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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INAMERCHANTSLAND LIMITED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 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11,606,442 6,394,944 销售成本 (8,269,296) (4,838,012) 毛利 3,337,146 1,556,932 其他收入 5 213,032 87,002 汇兑亏损净额 (190,249) (155,713) 销售及营销支出 (269,760) (219,738) 行政支出 (130,201) (98,352)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亏损)收益 (56,524) 6,980 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 (44,030) (36,485) 分占合营企业之亏损 (20,930) (6,850) 融资成本 6 (296,165) (206,363) 除税前溢利 8 2,542,319 927,413 所得税支出 7 (1,427,265) (571,946) 本年度溢利 1,115,054 355,467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1,115,054 355,467 其他全面收入(扣除所得税)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20,166 24,431 本年度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1,135,220 379,898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811,449 185,416 非控股权益 303,605 170,051 1,115,054 355,467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溢利及 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831,615 209,847 非控股权益 303,605 170,051 1,135,220 379,898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仙) 10 16.54 3.78 摊薄(人民币仙) 16.54 3.78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1,913 36,185 投资物业 801,159 21,759 商誉 160,210 160,210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92,985 237,015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108,644 8,404 其他应收款项 745,791 �C 递延税项资产 500,662 370,236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 �C 168,570 2,571,364 1,002,379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物业 32,035,534 29,323,044 收购土地使用权所付按金 1,275,940 �C 业务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6,307,077 4,653,618 可收回税项 329,080 187,337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份 116,451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5,810,922 3,697,337 45,875,004 37,861,336 流动负债 已收预售物业按金 10,350,183 9,688,696 业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6,060,389 5,243,279 权益持有人贷款 6,443,021 1,818,105 应付税项 624,925 316,777 银行及其他借贷 2,572,000 1,105,202 26,050,518 18,172,059 流动资产净值 19,824,486 19,689,27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2,395,850 20,691,656 �C3�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权益持有人贷款 207,374 682,251 其他应付款项 14,748 �C 银行及其他借贷 2,705,590 3,451,416 应付债券 3,426,732 3,206,939 可换股债券 1,714,915 1,533,339 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 73,044 72,675 递延税项负债 145,477 59,946 8,287,880 9,006,566 资产净值 14,107,970 11,685,09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39,132 39,132 储备 5,954,284 5,139,0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993,416 5,178,196 非控股权益 8,114,554 6,506,894 权益总额 14,107,970 11,685,090 �C4�C 附注: 1.一般资料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 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中披露。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开发及销售及物业租赁以 及买卖电子及电器相关产品以及建筑相关材料及设备。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成惠投资有限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公司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蛇口」)(为於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成立之公司,及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最终控股公司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并直接管理之 中国企业,其属中国政府所有并受其控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本及 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公司权益之会计处理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本集团之财务 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C5�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二零一四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之 澄清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销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或贡献 4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生效日期尚未厘定。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 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零年经修订,并包括有关分类及计量金融负债及终止确认 之规定。