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初步业绩公告
摘要
1.本集团营业额由去年约人民币8,223,074,000元增加约75%至约人民币
14,364,866,000元。
2.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利润由去年约人民币247,499,000元显着增加约24%至约人民币
307,082,000元。
3. 董事会已议决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
民币0.01元,惟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附注:
详情请参阅第15页的「股息」一节。)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14,364,866 8,223,074
销售成本 (13,765,328) (7,721,024)
毛利 599,538 502,050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27,135 70,356
分销成本 (10,651) (11,722)
行政费用 (122,500) (120,481)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2,166 2,680
融资成本 5 (46,015) (60,396)
除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6 449,673 382,487
所得税费用 7 (105,064) (98,305)
年度利润 344,609 284,182
其他全面收益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外国业务之汇兑差额 (58) (147)
可供出售投资公平值变动 6,750 �C
年度总全面收益 351,301 284,035
应占年度利润:
�C本公司持有人 307,082 247,449
�C非控股权益 37,527 36,733
344,609 284,182
应占年度总全面收益:
�C本公司持有人 311,952 247,302
�C非控股权益 39,349 36,733
351,301 284,035
每股盈利(以人民币每股计)(附注) (经重列)
�C基本 8 0.043 0.057
�C摊薄 8 0.043 0.057
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拥薄盈利已因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十九日发行红股之影响而获重列。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土地之款项 8,926 9,123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2,178 99,641
在建工程 �C 1,874
投资物业 21,317 17,045
无形资产 446,462 148,284
於联营公司权益 93,389 65,2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050 5,80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925,418 723,032
递延税项资产 11,502 24,076
总非流动资产 1,633,242 1,094,135
流动资产
存货 49,541 33,0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10 6,067,854 4,548,858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28,185 24,826
限制银行存款 419,855 251,3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25,884 362,577
7,791,319 5,220,664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 �C 7,827
总流动资产 7,791,319 5,228,491
总资产 9,424,561 6,322,626
负债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11 4,162,742 3,347,999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35,202 69,516
借款 1,707,746 1,021,200
本期税项负债 85,943 73,553
总流动负债 5,991,633 4,512,268
流动资产净值 1,799,686 716,22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432,928 1,810,358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借款 �C 31,667
递延税项负债 70,606 31,431
总非流动负债 70,606 63,098
总负债 6,062,239 4,575,366
资产净值 3,362,322 1,747,260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12 763,308 305,432
储备 2,308,553 1,174,281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 3,071,861 1,479,713
非控股权益 290,461 267,547
总权益 3,362,322 1,747,260
附注:
1. 编制基准
(a) 遵例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下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修订,该等修订与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财务报表相关并於该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潜在相关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目前有意在该等准则生效之日应用相关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之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出售或投入4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被递
延�u移除。提早应用该等修订仍获准许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现金流量表
该等修订引入一项额外披露,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所得税
该等修订与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有关,并澄清若干必要考量,包括就与按公平值计量之债务工具有关之递延税项资产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
且持有资产之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量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一般均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并出售金融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所有金融资产纳入新的预期
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
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负债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除外,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此举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配,则另当别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规定,以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实体按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 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 厘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 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第五步: 於履行各履约责任後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做法之特定
收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益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对识别履约责任作出澄清;应用委托人相对於
