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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36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摘要 经扩大的住宅热能供应面积为热能及电力部建立稳定的营业额及毛利增长。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或 「董事」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 「期间」 ) 之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中期财务报表 ( 「中期财务报表」 ) 。业绩已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 「审核委员会」 ) 审阅。 �C 1 �C 简明综合收益表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 144,632 66,920 销售成本 (79,142) (51,341) 毛利 65,490 15,57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65,583 ― 其他收入 6 4,204 48,053 销售及分销成本 (5,668) (2,914) 行政开支 (44,488) (37,396) 其他经营开支 (34,967) (35,849) 经营溢利�u (亏损) 150,154 (12,527) 财务成本 (15,099) (32,223) 除税前溢利�u (亏损) 135,055 (44,750) 所得税抵免 7 52 13,242 期间溢利�u (亏损) 8 135,107 (31,508)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40,909 (22,645) 非控股权益 (5,802) (8,863) 135,107 (31,508) ( 经重列 ) 每股盈利�u (亏损) 9 ―基本 4.18港仙 (0.86)港仙 ―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C 2 �C 简明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期间溢利�u (亏损) 135,107 (31,508) 除税後其他全面收入: 可能获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汇兑差额 (132,989) (113,895) 期间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132,989) (113,895) 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2,118 (145,403)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5,529 (125,060) 非控股权益 (13,411) (20,343) 2,118 (145,403) �C 3 �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407,700 2,679,295 根据融资租赁持有之土地 65,427 65,768 预付土地租金 337,445 378,241 其他无形资产 335 613 2,810,907 3,123,917 流动资产 存货 47,572 48,918 应收贸易账项 10 37,212 8,417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00,096 74,81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92 169 银行及现金结存 87,001 39,297 271,973 171,612 总资产 3,082,880 3,295,529 股本及储备 股本 431,235 287,490 累计亏损 (691,672) (835,473) 其他储备 2,039,870 2,241,3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779,433 1,693,344 非控股权益 116,503 129,914 总权益 1,895,936 1,823,258 �C 4 �C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11 28,137 29,358 应付债券 515,655 416,960 递延税项负债 18,450 15,006 562,242 461,324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项 12 60,364 72,906 应付债券利息 9,216 9,21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463,595 828,481 其他贷款 45,568 46,579 银行贷款 11 45,959 53,762 624,702 1,010,947 总负债 1,186,944 1,472,271 总权益及负债 3,082,880 3,295,529 流动负债净额 (352,729) (839,33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58,178 2,284,582 �C 5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此 等 未 经 审 核 简 明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 「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 乃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所 颁 布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其中一项之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 「中期财务呈报」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於期间内,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流动负债净额约 352,729,000港元。 鉴於前段所述之情况,董事於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日後之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该 等状况显示存在不明朗因素,或会致使本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成疑,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於日常业务 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履行其责任。董事现正就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实施严格之成本控制措施,以改善本 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本集团一直与多家银行就再融资行动及筹措新资金进行磋商,以加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本集团将拥有 充裕现金资源应付其日後之营运资金及其他财务承担。董事认为上述措施将可成功实施。因此,董事认 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除下文 附注 2所述者 外,用 於编制 此等简明 综合财 务报表 之会计 政策及 计算方 法,与 二零一 六年年度 财 务报表所采纳者贯彻一致。