於二零一三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获进一步修订,以落实对冲会计法之实 质性修订,从而将使实体於财务报表中更能反映风险管理活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之最终版本於二零一四年颁布,藉就若干金融资产引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计量类别,以纳入过往年度所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之全部规定,且对有关分类及计量作出有限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 版本亦就减值评估引入「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C6�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所有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 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具体而言,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 持有之债务投资,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投资, 一般於其後会计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目的皆以收集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 产而达成且按其业务模式内持有之债务工具,及金融资产在合约条款中於指定日 期而产生之现金流仅为支付尚未偿还欠款之本金和利息,其计量乃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益。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权益投资均於其後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此 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以於 其他全面收入呈列权益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之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 般於损益内确认。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处理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规定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以致该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之金额於其 他全面收入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会导 致或扩大损益之会计错配。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负债之公平值变动全部金额於损益内呈列。 -减值评估方面,已加入关於实体对其金融资产及提供延伸信贷承担之预期信贷亏 损之会计减值规定。此等要求消除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确认信贷亏损之上限。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之减值方法,毋须先发生信贷事件,方可 确认信贷减值。反之,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应一直入账。预期 信贷亏损之金额於每报告日期更新,以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之信贷风险变动,因此 提供更适时之预期信贷亏损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引入新模式,更切合公司於对冲财务及非财 务风险时就风险管理活动进行之对冲会计。作为以原则为基准之方法,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关注风险部分是否可识别及计量,而并不区分金融项目 及非金融项目。有关新模式亦让实体可使用就风险管理目的於内部编制之资料作 为对冲会计之基础。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符合及遵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 规定应用仅为会计目的而设计之计量乃属必要。新模式亦包括合资格条件,惟有关 条件乃基於有关对冲关系强度之经济评估。有关条件可以风险管理数据厘定。由於 该模式可减少仅就会计目的须进行之分析量,故相比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对冲 会计而言,其可减少执行成本。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 生效,并获准提前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计,日後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可能对本集团就金融 资产及金融负债呈报之金额造成重大影响。 就本集团之金融资产而言,完成详细审阅前提供上述影响之合理估计乃不切实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之 收益金额,应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因此,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引入适用於与客户之合约之模式,而该模式以合约对交易作五个步骤 之分析,以厘定是否需要确认收益、确认金额及确认时间。该五个步骤如下: i) 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ii)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iii)厘定交易价; iv)将交易价分配至履约责任;及 v)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定性及定量之详尽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明 白客户合约所产生之收益及现金流量之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因素。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时之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 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获准 提前应用。本公司董事预计,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对本集团综合财务 报表作出之呈报金额及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本集团在进行详细审阅後方可合 理估计香港财务报告第15号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租赁安排之识别以及其於出租人及承租人财务报表之处理 方式提供一个综合模型。 就承租人会计处理而言,该准则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规定承租人就租赁期超 过十二个月之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惟相关资产价值较低则除外。 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须按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之初始计量金额,加 上於开始日期或之前向出租人作出之任何租赁付款,扣除任何已收取之租赁优惠、初始 估计修复成本及承租人所产生之任何初始直接成本。租赁负债初步按於租赁付款尚未支 付当日之现值确认。 �C8�C 其後,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并就任何租赁负债 之重新计量作出调整。租赁负债之其後计量方式为透过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之利 息、透过削减账面值以反映所作出之租赁付款,以及透过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 新评估或租赁修订或反映经修订之实质固定租赁付款。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及减值费用 (如有)将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规定计入损益,而租赁负债之应 计利息将於损益内扣除。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 租人会计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以不同方式 将该两类租赁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将取代现有租赁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获准 提前应用,前提是有关实体於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当日或之前已应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本公司董事正评估该等规定对综合财务报表 之影响。