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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 BANQUET GROUP HOLDING LIMITED
誉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83)
(1)有关收购中国房地产之
收购协议失效
及
(2)
变更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i)誉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与收购事项有关的公布
(「 收购公布」);(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有关配售事项
(「配售事项」)的公布(「该等配售公布」)。除非本公布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收购公布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购协议失效
根据收购协议,倘完成之任何先决条件於截止日期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前尚未
达成,买方则毋须继续进行收购事项,而订金须退回予买方(不计利息),卖方与买方的所有权利
及义务将会解除,卖方或买方均不可向对方提出任何申索。
由於至截止日期收购协议的先决条件未克达成且买卖双方并无协定延长时限,收购协议根据其条
款已告失效。订金将退还予买方(不计利息)。
董事会认为,收购协议失效不会对本集团之整体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变更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於配售事项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之後,已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146,740,000港元(「所得
款项净额」)。如该等配售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作出如下分配:(a)约107,380,000
港元用於支付收购公布所述建议物业收购的第二期款项(「用於建议物业收购的所得款项」);及(b)
余额约39,360,000港元用於偿还部分股东贷款及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於收购协议失效後,本公司拟将金额约为107,380,000港元之用於建议物业收购的所得款项分配用
於收购预期将为本集团带来稳定及固定租金收入流的其他香港及�u或中国潜在物业。此外,本公
司亦将继续在可能为本集团带来更高回报及追加收入来源的其他行业( 包括但不限於高新技术行
业 )探索潜在商 机( 统称「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待确定上述目标後,本公司将随即适时另行刊发
公布通知股东有关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最新应用情况。
除於上文披露的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外,本公司拟将余下所得款项净额按原定方式进行分配。
董事会认为,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将使本公司可更有效地配置其财务资源以提高本集团的经营及财
务效益,符合本公司探索潜在投资机遇以为股东创收并增加回报的业务策略。因此,董事认为,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誉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崔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桑康乔先生、崔鹏先生及许文泽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嘉德先
生、徐志浩先生及刘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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