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X.com Holdings Limited
DX.com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6)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
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
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得股东投票表决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DX.com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配售事项而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四日之通 函(「通函」)以及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 告」)。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
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 期二)上 午十时正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决 议案」)已获得股东投票表决正式通过。
通告载有决议案全文,其印本亦已收录在通函内。有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批准配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包括配 928,074,945 0
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向董事授出特定授权;及 (100%) (0%)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办理一切所需事情以实行有
关的事宜。
附注:
(a) 投票的数目和百分比是按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由受委代表投票的股份总数计算。
(b)由於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所有票数赞成,因此,该项决议案已获得正式通
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c)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1,775,025,424股。
(d)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7A条,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必须放弃投票赞
成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零。
(e)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必须放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股份总数为:零。
(f)概无股东在通函内表示其拟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g)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DX.com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君毅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洪君毅先生及戴文轩先生;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孟虎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方福伟先生、冯锦文先生及周晶先生。
本公告的资 料 乃 遵 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
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
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导
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载於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
新公司公 告」网页内及本公司之网站http://www.dxholdings.com内。
DX.COM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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