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兹通告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本公司」)谨
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
山大厦2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本公
司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以卖方身份与Chuang ’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方」,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买方集团」)以买方身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订立之买卖协议(「买卖协
议」,其注有「A」字样之印本已提呈本大会,并由本大会主席简签以资监别)
及买卖协议所拟定之交易,据此根据并依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
日之通函(「通函」)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本集团将出售而买方集团将购入聚福宝
机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目标公司负欠本集团之全数
贷款或债项,总代价为人民币398,000,000元,将以现金人民币174,000,000元及
物业代价(定义见通函)人民币224,000,000元支付;及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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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按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合适、恰当或权宜而签署
一切有关文件和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步骤,以执行及/或使买卖协议及其拟定
之交易全面生效。」
承董事会命
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李慧贞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总办事处及
Cricket Square 主要营业地点:
HutchinsDrive 香港
P.O.Box2681 中环
Grand CaymanKY1-1111 遮打道18号
CaymanIslands 历山大厦25楼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
如为认可结算所,可授权其认为合适之其他人士作为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兹随日期与本通告相同之本通函附上大会适用之委派代表书。无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大
会,务请按照委派代表书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交回委派代表书。
3.委派代表书连同签署人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委派代表书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或投
票表决时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其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5.如为本公司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於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
以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
表出席大会,则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有关联名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已
故本公司股东之多名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此而言将被视为有关登记股份之联名持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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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洪定豪先生、罗庄家蕙女士、庄家淦先生及黄志成先生为本公司
之执行董事,黎庆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石礼谦先生、李秀恒博士及邱智明先
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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