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6)
完成有关
收购鹏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之60%
谨此提述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及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该通 函」),内容有关建议收购鹏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0%。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八日落实。代价之第二期款项22,000,000港元已由买方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
於完成日期以现金支付予卖方。於完成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间接持有60%
权益之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报表将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承董事会命
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晓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执行董事为林晓辉博士、苏娇华女士及林晓东先生,而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余亮晖先生、方吉鑫先生及李珏博士。
完成有關 收購鵬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本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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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禄集团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