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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告

�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依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CIFI Holdings (Group) Co. Ltd. 旭 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00884)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业 绩 摘 要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增 加 75.5%至 人 民 币 530.0亿 元 已 确 认 收 入 上 升 21.9%至 人 民 币 22,224,000,000元 核 心 净 利 润 增 长 27.8%至 人 民 币 2,824,000,000元 毛 利 率 及 核 心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为25.4%及12.7%;核 心 平 均 股 本 回 报 率 为20.3%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11.50分 (相 当 於 13港 分) (以 现 金 支 付,随 附 以 股 代 息 选 择),连 同 已 付 中 期 股 息 人 民 币 3.42分 (相 当 於 4港 分),股 息 总 额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92分 (相 当 於 17港 分)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净 负 债 对 股 本 比 率 稳 健 达 50.4%,手 头 现 金 充 裕 达 人 民 币 207亿 元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加 权 平 均 债 务 成 本 下 降 至 5.5% �C 2 �C 全 年 业 绩 旭 辉 控 股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的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欣 然 公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本 集 团」)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连 同 上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比 较 数 字 载 述 如 下: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 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 入 2 22,224,447 18,230,788 销 售 及 服 务 成 本 (16,578,838) (14,087,196) 毛 利 5,645,609 4,143,592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3 161,834 541,660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 (100,143) 128,100 营 销 及 市 场 推 广 开 支 (524,456) (370,910) 行 政 开 支 (878,878) (607,355)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业 绩 1,007,416 205,533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55,324 (32,908) 融 资 成 本 4 (529,651) (202,885) 除 税 前 利 润 4,836,765 3,804,827 所 得 税 开 支 5 (1,672,390) (1,334,039) 年 内 利 润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6 3,164,375 2,470,788 以 下 各 项 应 占: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2,807,549 2,095,464 永 久 资 本 工 具 拥 有 人 �C 38,030 其 他 非 控 股 权 益 356,826 337,294 356,826 375,324 年 内 利 润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3,164,375 2,470,788 每 股 盈 利 (人 民 币): 基 本 8 0.42 0.32 摊 薄 8 0.42 0.32 �C 3 �C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 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 流 动 资 产 投 资 物 业 5,773,100 5,842,300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75,783 48,604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32,742 32,742 於 联 营 公 司 的 权 益 1,334,453 588,620 於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7,504,466 7,109,797 於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投 资 529,225 �C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740,976 54,02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314,768 �C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319,795 286,753 就 收 购 股 权 已 付 的 按 金 622,213 �C 长 期 保 证 金 300,000 �C 17,547,521 13,962,839 流 动 资 产 持 作 出 售 物 业 6,829,221 6,917,170 拟 作 出 售 的 开 发 中 物 业 21,254,355 20,167,382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9 9,625,149 5,711,469 应 收 非 控 股 权 益 款 项 2,387,678 831,339 应 收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款 项 4,620,932 2,593,242 持 作 出 售 物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金 4,373,075 1,818,236 可 收 回 税 项 812,197 544,851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352,829 �C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348,855 31,500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20,328,397 14,873,736 70,932,688 53,488,925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以 及 应 