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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連交易 - 根據特別授權建議非公開發行新A股;(2)申請清洗豁免;(3)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4)恢復A股買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概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 要约。 (1)关连交易- 根据特别授权建议非公开发行新A股; (2)申请清洗豁免; (3)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 (4)恢复A股买卖 根据特别授权建议非公开发行新A股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向省交投建议发行不超过 611,612,000股新A股。发行价为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i)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 等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成交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A股的总成交量)的90%;或(ii)於A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期经审 计每股股份净资产。A股发行将募集的资金总额最终应根据实际发行 价格及发行规模厘定,且不应超过人民币3,500百万元。 �C1�C 根据A股发行将发行的A股将根据待於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徵得 独立股东批准的特别授权发行。 董事会亦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本公司与省交投订立A股 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省交投有条件同意 认购根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不超过611,612,000股新A股。发行价为下 列两者中的较高者:(i)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等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的总成交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成交量)的90%;或 (ii)於A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每股股份净资产。省交投根据A 股认购协议认购新A股须取得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机关的批准及�u或 授权方可作实。 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王栓铭先生(因彼等於省交投任职) 被视为於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中拥有权益,因此彼等已就批准A股 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概无董 事因於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而须就批准A股 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3.87%的控股 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省交投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A股认购 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 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2�C 收购守则之涵义-申请清洗豁免 A股发行 经根据A股发行发行新A股扩大後,A股认购事项将使省交投於本公司 的持股比例由约33.87%增至约44.90%。A股认购事项将导致省交投有责 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就所有股份(不包括其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 份)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省交投将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 1申请豁免该等责任。清洗豁免倘获执行人员授出,则须待(其中包括) 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批准。倘未获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 免或A股认购事项、A股发行及清洗豁免於股东大会上未获独立股东 批准,则A股认购事项及A股发行不会进行。 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及参与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清洗 豁免或於当中拥有权益的人士将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上就 批准有关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不认为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会产生关於遵 守其他适用规则或规例(包括上市规则)的任何忧虑。倘於本公告发布 後出现该忧虑,则本公司将尽快(惟无论如何於寄发关於(其中包括)A 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通函前)努力解决有关事项,直至 相关机关信纳为止。本公司注意到,倘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不遵守 其他适用的规则及规例,则执行人员不会授出清洗豁免。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亦欣然公布,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计及现有A股发行有关 的情况,本公司拟根据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以及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 规定修订其公司章程。建议修订具体列示如下。 �C3�C 以下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 批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将於取得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批准後生效。 成立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 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 执行董事组成)就A股认购事项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本 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8条成立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由除唐勇先生、 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省交投的雇员)以外的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组成)就清洗豁免、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 供意见。另外,铠盛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并批 准为独立财务顾问,就A股认购事项的条款及清洗豁免向上市规则独 立董事委员会、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批准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 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将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批准A 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有关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 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将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以 待股东及�u或独立股东批准,且须经亲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u或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及参与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 清洗豁免或於当中拥有权益的人士将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 上放弃就将提呈批准有关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决议 案投票。 �C4�C 一般资料 载有(其中包括)(i)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详情;(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 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iii)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之通 函,预计将根据适用之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倘需额外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将 向执行人员申请延长寄发通函的时间。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的完成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後方可作实,包括 但不限於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而执行人员未必会授出。清洗豁免 的授出为A股认购协议不可豁免之先决条件。因此,A股发行及A股认 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而彼等如对自身之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彼等的 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恢复A股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A股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买卖,原因为本公司正在筹划A股发行。本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A股买卖。 关连交易-根据特别授权建议非公开发行新A股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按照本公告载列之条款及条 件向省交投建议发行不超过611,612,000股新A股。 