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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3)
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瑞盈信融与清江冷链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瑞盈信融已有条件同意向清江冷链购买该资产,代价 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於约339,000,000港元),该资产其後由清江冷链租回,租期五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
适用比率高於5%但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协议须遵守通告及公告之规定。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瑞盈信融与清江冷链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瑞盈信融已有条件同意向清江冷链购买该资产,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於约339,000,000港元),该资产其後由清江冷链租回,租期五年。
I. 买卖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订约方: 卖方 : 清江冷链,为本公司之关连公司,及由本公司间接
拥有约35%权益,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主要
从事(其中包括)冷冻储藏、货物处理、电子商务服
务及信息谘询服务。
买方 : 瑞盈信融,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主
要业务为(其中包括)融资租赁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清江冷链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收购之该资产
将由瑞盈信融收购之该资产为位於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之冷冻储藏仓库,总使用面积 约54,331.2平方米,目前由清江冷链拥有。
购买该资产之代价
根据买卖协 议,瑞盈信融已有条件同意向清江冷链购买该资产, 代 价 为人民币
300,000,000元(相等於约339,000,000港元)
代价乃由瑞盈信融与清江冷链经公平磋商,并参考该资产之初始价值合共约人民币 430,000,000元(相等於约485,900,000港元)後厘定。
根据买卖协议,瑞盈信融须於达成以下所有条件後向清江冷链悉数支付代价:
1. 租赁协议已获正式签立;
2. 清江冷链已根据租赁协议之条款为该资产投购保险;
3. 清江冷链已根据租赁协议之条款支付手续费;及
4. 瑞盈信融已取得银行贷款融资以为买卖协议项下之购买拨资。
完成应被视为於租赁协议生效後落实。.
II. 租赁协议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订约方: 承租人 : 清江冷链
出租人 : 瑞盈信融
标的事项
将由瑞盈信融租赁之该资产为位於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之冷冻储藏仓库,总使用面积 约54,331.2平方米,目前由清江冷链拥有。
租期
租赁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亦为租约开始之日期,自该日起开始累计租赁利息)起计为期五年。
租赁款项及手续费
整个年期之租赁款项包括本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於约339,000,000港元)
及租赁利息。租赁年利率为7.42%。根据上述利率,租赁协议整个年期之估计租赁
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72,530,000元(相等於约81,960,000港元)。租赁款项及租赁利
息将由清江冷链分60期按月支付。
手续费合共人民币4,500,000元(相等於约5,085,000港元)亦将须由清江冷链分三期
按每期人民币1,500,000元(相等於约1,695,000港元)向瑞盈信融支付。
租赁款项乃由订约各方经公平磋商,并参考瑞盈信融之该资产之购买成本及该资产之可资比较资产之融资租赁现行市价後协定。
租期结束
根据租赁协议,於租赁协议之租期结束时,并在悉数缴付租赁款项之前提下,该资 产将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000元(相等於约1,130港元)出售予南京大生。
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农业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路桥建设业务及农业金融业务。
鉴於融资租赁协议乃於瑞盈信融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将於为期五年之租期内赚取可观利润,而且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故此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之条款(包括买卖协议项下之代价及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款项)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
用比率高於5%但均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协议须遵守通告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相关涵义。
「该资产」 指 坐落於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之冷冻储藏仓库,总可使用面积
约为54,331.2平方米,现时由清江冷链持有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代价」 指 购买该资产之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於约
339,000,000港元)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之本公司普通内资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瑞盈信融」 指 瑞盈信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中
外合资企业,且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股,
有关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元交易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融资租赁协议」 指 买卖协议及租赁协议之统称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独立於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
独立第三方
「租赁协议」 指 瑞盈信融与清江冷链就租赁该资产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融资租赁协议,为期五年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清江冷链」 指 南京清江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股份
公司,且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买卖协议」 指 瑞盈信融与清江冷链就买卖该资产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买卖协议
「股份」 指 内资股及H股之统称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兰华升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兰华升先生、莫罗江先生及王立国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朱天相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卓明先生、杨高宇先生及周建浩先生。
除另有订明者外,人民币乃按照人民币1.00元兑1.13港元之概约汇率换算为港元,仅
供参考。有关换算不应诠释为相关金额已经、应可或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予以兑换,或甚至完全不能兑换。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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