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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HOLDINGSINTERNATIONALLIMITED
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99)
中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呈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及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3 2,055 2,654
其他收入 4 361 264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940) 109
雇员福利开支 (1,224) (2,745)
其他经营开支 (3,181) (3,284)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 175
除税前亏损 5 (2,929) (2,827)
税项 6 (27) (65)
期内亏损 (2,956) (2,892)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全面收 益(开 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公平值收益 220 –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2,736) (2,892)
下列所占期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2,955) (2,891)
非控股权益 (1) (1)
(2,956) (2,892)
下列所占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735) (2,891)
非控股权益 (1) (1)
(2,736) (2,892)
每股亏损
-基 本(港 仙) 8 (0.59) (0.58)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7,606 27,991
投资物业 9 89,700 90,640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 10 14,200 –
131,506 118,631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297 738
可收回税项 300 –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2,457 127,645
113,054 128,383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2 1,765 1,511
应付所得税 122 94
1,887 1,605
流动资产净值 111,167 126,77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2,673 245,409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951 951
241,722 244,458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4 49,928 49,928
储备 191,601 194,3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41,529 244,264
非控股权益 193 194
241,722 244,458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可供销售
财务资产 非控股
股本 增值账 储备 累计亏损 总计 权益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49,928 328,931 – (123,136) 255,723 198 255,921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 – – (2,891) (2,891) (1) (2,892)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9,928 328,931 – (126,027) 252,832 197 253,029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49,928 328,931 – (134,595) 244,264 194 244,458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公平值收益 – – 220 – 220 – 220
期内亏损 – – – (2,955) (2,955) (1) (2,956)
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 – 220 (2,955) (2,735) (1) (2,736)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9,928 328,931 220 (137,550) 241,529 193 241,722
附注:增值账指本公司所发行股本之面值与本公司根据一九九七年进行之集团重组所收购一间附
属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及其他储备总和间之差额。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业务所耗现金净额 (1,097) (3,354)
投资业务
收购可供销售财务资产 (13,980) –
购入物业、机器及设备 (351) (48)
已收利息收入 240 81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款项净额 13 – 29,911
投资业 务(所 用)所 得现金净额 (14,091) 29,944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减少)增加净额 (15,188) 26,590
期初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127,645 132,153
期终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即银行结余及现金 112,457 158,743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香 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 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2.主要会计政策
除以公平值计量之若干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工具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基
准编制。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
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
者贯彻一致。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乃指定为或并无划分为透过损益以公平值列账之财务资产、贷款及应收
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资之非衍生工具。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乃於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算。公平值之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累
计至可供销售财务资产储备,直至财务资产被出售或被决定为减值时,届时,过往於可供
销售财务资产储备内确认之累计收益或亏损会於损益重新分类。
於本中期期 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与编制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
务报表相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 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於本中期期间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并无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之
金额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3.分部资料
对外呈报的分部资料乃按本集团的营运部门交付或提供服务的基准分析,与 由本公司执行
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定期审阅的内部资
料一致。
本集团之四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之详情如下:
(i)物业租赁:此分部主要为於香港租赁住宅及工商物业产生租金收入。
(ii)物业投资:此分部主要为透过於合营企业的投资於香港持有商用物业,从物业升值中
赚取收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
二十四日透过出售附属公司出售其於合营企业之权 益(「出售 事 项」)。本 公司 董 事(「董
事」)认 为,本集团正就物业投资(不论是否透过合营夥伴)寻 求潜在投资机会。因此,
出售事项於上一期间并不视为已终止业务。
(iii) 停车场管理:此分部主要为於香港分租停车场产生租金收入。
(iv) 贷款融资:此分部向个人及公司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本集团拥有放债人牌照,而
其放债业务主要於香港进行。
有关该等分部的资料呈报於下文。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未 经审核)
分部收入 经营亏损 分部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
物业租赁 1,092 (396) (396)
物业投资 – – –
停车场管理 963 (178) (178)
贷款融资 – – –
分部总计 2,055 (574) (574)
未分配 (2,355)
除税前亏损 (2,929)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未 经审核)
经营溢利 应占合营
分部收入 (亏损) 企业溢利 分部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附注)
物业租赁 1,110 404 – 404
物业投 资(经 合营企业) – – 175 175
停车场管理 1,544 (172) – (172)
贷款融资 – (6) – (6)
分部总计 2,654 226 175 401
未分配 (3,228)
除税前亏损 (2,827)
附注:分部收入包括出租住宅及工商物业的租金收入、分租停车场的租金收入及贷款融资
利息。
分部溢利(亏损)代表各分部所赚取之溢 利(亏损),但未分配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
他亏损、若干雇员福利开支及若干其他经营开支。此外,分部业绩作除税前分析,
而应缴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则分配至经营分部。此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以分配
