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ming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69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 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公司目
前可得的资料, 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纯利润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 该由盈转亏主要是(i)持有待售
物业减值拨备; 及(ii)投资性物业公允价值降低所致。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
经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 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核委员会
确认或审阅。 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承守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承守先生、丰慈招先生及黄天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高巧琴女士;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炯先生、卢华基先生及方和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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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中国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