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9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於
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6年1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及吴以芳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
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及王灿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惠民先生、江宪先生、黄天佑博士及
韦少琨先生。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70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1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6年11月18日至21日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1月18日至21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竞
价买入方式以均价港币约24.1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378,500股,
分别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403,284,000股,下同)的约
0.09%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414,512,045股,下同)的约0.02%;增持总金额
港币约912万元,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
合人民币约810万元。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6,775,264股股份(其中:926,205,264
股A股股份、570,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8.38%。
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7,153,764股股份(其中:926,205,264
股A股股份、948,5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8.40%。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复星集团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3日及2016
年11月10日的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含当日)起算12个
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
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16
年11月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314,075,364股,下同)的2%。
复星集团已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1日、2016
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累计增持本公司共计6,133,950股股份(其中:
5,563,950股A股股份、570,000股H股股份)。以上增持计划及各次增持情况(不
包括本次增持)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5)、《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23)、《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2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65)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6)。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3,346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6,512,450股股份(其中:5,563,950股A股股份、
948,5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6年11月7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28%。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控股股東繼續增持本公司股份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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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