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期间内,本集团采纳所有与其业务有关并於其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之新订及经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本期间及过往年度所报告本 集团财务报表及金额之呈报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采纳已颁布但并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已经开始评估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之影响,惟现时并未能说明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本集团并无计划於强制生效日期前采纳该等准则。 �C 6 �C 3. 公平值计量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所列示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其各自之公平值相若。 公平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之有秩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取或转让一项负债所支付之价格。 以下披露之公平值计量使用公平值等级机制,有关机制将用以计量公平值之估值技术之输入数据分为三 级: 第 1级输入数据:本集团可在计量日取得之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之报价 ( 未经调整 ) 。 第 2级输入数据:除第 1级报价以外,基於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取得之资产或负债输入数据。 第 3级输入数据:资产或负债之无法观察输入数据。 本集团之政策是於转拨事件或导致转拨之情况出现变动之日,确认转入及转出三个级别任何之一。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经常性公平值 计量均使用第 1级。 4. 营业额 营业额指於期间内经扣除退货拨备及商业折扣,并对销集团内公司间之所有重大交易後所得之销售货品 发票净值。 5. 分部资料 本集团各可报告分部为提供不同产品之策略性业务单位,基於各项业务所需技术及市场推广策略不同而 独立管理。本集团有以下五个可报告分部: (i) 制造及销售聚氯乙烯 ( 「聚氯乙烯」 ) ; (ii) 制造及销售醋酸乙烯 ( 「醋酸乙烯」 ) ; (iii) 生产及供应热能及电力 ( 「热能及电力」 ) ; (iv) 制造及销售维他命 C、葡萄糖及淀粉 ( 「维他命 C、葡萄糖及淀粉」 ) ;及 (v) 制造及销售碳化钙 ( 「碳化钙」 ) 。 各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报表所述者相同。分部溢利或亏损并无计入出售附 属公司之收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收益以 及公司行政开支。分部资产并无计入银行及现金结存、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以及公司资产。分 部负债并无计入银行贷款、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其他贷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一般行政用途之应 计款项。 �C 7 �C 本集团按向第三方作出之销售或转让 ( 即现行市价) 计算分部间销售及转让。 有关可报告分部之溢利或亏损、资产及负债之资料: ( 未经审核) 聚氯乙烯 醋酸乙烯 热能 及电力 维他命 C、 葡萄糖及 淀粉 碳化钙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外界客户收益 ― ― 105,566 ― 39,066 144,632 分部溢利�u ( 亏损 ) (6,200) (6,532) 43,843 (936) (40,424) (10,24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210,166 109,908 772,562 ― 1,833,161 2,925,797 分部负债 17,701 10,208 180,782 ― 306,420 515,111 ( 未经审核 ) 聚氯乙烯 醋酸乙烯 热能 及电力 维他命 C、 葡萄糖及 淀粉 碳化钙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外界客户收益 ― ― 66,920 ― ― 66,920 分部溢利�u ( 亏损 ) (7,230) (6,505) 64,606 (6,677) (32,904) 11,290 ( 经审核 )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分部资产 206,970 126,030 721,683 164,790 1,950,850 3,170,323 分部负债 16,359 9,447 328,245 112,834 395,939 862,824 可报告分部溢利或亏损对账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溢利或亏损 可报告分部溢利或亏损总额 (10,249) 11,29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65,583 ― 出售固定资产之亏损 ― (13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 (77) (150) 公司行政开支 (20,150) (42,516) 期间综合溢利�u ( 亏损 ) 135,107 (31,508) �C 8 �C 6. 其他收入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11 6 政府补助金 ( 附注) ― 41,856 其他应收款项拨备拨回 1,943 ― 杂项收入 2,250 6,191 4,204 48,053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收取任何政府补助金。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收取政府补助金,作为资本开支之奖励及经营成本之津贴。有关补助 金并不附带任何未履行之条件或或然事项。 7. 所得税抵免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递延税项 52 13,242 由 於 本 集 团 於 期 间 并 无 在 香 港 产 生 任 何 应 课 税 溢 利 , 因 此 并 无 就 香 港 利 得 税 计 提 拨 备 ( 二 零 一 五 年 : 无 ) 。 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支出乃按照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当前税率,根据该等国家现有法例、诠 释及惯例计算。 �C 9 �C 8. 期间溢利�u (亏损) 本集团於期间之溢利�u ( 亏损 ) 已扣除下列各项列账: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 48,235 61,663 出售固定资产亏损 ― 13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278 776 停产期间产生之工厂日常开支 ( 附注) 23,258 55,088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 77 150 经营租赁租金开支 967 909 员工成本 ( 包括董事酬金 ) : 工资、薪金及实物利益 5,483 5,67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919 1,986 董事酬金 563 505 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产生工厂日常开支,该等开支乃聚氯 乙烯分部、醋酸乙烯分部、碳化钙分部以及维他命 C、葡萄糖及淀粉分部之生产线暂时停产期 间产生。 