然而,本集团在进行详细审阅後方可合理估计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规定实体提供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之变动之披露 资料,包括现金流量产生之变动及非现金变动。该等修订并无限定达成新披露规定之指 定方法。然而,该等修订指出其中一个方法为提供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之期初及期末结 余之对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获 准提前应用。 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将导致有关本集团融资活动之额外披 露,尤其是将於应用该等修订时就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提供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期初及 期末结余之对账。 �C9�C 3.收益 按本年度主要产品及服务类别划分之本集团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可供出售物业 11,468,458 6,390,271 物业经营收入 78,038 �C 来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附注8) 59,946 4,673 11,606,442 6,394,944 4.分部资料 本集团已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该准则规定经营分部按主要营运决策 者(「主要营运决策者」)为分配资源至各分部及评估表现而定期审阅本集团各部门之内部 报告识别。主要营运决策者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当前分类为以下两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i)物业开发及销售及物业租 赁(「物业分部」);及(ii)电子及电器相关产品以及建筑相关材料及设备销售(「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包括物业销售及物业租赁,而贸易分部包括电子及电器相关产品以及建筑相关 材料及设备销售。其各自被主要营运决策者视为独立之经营分部。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外部客户 �C 11,606,442 11,606,442 分部业绩 �C 3,042,495 3,042,495 汇兑亏损净额 (190,534) 未分配收入 3,381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亏损 (56,524) 未分配支出 (45,490) 未分配融资成本 (211,009) 除税前溢利 2,542,319 �C10�C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外部客户 �C 6,394,944 6,394,944 分部业绩 (131) 1,247,464 1,247,333 汇兑亏损净额 (175,882) 未分配收入 2,921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6,980 未分配支出 (34,855) 未分配融资成本 (119,084) 除税前溢利 927,413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分部间销售。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在并无分配未分配公 司成本、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亏损)收益、若干融资成本、若干利息收入及若干汇兑亏 损净额前所赚取溢利。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用途之衡量基 准。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分析: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1,588 46,569,999 46,571,587 商誉 160,210 其他未分配资产 1,714,571 资产总值 48,446,368 分部负债 2,039 26,745,164 26,747,203 其他未分配负债 7,591,195 负债总额 34,338,398 �C11�C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3,197 38,208,979 38,212,176 商誉 160,210 其他未分配资产 491,329 资产总值 38,863,715 分部负债 2,973 20,785,287 20,788,260 其他未分配负债 6,390,365 负债总额 27,178,625 就监管分部表现及於分部间分配资源而言: 所有资产(不包括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分、商誉及投资控股公司资产)均分配至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及 所有负债(不包括应付债券、权益持有人贷款、可换股债券之负债部分、可换股债券 之衍生工具部分及投资控股公司之银行及其他借贷)均分配至可呈报及经营分部。 其他分部资料 计算分部溢利或亏损或分部资产所计及之款项。 贸易分部 物业分部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非流动资产添置(附注) 5 946,815 946,820 利息收入 �C 148,439 148,43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 5,773 5,775 投资物业折旧 �C 668 66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非流动资产添置(附注) 10 293,226 293,236 利息收入 157 73,943 74,10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3 5,059 5,092 投资物业折旧 �C 917 917 附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金融资产。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来源於中国。本集团并无单一客户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贡献10%或以上。 本集团绝大部分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可换股债券之衍生工具部份)位於中 国。 �C12�C 地理资料 本集团之物业分部位於佛山、广州、南京及句容、重庆及西安。 有关来自物业分部外部客户之收益及物业分部之资产之资料按资产所在地呈列。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分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佛山 3,601,719 1,543,066 11,708,430 11,438,211 广州 4,062,667 777,876 6,061,642 5,973,098 南京及句容 2,715,367 3,913,624 14,641,387 8,473,768 重庆 1,226,689 160,378 12,321,770 10,956,062 西安 �C �C 1,836,770 1,367,840 11,606,442 6,394,944 46,569,999 38,208,979 5.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33,258 33,278 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 22,179 �C 政府补助(附注) 25,111 �C 来自联营公司之利息收入 87,072 40,630 来自合营企业之利息收入 31,490 3,113 其他 13,922 9,981 213,032 87,002 附注:本集团达成相关获授标准後,已收取有关本集团於中国重庆若干房地产发展项目 之政府资助金额,有关金额即时确认为其他收入。 �C13�C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 -银行及其他借贷 300,291 226,258 -自一家同系附属公司之贷款 199 �C -自一家间接控股公司之贷款 44,571 82,896 -自本集团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之贷款 148,904 144,457 -债券 166,350 157,056 -可换股债券 83,234 39,718 总借贷成本 743,549 650,385 减:已资本化为合资格资产成本之款项 (447,384) (444,022) 296,165 206,363 已资本化为可供出售发展中物业之借贷成本按各特定借贷之合约利率厘定。 7.