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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據香港收購守則規則3.7提供有關可能交易的每月最新資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CHINAKANGDAFOODCOMPANY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38299) (香港股份代号:834) (新加坡股份代号:P74) 公告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 提供有关可能交易的每月最新资料 谨此提述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内容有关可能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文义另有规定者除外。 有关可能交易的最新资料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获可能卖方告知,於本公告日期,有关可能交易的商讨仍在进行中,彼等并无就可能交易与可能买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之正式文件。 本公司现处於禁售期(「禁售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开始,且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终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根据上市规则,董事於禁售期内禁止买卖股份。因此,可能交易将不会进行,直至禁售期结束後为止。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香港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尤其是,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就有关商讨的进展按月刊发公告,直至刊发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收购要约的意向落实或决定不进行收购要约的公告为止。 警告�U概不保证可能交易或本公告所述的任何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相关讨论未必一定会促成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全面收购要约。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而彼等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高岩绪 执行董事 香港及新加坡,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安丰军先生(行政总裁)及高岩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高思诗先生(主席)、张琪先生及山田直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云先生、刘俊雄先生及余仲良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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