9. 每股盈利�u (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 (亏损) 本公 司拥有 人应 占每股 基本 盈利�u ( 亏 损 ) 乃 根据本 公司 拥有人 应占 期间溢 利约 140,909,000港元 ( 二零 一 五 年 : 亏 损 约 22 ,64 5,0 00 港 元 )及 期 间 之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3,3 72, 440 ,72 3 股( 二 零 一 五 年 : 2,643,529,154股,经调整以反映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开发售 ) 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u (亏损) 本公司之购股权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概无任何具潜在摊薄效应的普 通股,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概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u ( 亏损 ) 之 资料。 �C 10 �C 10. 应收贸易账项 本 集 团 主 要 按 信 贷 期 与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 信 贷 期 一 般 介 乎 60 至 180 日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60 至 180 日 ) 。本集团致力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账项。逾期账项由管理层定期检讨。 以下为应收贸易账项 ( 经扣除拨备 ) 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25,061 56 31至 60日 387 1,044 61至 90日 1,042 484 91至 120日 898 2,453 121至 150日 1,187 839 151至 180日 3,514 3,541 超过 180日 5,123 ― 37,212 8,417 11. 银行贷款 本集团之银行贷款须於下列期间偿还: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须遵守催缴条款之定期贷款 43,563 51,366 一年内 2,396 2,396 第二年 2,500 2,500 第三至第五年 ( 包括首尾两年 ) 7,868 7,868 五年後 17,769 18,990 74,096 83,120 减: 十二个月内到期偿还之款项 ( 列作流动负债 ) (45,959) (53,762) 28,137 29,358 �C 11 �C 本集团银行贷款之账面值乃以下列货币为单位: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港元 30,533 31,754 人民币 43,563 51,366 74,096 83,120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银 行 贷 款 按 浮 动 年 利 率 介 乎 2.10 厘 至 7.21 厘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2.10厘至 7.21厘 ) 计息,故本集团须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银行贷款以本集团固定资产、根据融资租赁 持有之土地及预付土地租金之质押作为抵押。 12. 应付贸易账项 本集团一般获其供应商给予 30至 120日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30至 120日 ) 之信贷期。 以下为应付贸易账项按接收货品日期之账龄分析: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8,547 9,674 31至 60日 9,378 10,881 61至 90日 864 413 91至 120日 297 282 121至 365日 3,841 31,805 超过 365日 37,437 19,851 60,364 72,906 13.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一份传讯令状,有关一名非上市认股权证认购人兼持有人高健行 先生指称行使涉及发行 2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非上市认股权证之传讯令状 ( 「该索请」 ) 。指涉之非上市 认股权证之行使款项约为 3,800,000港元。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之同意令,该诉讼已暂停,直至 进一步命令下达前本公司方有权拒绝发行及配发股份。 本公司现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另作公告。董事认为,该索请不会 对本集团之营运或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C 12 �C 中期股息 董事已议决不会就期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 ( 二零一五年:无 )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拥有人应占溢利主要源於提高热能及电力部的核心收入以及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截至 二零 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 一日止 六个月 ,本 集团营 业额达 到约 145,000,000港元 ,较去 年 同期增加 116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达约 141,0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722 %。 於回顾财政期间 ( 「期间」 ) 内,本集团营业额增加乃归因於我们热能供应面积增加以及恢复 碳化钙部之营运。 本 集团 於 期间 之 销售 及 分销 成 本约 为 6,000,000 港元 , 较去 年 同期 增 加约 95 %。 销 售及 分 销 成本增加乃由於期间之营业额增加所致。 本集团於期间之行政开支约为 44,0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19 %。该增加乃由於初步 设立黑河工厂之成本所致。 撇除煤相关化工及生物化学产品停产期间之工厂日常开支约 23,000,000港元之影响,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其他经营开支约为 12,0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 增 加 1 0 , 0 0 0 , 0 0 0 港 元 。 ( 撇 除 煤 相 关 化 工 及 生 物 化 工 产 品 停 产 期 间 之 工 厂 日 常 开 支 约 34,000,000港元之影响,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其他经营开支约 为 2,000,000港元。) �C 13 �C 热能及电力部 於 期 间 内 , 热 能 及 电 力 分 部 录 得 外 界 客 户 营 业 额 106,000,000 港 元 。 期 间 住 宅 收 入 约 为 95,000,000 港 元 ,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约 67 % 。 该 增 加 乃 由 於 向 住 宅 区 供 应 热 能 的 面 积 增 加 所 致 。 分 部 溢 利 约 为 44,000,000 港 元 ,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约 93 %, ( 撇 除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政府补助金约 42,000,000港元的影响 ) 。 