所得税支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出包括: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719,072 290,45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C (986) 股息预扣所得税 �C 3,720 土地增值税 753,088 250,182 1,472,160 543,366 递延税项 (44,895) 28,580 1,427,265 571,946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附属公司之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本集团旗下非中国实体所拥有之中国实 体一般须就其所赚取溢利之股息缴纳5%或10%之预提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按土地增值(即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及所有物业发展开 支在内之可扣除开支)介乎30%至60%之递增税率徵收。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无香港应课税溢 利,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C14�C 8.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经扣除(计及)下列各项後得出: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薪金及其他津贴 234,598 165,958 退休金计划供款 32,774 28,597 员工开支总额 267,372 194,555 减:已资本化为可供出售发展中物业之款项 (140,872) (91,459) 126,500 103,096 投资物业总租金收入(附注3) (59,946) (4,673) 减:所产生之直接经营开支 38,253 1,676 (21,693) (2,997) 确认作开支之可供出售物业成本 8,269,296 4,838,012 投资物业折旧 668 91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5,775 5,092 核数师酬金 3,464 2,51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亏损 (38) 28 9.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宣派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0.005元(二零一五年: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每股普通股港币0.01元),并向本公司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总金额约人民币20,438,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8,854,000元)乃自本公司股份溢价宣派,并於年内派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向其股东宣派股息人民币 39,01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4,400,000元),其中向其非控股权益持有人派付股息约 人民币19,509,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於报告期间结算日後,董事已建议派付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 期股息每股港币0.045元(相当於约人民币0.04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大会批准後,方 可作实。 10.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约人民币811,4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5,416,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4,905,257,860股(二零一五年:4,905,257,860股)计算。 由於行使本集团尚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可增加每股盈利,故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该等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获转 换。 �C15�C 11.业务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业务应收款项 2,163 2,909 本集团与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为0至30日。本集团力求严格控制其未收回之应收款 项,以减低信贷风险。 已售物业之代价根据相关买卖协议条款一般於协议日期起计60日内支付。 於报告期间结算日按发票日期计算之业务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0日或以下 575 �C 超过365日 1,588 2,909 2,163 2,909 12.业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业务应付款项 -贸易分部 2,039 2,882 -物业分部 2,396,871 2,389,171 2,398,910 2,392,053 物业分部之业务应付款项包括建筑成本及其他项目相关开支,乃根据项目进度支付,且 该等业务应付款项之平均信贷期为60日。从贸易分部主要供应商购买货物之平均信贷期 一般介乎30日至最多9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均在 信贷期限内。 以下为於报告期间结算日按发票日期计算之业务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1,418,012 1,547,008 61日至180日 156.757 305,730 181日至365日 189,009 323,775 超过365日 635,132 215,540 2,398,910 2,392,053 �C16�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 0.045元(相当於约人民币0.04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港币0.005 元(相当於约人民币0.004元)),总共派付约港币220,737,000元(相当於约人民币 196,210,000元)。待有关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获通过後,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十八日或前後向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 为厘定股东获发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至二 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於上述期间内 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发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 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股份登 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止年度(「年内」),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波动加剧,英国脱欧和特 朗普当选总统等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美元强势,人民币持续疲弱,国 内经济结构调整缓慢,中国经济面临空前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国政府继续 推进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杆、降成本、补短板,经济续见回稳, 全年GDP增长约6.7%。二零一六年,中国房地产先扬後抑,在二零一六年中央 政府房地产去库存系列政策刺激下,上半年乃至第三季度前多个城市价量齐 升、涨幅明显,全国商品房全年销售面积达15.7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商 品房销售额11.76万亿元,增长34.8%。因部份一二线城市价格上涨过快,四季度 多个城市因城施政陆续推出系列限购限贷调控政策,随着调控政策的落实,房 地产市场呈现量缩价稳的特徵。房地产行业,区域分化、公司分化的态势更加 明显,各房地产企业并购和整合活动频繁,并积极寻找创新业务机遇。 �C17�C 财务回顾 年内,溢利为人民币1,115,05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55,467,000元),同比增 长约214%。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11,44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85,416,000元),同比增长约338%。