代理之概念;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需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生效日期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确认
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中止租赁选择权之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 之付款。就根据前订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而言,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
就出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
租人会计法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
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该等修订厘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出售或注入资产时予以确认盈亏之范
围。倘交易涉及业务,将全数确认盈亏,反过来说,倘交易涉及并不构成业务之资产,则仅就於合营公司或联营公司之无关连投资者权益确认盈亏。
本集团已开始评估采纳上述新订�u经修订准则及修订对本集团构成之影响,惟尚未能说明该等新宣告是否将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变动。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负责作出策略决定之主要营运决策者所审阅之报告厘定其经营分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认为农业大数据服务业务之未来发展及前景乐观,并已於年内收购新相关业务,且认为有关业务将能够丰富本集团於数据服务业务领域之组合。
本集团现时拥有四个呈报分部。由於各业务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并须采取不同业务策略,故须独立管理该等分部。本集团各呈报分部之业务概述如下:
路桥建设
石化产品及农产品销售(包括燃料油、沥青、化肥、白砂糖、棕榈油及高粱)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
农业大数据服务-提供软件相关服务,包括支付平台系统的安装及技术支持
(a) 经营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分部如下:
销售石化产品 融资租赁及 农业大数据
路桥建设 及农产品 商业保理 服务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来客户呈报分部收益(附注(i)) 1,240,554 13,022,499 76,536 25,277 14,364,866
呈报分部利润 121,859 161,060 45,647 16,043 344,609
利息收入 3,124 2,856 971 1,460 8,411
融资成本 17,961 27,984 70 �C 46,015
资本开支(附注(ii)) 353 7,095 88 377 7,913
无形资产摊销 31 �C 1 11 43
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
土地之款项摊销 197 �C �C �C 19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6,585 3,150 480 172 10,387
投资物业之折旧 236 908 �C �C 1,14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84 �C �C �C 84
重新计量不再分类为持作出售
之资产之亏损 �C 2,418 �C �C 2,418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1,791 375 �C 2,16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净额 �C 30,460 �C �C 30,460
所得税费用 47,578 39,923 9,444 8,119 105,064
於联营公司权益 �C 64,083 18,375 10,931 93,389
呈报分部资产 2,763,822 3,572,530 2,384,374 703,835 9,424,561
呈报分部负债 1,719,913 3,416,160 570,877 355,289 6,062,239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分部如下:
销售石化产品 融资租赁及
路桥建设 及农产品 商业保理 本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来客户呈报分部收益(附注(i)) 1,263,654 6,956,002 3,418 8,223,074
呈报分部利润 143,445 138,894 1,843 284,182
利息收入 8,679 1,415 17 10,111
融资成本 39,244 20,957 195 60,396
资本开支(附注(ii)) 26,423 2,991 1,256 30,670
无形资产摊销 29 �C �C 29
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土地
之款项摊销 209 �C �C 209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4,553 5,480 30 10,063
投资物业之折旧 �C 910 �C 91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u亏损 (1,844) 44 �C (1,800)
议价收购之收益 �C 475 �C 475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C 2,680 �C 2,68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之减值亏损拨回,净额 30,474 18,191 �C 48,665
所得税费用 44,006 53,848 451 98,305
於联营公司权益 �C 35,260 30,000 65,260
呈报分部资产 2,422,567 3,566,942 333,117 6,322,626
呈报分部负债 1,770,510 2,710,004 94,852 4,575,366
附注:
(i)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之收益包
括代理服务收入人民币13,59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3,462,000元)。
(ii) 该等款项指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土地之款项、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
工程、投资物业及无形资产之资本开支。
(b)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二零一五年:一名)客户向本集团 贡献10%或以上之收益。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销售石化产品 销售石化产品
及农产品 及农产品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C 1,208,878
(c) 地区资料
本公司於中国注册。
本集团来自外来客户之收益主要来自位於中国之客户。
本集团之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4.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拨回,净额 �C 48,665
议价收购之收益 �C 4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 1,000 1,500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总额 4,855 1,140
机器之租金收入 2,822 2,508
利息收入 8,411 10,111
政府拨款 7,220 3,04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C 1,800
其他 2,827 1,114
27,135 70,356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借贷利息开支 45,389 61,595
商业票据贴现利息开支 1,404 1,984
其他 9,286 4,433
总融资成本 56,079 68,012
减:已拨充资本之款项(附注) (10,064) (7,616)
46,015 60,396
附注: 年内在一般借贷中产生已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按适用於合资格资产开支之年资
本化比率约4.35%(二零一五年:每年6.1%)计算。
6. 除所得税费用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前利润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无形资产摊销 43 29
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土地之款项摊销 197 209