化工产品部 碳化钙 於期间内,碳化钙分部录得来自外界客户之营业额达 39,000,000港元。除税前分部亏损录得 约 40,0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 12 %。分部亏损主要源自无可避免的非现金支出,如 黑河及牡丹江工厂之折旧及摊销。 当地管理层已密切监察业务,以减少煤炭或能源消耗及避免浪费资源,从而提高热能及电 力部以及碳化钙部之经营溢利。热能及电力生产设施於期间内及去年同期一直营运。碳化 钙设施乃於建设阶段,并预期将於可见未来顺利运行。 资本结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资本结构 於期间内,本集团透过内部产生资源、股本集资及非股本集资拨付营运所需资金。 流动资金及财务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约为 3,082,9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 十 日 : 3,295,500,000 港 元 ) , 该 资 产 透 过 流 动 负 债 约 624,7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1 , 0 1 0 , 9 0 0 , 0 0 0 港 元 ) 、 非 流 动 负 债 约 5 6 2 , 2 0 0 , 0 0 0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461,300,000 港 元 ) 、 非 控 股 权 益 约 116,5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129,900,000 港 元 ) 及拥有人权益约 1,779,5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1,693,400,000港元) 拨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约达 272,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 十 日 : 171,600,000 港 元 ) , 主 要 包 括 存 货 约 47,600,000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48,900,000 港 元 ) 、 应 收 贸 易 账 项 约 37,2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8,400,000 港 �C 14 �C 元 ) 、 预 付 款 项 、 订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约 1 0 0 , 1 0 0 , 0 0 0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74,800,000 港 元 ) 、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约 100,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2 0 0 , 0 0 0 港 元 )以 及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值 项 目 约 8 7 , 0 0 0 , 0 0 0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39,300,000港元)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u流动负债 ) 、速动比率 ( (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 �u ( 流 动负 债 ) ) 、 负 债 比 率 ( 总 债务 �u 总 资 产 ) 及 本 集 团 债务 与 股 本 比 率 ( 总 债务�u拥有人权益 ) 分别约为 0.4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0.2 ) 、 0.4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 : 0.1 ) 、 38.5 %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44.7 % )及 66.7 % (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86.9 %) 。 本集团於期间内一直维持相对稳定之财务状况。尽管本集团处於流动负债净额状况,惟管 理层已严密监管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及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本集团拥有足够财务资源履 行其财务责任。 股本集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藉由按每持有四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 0.1港元 之价格发行 718,724,879股发售股份之公开发售,本公司筹得所得款项净额 70,600,000港元。 於 本 公告 日 期 , 约 25,600,000 港元 已 用 作 减 低本 集 团 之 流动 债 项 及 约 45,000,000 港元 已 用 於 加强本集团之营运资金。 非股本集资 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约为 74,1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 十日: 83,100,000港元 ) ,当中 30,500,000港元以港元计值及 43,600,000港元以人民币计值 ( 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31,800,000港元以港元计值及 51,300,000港元以人民币计值 ) 。根据贷 款协议所载之协定预定偿还款项,须於 12个月内偿还之银行贷款约为 46,000,000港元 ( 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53,800,000港元) 。 债券及其他非股本融资 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司与比富达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配售代理」 ) 订立配售协 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致力促使独立承配人 ( 或包括配售代理及其联系人士 ) 自配售协议 日 期起 计 180日 内以 现 金认 购一 批 或多 批按 利 率 3 %至 12 %计 息为 期 四至 十年 之 债券 ,各 批 债券本金总额最高达 200,000,000港元。 �C 15 �C 於二 零一 六年十 二月三 十一 日,应 付债券 合共 金额为 515,700,000港元 ,旨 在用於 改善本 集 团於期间内之营运资金。 本公司持有之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约 100,000港元外,本公司 并 无 任 何 重 大 投 资 。 本 公 司 於 期 间 内 录 得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之 金 融 资 产 公 平 值 亏 损 约 100,000港元。 本集团资产之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其若干固定资产、根据融资租赁持有之土地 及预付土地租金,以获得分别约 74,100,000港元及 45,600,000港元之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 或然事项 董事会已审阅并考虑本公司之或然负债以及於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3披露有关或然负债 之资料。