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6.54仙(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3.78仙),同比增长约33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人民币5,993,416,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178,196,000元),与去年年底相比上升约16%。 本集团连同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实现合同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986,065,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950,200,000元),同比增长约79%。合同销售总面积为 1,185,223平方米(二零一五年:787,010平方米),同比增长约51%。平均售价约为 每平方米人民币13,488元(二零一五年:每平方米人民币11,372元),同比增长约 19%。 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11,606,44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6,394,944,000元),同比增长约81%,主要由於年内竣工及交付之总建筑面积增 长。年内,於佛山、广州、重庆及南京及句容之项目占本集团总收益之比例分 别约为31%、35%、11%及23%。 毛利 毛利为人民币3,337,1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56,932,000元),同比增长约 114%,毛利之增加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竣工及交付之总建筑面积增加所致。 毛利率约为29%(二零一五年:24%),同比增长约5个百分点。 融资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发行本金总额290,000,000 美元以票面年息率0.50%计息并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到期之已担保可换股债券 (信用增强至二零一八年七月)。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 500,000,000美元票面年息率4.021%之五年期信用增强债券。 年内,可换股债券及债券之利息总额约人民币104,66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69,749,000元)已於融资成本中确认。 �C18�C 汇兑亏损净额 年内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汇兑亏损。年内录得之汇 兑亏损主要是由於人民币兑美元(「美元」)出现大幅贬值所致。 业务回顾 房地产开发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佛山、广州、重庆、南京、句容及西安 拥有2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开发住宅物业以及住宅及商业综合物业, 产品类型包括公寓、别墅、办公楼及零售商�m等。 下图列示按城市划分之土地储备明细及本集团项目在中国之地理位置及土地 储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售或未预售之物业项目之可售建筑面 积(「土地储备」)为6,100,472平方米。 按城市划分之土地储备 重庆 51% 西安 8% 南京及句容 12% 广州 11% 佛山 18% �C19�C 下图显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中国之项目之地理位置及土地储备 南京及句容 西安 项目 未来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项目 未来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紫金山一号 48,746 依云曲江 463,161 雍华府 463 重庆 5,452 方山里花园 项目 未来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依云郡 42,775 长嘉汇 1,241,202 依云华府 229,683 依云江湾 472,904 依山溪谷花园 129,961 公园大道 1,353,159 G01 166,581 锦星汇小区 46,132 招商国际E城 92,269 总计 3,113,397 总计 715,930 佛山 项目 未来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广州 依云水岸 �C 项目 未来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依云上城 2,069 金山谷 350,071 依云天汇 378 万博 59,644 依云曦城 39,929 中新广州知识城 275,162 公园1872 215,289 总计 684,877 招商置地中心 181,099 依云雍景湾 107,053 依云华府 123,829 依云公馆 147,169 招商臻园 93,819 陈村金�_ 212,473 总计 1,123,107 �C20�C 下表载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i)已落成、(ii)开发中或(iii)持作未来开发之物业开发项目详情。 所有有关面积之数据均取至最接近整数: 落成 开发中 未来开发 本公司 可销售�u 可销售�u 於项目 落成建筑 出租总建筑 已预售 未预售�u 开发中 出租总建筑 可销售 项目 所占权益 总建筑面积 土地储备 面积 面积 已售及交付 但未交付 持作投资 建筑面积 面积 已预售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佛山 依云水岸 50.00% 655,716 �C 655,716 599,397 599,397 �C �C �C �C �C �C �C 依云上城 50.00% 355,992 2,069 355,992 319,965 317,896 �C 2,069 �C �C �C �C �C 依云天汇 50.00% 301,818 378 301,818 271,941 271,563 �C 378 �C �C �C �C �C 依云曦城 50.00% 438,393 39,929 384,082 349,732 316,889 6,015 26,828 54,311 48,975 35,874 �C �C 公园1872 100.00% 308,694 215,289 151,311 129,732 39,388 15,729 74,615 157,383 140,674 �C �C �C 招商置地中心 51.00% 222,684 181,099 102,169 90,065 5,269 9,934 74,862 120,515 106,237 �C �C �C 依云雍景湾 50.00% 233,852 107,053 120,500 105,821 48,894 �C 56,927 113,352 100,922 50,796 �C �C21�C�C 依云华府 50.00% 386,506 123,829 285,789 251,145 197,658 27,056 26,431 100,717 97,398 �C �C �C 依云公馆 55.00% 317,111 147,169 123,938 120,383 104,667 1,763 13,953 193,173 187,795 54,579 �C �C 招商臻园 40.00% 133,683 93,819 20,193 16,398 4,019 8,797 3,582 113,490 108,562 18,325 �C �C 陈村金�_ 100.00% 237,489 212,473 �C �C �C �C �C �C �C �C 237,489 212,473 佛山合计 3,591,938 1,123,107 2,501,508 2,254,579 1,905,640 69,294 279,645 852,941 790,563 159,574 237,489 212,473广州 金山谷 100.00% 1,344,095 350,071 1,047,689 834,947 727,969 �C 106,978 78,406 68,468 �C 218,000 174,625 万博 51.00% 126,202 59,644 126,202 103,611 38,233 5,734 59,644 �C �C �C �C �C 中新广州知识城 60.00% 387,872 275,162 �C �C �C �C �C 210,802 142,858 �C 177,070 132,304 广州合计 1,858,169 684,877 1,173,891 938,558 766,202 5,734 166,622 289,208 211,326 �C 395,070 306,929重庆 长嘉汇 50.00% 1,896,259 1,241,202 399,402 379,780 213,192 8,622 157,966 394,186 385,111 97,320 1,102,671 795,445 依云江湾 100.00% 533,692 472,904 165,473 155,297 44,250 2,562 108,485 �C �C �C 368,219 