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5)
兹通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3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本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订立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拟据此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全年上限;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须、可取、适当或
权宜的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作出有关行动或事宜,以执行或落实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
附注:
(1)本公司H股持有人务请注意,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须不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H股香港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名
列在本公司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 A股持有人将另行获发有关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GM-1—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每名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
为股东),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
(3) 如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并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以书面形式正式委任的授权人亲笔签署。倘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副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5)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五)或之前,将出席的回执送达本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号,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
(6) 预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及其
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
和平路1052号
电话:86-755-25587920或86-755-25588146
传真:86-755-25591480
承董事会命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郭向东
中国深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通知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武勇先生、胡酃酃先生及罗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孙景先生、俞志明先生及陈建平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松先生、贾建民先生及王云亭先生。
—EGM-2—
广深铁路股份
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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