计 开 支 10 7,854,327 7,319,089 已 收 物 业 销 售 按 金 15,391,289 10,396,275 应 付 非 控 股 权 益 款 项 965,649 995,208 应 付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款 项 14,419,441 6,895,062 应 付 税 项 1,838,829 1,334,245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於 一 年 内 到 期) 2,367,536 2,793,500 公 司 债 券 (於 一 年 内 到 期) 2,088,970 �C 44,926,041 29,733,379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26,006,647 23,755,546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43,554,168 37,718,385 �C 4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542,797 537,157 储 备 14,437,365 12,289,940 本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股 本 权 益 14,980,162 12,827,097 非 控 股 权 益 2,302,851 2,456,065 股 本 权 益 总 额 17,283,013 15,283,162 非 流 动 负 债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於 一 年 後 到 期) 11,199,111 8,864,403 优 先 票 据 5,683,011 8,275,958 公 司 债 券 (於 一 年 後 到 期) 8,052,498 4,021,032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1,336,535 1,273,830 26,271,155 22,435,223 43,554,168 37,718,385 �C 5 �C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1. 应 用 新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本 集 团 已 於 本 年 度 首 次 应 用 以 下 由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颁 布 的 新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修 订 本) 收 购 合 营 业 务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修 订 本) 澄 清 可 接 受 的 折 旧 及 摊 销 方 法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二 零 一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期 间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年 度 改 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2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订 本) 投 资 实 体:应 用 综 合 入 账 的 例 外 情 况 於 本 年 度 应 用 上 述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并 无 对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及 过 往 年 度 的 财 务 表 现 与 状 况 及�u或 对 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的 披 露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本 集 团 并 无 提 早 应 用 以 下 已 颁 布 但 尚 未 生 效 的 新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其 修 订 本。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1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入 及 相 关 修 订 本 1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租 赁 2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诠 释 委 员 会 诠 释 第 22号 外 币 交 易 及 预 付 代 价 1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2号 (修 订 本) 以 股 份 为 基 础 付 款 交 易 的 分 类 及 计 量 1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修 订 本) 适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金 融 工 具 及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4号 保 险 合 约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28号 (修 订 本) 投 资 者 与 其 联 营 公 司 或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产 出 售 或 注 资 3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7号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4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修 订 本) 就 未 变 现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4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40号 (修 订 本) 转 让 投 资 物 业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二 零 一 四 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期 间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年 度 改 善 45 1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其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2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其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3 於 将 予 厘 定 的 日 期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4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其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5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如 适 用)或 其 後 开 始 的 年 度 期 间 生 效。 �C 6 �C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金 融 工 具」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引 入 金 融 资 产、金 融 负 债 以 及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般 对 冲 会 计 处 理 及 减 值 分 类 及 计 量 的 新 要 求。 其 中 有 关 本 集 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的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所 有 属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9号 范 畴 内 的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其 後 须 按 摊 销 成 本 或 公 平 值 计 量。具 体 而 言,於 目 的 为 收 回 合 约 现 金 流 量 的 业 务 模 式 中 持 有 的 债 务 投 资,及 合 约 现 金 流 量 仅 为 偿 还 本 金 及 尚 未 偿 还 本 金 利 息 的 债 务 投 资,一 般 按 其 後 按 会 计 期 间 结 算 日 的 摊 销 成 本 计 量。於 目 的 为 同 时 收 回 合 约 现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业 务 模 式 中 持 有 的 债 务 工 具,及 金 融 资 产 合 约 条 款 令 於 特 定 日 期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仅 为 偿 还 本 金 及 尚 未 偿 还 本 金 利 息 的 债 务 工 具,按 公 平 值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方 式 计 量。所 有 其 他 债 务 投 资 及 股 权 投 资 则 按 其 後 报 告 期 结 算 日 的 公 平 值 计 量 及 其 公 平 值 变 动 於 损 益 中 确 认。此 外,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实 体 可 作 出 不 可 撤 回 的 选 择 以 於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内 呈 列 股 权 投 资 (并 非 持 作 买 卖)公 平 值 其 後 的 变 动,而 仅 有 股 息 收 入 一 般 於 损 益 中 确 认。 就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而 言,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 「金 融 工 具」项 下 按 已 产 生 信 贷 亏 损 模 式 计 算 相 反,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规 定 按 预 期 信 贷 亏 损 模 式 计 算。预 期 信 贷 亏 损 模 式 规 定 实 体 於 各 报 告 日 期 将 预 期 信 贷 亏 损 及 该 等 预 期 信 贷 亏 损 的 变 动 入 账, 以 反 映 信 贷 风 险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变 动。换 言 之,毋 须 再 待 发 生 信 贷 事 件 即 可 确 认 信 贷 亏 损。 新 一 般 对 冲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保 留 现 时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9号 可 使 用 的 三 类 对 冲 会 计 机 制。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9号,合 资 格 对 冲 会 计 的 交 易 类 型 获 赋 予 更 大 灵 活 性, 特 别 是 扩 阔 合 资 格 作 为 对 冲 工 具 的 工 具 类 型 及 合 资 格 使 用 对 冲 会 计 的 非 金 融 项 目 的 风 险 组 成 部 分 的 类 型。此 外,有 效 性 测 试 已 彻 底 修 改 及 以 「经 济 关 系」原 则 取 代。 对 冲 有 效 性 亦 毋 须 再 进 行 追 溯 评 估。同 时,引 入 强 化 披 露 有 关 实 体 风 险 管 理 活 动 的 规 定。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尚 未 订 立 任 何 对 冲 交 易。 根 据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金 融 工 具 及 风 险 管 理 政 策,日 後 应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9号 或 会 对 本 集 团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及 计 量 构 成 重 大 影 响。本 集 团 的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包 括 现 时 该 等 以 成 本 减 减 值 列 示 的 投 资)将 按 公 平 值 计 量 入 账 损 益 或 指 定 为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损 益。此 外,预 期 信 贷 亏 损 模 式 或 会 导 致 就 有 关 本 集 团 按 摊 销 成 本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尚 未 产 生 的 信 贷 亏 损 提 早 计 提 拨 备。 �C 7 �C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来 自 客 户 合 约 的 收 入」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已 获 颁 布,其 确 立 实 体 对 客 户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单 一 全 面 模 式。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将 於 生 效 後 取 代 现 有 收 入 确 认 指 引,包 括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8号「收 入」、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1号「建 筑 合 同」及 相 关 诠 释。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的 核 心 原 则 为 实 体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应 为 描 述 向 客 户 转 移 承 诺 货 品 或 服 务 时 的 收 入 金 额,有 关 金 额 为 反 映 该 实 体 预 期 就 交 换 该 等 货 品 及 服 务 而 有 权 获 得 的 代 价。具 体 而 言,该 准 则 引 入 确 认 收 入 的 五 个 步 骤: 第 一 步:识 别 与 客 户 的 合 约 第 二 步:识 别 合 约 内 的 履 约 责 任 第 三 步:厘 定 交 易 价 格 第 四 步:将 交 易 价 格 分 配 至 合 约 内 的 履 约 责 任 第 五 步:当 (或 於)实 体 履 行 履 约 责 任 时 确 认 收 入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当 (或 於)履 行 履 约 责 任 时,即 於 特 定 履 约 责 任 相 关 的 货 品 或 服 务 的「控 制 权」转 让 予 客 户 时,实 体 确 认 收 入。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已 就 特 别 情 况 的 处 理 方 法 收 录 更 多 说 明 指 引。