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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兴发展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利兴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同寅谨此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综合业绩如下�U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及收益 3 66,580 37,394
可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5 ( 541,566)( 2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未
变现亏损 ( 8) -
经营费用 ( 24,462)( 23,874)
除财务费用前经营(亏损)/溢利 6 ( 499,456) 13,498
财务费用 7 ( 16,354)( 18,939)
除财务费用後经营亏损 ( 515,810)( 5,441)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 75)( 66)
除税前亏损 ( 515,885)( 5,507)
税项 8 ( 11)( 2)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 ( 515,896)( 5,509)
每股亏损(港仙) 11
基本及摊薄 ( 350.30)( 3.72)
已派及拟派股息的详情列於附注10。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 ( 515,896)( 5,509)
其他全面亏损 9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s
可出售投资�U投资重估储备之净变动 ( 499,809)( 774,301)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财务
报表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1,156 7,083
( 498,653)( 767,218)
本公司股东应占全面亏损总额 ( 1,014,549)( 772,727)
综合财务状况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算
2016 2015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79,643 78,706
联营公司 26,690 26,646
可出售投资 12 1,486,257 2,519,8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55 8,232
1,594,645 2,633,389
流动资产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财务资产 13 15,939 -
其他资产 295 295
应收账、按金及预付款项 14 467 2,1454
定期存款及银行存款 16,444 5,558
33,145 7,998
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15 232,202 190,330
应付账、按金及应计费用 16 2,842 2,810
其他应付账 348 348
235,392 193,488
流动负债净值 ( 202,247)( 185,49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392,398 2,447,899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15 156,881 182,663
资产净值 1,235,517 2,265,236
权益
股本 17 717,808 717,808
储备 517,709 1,547,428
权益总值 1,235,517 2,265,236
附注
1. 编制基准
此综合财务报表是以原值成本为计量基准,但经以公平价值重估部份可出售投资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并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在於本全年之初步业绩公告所载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之一部份而是撮录自於该等报表。其他与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相关并须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披露之资料如下�s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三部所要求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将在适当时候交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对本集团该两年财务报表作出报告。该等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没有 提述该核数师在不就该等报告作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及并没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条或第407(3)条作出的陈述。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由2016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1(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16及香港会计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准则38(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16及香港会计 农业�s生产性植物
准则41(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27(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2012年至2014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0、香港财务 投资实体�s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规定
报告准则12及香港会计准则28
(2011年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1(修订) 收购於合营业务之权益之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4 监管递延账户
采纳以上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下列日期或以後
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7(修订) 披露计划 2017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12(修订)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201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修订) 股权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算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4(修订)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4,保险合约一并 2018年1月1日
应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0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待确定
