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ngzhouCoalMiningMachineryGroupCompanyLimite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0564)
关於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目标股权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兹提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资产评估报告及本公司与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日期为2016年6月26日的关於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
告,日期为2016年8月18日的关於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通
函,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的公告,
内容有关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A股停牌,日
期为2016年11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
重组委审核通过暨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的公告,内容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需要取得商务部原则性批覆及日期为2016年12
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覆(「该等公告及通函」)。除本公告另
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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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亚新科山西100%股权、亚新科NVH100%股权、亚新
科双环63%股权、亚新科铸造70%股权、亚新科凸轮轴63%股权以及
CACGI100%股权转让至本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
有权部门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完成後,目标股权已完成过
户,本公司持有目标股权。
(二)本次过户涉及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3月2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7]第ZB101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2日,本公司已与
亚新科中国完成亚新科山西、亚新科NVH的股权交割,收到亚新科中
国缴纳的出资共计549,999,994.20元,认购本公司93,220,338股股票。上
述增资完成後,本公司变更後注册资本及累计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
1,714,342,338.00元。
(三)後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後续事项主要为:
1、本公司向亚新科中国发行93,220,338股A股,向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在
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26,671,185
股A股,上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2、本公司就新发行的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
3、本公司就增加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变更事宜向郑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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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意见
(一)A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已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
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得到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实施的法定
条件;本公司向卖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目标股权已经办理完
毕交割过户手续,股权交割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後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
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本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中国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已具备
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
公司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相关後续事项在合规
性方面不存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本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
成重大影响。
承董事会命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焦承尧
中国,郑州,2017年3月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焦承尧先生、向家雨先生、王新莹先生、
郭昊峰先生及刘强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尧女士、江华先生、李旭冬先生
及吴光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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