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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CITY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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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9)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刊发之通函(「通
函」)。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函所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列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之监票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决议案已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概约%) (概约%)
1.# 批准重续购股权计划之10%一般计划上限 1,554,900,799 388,766,246
(80.00%) (20.00%)
#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附注:票数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公司代表或受委代表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
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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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i)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93,744,205股股份,亦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
(ii) 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并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及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赞
成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iii)根据上市规则,并无股东须放弃投票;及
(iv)由於决议案获超过50%赞成票,故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铭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铭洪先生(主席)、陈天堆先生(行政总裁)、李源超先生及蔡连鸿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简嘉翰先生、熊敬柳先生及郭思治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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