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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for Properties Co. Ltd.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0)
在中国公开发行第一期绿色债券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行人」),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间接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於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覆》(发改企业债券[2016]303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4亿元(含40.4亿元)的绿色债券。
本次绿色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向投资者发行第
一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4亿元(「第一期绿色债券」)。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第一期绿色债券发行实际规模分别为;(i)五年期债券
人民币16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4.4%,附第三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
资者有权回售债券,以及(ii)七年期债券人民币14.4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4.67%,
附第五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有权回售债券。第一期绿色债券为无
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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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收到信用评级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第一期绿色债券之AAA评级。
有关第一期绿色债券的详情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页(http://www.
chinabond.com.cn)刊发。
承董事会命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吴亚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成员:执行董事吴亚军女士、邵明晓先生、赵轶先生及李朝江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卓百德先生、陈志安先生、项兵先生及曾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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