核数师酬金 2,400 6,58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13,060,436 6,984,665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0,387 10,063
投资物业之折旧 1,144 91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u(收益),净额 84 (1,800)
就将资产从持作出售转移至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的亏损 2,418 �C
议价收购之收益 �C (475)
就下列各项之营运租赁租金开支:
�C土地及楼宇 8,360 6,642
�C机器及其他 7,184 12,525
年内来自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之直接营运开支 78 5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u(拨回减值亏损),净额 30,460 (48,665)
7. 所得税费用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之所得税费用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C年度税项 119,257 80,521
�C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净额 (8,416) 4,053
递延税项 (5,777) 13,731
105,064 98,305
於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之利润须按税率25%(二零一五年:25%)缴纳企业所得税。於香港
成立之附属公司之利润须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缴纳香港利得税。
8.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年内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利润除以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307,082 247,449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3,054,319,875 1,404,285,000
配售及认购股份 2,034,400,000 �C
股份供股 �C 631,928,250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完成之发行红股之影响 �C 865,751,321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完成之发行红股之影响 2,055,546,823 1,450,982,28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7,144,266,698 4,352,946,856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之已发行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等。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所使用之分母与上文详述之分母相同。
9.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1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0.015元) 86,331 76,33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 股息每股人民币0.01元(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015元),合共约为人民币86,331,000 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76,331,000元)。每股建议末期股息乃根据於厘定末期股息之董 事会会议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即8,633,079,812股)计算。
根据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披露之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配 售」)及基於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本公司将於配售完成後合共发行最多1,500,000,000股 新H股。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将增加至10,133,079,812股。倘配售於厘定收取上述末期股息之资格之记录日期前进行及完成,配售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末期股息,而本 公司之末期股息将为每股人民币0.01元,按照本公司配售完成後之已发行股份数目(即 10,133,079,812股股份,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合共约为人民币101,331,000元。
於报告期末後拟派之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拟派股息不作为应付股息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反映。
概无与本公司向其股东派付股息有关的所得税後果。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 3,319,113 4,005,834
应收商业票据 1,370 23,216
工程合约预留款项 558,639 573,149
融资租赁应收款(附注(a)) 121,696 81,646
保理贷款应收款 2,221,825 176,367
贸易应收款与应收票据总额(附注(b)) 6,222,643 4,860,212
预付款及按金 755,508 312,102
其他应收款(附注(c)) 49,793 167,327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附注(d)) 250 395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附注(e)) 61,000 �C
7,089,194 5,340,036
减:减值亏损(附注(f)) (95,922) (68,146)
6,993,272 5,271,890
分类为:
非流动资产 925,418 723,032
流动资产 6,067,854 4,548,858
6,993,272 5,271,890
(a) 融资租赁应收款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融资租赁应收款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最低租金 未实现融资 最低租金 未实现融资
付款 租赁收入 现值 付款 租赁收入 现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附注(i)) 79,017 (7,532) 71,485 48,553 (4,165) 44,388
一年後但五年内 54,012 (3,801) 50,211 39,798 (2,540) 37,258
133,029 (11,333) 121,696 88,351 (6,705) 81,646
附注(i):计入融资租赁应收款之款项人民币28,78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5,300,000元)为向一家关连公司提供之贷款,该关连公司之实益拥有人为
兰华升先生(本公司之董事)及卢挺富先生(本公司之监事)。
(b) 贸易应收款与应收票据
路桥建设及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之贸易应收款与应收票据乃按照发票日进行账龄分析。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则按照相关合约载列之租赁及贷款开始日期进行账龄分析。减值亏损前之账龄分析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路桥建设(附注(i)):
少於六个月 663,618 1,420,149
六个月至少於一年 465,200 20,207
一年至少於两年 623,609 74,515
两年至少於三年 220,129 28,875
三年及以上 3,382 17,419
1,975,938 1,561,165
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附注(ii)):
少於31日 1,470,597 2,112,061
31至60日 300,840 307,869
61至90日 1,000 146,224
91日至少於一年 65,294 168,523
一年至少於两年 2,792 287,824
两年至少於三年 39,657 12,659
三年及以上 12,168 5,874
1,892,348 3,041,034
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附注(iii)):
少於六个月 2,143,815 249,763
六个月至少於一年 138,266 8,250
一年以上 61,440 �C
2,343,521 258,013
农业大数据服务(附注(iv)):
少於六个月 10,658 �C
六个月至少於一年 178 �C
10,836 �C
6,222,643 4,860,212
