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mingChinaHoldingsLimited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9)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包括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包括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通告的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备制通函,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承守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承守先生、丰慈招先生及黄天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高巧琴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炯先生、卢华基先生及方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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