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复星医 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96)
公告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关於内幕消息的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规定作出。
董事会宣布,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已於2017年3月1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
12.5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50%。
本公告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关於
内幕消息的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规定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8月27日、2016年1月5日及2016年3月4日的公告,日期为2015
年8月27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7日、2017年3月8
日及2017年3月13日的海外监管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的通函(「通
函」)及2015年11月16日的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於中国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以及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
汇与上述通函及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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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於2015年12月30日出具《关於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覆》(证监许可[2015]315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本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於2016年3月4日发
行完毕。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
期)发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董事会特此公告,本期公
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已於2017年3月14日结束,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本期公司债券的期
限为5年,附第3年末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公司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50
亿元;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4日,最终票面利率为4.50%。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7年3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及吴以芳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
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及王灿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惠民先生、江宪先生及黄天佑博士及
韦少琨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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