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概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
要约。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
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非公开发行及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不超过611,612,000股本公司新
A股。除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A股发行、A股认购事项,清洗豁
免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详情;(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守则独
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iii)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预计将根据适用之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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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所载资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经审计
每股股份净资产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将该通
函之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
意同意该延期申请。
承董事会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张永年
公司秘书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黎明先生(董事长)、甘勇义
先生(副董事长)及罗茂泉先生,非执行董事郑海军先生(副董事长)、唐勇
先生、黄斌先生、王栓铭先生及倪士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孙会璧先
生、郭元曦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刘莉娜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本公告所载意见经合理审慎考虑後得
出,且并无遗漏足以令本公告所载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的其他事实。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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