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附注 13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外汇风险 由於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本集团主要业务实体之功能货币港元及人 民 币 列 值 , 故 承 担 之 外 汇 风 险 甚 微 。 董 事 亦 认 为 本 集 团 具 备 充 足 港 元 现 金 资 源 以 偿 还 借 款。於期间内,本集团并无动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而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亦无任何未平仓对冲工具。 雇员数目及薪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之全职雇员人数为 391人。本集团认为 人力资源为其营商成功之关键。薪酬维持在具竞争力水平,酌情花红按功绩基准支付,与 行内惯例一致。本集团亦提供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强制性公积金、保险计划及与表现挂�h 佣金。 �C 16 �C 於期间内,本公司并无向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授出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约 有 52,000,000 份 购 股 权 尚 未 行 使 , 行 使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五 月 十 日 为 止,行使价为每股 0.93港元。 展望 管理层相信本集团之劣势已过,并预期未来数年前景光明。 热能及电力部 热能及电力部之营业额增加 57.7 % ( 二零一五年: 36.3 % ) ,毛利则增加 328 % ( 二零一五年: 8.7 % ) , 乃 由 於 为 住 宅 供 应 热 能 之 面 积 增 加 ( 二 零 一 六 年 : 三 百 五 十 万 平 方 米 �u 二 零 一 五 年:一百四十万平方米 ) 。 於期间内,本公司已完成 25公里地下管道之建设工程,增加约 2,100,000平方米之住宅热能 供应面积。管理层旨在於未来几年增加供应热能面积至约 10,000,000平方米。 管 理 层 相 信 , 二 零 一 七 年 年 度 将 为 热 能 及 电 力 部 之 收 获 期 。 尽 管 期 内 煤 炭 价 格 上 涨 超 过 50 %,住宅热能供应面积的可观增长继续贡献稳定回报,且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这令管理层更坚信热能及电力部在受惠於住宅热能供应面积的持续增长後,前景将会是一 片光明,不仅是收入将有所提高,亦会因规模经济而产生成本效益。 化工产品部 黑河 黑河工厂已恢复生产碳化钙。於期间内,碳化钙分部已录得营业额 39,000,000港元。然而, 由於微调期间内产生初始生产成本,故其录得毛损 3 %。 化学市场已於期间内显着改进。由於经济复苏,故预期碳化钙的市价将稳步提高。 牡丹江 化工产品市场自二零一六年第三季起已一直复苏。管理层拟逐步恢复工厂。 �C 17 �C 获牡丹江市政府委任为窗口公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 牡 丹 江 市 政 府 委 任 本 公 司 作 为 其 在 香 港 代 理 兼 对 外 窗 口 公 司,以代表其就涉及市政府国内企业及项目上市、集资活动及转让股本权益之事宜进行磋 商。 集团策略 本集团将积极进行资产重组,以为股东创造价值。其不会排除可能进一步进行收购及出售 非核心资产。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期间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期间内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 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惟若干偏离情况概括如下: 守则条文 A .2.1条 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由同一人陈昱女士担任,并无分由二人出任。董事会定期开会以审议 有关影响本集团营运之公司事务议题。董事会认为该架构无损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权力 及授权之平衡,因此董事会相信该架构将可令公司之策略及决定得以有效规划及执行。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旨在审阅及监管本 集团之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荣欣先 生、谭政豪先生及侯志杰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 惯例,以及本公司之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本公司於期间之未经审核 中期业绩,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所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并无异议。 �C 18 �C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特定书面职权范围,清晰划分其职 权及职责。薪酬委员会现时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荣欣先生、谭政豪先生及侯志杰先生 组成,负责就董事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有薪酬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并参考本公司不时之目标检讨及厘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特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 现时由一名执行董事陈昱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荣欣先生、谭政豪先生及侯志杰先 生组成。董事会整体连同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之组成、发展及制定提名及委任董事 之有关程序、监察委任董事及董事继任之计划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身份。 中期报告 载 有 本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所 规 定 之 所 有 财 务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之 二 零 一 六 �u 一 七 年 中 期 报 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登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ww.chinazenith.com.hk),并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昱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昱女士、罗子平先生及于德发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马荣 欣先生、谭政豪先生及侯志杰先生。 �C 19 �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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