阎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阎志先生、于刚博士、崔锦锋先生、王创先生及彭池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辉先生、吴鹰先生及卫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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