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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JUTE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於开曼(群股岛份注代册号成:立3之33有6)限公司)
须予披露交易
采购设备
与山善株式会社之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
兹提述早前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原有的设备协议,本集团向山善株式会社采购设备(包括紧凑型加工中心,电脑控制数值机分度盘和相关零部件及配件)。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振业与山善株式会社已订立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根据该设备协议,山善株式会社已同意按总代价846,300,000日圆(相当於约57,718,000港元)出售该设备,及振业已同意按以上总代价采购该设备。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在独立的基础上,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 章须予披露交易。原
有的设备协议和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均为本集团与同一方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3
条,原有的设备协议和该设备协议视作同一交易合并计算。
由於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合并原有的设备协议计算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 5%但少於
25%,故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
披露交易。
与山善株式会社之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
以下为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订约方: (1) 振业为买方;以及
(2) 山善株式会社为卖方
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山善株式会社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
之第三方。
主旨: 根据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山善株式会社应出售该设备,
以及振业应采购该设备。
代价: 846,300,000日圆(相当於约 57,718,000港元),其应按以下方式
以现金电汇支付:
(a)代价之 30%须於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签订後两周内付
款;
(b)代价之 60%按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中规定须於该设备装
船前两周内付款;以及
(c)代价之10%须於该设备於本集团厂房内验收合格後30天内付
款。
代价乃根据该设备的单价经公平磋商厘定。
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及原有的设备协议各为独立的,其各自的签署及执行并非互为条件。
订立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之理由及益处
如早前的公告所载,本集团的策略为扩大有更高利润率的产品之生产,其中包括金属机壳。继订立原有的设备协议,本集团需要更多的设备,以供本集团位於中国的生产厂房生产金属机壳之用,这与本集团的策略及业务需要一致。因此,董事会认为,与山善株式会社订立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对本集团有利,因其可促使此类设备的采购。
董事认为,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及山善株式会社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笔记本型电脑机壳及手持设备机壳业务。
山善株式会社为日本公司,主要从事销售生产设备等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在独立的基础上,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须予披露交易。原有
的设备协议和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均为本集团与同一方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原有的设备协议和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视作同一交易合并计算。
由於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合并原有的设备协议计算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
故该二零一七年三月设备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七年三月 指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买方为振业,就采购设备与卖方
设备协议」 为山善株式会社订立之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振业」 指 振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成立,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该设备」 指 紧凑型加工中心和相关零部件及配件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早前的公告」 指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一
七年一月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原有的设备协议项下之交易
「原有的设备协议」指 买方为本集团就采购设备(包括紧凑型加工中心,电脑控制数
值机分度盘和相关零部件及配件)与卖方为山善株式会社於二
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订立之若干协议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日圆」 指 日本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告内,以日圆计值之金额已按0.0682港元兑1日圆之汇率换算成港元。该已被使用之汇率,在适用情况下,仅供说明之用,并不构成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予以兑换之陈述。
承董事会命
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郑立育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立育先生、邱辉钦先生、黄国光先生、林丰杰先生及徐容国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程嘉君先生、蔡文预先生及叶伟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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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腾国际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