此 外,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15号 要 求 作 出 详 尽 披 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就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有 关 识 别 履 约 责 任、主 体 对 代 理 代 价 以 及 发 牌 申 请 指 引 的 发 布 澄 清。 本 公 司 董 事 预 期,日 後 应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可 能 对 因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或 会 受 影 响 及 须 作 出 更 多 收 入 相 关 披 露 而 对 已 呈 报 金 额 构 成 影 响。然 而,於 本 集 团 进 行 详 细 审 阅 前,对 影 响 作 出 的 合 理 估 计 并 不 切 合 实 际。此 外,日 後 应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号 可 能 导 致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更 多 的 披 露。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租 赁」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为 识 别 出 租 人 及 承 租 人 的 租 赁 安 排 及 会 计 处 理 引 入 一 项 综 合 模 式。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生 效 时 将 取 代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7号 租 赁 及 其 相 关 诠 释。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以 顾 客 能 否 控 制 识 别 资 产 来 区 分 租 赁 及 服 务 合 约。除 短 期 租 赁 及 低 价 值 资 产 租 赁 外,经 营 及 融 资 租 赁 的 差 异 自 承 租 人 会 计 处 理 中 移 除 并 由 承 租 人 须 就 所 有 租 赁 将 予 确 认 使 用 权 资 产 及 相 对 应 负 债 的 模 式 取 代。 使 用 权 资 产 初 始 按 成 本 计 量 并 随 後 按 成 本 计 量 (根 据 若 干 例 外 情 况)减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亏 损,就 任 何 租 赁 负 债 重 新 计 量 而 调 整。租 赁 负 债 初 始 按 当 日 尚 未 支 付 的 租 赁 款 项 的 现 值 计 量。随 後,租 赁 负 债 就 利 息 及 租 赁 款 项 调 整,以 及 (其 中 包 括)租 赁 修 订 的 影 响。就 现 金 流 分 类 而 言,本 集 团 目 前 将 提 前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呈 列 为 有 关 自 用 租 赁 土 地 且 该 等 分 类 为 投 资 物 业 的 投 资 现 金 流 量,而 其 他 经 营 租 赁 付 款 呈 列 为 经 营 现 金 流 量。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有 关 租 赁 负 债 的 租 赁 款 项 将 分 配 至 呈 列 为 融 资 现 金 流 量 的 主 要 及 利 息 的 部 分。 �C 8 �C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7号,本 集 团 已 就 融 资 租 赁 安 排 确 认 一 项 资 产 及 一 项 融 资 租 赁 相 关 负 债 及 就 本 集 团 为 承 租 人 的 租 赁 土 地 确 认 已 偿 还 租 赁 款 项。应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 号 可 能 导 致 该 等 资 产 分 类 潜 在 变 动,视 乎 本 集 团 是 否 分 开 呈 列 有 权 使 用 的 资 产 或 按 将 呈 列 相 应 相 关 资 产 (倘 拥 有)的 相 同 项 目 内 呈 列。 与 承 租 人 会 计 处 理 相 比,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大 致 转 承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7号 的 出 租 人 会 计 处 理 规 定,并 且 继 续 要 求 出 租 人 将 其 租 赁 分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或 融 资 租 赁。 此 外,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要 求 作 出 详 尽 披 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拥 有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约 承 担 人 民 币 3,669,000元。 初 步 评 估 显 示 此 等 安 排 符 合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项 下 租 赁 的 定 义,因 此 本 集 团 将 确 认 一 项 使 用 权 资 产 及 有 关 所 有 该 等 租 赁 相 对 应 的 负 债,除 非 其 於 应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6号 时 符 合 低 价 值 或 短 期 租 赁。此 外,应 用 新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列 示 的 计 量、呈 列 及 披 露 的 变 动。然 而,於 本 公 司 董 事 进 行 详 细 审 阅 前,对 财 务 影 响 作 出 合 理 估 计 属 不 切 实 际。 除 上 述 影 响 外,本 公 司 董 事 预 期 应 用 其 他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 分 部 资 料 本 集 团 根 据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即 本 公 司 董 事 会)为 按 分 部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其 表 现 而 定 期 审 阅 的 有 关 本 集 团 组 成 部 分 的 内 部 报 告,确 定 其 经 营 分 部。 向 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就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表 现 而 报 告 的 资 料 集 中 於 以 下 三 项 主 要 业 务: 房 地 产 开 发:此 分 部 指 开 发 及 销 售 办 公 室 及 商 业 物 业 以 及 住 宅 物 业。本 集 团 所 有 此 类 业 务 均 於 中 国 展 开。 房 地 产 投 资:此 分 部 指 租 赁 本 集 团 开 发 或 购 买 的 投 资 物 业,以 赚 取 租 金 收 入 并 长 期 从 物 业 升 值 中 受 益。目 前,本 集 团 的 投 资 物 业 组 合 全 部 位 於 中 国。 物 业 管 理、项 目 管 理 及 其 他 物 业 相 关 服 务:此 分 部 主 要 指 物 业 管 理 及 项 目 管 理 所 产 生 的 收 入。目 前,本 集 团 此 类 业 务 均 於 中 国 展 开。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定 期 审 阅 房 地 产 开 发、物 业 投 资、物 业 管 理、项 目 管 理 及 其 他 物 业 相 关 服 务 的 经 营 业 绩。