附注(i):
就路桥建设而言,信贷期乃个别厘定,介乎零日至三年不等。
有关路桥建设之已到期但无减值之贸易应收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少於六个月 404,897 86,223
逾期六个月至少於一年 47,072 16,770
逾期一年至少於两年 148,516 176,223
逾期两年至少於三年 30,568 73,663
逾期三年及以上 10,457 2,457
641,510 355,336
绝大部分路桥建设之客户均为中国政府相关企业,最近并无拖欠还款记录。贸易应收款之信贷评级乃参考有关对手方拖欠比率之过往资料进行评估。若干工程合约之条款订明,客户可於合约完成後指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预留总合约金额之一部分(通常为5%)。
附注(ii):
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方面,给予个别客户之信贷期按个别客户而定,乃由管理层 参考相关客户之信誉厘定。信贷期通常介乎30至180日之间。
有关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之已到期但无减值之贸易应收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少於91日 316,939 147,766
逾期91日至一年 21 20,756
逾期一年以上 19,830 221,389
336,790 389,911
该等未到期亦未减值款项与最近并无拖欠还款记录之多个独立客户有关。贸易应收款之信贷评级乃参考有关对手方拖欠比率之过往资料进行评估。
附注(iii):
就融资租赁应收款而言,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载列之条款支付有关款项,并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收购租赁资产。各租赁合约之到期日介乎一至三年。
就保理贷款应收款而言,客户须根据相关合约载列之条款支付有关款项。各贷款合约之到期日一般不多於一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融资租赁应收款及商业保理贷款应收款并无逾期或减值。并无逾期或减值之金额与最近并无拖欠还款记录之多个独立客户相关。
贸易应收款之信贷评级乃参考有关对手方拖欠比率之过往资料进行评估。
向客户提供之融资租赁应收款及商业保理贷款应收款之利率乃在评估多个因素(包括借款人之信用及还款能力、抵押品以及整体经济趋势)後厘定。本集团收取之实际年 利率为4.26%至13.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机器拥有权将於拖欠付款时转移至本集团,故若干机器之融资租赁应收款实际上以相关资产作抵押。有关抵押品之公平值约为人 民币223,27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2,830,000元)。已自融资租赁客户收取之 按金约为人民币7,38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31,000元)。
附注(iv):
就农业大数据服务而言,信贷期乃个别厘定,介乎零日至一年不等。
(c) 其他应收款
附注(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其他应收款之约人民币92,976,000元之款项为向
一名独立第三方提供之贷款,该结余乃无抵押、免息及须於要求时偿还。该款项其後於二零一六年二月结清。
附注(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000,000元之按金为收购一家间接非全资附
属公司之投资按金。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
(d) 应收联营公司及一家关连公司款项
该等金额乃免息、无抵押及须於要求时偿还。
(e)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该金额指固定年利率为5.81%,并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到期之金融资产。
(f) 减值亏损
下表为年内贸易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68,146 123,073
已确认减值亏损 30,460 50,493
拨回先前已确认减值亏损 �C (99,158)
撇销 (2,684) (6,26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95,922 68,146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 1,859,358 2,369,497
应付票据 1,274,126 552,139
3,133,484 2,921,636
应付一家联营公司款项(附注(i)) 466 650
应付一家关连公司款项(附注(i)) �C 10,796
已收按金 262,591 124,099
其他应付款(附注(ii)) 765,545 280,568
应计费用 656 10,250
4,162,742 3,347,999
附注: (i) 该款项乃免息、无抵押及须於要求时偿还。
(ii) 该款项包括来自独立第三方之垫款人民币2,52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8,878,000元),乃免息、无抵押及须於要求时偿还。
按报告期末时按发票日计入贸易及其他应付款之贸易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路桥建设:
少於六个月 702,423 828,356
六个月至少於一年 272 91,939
一年至少於两年 156,863 26,503
两年至少於三年 16,470 23,612
三年及以上 23,457 18,336
899,485 988,746
销售石化产品及农产品:
少於31日 622,469 1,703,214
31至60日 527,863 50,010
61至90日 194,640 50
91日至少於一年 884,295 179,140
一年至少於两年 10 28
两年至少於三年 189 �C
三年及以上 282 448
2,229,748 1,932,890
农业大数据服务:
少於31日 4,251 �C
3,133,484 2,921,636
12. 股本
(a)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人民币千元
每股人民币0.1元之普通股
法定、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404,285,000 140,429
供股 631,928,250 63,192
红股发行 1,018,106,625 101,81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054,319,875 305,432
配售及认购股份 2,034,400,000 203,440
红股发行 2,544,359,938 254,43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633,079,813 763,308
13. 报告期後事件
(a)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本集团已与一名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已有条
件同意收购南京宝泽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35%股权,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
194,982,000元。南京宝泽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清江冷链约99.9975%之股
权。收购事项须待买卖协议所载之该等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後方告完成。详情请参阅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之公告。於本报告日期,收购事项已经完成。
(b)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本集团已与三名独立第三方(即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农集团」)、宜信微佳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宜信微佳」)及北京汉拓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拓」))订立合作协议在中国成立一家合营公司,即中农普惠金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农普惠」)。中农普惠之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元,本集团将 出资30%,而中农普惠之主要业务为(其中包括)技术开发、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业务流程及金融知识以及销售化肥。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之公告。
(c)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本集团已与深圳市永汇聚投资谘询有限公司(「深圳永汇