资源及评估表现之基准。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分部资产 分部负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物业租赁 89,803 90,903 1,575 1,471
停车场管理 – – 558 400
贷款融资 – – – 10
分部总计 89,803 90,903 2,133 1,881
未分配:
银行结余及现金 112,457 127,645 – –
其他 42,300 28,466 705 675
总计 244,560 247,014 2,838 2,556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资源:
所有资产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若干物业、机器及设备、可供销售财务资产,应收税
项及总部之若干其他应收款项除外。
所有负债包括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总部之若干其他应付款
项及应计费用除外。
4.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40 81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之股息收入 121 –
合营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 183
361 264
其他收益及亏损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 109
投资物业之公平净值亏损 (940) –
5.除税前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736 9
6.税项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27 35
递延税项 – 30
27 65
两个期间之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7.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两个期间之任何
股息。
8.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按照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2,955 2,891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数目 499,276,680 499,276,680
由於两个期间并无潜在已发行普通股份,因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
9.投资物业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均位於香港,投资物业之估值按艾升评值谘询有限公司於报告期末进行
估值之基准采纳直接比较法计量。
10.可供销售财务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
购人有条件地同意认购亚洲债券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内之A类股份(「股份」),总代价约为
1,794,871美元(相当於港 币13,980,000元)。
本集团之可供销售投资乃於各报告期末按经常性基准以公平值计量。於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投资之公平值约14,200,000港元乃按第二级计量(数据来自资产或负债可观察之输
入数 据(第 一级内包括的报价除 外))。投 资之公平值乃参考该发行金融机构所提供之价格厘
定。
1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应收账款 – 37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297 701
297 738
就物业租赁及停车场管理而言,由於业务性质,本集团一般不向此等客户授予信贷期。於
报告期末,停车场管理并无应收账款(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37,000元,账龄为60
日 内)。
12.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其他应付款项 140 13
应计费用 1,261 1,134
已收按金 364 364
1,765 1,511
13.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
售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OasisStarHoldingsLimited(「OasisStar」)之股权及OasisStar结
欠之股东贷款,现金代价为港币29,973,000元。Oasis Star分别间接持有CitiCharm Limited及
Riccini InvestmentsLimited(统称「合营公司」)之50%股权。合营公司主要於香港从事物业投
资及持有两项非住宅物业。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集团已完成出售OasisStar之全
部股权,并已清偿现金代价。出售所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为29,911,000港元。
14.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千股 港币千元
每股面值港币0.1元之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20,000,000 2,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499,277 49,928
15.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账面总值港币80,800,000元之投资物业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
获授信贷融资之担保(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82,640,000元)。
16.关连人士之披露事项
(a) 於上一期间,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收取利息收入港币183,000元。於本期间,并无向合营
企业收取利息收入。
於上一期间,本公 司(作 为租 户)分 别与中介控股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签订两份租赁协
议,内容有关若干物业。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获授权利可使用有关物业,并须支付
相关楼宇之管理费、公用开支及差饷,惟毋须支付任何租金。该等物业由本集团用作
其办公室,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 主要管理人员报酬
於报告期间之董事酬金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短期福利 240 1,385
离职後福利 – 27
240 1,412
17.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本集团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
一份协议以收购一项物业,现金代价为44,39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本集
团已支付按金1,000,000港元。交易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或之前完成。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物业租赁、物业投资、
提供贷款融资及停车场分租之业务。
业务前景及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港币2,055,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 币2,654,000元),当中包括租金收入港币1,092,000元及停车场分租港币
963,000元。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港币2,955,000元,而去年同期之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则录得港币2,891,000元。
尽管全球经济不明朗因素增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经济发展放援,本集团将继续
物色及取得有利可图之投资机会,以增加本集团之收益来源及加强本集团之业务
前景。董事对本集团之未来发展感到乐观。
认购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意柏发展有限公司(「认购 人」)
按发行价每股A类股份100.42美元认购亚洲债券基金独立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内合共1,795,000美元(相等於约港币14,000,000元)之A类股份。亚洲债券基金独立
投资组合为CMBI SPC之独立投资组合,CMBI SPC为开放式投资公司,於二零一
零年六月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成立为获豁免独立投资组合有限公司。投资於投资组
合预期可让本集团持有金融投资,从而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包括股息收入。
於回顾期间,本集团已就投资於投资组合收取股息收入合共港币121,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投资组合之市值约为1,832,000美元(相当於约港币
14,200,000元)。董 事会将不时密切监察投资组合之表现。
有关认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七
月八日之公布内。
流动资金及财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维持强劲之现金水平,银行及现金结余(包括
定期存款)约为港币112,457,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127,645,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相对资产总值)为1.0%(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0%)。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为港币49,927,668元,而已发行股
份总数为499,276,680股每股面值港币0.1元之股份。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抵押市值为港币80,800,000元之若干投资物业
予一间香港银行,作为本集团若干信贷融资港币57,000,000元之担保。
外汇风险
本集团进行之大部分业务交易均以港币列值。本集团并无从事任何衍生金融工具
或避险工具之交易。
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於回顾期间,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12名雇员。除底薪外,雇员会享有按工作表
