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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O-TIANDE GROUP LIMITED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6)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销售
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之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正式通
过,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有关更新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
限额之决议案已获股东正式通过,均以投票表决方式。
兹提述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内
容有关销售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以及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建议更
新计划授权限额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否
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销售框
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之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正式通过,
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有关更新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之
决议案已获股东正式通过,均以投票表决方式。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共有1,619,738,291股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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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建华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拥有1,008,885,181股股份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62.29%)须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第1项决议案(即有关批准(其中包括)订立销
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且彼
等已放弃投票。因此,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第1项决
议案之独立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为610,853,110股。
概无股东须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第2项决议案(即有关批准根据首次公开发售
後购股权计划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东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时受任何
限制。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
会上放弃投票表决赞成决议案。
有关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 总投票
赞成 反对 数目
1 (a)批准订立销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0 35,452,7
35,452,731 31
易; (100.0%) (0.0%)
(b)批准该通函所界定及描述的建议年度上限;
及 (c)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所 有该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采取彼等酌情认 为属必要、合宜或权宜的所有有关行动及事 宜,以落实及�u或使销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其附属或从属之所有事宜 生效。 2批准更新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计划 1,041,472,914 2,864,998 1,044,33 7,912 授权限额(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99.7%) (0.3%) �C 2�C由於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上述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
司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此股东
特别大会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股东可参阅该通函,获取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上述决议案详情。该通
函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ho-tiande.com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定网站
www.hkexnews.hk阅览及下载。
承董事会命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涂建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 涂建华、秦永明、刘怀宇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海林、诸大建、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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