聚」)以及尊正有限公司(「尊正」)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本集团已同意就增资向瑞盈信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瑞盈信融」,一家於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企业)以现 金注资合共人民币500,000,000元,而深圳永汇聚及尊正将不会向瑞盈信融注入任何 额外资金。根据增资协议,瑞盈信融之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至人 民币1,000,000,000元,而本集团、深圳永汇聚及尊正各自持有之瑞盈信融股权将分 别为86.5%、11%及2.5%。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d)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之认购协议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及认购事项已告完成。根据认购协议,1,000,000,000 股新内资股已列作缴足正式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因此,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 本公司之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863,308,000元,分为3,349,000,000股内资股及 5,284,079,812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0元。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及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无疑是一个挑战之年,全球经济增长形势仍趋疲缓,中国经济加快深化结构改革的步伐,「促调整、稳升级」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由此带给市场的探索与调整、挑战与机遇贯穿二零一六年全年。二零一六年一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於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二零一六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加快构建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链科技化、现代化」,首次明确提供推动「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次清晰彰显了国家层面对於「重农固源」的重视和由此带来的重要机遇。
本集团欣然宣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业绩取得喜人之增长,这主要受益於集团对国家战略的精准把握、对市场的准确洞悉以及管理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调整,在稳固已有业务的同时先行布局、构建契合持续发展战略的业务架构,并对相关板块、产业结构及资金分配进行合理的调整、优化和细分。
有监於此,出於更精准、契合的向投资者诠释本集团的业务板块和未来战略发展的规划。在本财务报告的架构上,现将「农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板块调整为「农业大数据服务」业务板块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板块进行相应的披露。
於回顾期内,集团营业额录得约人民币14,364,866,000元,较去年大幅上升约75%。回
顾期内,集团毛利润录得约人民币599,538,000,较去年上升约19%,概因本报告期内
本集团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毛利大幅提升以及新收购之农业大数据服务板块产生的盈利所致。期内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3,022,499,000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约87%,毛利约为人民币277,998,000元,较去年小幅下降约5%。道路桥梁建设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240,554,000元,与去年基本持平,毛利约 为人民币232,738,000元,同比上升约13%。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76,536,000元,毛利约为人民币64,005,000元,分别较去年急剧上升约2,139%和1,773%。
而於下半年刚刚收购完成的农业大数据服务业务带来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5,277,000
元,毛利约为人民币24,797,000元。
业务运营
本集团现有主营业务包括「农业大数据服务」、「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和「路桥建设服务」。二零一六年集团通过与农批市场合作为核心,运用先进营运管理理念、现代计算机软件应用及技术手段和各类消费金融工具,打造集智能化和金融化於一体的新型智慧大数据农批云平台品(以下简称「智慧农批云平台」)。
「农业大数据服务」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在建立智慧农批云平台的过程中,为每一个合作市场建立个性化的电子化结算和大数据整合服务,并提供相关软件的定制与安装、系统维护与升级等配套系列服务。在「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方面,本集团通过瑞盈信融及其全资子公司瑞盈保理展开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更是充分利用智慧农批云平台,侧重开拓基於农批市场的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围绕金融大数据衍生的价值链提供一系列金融增值服务。「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方面,集团继续推进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的发展升级,在稳固现有业务,完善风险控制的前题下,积极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大型供应商结成稳固的战略合作夥伴,展开农资、农产品的全球采购业务,在占优势的渠道规模上打造新型商务模式。此外,本集团「路桥建设服务」继续保持良好、稳健的发展,於回顾期内,集团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和收购股权持续增资南通路桥,不断提升南通路桥的资金实力,为其参与重大工程的招标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相应提高了其在高门槛项目投标的中标率,同时通过优化南通 路桥的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使得路桥业务板块在为集团带来稳定收入的同时亦成为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亮点之一。
农业大数据服务
集团致力於发展成「市场+物流+金融+科技」的综合农批市场服务供应商,创新研发并
於合作市场内推广运用智慧农批云平台,於线下对农批交易进行了电子化的改造,以数据化、智能化的交易平台革新传统的现金化、粗放式农业产业交易方式,於线上在智慧农批云平台上建立农批市场大数据库,线上线下共同设立农批市场的「大生农批模式」。
截至目前,本集团已与国内多家知名农批市场开展深度合作,推广该大生农批模式,现有六个农批市场完成电子结算系统和农批智慧运营系统的上线运营,分别位於江苏省南京市和镇江市、山东省菏泽市、浙江省湖州市及四川省眉山市。集团为每个市场提供相应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服务,以实行无币化交易,将其建成集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金融化为一体的新型智能农产品流通交易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将市场数据汇集形成农产品流通大数据,指导农产品交易和资源调配、指导金融资源投放以降低金融风险并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农业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5,277,000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0.2%,毛利约为人民币24,797,000元,毛利率约为98.1%。
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二零一六年三月进一步收购瑞盈信融12.5%股
权并完成对其增资後,持有瑞盈信融合计73%股权,此举彰显了公司对於农业产业链金
融服务业务前景的信心。集团同时计划向国有企业、资质良好的私营企业提供一般性商业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在开展正常及常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大生智慧农批云平台的信息优势,整合农业数据资源,与合作中的农批市场开展协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目前已经开展且盈利的合作方式如下:
为合作的农批市场经营方提供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服务,做农批市场的技术和金融
服务商。
在改造农批市场提供大数据服务的过程中,形成内部信用体系,为农批商户的潜在
金融需求提供相应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并获取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营业额人民币76,536,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3,418,000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0.5%,毛利约为人民币64,005,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3,418,000元),同比急剧上升约1,773%,而本集团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生息资产余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258,013,000元大幅上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2,343,521,000元,增幅约为808%。这些指标的大幅飙升,主要是由於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在度过了最初的磨合期後,业务呈爆发式增长所致。
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二零一六年由於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起伏石油化工产品的价格深受市场影响大幅度下降。
面对世界石油市场动荡,集团积极升级产业结构,稳固经营,采取重大风险防控策略,开发更多化肥等与农业紧密相关的产品。同时集团依靠专业经验和占优势的渠道规模,积极推进产品结构多元化和结构优化,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大型供应商产开合作,扩充大宗农产品贸易,形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贸易品种和业务规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3,022,499,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6,956,002,000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90.7%。毛利约为人民币277,99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292,741,000元),同比下降约5%,毛利率水平由去年约4.2%下降至本报告期内约2.1%。营业额的大幅上涨而毛利和毛利率的下降主要都是由於集团在年内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和加快资金周转率所致。
路桥建设业务
二零一六年国内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强,集团紧抓「新型城镇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利用先进的工程技术和优秀的人才资源储备,在路桥建设上保持了稳健的发展趋势。集团二零一六年四季度分别完成了对南通路桥的注资和收购少数股东的股权,目前本公 司拥有南通路桥91.3%的股权,这在提高南通路桥资金量,强化南通路桥竞争优势的同时,彰显了本公司股东对於未来相关路桥业务的信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路桥建设业务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1,240,55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民币1,263,654,000元),占本集团
总营业额约8.6%。毛利约为人民币232,73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人
民币205,891,000元),同比上升约13%,毛利率水准亦由去年约16.3%上升至本报告期
内约18.8%。毛利及毛利率的上涨主要得益於集团在本报告期内开工的多为建设周期较
长的项目所致。
其他收入及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收益约为人民币27,135,000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0,356,000元),减幅约61%,原因是於二零
一五年确认减值亏损拨回人民币48,665,000元。
分销成本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销成本约为人民币10,651,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止:约人民币11,722,000元)。
行政费用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122,50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止:约人民币120,481,000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融资成本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46,015,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止:约人民币60,396,00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及主
要由於平均借贷结余较去年大幅减少所致。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利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年度本公司持有人应占盈利约人民币307,082,000元(截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元247,449,000), 较去年上升约24%。而期内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约为人民币0.043元(截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0.057元(经重置)),较去年同期下 降约25%。
资本架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资本架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减流动负债约人民币3,432,928,00(0 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810,358,000元)。当中包括非流动资产约人民币 1,633,242,00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094,135,000元)、流动资产净值 约人民币1,799,686,00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16,223,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约为人民币
3,071,86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之人民币1,479,713,000元大幅上升约108%,这主要是因
为本公司成功於本报告期内完成股份配售及认购事项所致。
流动资产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限制银行存款及现金等价物合共约人民币
1,645,739,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13,952,00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大幅上
升,主要是因为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成功完成了认购及配售事项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长期借贷分别为人 民币0元和人民币31,667,000元,而短期借贷则分别为人民币1,707,746,000元和人民币 1,021,2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约