现计算之奖金及其他员工福利。本集团亦设有董事会可酌情允许本集团若干员工
参加之购股权计划。
报告期後事项
收购该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皇置投资有限公司(作
为买 方)与丰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协议,以收购位
於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2座18楼1805室之办公室物 业(「该物 业」),总 代价为港
币44,390,000元(「收购事项」)。该物业已租予一名独立第三方,直至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十五日为止。收购事项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或之前完成。
进行收购事项有利本集团扩阔及更多元化投资物业组合之优质资产,加强本集团
之收入基础及提升本集团之资金增值潜力。本公司拟持有该物业作长线投资用途。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为本公司带来投资良机,就中长线而言将可改善本公司之
业务表现。
有关收购事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布。
董事於股份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之联系人概无於本
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
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
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任何权益及淡仓,或已记录於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之登记册内之任何权益及淡仓,或已根据联
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规 定另行
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及淡仓。
购股权
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有条件采纳
购股权计划(「购 股权计划」),并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购股权计划之主要目的为向董事及合资格参与者提供奖励,自二零一三年八月
二十七日起计有效十年。根据购股权计划,董事可全权酌情邀请任何属於下列类
别之参与者接纳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
(i) 本集团或本集团持有权益之公司或该公司之附属公司(「联属公司」)任何董事、
雇员、顾问、专业人士、客户、供应商、代理、合夥人或谘询人或承办商;
或
(ii)任何信托或任何全权信托(其受益人或全权对象包括本集团或联属公司之任
何董事、雇员、顾问、专业人士、客户、供应商、代理、合夥人或谘询人或
承办 商)之 受托人;或
(iii)本集团或联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雇员、顾问、专业人士、客户、供应商、代
理、合夥人、谘询人或承办商实益拥有之公司。
未经本公司股东批准,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所涉及之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0%。未经本公司股东事先批准,任何个别人士於一年内可能获授购股权所涉及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之1%。於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在内)止任何12个月期间内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授出涉及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0.1%或总值超过港币5,000,000元之股份之购股权,须事先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购股权须於授出日期起计14日内接纳,并须就每份购股权支付港币1元之代价。购
股权可於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至由董事决定及通知之日期(倘董事并无作任何决定,
则为购股权失效之日或授出日期起计十周年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内随时
行使。行使价由董事厘定,惟不会低於(i)本公司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ii)紧
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之本公司股份平均收市价;及(iii)本公司股份面值(以较
高者为 准)。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以来及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
购股权。於本公布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可发行之购股权可认购本公司最多
49,927,66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即499,276,680股 股份)之10%。
董事购入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於期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可让董事藉购入
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於期内,并无董事获授或行使任何购股权。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本期间内任何时间概无订立任何致
使董事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之安排。此外,
於期内各董事、彼等之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概无拥有任何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
利,亦无行使任何该等权利。
主要股东
就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所知,就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
之名册所记录,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
员或彼等之联系人除外)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以下权益及淡仓(如有)。
於本公司股份之权益
好仓
占本公司
已发行
所持股份数目 股份总数
名称 身分 (附注) 概约百分比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受控制法团权益 344,621,633 69.02%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投」)
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制法团权益 344,621,633 69.02%
(「华青控股」)
华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344,621,633 69.02%
(「华青国际」)
附注:此等344,621,633股本公司股份由华青国际持有,华青国际为华青控股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
而华青控股由青岛城投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青岛城投及华青控股被视为於华
青国际所持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获知会任何其他占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之已发行股份总数5%或以上之权益。
企业管治
董事会致力维持符合股东利益之高水平企业管治,并致力识别及确立最佳守则。
本公司已应用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则」)之原则及有关守则
条文,惟下文所载偏离情况除外。
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E.1.2规定,董事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主席邢
路正先生因须处理其他业务事宜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将继续不时检讨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情况,并将於适当时候作出任何必需变
动以符合企管守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行为
守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及合理查询,并信纳彼等於回顾期间内一直
遵守标准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股份。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须向董事会汇报。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就此提供意见,以
及监督本集团之审核及财务申报程序以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包括审阅截
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审核委员会定期与本集
团高级管理层会面,以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成效,并审阅本集团之中
期报告及年报。
本集团之独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获委聘审阅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根据彼等之审阅结果,彼等并无发现任何事项导致彼等认为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未有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承董事会命
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邢路正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邢路正先生(主 席)、陈 明 东 先 生(副主席)、姜毅先生
(行政总裁)、王宜美先生及袁治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尹德胜先生、王殿杰
先生、赵美然女士及李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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