香港会计准则28(修订) 之资产出售或注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修订)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来自客户合 2018年1月1日
约之收益的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6 租赁 2019年1月1日
於2009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其後於2010年作出修订,加入有关财务负债分类及计量及有关终止确认的规定,并於2013年作出进一步修订,加入有关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的新规定。於2014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的另一个经修订版本主要加入(a)财务资产的减值规定及(b)藉为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引入透过「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类别,对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的主要规定载述如下�s
属香港会计准则39「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财务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特别是目的为收集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所生利息之债项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集合约现金及出售财务资产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的债务工具,以及财务资产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纯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内计量。所有其他债项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实体可能不可撇销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呈列股权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持作买卖用途除外),并只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规定,因信贷风险变动应占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在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之会计错配。财务负债信贷风险应占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39,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全部金额於损益呈列。
就财务资产的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39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每结算日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信贷亏损的预期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一般对冲的新会计处理规定保留现时可使用的三类对冲会计机制。但为符合对冲会计处理的交易类型引入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扩阔符合对冲工具的工具类型及符合对冲会计处理的非财务项目的风险组成部分的类型。此外,效益性测试已经彻底修改及以「经济关系」原则取代。对冲效益性亦不需再作追溯评估。当中亦引入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的强化披露规定。
本公司董事预期,於未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可能会对就本集团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的已呈报金额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於本集团完成详细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9的影响。
本集团已开始评估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中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可能与本集团之业务有关,并可能引致会计政策的变动、披露的变动以及於综合财务报表内若干项目的重新计算。本集团尚未能确定上述事项对其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的影响。
3. 收入及收益
有关本集团之收入及收益列报如下: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出售可出售投资之净溢利 41,957 25,182
出售持作买卖用途之投资之净溢利 - 209
衍生金融工具之净溢利 - 1,43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净溢利 1 847
上市投资股息 7,916 6,507
非上市投资股息 589 -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
利息收入 214 307
其他收入 157 456
汇兑净溢利 15,505 2,415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净溢利 122 -
杂项收益 119 34
66,580 37,394
4.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在分部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其表现的内部报告厘定其业务分部。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为董事总经理。
本集团有一个须予呈报的分部:股份投资及买卖。管理层认为按地区划分收入及收益、分部业绩及资产乃不切实际。
5. 可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PureCircleLimited股价下跌导致港币541,566,000元的减值亏损。本集团持有伦敦上市之公司
PureCircleLimited已发行普通股本约26.16%及以附注12所述的可出售投资的会计法处理。
6. 除财务费用前经营(亏损)/溢利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除财务费用前经营(亏损)/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487 471
其他 80 80
董事酬金(附注):
袍金 691 654
薪金及津贴 5,391 5,158
退休金计划供款 258 246
员工费用(不包括董事酬金) 2,860 2,712
折旧 723 638
租赁土地之摊销 456 456
应收投资公司款项之减值亏损 5,786 4,000
出售持作买卖用途之投资之净溢利 - ( 20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净溢利 ( 1)( 847)
汇兑净溢利 ( 15,505)( 2,415)
衍生金融工具之净溢利 - ( 1,437)
出售可出售投资之净溢利 ( 41,957)( 25,182)
附注�s
除此之外,本集团之物业作为免费提供一名董事住宿,而该住宿本年度租金价值估计为港 币871,000元(2015:港币861,000元)。
7. 财务费用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之
利息开支:
银行借款利息 12,101 15,490
有即时清还条款之银行借款利息 3,541 2,063
银行透支利息 270 281
15,9121 17,5818
银行借款安排费用 4421 1,358
16,354 18,939
8. 税项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期税项