因此,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省交投订立A股认购 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省交投有条件同意认购根 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不超过611,612,000股新A股。发行价为下列两者中 �C5�C 的较高者:(i)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的成交均价等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成交额 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成交量)的90%;或(ii)於A股发行前 本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每股股份净资产。省交投根据A股认购协议认购新 A股须取得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四川省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机关的批准及�u或授权方可作实。 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王栓铭先生(因彼等於省交投任职)被 视为於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中拥有权益,因此彼等已就批准A股发行 及A股认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概无董事因於A 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而须就批准A股发行及A股认 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A股发行的主要条款详情载列如下: A股发行的架构 将予发行的A股的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 类别及面值: 认购人: 省交投,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将予发行的A股数目:根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A股数目将不超过 611,612,000股新A股,且最高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500百万元。 �C6�C 将予发行的具体股份数目将按以下规则计算厘 定: 当将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即611,612,000股股份) 与实际发行价的乘积等於或低於人民币3,500百万 元,则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为611,612,000股股 份;当将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即611,612,000股 股份)与实际发行价的乘积大於人民币3,500百万 元,则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将按最大募集金额(即 人民币3,500百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计算厘定。将 予发行的最终股份数目将向上约整至最接近的个 位数。 倘从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即本公司有关已於董 事会会议通过之决议案的公告日期)至发行日期 有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任何除权安排, 则将予发行的新A股的最大数目将根据除权後本 公司的总股本相应调整。 发行方式: 於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後六个月内以现金认购方 式非公开发行A股。 发行价格的 根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新A股的发行价为为下 厘定标准: 列两者中的较高者:(i)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的成交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 成交均价等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 成交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的总成 交量)的90%,或(ii)於A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倘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若干条文对发行计划、发行价格及发行 规模作出调整,则将予发行的上述新A股数目及 发行价格将会相应作出调整。 �C7�C A股认购协议的 A股认购协议将於取得所有下述批准後生效: 生效条件: 1.取得董事会会议批准及�u或授权; 2.取得省交投党委会及董事会等关於A股认股 事项的所有必要内部批准及�u或授权; 3. A股股东及H股股东分别於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必要决议案,批准A 股认购协议、A股发行、清洗豁免及与之相关 及附带的所有决议案; 4.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必要决议案,批准 A股认购协议、A股发行、清洗豁免及与之相 关及附带的所有决议案; 5.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於本公司进 行A股发行及省交投进行A股认购事项的批准 及�u或授权; 6.根据收购守则取得证监会授予的清洗豁免且 该豁免於A股发行完成前并无撤回;及 7.中国证监会关於本公司进行A股发行的批准 及�u或授权。 上述第1至7条均属不可豁免条件。 锁定期: 省交投根据A股发行将予认购的A股自A股发行完 成日期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C8�C 将募集及使用的 A股发行将募集的资金总额最终应根据实际发行 资金总额: 价格及发行规模厘定,且不应超过人民币3,500百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将按以下规则计算厘定: 在可进行非公开发行且厘定发行价的条件下,当 将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即611,612,000股股份) 与实际发行价的乘积等於或低於人民币3,500百万 元,则募集资金总额将按将予发行的实际股份数 目(即611,612,000股股份)与实际发行价计算厘定; 当将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即611,612,000股股份) 与实际发行价的乘积大於人民币3,500百万元,则 将按最大募集资金(即人民币3,500百万元)除以实 际发行价计算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予发 行的最终实际股份数目将向上约整至最接近的个 位数,且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将予发行的最终实 际股份数目进行调整。 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减少, 则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将相应向下调整。 A股发行经扣除费用及开支後所得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於偿还银行贷款�u融资。 上市地点: 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根据A股发 行将予发行的新A股上市及买卖。 利润分配: A股发行完成後,股东之後将有权按照各自於本 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本公司的未分派利润。 �C9�C 决议案有效期: 有关A股发行的决议案自有关A股发行的决议案 於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获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发行A股的特别授权:本公司将根据於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拟授 予董事会的特别授权发行A股。 新A股的权利: 根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新A股於悉数缴足及发 行後,在各方面彼此间与於发行及配发该等新A 股时的已发行A股享有同等地位。 省交投根据A股认购协议认购新A股须取得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中 国证监会、证监会、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u或授权方 可作实。 A股发行的理由及益处 A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将全部用於偿还银行贷款�u融资。董事认为此举 可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比率及减少财务费用,从而有 助提升本公司的财务实力及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A股认购协议乃由董事会(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及 省交投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达成。 董事(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除外)认为A股发 行、A股认购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C10�C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於(i)本公告日期;及(ii)紧随建议A股发行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权 架构: 於本公告日期 紧随A股发行完成後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持有的 股份总数 持有的 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的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的概约百分比 (%) (%) A股 省交投 975,060,078 31.88% 1,586,672,078 43.24% 省交投的一致行动人士 �C �C �C �C 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 人士小计 975,060,078 31.88% 1,586,672,078 43.24% 公众人士 1,187,679,922 38.85% 1,187,679,922 32.36% 小计 2,162,740,000 70.73% 2,774,352,000 75.60% H股 省交投 60,854,200 1.99% 60,854,200 1.66% 省交投的一致行动人士 �C �C �C �C 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 人士小计 60,854,200 1.99% 60,854,200 1.66% 公众人士 834,465,800 27.28% 834,465,800 22.74% 小计 895,320,000 29.27% 895,320,000 24.40% 合计 3,058,060,000 100% 3,669,672,000 100% 如上表所示,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紧接A股认购事项前及紧随A 股认购事项後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总额分别为33.87%及44.90%。 �C11�C 过往十二个月的筹资活动 筹资 所募集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公告�u通函的日期 活动概况 的资金 的拟定用途的实际用途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发行境内公募集资金净偿还本公司人民币978百万 年十月三十日、二零 司债券(於 额约为人民贷款及�u或元已使用,其 一五年二月五日、二零二零一六年币996百万 补充流动资 中,人民币500 一五年七月八日、二零六月二十日元 金 百万元用於偿 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二完成) 还贷款,人民 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及 币478百万元用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 於补充本公司 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 流动资金 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的 通函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未开展任何筹 资活动。 上市规则的涵义-A股发行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3.87%的控股股 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省交投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A股认购事项 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 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12�C 收购守则之涵义及申请清洗豁免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持有60,854,200股H股及975,060,078股A股,合共约占 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3.87%。经根据A股发行发行新A股扩大後,A股 认购事项将使省交投於本公司的持股比例由约33.87%增至约44.90%。在 并无获授清洗豁免的情况下,A股认购事项将导致省交投有责任根据收 购守则第26条就所有股份(不包括其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 性全面收购要约。 省交投将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1申请豁免该等责任。清洗豁免 倘获执行人员授出,则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 式批准。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放弃就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 大会提呈以批准有关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决议案投票。 倘未获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或A股认购事项、A股发行及清洗豁免於 股东大会上未获独立股东批准,则A股认购事项及A股发行不会进行。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不认为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会产生关於遵 守其他适用规则或规例(包括上市规则)的任何忧虑。倘於本公告发布後 出现该忧虑,则本公司将尽快(惟无论如何於寄发关於(其中包括)A股发 行、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通函前)努力解决有关事项,直至相关机 关信纳为止。本公司注意到,倘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不遵守其他适用 的规则及规例,则执行人员不会授出清洗豁免。 �C13�C 权益之补充披露 於本公告日期,除省交投根据A股认购协议将认购的A股及现时由省交投 持有的60,854,200股H股及975,060,078股A股外,省交投或其一致行动人士 确认: (i)省交投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六个月内概无买卖本 公司任何股份、认购或订立任何合约收购本公司任何投票权; (ii)概无持有本公司投票权,亦无持有省交投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 士所拥有、控制或管理的股份权利; (iii)省交投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收到任何人士的任何不可撤销承诺, 该承诺涉及在股东大会上就批准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清洗 豁免提呈的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 (iv)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认股权 证、衍生工具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或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任 何衍生工具; (v)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订立有关本公司证券的尚未行使衍生 工具; (vi)概无订立与股份或与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股份有关而可能对A 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u或清洗豁免而言属重大 的安排(无论以期权、弥偿保证或其他方式); (vii)除A股认购事项外,省交投概无订立任何有关协议或安排,而当中涉 及其可以或不得援引或寻求援引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清洗 豁免的先决条件或条件的情况;及 (viii)省交投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借入或借出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 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第22条注释4)。 �C14�C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亦欣然公布,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计及现有A股发行有关的 情况,本公司拟根据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以及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 修订其公司章程。建议修订如下。 第3条 原第3条: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33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於一九九七年八 月十九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510000400003856。 经修订第3条: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33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於一九九七年八 月十九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189926XW。 第93条 原第93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 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 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 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C15�C 经修订第93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 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224条 原第224(4)条: (四)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在现金流能 满足项目的投资及改扩建、路产维修养护、 资产收购或设备购买等正常资金需求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不低於当期母公司 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以境内外会计准 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 准)的30%;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中 期股利的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利润表可分 配利润额的50%。 �C16�C 经修订第224(4)条: (四)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在现金流能 满足项目的投资及改扩建、路产维修养护、 资产收购或设备购买等正常资金需求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 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不低於当期母公司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 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准)的 30%;且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1)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中期股利的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利 润表可分配利润额的50%。 公司章程的英文版本为其中文版本的非官方译文,如两个版本间有任何 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C17�C 以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须经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 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将於取得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批准後生效。 