由 於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均 位 於 中 国,其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物 业 销 售,且 牵 涉 及 承 担 相 同 风 险 与 回 报。所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8号「经 营 分 部」合 并 为 单 一 可 呈 报 分 部 房 地 产 开 发。 �C 9 �C (a) 分 部 收 入 及 利 润 年 内,提 供 予 本 集 团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以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分 部 表 现 的 有 关 本 集 团 可 呈 报 分 部 的 资 料 载 列 如 下。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地 产 投 资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总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的 可 呈 报 分 部 收 入 20,713,067 62,226 1,449,154 22,224,447 可 呈 报 分 部 利 润 4,508,807 47,550 564,796 5,121,153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地 产 投 资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总 计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来 自 外 部 客 户 的 可 呈 报 分 部 收 入 17,046,700 40,973 1,143,115 18,230,788 可 呈 报 分 部 利 润 3,295,706 26,755 450,221 3,772,682 (b)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由 於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於 计 算 本 集 团 分 部 呈 报 时 并 无 计 入 资 产 及 负 债,因 此 并 无 呈 列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C 10 �C (c) 可 呈 报 分 部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对 账 可 呈 报 分 部 利 润 指 各 分 部 业 绩,未 计 及 本 集 团 主 要 业 务 以 外 业 务 所 赚 取 的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的 分 配、未 分 配 总 部 及 企 业 开 支、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呆 账 拨 备 (拨 回)、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融 资 成 本 以 及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的 任 何 影 响。此 乃 向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汇 报 以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表 现 的 计 量 基 础。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入 可 呈 报 分 部 及 综 合 收 入 22,224,447 18,230,788 利 润 可 呈 报 分 部 利 润 5,121,153 3,772,682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161,834 541,660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 (100,433) 128,100 融 资 成 本 (529,651) (202,885)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业 绩 1,007,416 205,533 应 占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55,324 (32,908)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15,950) (18,280) 呆 账 (拨 备)拨 回 2,598 (2,573) 未 分 配 总 部 及 企 业 开 支 (865,526) (586,502) 除 税 前 综 合 利 润 4,836,765 3,804,827 (d) 地 区 资 料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乃 於 中 国 展 开,故 并 无 呈 列 地 区 资 料。 (e) 主 要 客 户 并 无 与 单 一 外 部 客 户 进 行 的 交 易 所 得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10%或 以 上。 �C 11 �C 3. 其 他 收 入、收 益 及 亏 损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的 股 息 收 入 �C 3,628 利 息 收 入 232,184 97,372 重 新 计 量 的 收 益 38,283 166,498 业 务 合 并 的 收 益 33,867 76,770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的 收 益 (亏 损)净 额 219 (216) 出 售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收 益 �C 60,097 出 售 附 属 公 司 的 (亏 损)收 益 (4,242) 219,296 视 作 出 售 附 属 公 司 的 亏 损 (211) �C 政 府 补 贴 26,575 38,679 没 收 买 家 支 付 的 按 金 10,090 109,860 提 早 赎 回 优 先 票 据 的 亏 损 (182,263) (20,725) 按 公 平 值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平 值 变 动 33,356 �C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平 值 变 动 314,768 �C 汇 兑 亏 损 净 额 (378,284) (302,127) 杂 项 收 入 37,492 92,528 161,834 541,660 4. 融 资 成 本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的 利 息 (1,092,802) (994,751) 优 先 票 据 的 利 息 开 支 (705,919) (737,856) 公 司 债 券 的 利 息 开 支 (351,498) (41,419) 减:拟 作 出 售 的 开 发 中 物 业 及 在 建 投 资 物 业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1,620,568 1,571,141 (529,651) (202,885) 拟 作 出 售 的 开 发 中 物 业 及 在 建 投 资 物 业 的 资 本 化 借 款 成 本 根 据 各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优 先 票 据 及 公 司 债 券 的 合 约 利 率 厘 定。 �C 12 �C 5. 