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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01)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及
(2)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谨此提述天臣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通函(「该
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
非另有界 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该通告所载之所
有提呈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负责点票之监票 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均已获独立股东(就第1项决议案而言)及
股东(就第2项决议案而言)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提呈之
普通决议案之详情已载於该通告,而 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a)批准、确 认及追认认购协议; 200,007,365 25,064,146
(88.86%) (11.14%)
(b)批准增设及发行可换股债券;
(c) 批准及确认於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
使时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可予调整 )及授予
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
及发行於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使时
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之有关数目之换股股份
(可 予 调 整 )(包括於对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
作出任何调整後可能须配发及发行的有关额
外数目的本公司股份);及
(d)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采取一切彼全权酌情认为
属必要、适当及权宜之行动及事宜,为及代
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及(如需
要)加盖本公司印章,并采取有关措施,以落
实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
不限於 )配发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换股股份。
2.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576,414,898 25,064,146
份。 (95.83%) (4.17%)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6,315,700股股份。就第1项决议案而
言,诚如该通函所 述,认购方於635,887,53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61.36%)中拥有权益并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就第1项决议案放弃投票。就董事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 深 知、尽悉及确 信,除认购方外,概 无股东於交易中拥有权
益,并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1项决议案放弃投票。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於会上就第1项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400,428,166股股份。概 无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 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该决议 案。
就第2项决议案而言,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赋予股
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1,036,315,700股
股份。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该决议案。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全部决议案均已
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八 日(交易时段後)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完 成。
对本公司持股架构之影响
本公司(i)紧接完成前;及 ( i i )於完成後及假设可换股债券悉数按初步换股价转换之持
股架构载列如 下:
於完成後及
假设可换股债券
紧接完成前 悉数按初步换股价转换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认购方 635,887,534 61.36 823,387,534 67.28
萌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之人士(附注1) 100,000,000 9.65 100,000,000 8.17
蓝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之人士(附注2) 100,000,000 9.65 100,000,000 8.17
其他公众股东 200,428,166 19.34 200,428,166 16.38
总计 1,036,315,700 100.00 1,223,815,700 100.00
附注:
1.萌丰控股有限公司由王进女士拥有60%权益及由武四清女士(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拥有40%权
益。王进女士为执行董事盛司光先生之配 偶。
2.蓝凯有限公司由李玉�B先生(为一名独立第三方)全资拥有。
承董事会命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田钢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红梅女士、田钢先生、周劲先生、陈德坤先生、陶
飞虎先生及盛司光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金林先生、吴家荣先生及施德
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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