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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行紅利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ar Properties Group (Cayman Islands) Limited 星 星 地 产 集 团 (开 曼 群 岛)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1560) 建议发行红利股份 建议发行红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其已议决建议红股发行,即按每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之基准 向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合资格股东发行红利股份,惟须经股东在股东周年大 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红股将藉着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进账中相等於红股总面值之款 额资本化,按面值入账列作缴足股款。於发行後,红股将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股份享有 同等地位。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 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参与红股发行之权利。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红股发行及有关红股之买卖安排详情之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将尽快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建议红股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布,董事会已议决建议红股发行,即按每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之 基准向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合资格股东发行红利股份,惟须经股东在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红股将藉着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进账中相等於红股总面值 之款额资本化,按面值入账列作缴足股款。红股发行之条款载列如下。 红股发行的基准 待下文「红股发行的条件」一节所载之条件达成後,红股将予发行并按面值入账列作缴足 股款,发行基准为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假设於 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按於本公布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为224,000,000 股计算,本公司将发行224,000,000股红股,即於本公布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的100%。红股 发行完成後,经红股发行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将为448,000,000股。根据红股发行,红 股将藉着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为数2,240,000港元之款额资本化,按面值入账列作缴足股 款。红股一经发行,将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根据红股发行将予发行之红股实际总数,须待记录日期方能确定。 红股发行的条件 完成红股发行须待达成以下条件後,方告作实: (i)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批准红股发行之普通决议案; (ii) 上市委员会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及 (iii) 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之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如有)以及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 细则,以实行红股发行。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红股上市及买卖。概无本公司任何部分证券上市或买卖, 亦无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正在或建议寻求批准上市或买卖本公司任何证券。 海外股东 就该等海外股东而言,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6(2)(a)条作出查询,且(倘有必要) 就将红股发行扩展至海外股东之适用程序规定徵求海外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於作出有关 查询後,倘董事会认为,有关地区法律项下并无法律限制或该地之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并无任何规定,则该等海外股东将获准参与红股发行。然而,倘作出有关查询後,经计及 相关地区法律项下之法律限制或该地区之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认为排除海外 股东实属必要或合宜,则该等除外海外股东将不获授红股。 於此情况,原将向海外股东发行之红股(如有)将会安排於红股买卖开始後尽快於市场上 出售。任何出售所得款项净额,於扣除有关费用之後,将根据海外股东持股情况以港元按 比例分派予彼等(如有),有关支票将以邮寄方式送达,惟邮误风险由彼等承担。惟除非 分派予该等人士之金额低於100.00港元,倘属如此,该等款项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海外股东。 红股之地位及零碎配额 红股一经发行,将於各方面与当时之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有权收取其记录日期为 配发及发行该等红股当日或之後之股息及其他分派。红股不会产生任何零碎配额。 对於以整手买卖单位持有股份之股东,预期红股发行将不会造成任何不足一手的股份。 红股股票 预期红股股票将於红股发行之所有条件达成後,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或之 前以平邮方式邮寄至合资格股东各自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地址,邮误风险 概由彼等自行承担。如为联名持有,红股股票将邮寄至於记录日期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 首位的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地址。 於红股发行之条件达成後,预期红股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起开始买卖。 建议红股发行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相信,红股发行一方面将使本集团维持其现金状况以用於未来发展,另一方面将使 股东能在不产生任何重大成本的前提下按比例增加彼等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目。 董事会亦相信,即使按除权(或红股发行後)基准之每股股份价格可能按比例减少,惟红 股发行将不会改变股东於本公司的权利或股权比例。仅供说明之用,按於本公布日期每股 股份收市价 2.17 港元计算,於红股发行落实後,每股股份之理论价格预期将减少至 1.085 港元。 然而,红股发行将增加股东所持之股份数目,并会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一部分资本化。 尽管可争论红股发行理论上可能会减少各股东於本公司中所持有之价值,乃由於红股发行 涉及交易费用,然而预期交易费用为最低。随着因红股发行而发行额外数目股份,预期将 提升市场上股份之交易量及流通性。 董事会亦曾考虑其他方式以达致上述目的,如股份拆细。鉴於红股发行涉及的行政程序较 简易及将产生的费用相对较低,且能为本集团未来发展保留现金,董事认为,经考虑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红股发行更适用於达致上述目的。 此外,红股发行将几乎使股东所持股份数目翻倍,从而使彼等管理其自身投资组合时享有 更大灵活性,如彼等可更便捷地出售部分股份及变现现金回报,以满足个人股东在良好市 况下的财务需求。因此,董事会认为红股发行可潜在改善股份之交易流动性,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调整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根据其购股权计划授出之 12,432,000 份购股权,该等赋予其持有人 认购股份权利之购股权仍尚未行使。 实施红股发行将导致调整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将予发行之股份之认购价及 �u 或数目。鉴於红股的实际数目须待记录日期方能确定,本公司将就调整根据购股权计划 授出之购股权作出进一步公布,并就根据该等购股权各自适用之条款及条件拟作出之调整 通知该等购股权各自之持有人。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a)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 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事宜。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 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及 (b) 为确定符合资格享有红股之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 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 任何股份过户事宜。为符合资格享有红股,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上述地址之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 建议红股发行之预期时间表 以下为建议红股发行有关事件以及现时预期该等事件可能发生日期之概要: 二零一七年 (香港时间) 寄发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红股 发行之通函 ……………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登记以符合资格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最後时间 …………… 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 投票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至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 表格之最後时间(不迟於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 四十八小时) …………… 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 …………… 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及时间 …………… 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正 公布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 结果 …………… 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以下事项须待本公布所载红股发行的条件达成後,方会进行 二零一七年 (香港时间) 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 ……………… 五月二日(星期二) 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 ……………… 五月四日(星期四)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登记以符合 资格参与红股发行之最後时间 ……………… 五月五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 厘定参与红股发行之权利 ……………… 五月八日(星期一) 至五月九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日) 厘定参与红股发行之权利之 记录日期 ……………… 五月九日(星期二) 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五月十日(星期三) 寄发红股股票 ……………… 五月十九日(星期五)或之前 红股在联交所买卖之首日 ……………… 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本公布所订明的日期或最後时限仅供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作出修改。本公司将於适当 时候就其後任何有关预期时间表的更改刊发公布或知会股东。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红股发行及有关红股之买卖安排详情之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将尽快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批准红股发行及建议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并须注意发行红股将不会影响本公司之资 产总值。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为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红股发行而将予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红股发行」 指 按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 一(1)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之建议 「红股」 指 本公司将按本公布所述红股发行之方式发行的新股份 「本公司」 指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海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 之股东 「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且有权参与红股发行 之股东 「记录日期」 指 二零一七五月九日(星期二),即厘定享有红股 发行权利之日期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率 承董事会命 星星地产集团( 开曼群岛) 有限公司 主席 陈文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林建国先生、张慧璇女士及 廖汉威先生;非执行董事庞锦强先生及严国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少滔先生、李仲明先生及陈 华敏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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