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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da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1)
董事及替任董事变动
及
审核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变动
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
日起:
1. UlfOlofLennartSODERSTROM先生(「SODERSTROM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2. CarlFredrikStensonRYSTEDT先生(「RYSTEDT先生」)不再担任SODERSTROM
先生之替任董事;
3. RYSTEDT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
委员会成员;及
4. SODERSTROM先生获委任为RYSTEDT先生之替任董事。
�C1�C
董事会宣布:
SODERSTROM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以投放更多时间於彼之其他事务
上;及 RYSTEDT先生不再担任SODERSTROM先生之替任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 日起生效。SODERSTROM先生及RYSTEDT先生均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并不知悉任何与彼等各自辞任及停任有关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亦宣布,RYSTEDT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CarlFredrikStensonRYSTEDT先生,53岁,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出任SODERSTROM先生之替任董事。RYSTEDT先生为SvenskaCellulosaAktiebolagetSCA(publ() 「爱生雅」)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RYSTEDT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加入爱生雅,任爱生雅集团财务主管。加入爱生雅前,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RYSTEDT先生为NordeaBankAB(publ)之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及NordeaSweden之国家高级行政人员。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八年,RYSTEDT先生为ElectroluxPLC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RYSTEDT先生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任SapaUKLimited之财务总监,及於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任SapaUKLimited之业务发展主管。RYSTEDT先生持有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之金融及会计学士学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RYSTEDT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不论於香港或海外)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RYSTEDT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RYSTEDT先生持有爱生雅7,500股B股,相当於爱生雅(本公司主要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本之0.0011%。 �C2�C根据委任函,RYSTEDT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二月
二十九日止。彼须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最少每三年於股东周年大
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RYSTEDT先生之薪酬定为每年29,395港元,乃根据其
作为非执行董事之职责及职务厘定,并符合现行市况。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SODERSTROM先生获委任为RYSTEDT先生之替任董事,由二零
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UlfOlofLennartSODERSTROM先生,52岁,曾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出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SODERSTROM先生现为爱生雅战略
项目高级副总裁,此前曾为爱生雅亚太区总裁(总部位於中国上海)。SODERSTROM
先生於二零零九年加入爱生雅,出任公司业务战略发展高级副总裁,负责管理资
讯技术、收购、商务资讯及可持续发展,有多年行政管理经验。加入爱生雅前,彼
曾任职Boliden(欧洲一家领先金属公司)之业务市场总裁,负责市场推广及销售、
制定战略、市场分析及企业传播。彼亦曾於(其中包括)Scania及Forcenergy担任高
级职位。SODERSTROM先生毕业於斯德哥尔摩大学经济系,并在斯德哥尔摩经济
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SODERSTROM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
(不论於香港或海外)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且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SODERSTROM先生拥有可认购本公司220,000股股份之购股权权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持有爱生雅18,000股B股,相当於爱生雅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本之0.0026%。
根据细则,委任SODERSTROM先生为RYSTEDT先生之替任董事之有效期为直至
RYSTEDT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或SODERSTROM先生之委任获RYSTEDT
先生撤销(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根据细则,SODERSTROM先生应无权就其获委任为替任董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
薪酬。
�C3�C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上述委任RYSTEDT先生及SODERSTROM先生之
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
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朝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李朝旺先生
余毅�P女士
JohannChristophMICHALSKI先生
李洁琳女士
董义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
JanChristerJOHANSSON先生
CarlMagnusGROTH先生
CarlFredrikStensonRYSTEDT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铉安先生
甘廷仲先生
徐景辉先生
王桂埙先生
替任董事:
UlfOlofLennartSODERSTROM先生(为RYSTEDT先生之替任董事)
GertMikaelSCHMIDT先生(为JOHANSSON先生及GROTH先生之替任董事)
�C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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