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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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完成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告乃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关於(包括其他)发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及(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关於本公司股东批准发行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完成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本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本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180天,
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3.75%。利息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起开始计算。
本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主承销商公开发售。本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於置换本
公司到期银行贷款,从而调整本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增强竞
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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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或其他证券
的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的要约,而分发本公告亦非为邀请
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
承董事会命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恩仪
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乔保平先生、王宝乐先生、栾宝兴
先生和杨向斌先生;执行董事为李恩仪先生和黄群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张颂义先生、孟焰先生和韩德昌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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