所 得 税 开 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1,038,337) (950,358) 土 地 增 值 税 (602,245) (317,872) 过 往 年 度 拨 备 不 足 (27,666) �C (1,668,248) (1,268,230) 递 延 税 项 (4,142) (65,809) (1,672,390) (1,334,039) 6. 年 内 利 润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利 润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乃 经 扣 除 (计 入)下 列 各 项: 核 数 师 酬 金 5,775 5,225 计 入 销 售 及 服 务 成 本 的 已 售 物 业 成 本 15,059,167 12,265,516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15,950 18,280 (拨 回)呆 账 拨 备 (2,598) 2,573 土 地 及 楼 宇 的 经 营 租 赁 租 金 44,840 34,423 员 工 成 本 董 事 薪 酬 11,526 10,396 其 他 员 工 成 本 员 工 成 本(不 包 括 退 休 福 利 成 本) 527,289 451,286 退 休 福 利 成 本 57,848 41,992 以 股 本 权 益 结 算 并 以 股 份 付 款 46,882 49,058 其 他 员 工 成 本 总 额 632,019 542,336 减:开 发 中 物 业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199,986) (197,985) 432,033 344,351 投 资 物 业 租 金 收 入 (62,226) (40,973) 减:相 关 开 支 13,078 14,218 (49,148) (26,755) �C 13 �C 7. 股 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建 议 末 期 股 息-每 股 普 通 股 人 民 币 11.5分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9.35分) 775,681 624,270 董 事 会 建 议,派 发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1.50分 (相 当 於 13港 分)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9.35分 (相 当 於 11港 分)) ( 「建 议 末 期 股 息」)。本 年 度 的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连 同 就 本 年 度 首 六 个 月 的 已 派 发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3.42分 (相 等 於 4港 分),合 共 股 息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92分 (相 当 於 17港 分)。建 议 末 期 股 息 可 由 股 东 选 择 以 现 金 支 付 或 以 部 分 或 全 部 收 取 本 公 司 的 新 缴 足 股 份 方 式 收 取。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须 获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 8. 每 股 盈 利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乃 根 据 下 列 数 据 计 算: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盈 利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的 盈 利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年 内 利 润) 2,807,549 2,095,464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股 份 数 目 就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6,700,561,859 6,447,679,001 对 购 股 权 的 潜 在 普 通 股 摊 薄 效 应 22,352,975 193,094 就 计 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6,722,914,834 6,447,872,095 �C 14 �C 9.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来 自 出 售 物 业 及 租 金 收 入。有 关 已 售 物 业 的 代 价 乃 根 据 相 关 买 卖 协 议 的 条 款 且 通 常 自 协 议 日 期 起 计 介 乎 60至 180日 内 支 付。根 据 租 赁 协 议,租 金 收 入 应 由 租 户 於 两 个 月 内 支 付。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扣 除 拨 备) 1,315,103 2,048,163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扣 除 拨 备) 7,077,230 3,230,515 预 付 税 项 360,420 274,595 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872,396 158,196 9,625,149 5,711,469 以 下 为 於 报 告 期 末 按 协 议 日 期 编 制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经 扣 除 拨 备):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60日 内 815,941 1,495,225 61至 180日 66,126 75,177 181至 365日 202,118 321,883 1年 以 上 230,918 155,878 1,315,103 2,048,163 於 接 纳 任 何 企 业 客 户 前,本 集 团 使 用 内 部 信 贷 评 估 制 度 评 估 潜 在 客 户 的 信 贷 质 素。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的 呆 账 拨 备 变 动 如 下: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初 结 余 (8,461) (5,888) 拨 备 拨 回 (增 加) 2,598 (2,573) 年 末 结 余 (5,863) (8,461) �C 15 �C 10. 应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以 及 应 计 开 支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付 账 款 3,737,989 3,905,090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 4,116,338 3,413,999 7,854,327 7,319,089 有 关 建 设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 包 括 建 造 成 本 及 其 他 项 目 相 关 开 支,该 等 款 项 乃 根 据 本 集 团 计 量 的 项 目 进 度 支 付。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的 平 均 信 贷 期 为 60日。本 集 团 已 制 订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政 策,以 确 保 所 有 应 付 款 项 均 於 信 贷 期 限 内 偿 付。 