公司及附属公司
海外税项 11 2
海外税项乃按照相关司法辖区所适用之税率计算。
9. 其他全面亏损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出售投资
本年度确认之公平价值之变动 ( 457,852)( 749,119)
转拨至损益中之调整�s
出售之净溢利 ( 41,957)( 25,182)
本年度确认於其他全面亏损之投资
重估储备之净变动 ( 499,809)( 774,301)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财
务报表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1,156 7,083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 498,653)( 767,218)
10. 股息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派中期股息─每股5港仙(2015:每股5港仙) 7,363 7,405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2015:每股5港仙) 7,363 7,368
14,726 14,773
11.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之计算是按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港币515,896,000元(2015�s港币5,509,000元)以及按
年内发行之加权平均股数147,272,198股(2015�s148,142,099股)计算。
由於2015年及2016年内并无具摊薄潜力之发行在外股份,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12. 可出售投资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上市股本证券,市值
海外 1,475,927 2,509,475
非上市股本证券
成本值 63,020 63,020
减:减值亏损 ( 52,690)( 52,690)
10,330 10,330
2
1,486,257 2,519,805
1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公平值 15,939 -
14. 应收账、按金及预付款项
本集团维持着一个明确之贸易应收账项信贷政策。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贷款及应收账 - 1,500
其他应收账及按金 286 445
预付款项 181 200
467 2,145
於2016年12月31日,因无贸易应收账,故没有为贸易应收账作账龄分析(2015�s无)。
15. 银行借款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透支 8,272 1,445
有抵押银行借款 250,342 244,015
有即时清还条款之有抵押银行借款 130,469 127,533
389,083 372,993
减:流动部份 ( 232,202)( 190,330)
非流动部份 156,881 182,663
根据贷款合约之还款期而定之银行借款及透支还款期限如下�s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不超过一年 144,311 101,740
超过一年,但少於两年 79,860 132,851
超过两年,但少於五年 151,971 124,874
超过五年 12,941 13,528
389,083 372,993
16. 应付账、按金及应计费用
2016 2015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付账、按金及应计费用 2,842 2,810
於2016年12月31日,因无贸易应付账,故没有为贸易应付账作账龄分析(2015�s无)。
17. 股本
2016 2015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 港币千元 千股 港币千元
发行及缴足股本
年初结余 147,352 717,808 150,773 717,808
回购股份 ( 86) -( 3,421) -
年末结余 147,266 717,808 147,352 717,808
18. 储备
储备之变动如下:
投资
重估储备 汇兑储备 保留溢利 总值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初结余 624,564 6,770 916,094 1,547,428
本年度亏损 - - ( 515,896)( 515,896)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
可出售投资 ( 499,809) - - ( 499,809)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及
联营公司之财务报
表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 1,156 - 1,156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 499,809) 1,156( 515,896)((1,014,549)
2015年度末期股息 - - ( 7,368)( 7,368)
2016年度中期股息 - - ( 7,363)( 7,363)
已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 - 129 129
高估之股息拨备拨回 4 4
回购股份 - - ( 572)( 572)
- - ( 15,170)( 15,170)
年末结余 124,755 7,926 ) 385,028 517,709
19. 比较金额
若干比较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股息
於 2016 年 10 月,已 派发中期 股息每股 5 港 仙 (2015:每股5港仙),总数为港币7,363,000元 (2015:港币
7,405,000元)。现董事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2015:每股5港仙)。建
议之末期股息如获批准,将於2017年8月9日派发。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年度业绩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入及收益为港币67,00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8%,该重大升幅主要由於出售可出售投资之净溢利增加。
除财务费用後经营亏损为港币516,00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港币510,000,000元。该重大增加主要由於可出售投资PureCircleLimited之减值亏损,即港币542,000,000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股份投资及买卖。
回顾本年内,本集团之收入及收益主要来自出售可出售投资之净溢利,即港币37,000,000元之 Goldis
Berhad及港币5,000,000元之PureCircleLimited,港币8,000,000元之上市投资股息及港币16,000,000元之
汇兑净溢利。於2016年,本集团购入港币105,000,000元之PureCircleLimited之股份。本集团相信这些
投资可为未来提供一定的收入。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
本集团之借款为有抵押之银行借款。致於借款利率,乃按高於银行成本1%至3.5%年息、高於银行同业利息1.25%至2.7%年息、低於优惠利息1%年息或高於伦敦银行同业利息3%年息计算。
本集团之负债与资本比率为31.5%。此比率乃按照本集团之借款总额除以2016年12月31日之权益总额计算。
本集团已作抵押之资产
本集团之租赁土地及楼宇、部份可出售投资及银行存款,其账面净值共约港币1,544,000,000元已抵押予银行,使本集团取得信贷额。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或然负债,但本公司就担保附属公司之银行融资有或然负债总值港币395,000,000元。
重大投资
本集团於马来西亚上市之公司GoldisBerhad及於伦敦上市之公司PureCircleLimited之上市股份占有权
益。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60,067,742股GoldisBerhad股份,占GoldisBerhad已发行普通股本
