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INTERNATIONALPORT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国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此公告乃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10B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例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所有关於建议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之通函。除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内所定义之词汇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已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自发行日起计为期270天并具固定年利率3.31%的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如先前所示,本公司有意将发行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得之净额款项主要用作补充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本集团业务营运及投资项目的营运资本要求。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於本公司及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之资料已於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刊载。
承董事会命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蔡长轸
中国厦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林开标先生、蔡立群先生、方耀先生、陈朝辉先生及柯东先生;本
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郑永恩先生、陈鼎瑜先生、傅承景先生及黄子榕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峰先生、林鹏鸠先生、游相华先生、靳涛先生及季文元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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