64.3%及72.4%。资产负债比率乃以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值并以百分比列示。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以人民币计值,国内外购置则以人民币或美元计值。因此,本集团暂时并无重大外币汇兑风险。本集团管理层认为现时并无实施对冲或其他相关策略的需要。但会密切留意有关外币相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根据营运租赁持作自用租赁土地之款项之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8,042,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220,000元),已抵押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之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57,977,000元(二零一五年:无),已抵押作为本集团借款之担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有限制银行存款约人民币146,90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51,375,000元)作为银行借贷向客户发出商业票据,履约保证及投标保证的抵押。
雇员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员人数为489。於回顾期间,雇员薪酬(包括董
事薪酬)合共约为人民币70,654,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
57,872,000元)。雇员薪酬乃参考行业惯例及个别雇员之表现,资历及工作经验厘定。薪
酬组合包括基本薪金、酌情花红、为中国雇员而设之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及为香港雇员而设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江西樟树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作为卖方)以及吴红斌及严谢芳(共同作为担保人)就按总代价人民币268,000,000元收购上海谐易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上海谐易」)之全部股权订立买卖协议。上海谐易及其附属公司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并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授出《支付业务许可证》进行预付卡发行与结算业务。收购事项其後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完成。该收购事项之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载列。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本集团(作为买方)与尊正有限公司(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按人民币25,000,000元之代价收购瑞盈信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本公司当时拥有53%权益之附属公司)之额外12.5%股权。同日,本集团与卖方及瑞盈信融的另一名股东订立合营协议,同意向瑞盈信融注资。根据合营协议,本集团同意向瑞盈信融注资现金人民币234,000,000元。由於其中一名股东将不会注入任何资金,故此於收购12.5%股权及注资後,本集团对瑞盈信融的持股量增至73%。收购事项及注资其後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完成。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之公告内载列。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本集团完成成立两间合营公司(福建瑞盈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建合营公司」)及瑞盈信融(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00元。本公司间接拥有福建合营公司及厦门合营公司各自之79.75%股权。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之公告内载列。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及南通之其他股东(不包括本公司)订立注资协议,内容有关向南通注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28,605,700元为注册资本的增幅及人民币171,394,300元为对南通注资的溢价。注资後,南通由本公司拥有约82.41%之权益。注资其後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完成。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载列。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南通之六名个别股东(各为卖方)分别订立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收购当时於南通约8.9%之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88,950,602元。於收购完成後,本公司将直接持有其於南通拥有之合共约91.3%股权。有关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之公告内载列。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本公告其他部分所述之交易外,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其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
H股配售及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及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年内,经扣减发行股份开支後,本公司H股认购事项及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615,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项净额各自之用途如下:
认购事项及配售
之所得款项净额
可动用 已动用 未动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农产品贸易之资金及金融服务之本金 673,000 673,000 ―
於中国融资服务公司之潜在收购 116,000 ― 116,000
发展智慧批发市场软件应用程式、
数据库及电子结算系统、推广赢点
生活卡以及招聘员工 100,000 40,000 60,000
偿还本集团债务 600,000 600,000 ―
一般营运资金 126,000 126,000 ―
总计 1,615,000 1,439,000 176,000
其余所得款项净额存放於银行存款账户内。本集团将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有关更改认购事项及配售所得款项用途之公告所载之方式应用余下的所得款项净额。
展望
二零一七年二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二零一七年一号文件」),此国策系统地阐述了农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仍将是二零一七年重点推进的任务之一。「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壮大涉农新产业」、「拓展农业产业价值链」和「强化农业发展和金融发展」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全链条升级」的基石所在,本集团将审时度势并积极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不可多得的新机遇,布局集团多元化发展战略,紧跟国策导向,在坚持做好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以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具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调整以实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农业大数据服务」
从规模和深度两个方面拓展大生智慧农批云平台的效用,规模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扩大综 合数据库,二零一七年集团计划接入25家农批市场并积极投资冷链市场,纳入统一运营管理。深度体现在利用大量实时数据提供相关农业金融的增值服务,进一步将推进进销库存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冷库管理系统和安全追溯平台四套系统的开发并整合进现有 市场的体系中,对每套系统开发独立的API接口,以实现自由组合,以适应市场的实际需求,重点推广「智能卡农批卡」,以大生智慧农批云平台的大数据为核心,为市场中的交易商提供优质财务方案,亦为集团其他涉农业务的发展制造强大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农业」、「品牌」将成为集团农业大数据服务的一张名片,三者的耦合与碰撞,将催生大生农业金融发展的新样态,树立集团专业的品牌形象。
「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