约9.88%,以及45,430,820股PureCircleLimited股份,占PureCircleLimited已发行普通股本约26.16%。
於2016年12月31日,这些投资之市值分别为港币261,000,000元及港币1,085,000,000元。
PureCircleLimited为供应予全球餐饮业高纯度甜叶菊原料的全球领先之制造商及营业商,其股份於伦敦
证券交易所主要市场上市。有关 PureCircleLimited及其业务展望与前景之资料,请参考 PureCircle
Limited在其网站www.purecircle.com发布的资料。
GoldisBerhad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管理(均为零售及商业物业)、物业发展及建设�r以及酒店营运。Goldis
Berhad之股份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关GoldisBerhad及其业务展望与前景之资料,请参考
GoldisBerhad在其网站www.goldis.com发布的资料。
本年内,於PureCircleLimited之投资公平价值之减少为港币1,013,000,000元,其中港币542,000,000元已
确认於损益中。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本年内,本集团购入港币105,000,000元之PureCircleLimited之上市股份。
本年内,本集团出售GoldisBerhad及PureCircleLimited之股份,作价港币132,000,000元,因而获得港
币42,000,000元之净溢利。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主要投资、应收账、银行结余、应付账及银行借款均以马来西亚元、英镑、欧元、日元及泰铢计算,所以对外汇之波动有直接风险。回顾本年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外币衍生工具产品对冲外币风险。然而,管理层会管理及监察该等风险,以确保及时和有效地采取适当之措施。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职员人数为8人。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包括薪金与花红,与本地之惯例相符。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年内,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合共86,000股份。回购之详情如下:
支付每股价格
回购月份 股份数目 最高/最低 已付总价格
2016 港币 港币千元
1月 60,000 6.80/6.60 402
2月 26,000 6.50 169
86,000 571
以上回购股份受香港公司条例第257条所监管。总回购股份金额港币571,000元从保留溢利中扣除。回购股份目的为提高本公司之每股资产净值及根据本公司於2015年股东周年常会给予之一般性授权以回购本公司之股份。
除以上披露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本年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成立,以审阅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并曾与管理层商讨有关财务事项。本公司之核数师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中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有关附注所列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所载数字核对一致。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没有对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惟下列偏离守则条文A.2.1、A.4.1、A.6.7及C.2.5:
守则条文A.2.1
守则条文A.2.1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於本年内,陈文生先生
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相等於本个案之行政总裁)。此构成偏离守则条文A.2.1。偏离原因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角色由同一人兼任之安排乃本公司现有之企业管治模式之伸延部份。它被认为在当前阶段有利於帮助维护公司之政策之连续性和公司的运作的稳定,并且可提高公司之管理。
守则条文A.4.1
守则条文A.4.1规定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本公司现有之非执行董事之
委任概无指定任期,此构成偏离守则条文A.4.1。偏离原因载列如下: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三份一公司董事(执行及非执行)需在每年股东大会轮席告退,而彼
等之委任会於重选时审批。以董事之意见,此符合守则之宗旨并与守则同样严格。
守则条文A.6.7
守则条文A.6.7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及对公司股东之意见有公正的了解。本公司之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成员未能出席於2016年4月15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常会。
守则条文C.2.5
守则条文 C.2.5规定本集团应设立内部审核功能。本年内,本集团已作出成立内部审核部门之检讨。由
於本集团营运架构并不复杂及潜在的成本负担,决定暂且不会成立内部审核部门,直接由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负责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并审阅其效能。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就本公
司所查询,所有本公司董事已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要求。
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由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止,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收取
末期股息之权利,股东请於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半前,将购入之股票连同完备之过户文
件,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股东周年常会
股东周年常会将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之会议室举行,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九号15楼1506-07室。
承董事会命
利兴发展有限公司
陈文生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香港,2017年3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陈文生先生及陈启国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厚锵先生、冯家彬先生及林黎明先生。
请参阅本公告的电子版本将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
网站(http://www.lhd.com.hk)登载。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及於联交所和本公司网站刊登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之周年财务报告,当中载有上市规则附录16规定之所有适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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