364,419 公园大道 50.00% 1,546,633 1,353,159 102,843 98,316 67,939 3,385 26,992 703,092 692,268 104,763 740,698 738,662 锦星�笮∏� 100.00% 98,044 46,132 �C �C �C �C �C 98,044 95,809 49,677 �C �C 重庆合计 4,074,628 3,113,397 667,718 633,393 325,381 14,569 293,443 1,195,322 1,173,188 251,760 2,211,588 1,898,526 落成 开发中 未来开发 本公司 可销售�u 可销售�u 於项目 落成建筑 出租总建筑 已预售 未预售�u 开发中 出租总建筑 可销售 项目 所占权益 总建筑面积 土地储备 面积 面积 已售及交付 但未交付 持作投资 建筑面积 面积 已预售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南京及句容 紫金山1号 51.00% 213,870 48,746 213,870 145,376 96,322 308 48,746 �C �C �C �C �C 雍华府 51.00% 179,048 463 179,048 151,772 151,105 204 463 �C �C �C �C �C 方山里花园 26.01% 75,051 5,452 75,051 59,027 52,877 698 5,452 �C �C �C �C �C 依云郡 26.01% 212,974 42,775 212,974 185,148 72,693 69,680 42,775 �C �C �C �C �C 依云华府 51.00% 359,174 229,683 �C �C �C �C �C 359,174 330,224 100,541 �C �C 依山溪谷花园 51.00% 346,821 129,961 �C �C �C �C �C 346,821 276,506 146,545 �C �C G01 18.36% 215,992 166,581 �C �C �C �C �C �C �C �C 215,992 166,581 招商国际E城 70.00% 232,572 92,269 135,095 124,956 123,184 �C 1,772 97,477 90,497 �C �C �C22�C�C 南京及句容合计 1,835,502 715,930 816,038 666,279 496,181 70,890 99,208 803,472 697,227 247,086 215,992 166,581西安 依云曲江 100.00% 538,534 463,161 �C �C �C �C �C 240,044 239,144 70,032 298,490 294,049 西安合计 538,534 463,161 �C �C �C �C �C 240,044 239,144 70,032 298,490 294,049 合计 11,898,771 6,100,472 5,159,155 4,492,809 3,493,404 160,487 838,918 3,380,987 3,111,448 728,452 3,358,629 2,878,558合同销售 年内,本集团连同其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录得来自五个城市之合同销售总额 约人民币15,986,065,000元,合同销售总面积约为1,185,223平方米。 二零一六年按地区合同销售面积(平方米) 二零一六年按地区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佛山 南京及句容 佛山 32%(380,439) 31%(373,152) 22%(3,529) 南京及句容 46%(7,394) 西安 3%(453) 西安 6%(65,451)广州 广州 重庆 13%(2,079) 9%(102,155) 22%(264,026) 重庆 16%(2,531) 新增土地储备 年内,本集团收购下列土地: 项目 土地总价总占地面积总计容面积 平均地价 (人民币 (人民币元�u 百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佛山陈村金�_ 1,752 68,732 171,830 10,196 南京G01 4,820 62,728 161,211 29,899 附注: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 限公司(「南京招盛」,於中国成立之公司,本公司拥有其51%权益)成功竞投南京G87土地。 根据获相关政府机关接纳之土地竞投程序,南京招盛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中 国相关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致使项目公司南京弘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承接南京G87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之一切权利、利益及责任。 自合营公司注册成立起,项目公司之财务账目不得并入本集团之账目。 �C23�C 佛山 二零一六年,佛山之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3,529百万元,合同销售面积为 380,439平方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佛山市的项目总建筑 面积达3,591,938平方米,未来可售建筑面积为1,123,107平方米。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佛山销售的项目主要有依云华府、招商置地中心及招商 臻园: -依云华府为住宅项目,位处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孝德湖板块核心地段,交通 便利,5分钟生活圈购物、娱乐、医疗、教育等一应俱全;10分钟直达佛山 西站、佛山机场,10分钟直达佛山禅桂中心,20分钟抵达广州。地处孝德 湖旁,环境优美。 -招商置地中心位於佛山金融号新区C区核心位置,项目由两座分别192米、 120米5A甲级写字楼组合而成。项目将配备蛇口网谷开发的O2O及云智能 办公系统,带动佛山新型商业综合体,打造佛山首个高端主题式商业综合 体。 -招商臻园占据城市核心地带,位处三大富人区。项目近拥湖畔环伺的天赋 生态大境,打造佛山生态宜居高端住区。项目整体呈现南低北高之势,寓 意步步高。朝南项目招商臻园充分增强光感,全年采光充裕,四季通风极 佳,营造全年皆宜的舒适生活环境。以珍珑棋局布局园林,精选日本名贵 松树,匠心打造静美家园风景。 广州 二零一六年,广州之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079百万元,合同销售面积为 102,155平方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广州市的项目总建 筑面积达1,858,169平方米,未来可售建筑面积为684,877平方米。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广州的销售项目为金山谷。金山谷为高端住宅及商业综 合体,位於广州番禺区,毗邻区内多条主要高速公路,由广州中部商业区的珠 江新城行车15分钟内可到达。 �C24�C 重庆 二零一六年,重庆之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531百万元,合同销售面积为 264,026平方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重庆市的项目总建 筑面积达4,074,628平方米,未来可售建筑面积为3,113,397平方米。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於重庆之销售项目主要包括长嘉汇、公园大道及锦星汇小 区:-长嘉汇为多重业态构成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位於长江与嘉陵江交汇之处, 地处南滨路CBD中心,与解放碑CBD、江北嘴CBD遥相呼应,形成了重庆市 目前最具国际化趋势特点的商务金融金三角中心。-公园大道为集居住、商业和办公为一体的综合社区,位於重庆市渝北区两 路组团F标准分区内,总用地面积约40公顷,地处空港新城,毗邻会展中 心、重庆国际博览中心,该区域交通便利,轻轨3号线、6号线在空港新城 内有多处网站,公园大道紧邻优美的中央公园。-锦星汇小区主要为住宅项目,由三栋高层,一栋空中商铺和临街商铺组城。 该项目位於观音桥商圈「国际商贸总部区」、鹞子丘与小苑片区交界处,接 驳渝澳大道,连接主要各热点区域。项目周边商业、公园、教育、医疗、超 市、酒店等也一应俱全,全面满足生活居住等多方位需求。南京及句容二零一六年,南京及句容之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7,394百万元,合同销售面积为373,152平方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南京市及句容市的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835,502平方米,未来可售建筑面积为715,930平方米。 �C25�C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南京及句容热销的项目包括依云华府、依山溪谷花园及 依云郡: -依云华府为住宅、商业及办公综合体,坐落在南京燕子矶新城商业区中心 位置;打造休闲娱乐时尚购物为一体的城市级综合体。