成立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财 务顾问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 行董事组成)就A股认购事项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本公司 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8条成立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由除唐勇先生、黄斌 先生及王栓铭先生(省交投的雇员)以外的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组成)就清洗豁免、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另 外,铠盛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并批准为独立财务 顾问,就A股认购事项的条款及清洗豁免向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 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批准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 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将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酌情批准A股发 行及A股认购事项。有关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 司章程的决议案将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以待股东及�u 或独立股东批准,且须经亲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u或独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省交投及其 一致行动人士以及参与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清洗豁免或於当中 拥有权益的人士将於股东大会及�u或类别股东大会上放弃就将提呈批准 有关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决议案投票。 �C18�C 载有(其中包括)(i)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 程详情;(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iii)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之通函,预计 将根据适用之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 寄发予股东。倘需额外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将向执行人员 申请延长寄发通函的时间。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的完成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後方可作实,包括但 不限於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而执行人员未必会授出。清洗豁免的授 出为A股认购协议不可豁免之先决条件。因此,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而彼等如 对自身之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 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路基建项目,同时亦经 营其他与公路相关的业务。目前,本集团主要於成渝高速、成雅高速、成 乐高速、成仁高速、城北出口高速以及遂广遂西高速等四川省的多条高 速中拥有全部或绝大部分权益。 一般资料 省交投是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为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公路、 港口、航道及以航道渠化为主的航电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 建设和营运的管理。 �C19�C 恢复A股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A股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买卖,原因为本公司正在筹划A股发行。本公司 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恢复A股买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於本公告使用时具有以下涵 义:「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普通股(股份编号:601107)「A股发行」 指 建议向省交投发行不超过611,612,000股A股「A股类别股东大会」指 A股股东的类别股东大会「A股认购事项」 指 省交投根据A股认购协议认购本公司新A股「A股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省交投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就认 购不超过根据A股发行将予发行的611,612,000 股A股订立的认购协议,其发行价为(i)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均价的90%以 及(ii)A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每股 股份净资产(以较高者为准)「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界定的涵义;而「一致行动 人士」应按此诠释「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C20�C「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 指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举行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以批准(其中包括)A股发行 及A股认购事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别股东大会」 指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守则独立董事 指 为就清洗豁免、A股发行及A股认购事项向 委员会」 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将予成立的董事会独 立委员会 「本公司」 指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 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 股分别於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执行人员」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不时的执行董事以及有 关执行董事的任何代表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 批准(其中包括)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 清洗豁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21�C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H股」 指 本公司於香港发行、以港元认购并在联交 所主板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 外上市股份(股份编号:00107) 「H股类别股东大会」指 H股股东的类别股东大会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财务顾问」 指 铠盛资本有限公司,就A股认购事项及清洗 豁免向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守则独 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获守 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委任并批准的独立财务 顾问 「独立股东」 指 除(i)省交投及其联系人及一致行动人士;以 及(ii)参与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及�u或清 洗豁免或於当中拥有权益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 指 就A股认购事项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 委员会」 见而成立的董事会独立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定价基准日」 指 A股发行的首个发行日期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C22�C 「省交投」 指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 公司之控股股东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特别授权」 指 股东就A股发行授予董事会的特别授权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收购及合并守则 「清洗豁免」 指 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1向 省交投授出的豁免,豁免省交投因A股认购 协议项下A股配发及发行而须就本公司所 有证券(不包括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 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证券)作出全面收购要约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张永年 公司秘书 中国四川成都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C23�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黎明先生(董事长)、甘勇义 先生(副董事长)及罗茂泉先生,非执行董事郑海军先生(副董事长)、唐勇 先生、黄斌先生、王栓铭先生及倪士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孙会璧先 生、郭元曦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刘莉娜女士。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董事会成员包括:雷洪金(董事长)、唐勇、刘罡、 贺晓春、锺晓、李永林、黄斌、周黎明及彭洪。 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惟不包括与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有关者)的 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 其所知,本公告所载意见经合理审慎考虑後得出,且并无遗漏足以令本 公告所载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的其他事实。 省交投的董事愿就本公告中关於省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资料的准 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 所知,本公告所载意见经合理审慎考虑後得出,且并无遗漏足以令本公 告所载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的其他事实。 *仅供识别 �C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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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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