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HO-TIANDE GROUP LIMITED
齐 合 天 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976)
完成赎回可换股债券
谨此提述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 ( 「该
等公告」 ) 及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 ( 「该等通函」 ),
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发 行 及 到 期 日 延 期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到 期 票 息 4 % 之 初 始 本 金 金 额 约
为 815,800,000港元可 换股债券 ( 「可换 股债券」 ) 。除文义另 有所指,本公 告所用词
汇与该等公告及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到期及本公司於同日赎回所
有尚余可换股债券。本公司就赎回初始本金总额为 815,800,000港元的尚余全部可
换股债券所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115,000,000港元。所有可换股债券证书於赎回後均
已及时被注销。
承董事会命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涂建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 涂建华、秦永明、刘怀宇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海林、诸大建、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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