项目南侧地铁万寿 村站零距离出入,地铁6号线、7号线双线地铁,21条巴士线路,12条主干 道,经五路、栖霞大道等皆拓宽为城市级主干道。项目为北城居民提供一 个家庭化的消费休闲之地、邻里化的文化艺术享受、园林化的社交空间。 -依山溪谷花园为住宅、商业及酒店式公寓综合体,坐落於江苏省唯一国 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发展升值潜力巨大;项目北侧紧靠龙王山风景 区,自然景观优越;东侧毗邻江北快速通道,半小时通达河西、主城,交通 便利。 -依云郡为住宅项目,坐落於南京市江甯区空港新城,项目紧邻禄口镇中 心,生活配套齐全,项目距离机场轻轨翔宇路站仅2km,有机场高速、双龙 大道、将军大道等主干道通往主城,交通条件优越。 西安 於二零一六年,西安的合同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53百万元,而合同销售面积为 65,451平方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西安的项目总建筑面 积达到538,534平方米,而未来可售建筑面积为463,161平方米。 该土地项目将命名为依云曲江,主要为住宅项目,位於西安市曲江新区二期, 接驳南三环、航太大道,紧邻地铁4号线,辐射三大城市公园,10分钟直抵曲江 一期核心,满足购物、娱乐、餐饮等多方位需求。 电子贸易业务及房地产相关采购业务 本集团会权衡房地产相关采购业务与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协同效应,以决定在 贸易采购业务上的资源投入。 �C26�C 财务及资金管理原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为人民币5,993,416,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178,196,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完成发行本金总额290,000,000美 元以票面年息率0.50%计息并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到期的已担保可换股债券(信 用增强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本集团完成 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以票面年息率4.021%计息的五年期信用增强债 券(「债券」)。在可换股债券及债券存续期间利率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半年付 息,不计复利。可换股债券及债券两者分别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 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联交所上市。发行可换股债券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作 一般企业用途。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所披露,对瑞嘉投资实业有 限公司之控制权由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地产」)变更至招商蛇口 完成後,招商蛇口成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 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有关控制权变动之通知(「通知」)。通知提及,各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要求本公司在提交结算日(「提交结算日」)按债券本金金额的100% 连同截至该提交结算日止之应计利息赎回债券持有人之全部(而非仅为部分) 债券(「提交权」)。有关权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止。提交结算日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落实,据此,本公司已赎回总金额 500,000美元之债券。目前赎回对本公司之资本用途概无影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现金为人民币5,810,922,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697,337,000元)。以货币而言,银行结余及现金可分为以人民币 列值人民币5,346,143,000元、以美元列值人民币461,426,000元及以港币列值人民 币3,353,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计息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4,684,380,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797,252,000元)。以到期日而言,尚未偿还计息债务总 额(不包括可换股债券及债券)可分为人民币6,615,021,000元(须於一年内偿还)、 人民币2,051,595,000元(须於一至两年内偿还)及人民币876,117,000元(须於两年至 五年内偿还)。以货币而言,尚未偿还计息债务总额可分为以人民币列值人民 币8,789,484,000元及以美元列值人民币5,894,896,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计息债务(计息债务总额减银行结 余及现金)对股东权益(包括非控股权益)比率(「净杠杆率」)为63%(二零一五年: 69%)。尽管本集团财务状况健康及潜在融资能力较强,本集团仍将奉行相对稳 健的财务政策,净杠杆率将控制在行业平均水平。 �C27�C 本集团之货币资产及负债以及业务交易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币列账和进 行。本集团恪守审慎之外汇风险管理政策,透过维持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负债 之平衡,将外汇风险减至最低。由於可换股债券及债券均以美元列示,当本集 团就其位於中国之物业开发业务以人民币进行销售、收款、付款及支出时,管 理层会严密关注人民币兑美元之汇率波动并可能於有需要时考虑对冲。 不竞争契据 为减少实际及潜在竞争,本集团与招商地产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订立不 竞争契据(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经修订及补充)(「不竞争契据」)。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招商地产及招商蛇口 附注1 订立一项修订及更替契据 (「更替契据」),据此,招商地产於不竞争契据项下所有责任、承诺、权益及利益 将更替予招商蛇口并由招商蛇口代替招商地产承担,犹如招商蛇口一直为代 替招商地产之不竞争契据之订约方,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除此 以外,不竞争契据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附注 2。 根据不竞争契据(经更替契据修订),(i)招商蛇口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招商蛇口集团」)不会与本集团在佛山、广州、重庆及南京(「目标城市」)竞争, 惟若干位於该四个目标城市其中三个(「重叠目标城市」)之管理过渡资产(「管理 过渡资产」)除外,该等资产将由招商蛇口集团保留,但由本集团根据本集团与 招商蛇口订立之若干运营协议管理;(ii)本集团将不会在中国其他21个城市(「招 商蛇口城市」)与招商蛇口竞争;及(iii)在不竞争契据日招商蛇口或本集团并无 经营任何房地产业务之城市,本集团拥有优先选择权在该处经营房地产业务。 有关不竞争契据、重叠目标城市、管理过渡资产及招商蛇口城市之详情,请参 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之通函「与控股股东之关系」一节。 由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i)审阅由本公司管理 层编制之季度报告,当中载有招商蛇口集团及本集团各自之物业组合最新资 料;(ii)检讨招商蛇口集团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执行及遵守不竞争契据之情况;及(iii)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招商蛇口集团及本集团已遵守不竞争契据之条款。 �C28�C 本集团将继续专注发展其於该4个目标城市及该2个於二零一四年进入的新城 市进行之物业开发业务,并於适当商机出现时仔细拣选在其他新城市投资及 发展。 附注: 1.根据招商蛇口及招商地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刊发之公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招商蛇口与招商地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整合,据此(其中包括)招商地产所有资产、负 债、业务、雇员、合约及所有其他权利及义务已经由招商蛇口代替招商地产接收及承担。 