二零一六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於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於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於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一系列政策利好首次将支持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
集团将紧抓政策利好,积极扩大传统业务,把甄别客户、防控风险,列为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领域良好的声誉和拥有众多优质客户夥伴的优势,重点发展国有企业及优质的私有企业为客户,同时,集团将围绕相关农批市场建设提供衍生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基於农产品经销大数据、结算和物流环境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并积极开拓发展小额贷款等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提升农业金融覆盖率,为市场提供资金保障、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本集团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在稳固现有石化产品业务,严控风险的同时,持续加大涉农大宗农资、农产品及积极开展冻品的贸易,积极布局参於传统农批市场的改造和冷链交易市场投资运营,发展全球优质农产品供应商,获取全球优质农产品资源和权益,为潜在客户提供从全球大宗农产品采购、冷链仓储、农批销售到运输配送的一站式服务。以集团电子商务供应链技术为依托,实现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升级,完善板块的协同效应以实现未来更好的经营业绩。
「路桥建设业务」
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二零一七年将引导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调结 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领域,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 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继续加强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由此可见,在宏观经济面持续经历调整的大环境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无疑再次成为中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新型城镇化」及「一带一路」两大战略 成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点推动战略,两者产生的战略耦合作用亦将进一步加快内地城市化进程,并聚焦、辐射至「一带一路」的相关国家与地区,高质量路桥基建工程的新建和维修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保持显着增长。
集团紧抓政策机遇,先发布局市场,目前已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今年一月,南通路桥已获得独立第三方就淮安市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 约人民币9.7亿元,该工程为本集团历史以来最大单一项目,单一中标金额已相等於本 集团二零一五年路桥建设业务营业额约76.9%。今年截至目前,南通路桥累计中标金额 已达到为人民币14亿元左右。
今年南通路桥将积极借助本集团和控股股东深圳大生在市场资源上的优势和集团产业链 的协作效力,协同重要夥伴合作发力PPP等新型发展模式,整合内地市场,通过市场策略、业务重心的调整达到稳固经营,严控风险,力求集中优势资源投放有盈利前景的项目,保证路桥建设为集团未来经营带来稳定的资金。
企业管治
董事会认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作为董事的证券交易的自身行为守则。经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於二零零五年成立,其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
审计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过程及内部监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锺卓明先生、潘敏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退任)、杨高宇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获委任)及周建浩先生)及一名非执行董事朱天相先生。锺卓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根据此项审阅及讨论。审计委员会信纳业绩乃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编制。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的数字乃经本集团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等同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数额。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核证应聘服务准则,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核证应聘的服务,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不明确保证本初步业绩公告的内容。
购买、销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宣派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元(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15元)。详情请参阅第15页「股息」一节。
分派末期股息
建议末期股息之分派须待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
应付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之股息将以人民币宣派及派付,而应付本公司H股持有人之股
息将以人民币宣派,但以港元派付。有关汇率将为末期股息宣派日期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人民币兑港元平均中位汇率。
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本公司於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分派股息时,须按10%之税率预扣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受托人或其他团体及组织)登记之H股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持有之股份,因此,将须预扣企业所得税。就作为自然人名列H股股东名册之个人股东而言,将毋须预扣个人所得税。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股份转让。为确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交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为厘定收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股东须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 股股票送交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获发末期股息。
刊发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资料的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
东,并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dsgd-sh.co/)刊载。
铭谢
本人谨此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董事会各成员、本集团之管理层及雇员在过去一年不辞劳苦的工作和无私奉献,以及股东及业务夥伴对本集团的不断支持。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兰华升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兰华升先生、莫罗江先生及王立国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朱天相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卓明先生、杨高宇先生及周建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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