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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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ngzhouCoalMiningMachineryGroupCompanyLimite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0564)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订立理财产品认购事
项,代价为人民币300百万元(「理财产品3号」)。
於2016年12月16日,本公司曾认购由交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2号」),
代价为人民币500百万元。於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曾认购由交通银行发行的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1号」),代价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於12个月期间内,理财产品1、2、3号的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於总认
购金额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
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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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事项
1.认购理财产品3号
认购日期: 2017年3月28日
投资期限: 2017年3月29日-2017年6月27日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保息
订约方: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
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交通银行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代价: 人民币300百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4.20%
计息方式: 收益=认购事项本金×实际年收益率�u365×实
际计息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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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理财产品2号
认购日期: 2016年12月16日
投资期限: 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15日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订约方: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
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交通银行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代价: 人民币500百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2.85%
计息方式: 收益=认购事项本金×实际年收益率�u365×实
际计息天数
3.认购理财产品1号
认购日期: 2016年11月8日
投资期限: 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9日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保息
订约方: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
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交通银行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代价: 人民币200百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 2.85%
计息方式: 收益=认购事项本金×实际年收益率�u365×实
际计息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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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厘定之基础
本公司董事确认以上理财产品认购事项之交易代价均於公平商业条款的基础
上厘定。
认购事项之理由及益处
由於理财产品为本公司带来之回报较中国之商业银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为
高,董事认为理财产品认购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煤炭综采综掘设备制造。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於12个月期间内,理财产品1、2、3号之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於总认
购金额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
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
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之持牌银行,并於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3328.HK及601328.SH)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并於联交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564.HK及
601717.SH)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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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定义见上
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或 指 由交通银行将予发行或已发行之理财产品1、2、
「理财产品1、2、3号」 3号,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中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焦承尧
中国,郑州,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焦承尧先生、向家雨先生、王新莹先生、郭
昊峰先生及刘强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尧女士、江华先生、李旭冬先生
及吴光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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