招商地产终止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招商蛇口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均自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2.为避免疑问,在上文「不竞争契据」一段中,对招商蛇口之提述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日前任何时间内应视为对招商地产之提述。 前景展望 展望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不稳定性增加,而中国经济结构性问题依然严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国经济要在新常态下转型,逐 步走向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道路。房地产市场方面将延续区域分化态势,一、 二线城市市场进入调整期,三、四线城市仍以去库存为主,预料调控政策将继 续着力稳定自住需求和抑制投资购房,在调控和利率趋升的背景下,房地产市 场将在压力中前行,行业强者恒强,整合并购的机会更趋频繁。 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调控政策变化,在房地产市场增速面临拐 点的情况下,积极采取灵活的销售和开发策略平稳应对,同时,聚焦土地市场 的变化,寻找资源整合的机遇。而面对房地产市场渐从增量步入存量时代,本 集团将积极推进价值链延伸的多元化转型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雇员薪酬及雇员关系 本集团乃根据员工之资历、经验、职责、本集团之盈利及现时市况厘定员工薪 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及香港雇用661名员工(二零一五 年:583名)。 �C29�C 本集团根据资历、服务年期、市况及个别雇员之表现等因素厘定员工薪酬。本 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购股权计划(「二 零一一年购股权计划」),旨在向曾对本集团业务成就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 人士提供奖励及奖赏。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根据二零 一一年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或然负债人民币3,636,746,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2,492,062,000元)。 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位於重庆账面值约为人民币 362,11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9,289,731元)之土地,以就授予本集团之银 行借贷人民币17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7,800,000元)作出担保。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 王永权博士於财务事宜方面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之 合适专业资格及经验。该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负责审阅财务报告、内部监控 原则及与本公司核数师保持适当关系。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年内之综合 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内部监控、财务申报事宜、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本初步业绩公告 所载年内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有关附 注之上述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符。信永中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所颁布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而进行之核证 服务委聘,因此,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本初步公告作 出任何保证。 �C30�C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透过稳健之企业管治,履行其对股东之责任,保障及提升股东价 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香港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以下者 除外: 守则条文第A.4.1条订明,非执行董事应委以特定任期,并须接受重选。非执行 董事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特定任期。然而,彼等均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 程细则之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董事会认为,此规定 具有达致特定任期之相同目标之相同效果。 守则条文第A.6.7条订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 以对股东之意见有公正理解。非执行董事许永军先生及YanChengda先生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何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举行 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然而,会上有足够之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 执行董事出席,以确保董事会对本公司股东之意见有公正理解。 守则条文第E.1.2条订明,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主席许永军 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此乃偏离守则条文第E.1.2条。然而,彼已委任非执行董事黄均隆先生作为彼於 之替任董事及担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有关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其条款之严谨程度 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 守则」)所规定标准。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确认,所有董事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刊登及寄发予股东。 �C31�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 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本公司之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在联交所网站刊登年报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所有资料之本公司本年度之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 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ir.cmland.hk刊登。 代表董事会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 主席 许永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非执行董事许永军先生、黄均隆先生、YanChengda先 生及刘宁女士;执行董事苏树辉博士、余志良先生及黄竞源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王永权博士、陈燕萍女士、史新平博士及何琦先生组成。 �C32�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349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 0.06 93.9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910 中国三迪 0.04 37.9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0401 万嘉集团 0.08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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