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for Properties Co. Ltd.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0)
在中国公开发行第二期绿色债券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发行人」)建议在中国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发行人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向投资者发行第二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第二期绿色债券」),债券票面利率4.75%,年期为七年,附第五年末发行
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有权回售债券。第二期绿色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人已收到信用评级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第二期绿色债券之AAA评级。
有关第二期绿色债券的详情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页(http://www.
chinabond.com.cn)刊发。
承董事会命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吴亚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成员:执行董事吴亚军女士、邵明晓先生、赵轶先生及李朝江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卓百德先生、陈志安先生、项兵先生及曾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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