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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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S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01)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及
(2)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谨此提述天臣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通函(「该
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
非另有界 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该通告所载之所
有提呈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负责点票之监票 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均已获独立股东(就第1项决议案而言)及
股东(就第2项决议案而言)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提呈之
普通决议案之详情已载於该通告,而 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a)批准、确 认及追认认购协议; 200,007,365 25,064,146
(88.86%) (11.14%)
(b)批准增设及发行可换股债券;
(c) 批准及确认於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
使时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可予调整 )及授予
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
及发行於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行使时
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之有关数目之换股股份
(可 予 调 整 )(包括於对可换股债券之换股价
作出任何调整後可能须配发及发行的有关额
外数目的本公司股份);及
(d)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采取一切彼全权酌情认为
属必要、适当及权宜之行动及事宜,为及代
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及(如需
要)加盖本公司印章,并采取有关措施,以落
实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
不限於 )配发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换股股份。
2.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576,414,898 25,064,146
份。 (95.83%) (4.17%)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6,315,700股股份。就第1项决议案而
言,诚如该通函所 述,认购方於635,887,53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61.36%)中拥有权益并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就第1项决议案放弃投票。就董事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 深 知、尽悉及确 信,除认购方外,概 无股东於交易中拥有权
益,并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1项决议案放弃投票。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於会上就第1项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400,428,166股股份。概 无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 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该决议 案。
就第2项决议案而言,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赋予股
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第2项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1,036,315,700股
股份。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该决议案。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全部决议案均已
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八 日(交易时段後)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完 成。
对本公司持股架构之影响
本公司(i)紧接完成前;及 ( i i )於完成後及假设可换股债券悉数按初步换股价转换之持
股架构载列如 下:
於完成後及
假设可换股债券
紧接完成前 悉数按初步换股价转换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认购方 635,887,534 61.36 823,387,534 67.28
萌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之人士(附注1) 100,000,000 9.65 100,000,000 8.17
蓝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之人士(附注2) 100,000,000 9.65 100,000,000 8.17
其他公众股东 200,428,166 19.34 200,428,166 16.38
总计 1,036,315,700 100.00 1,223,815,700 100.00
附注:
1.萌丰控股有限公司由王进女士拥有60%权益及由武四清女士(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拥有40%权
益。王进女士为执行董事盛司光先生之配 偶。
2.蓝凯有限公司由李玉�B先生(为一名独立第三方)全资拥有。
承董事会命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田钢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红梅女士、田钢先生、周劲先生、陈德坤先生、陶
飞虎先生及盛司光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金林先生、吴家荣先生及施德
华先生。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及 (2)完成根據特別授權認購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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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控股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