以 下 为 於 报 告 期 末 按 发 票 日 期 编 制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於 60日 内 1,326,681 2,047,752 61至 180日 631,624 473,606 181至 365日 1,077,546 757,571 1年 以 上 702,138 626,161 3,737,989 3,905,090 �C 16 �C 主 席 报 告 各 位 股 东: 本 人 欣 然 向 各 位 股 东 提 呈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业 务 回 顾 与 二 零 一 七 年 之 展 望。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建 议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11.50分 (以 现 金 支 付,可 选 择 以 股 代 息)( 「建 议 末 期 股 息」)。本 公 司 已 就 本 年 度 首 六 个 月 派 发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3.42分 (或 每 股 4港 分) ( 「中 期 股 息」)。建 议 末 期 股 息 将 以 人 民 币 宣 派 并 以 港 元 派 付,以 及 将 按 宣 派 股 息 日 期 前 五 个 营 业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宣 布 人 民 币 兑 港 元 的 平 均 中 间 汇 率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由 人 民 币 兑 换 为 港 元。根 据 现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建 议 末 期 股 息 相 当 於 每 股 13港 分。 连 同 中 期 股 息,及 根 据 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日 期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计 算,回 顾 年 度 的 股 息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1,005,100,000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784,800,000 元 按 年 增 长 28.1%。 业 绩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持 续 增 长,并 在 销 售 额 及 利 润 方 面 再 创 新 高。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录 得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人 民 币 530.0亿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302.1亿 元 按 年 增 加 75.5%。於 二 零 一 六 年,归 属 本 集 团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91.9 亿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200.8亿 元 按 年 增 长 45.4%。 於 二 零 一 六 年,已 确 认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22,224,400,000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18,230,800,000元 按 年 增 加 21.9%。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净 利 润 增 长 至 人 民 币2,807,500,000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2,095,500,000元 上 升34.0%。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核 心 净 利 润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2,209,800,000元 增 加 27.8%至 约 人 民 币 2,824,000,000元。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毛 利 率 及 核 心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为 25.4%及 12.7%,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22.7%及 12.1%有 所 改 善。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实 现 的 核 心 平 均 股 本 回 报 率 为 20.3%。 �C 17 �C 二 零 一 六 年 回 顾 市 场 回 顾 二 零 一 六 年 是 中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历 史 上 政 策 变 化 最 多、成 交 量 最 高、地 价 房 价 屡 创 新 高 的 一 年。 政 策 急 转 向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前 三 季 度,大 多 数 中 国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政 策 导 向 仍 是 去 库 存、支 持 自 住 型 购 买 需 求,仅 上 海、深 圳、苏 州、南 京、合 肥 等 少 数 热 点 城 市 出 现 房 地 产 政 策 收 紧,但 对 市 场 的 影 响 轻 微。 进 入 第 四 季 度,政 策 急 转 直 下。自 九 月 底 起,20多 个 城 市 密 集 推 出 调 控 措 施 并 加 大 推 行 力 度,包 括:限 制 购 房 资 格、收 紧 二 套 房 贷 款、限 制 土 地 与 销 售 价 格、 严 格 限 制 开 发 商 融 资 等。 成 交 量 价 创 新 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全 国 房 地 产 成 交 面 积 及 成 交 金 额 再 次 双 双 创 下 新 高。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数 据 显 示,二 零 一 六 年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约15.7亿 平 方 米,按 年 上 升22.5%, 商 品 房 销 售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1.8万 亿 元,按 年 上 升 34.8%;商 品 房 销 售 均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7,476元,按 年 上 升 10.9%。与 十 年 前 的 行 业 规 模 相 比,成 交 面 积 达 约 2.5倍,成 交 金 额 则 达 约 6倍。 房 价 快 速 攀 升 诱 发 政 策 调 控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初,部 分 热 点 城 市 房 价 率 先 领 涨。随 後,房 价 升 温 现 象 进 一 步 蔓 延 至 其 他 城 市,并 在 第 二、三 季 度 进 一 步 加 快,并 最 终 引 致 九 月 底 开 始 的 新 一 轮 政 府 调 控。受 政 策 调 控 限 制,第 四 季 度 以 来 热 点 城 市 的 房 价 增 速 明 显 放 缓, 惟 调 控 相 对 温 和、房 价 落 後 的 二 �Q 城 市,房 价 依 然 趋 升。 就 全 年 房 价 涨 幅 而 言,涨 幅 最 大 (平 均 超 过 20%)的 城 市 主 要 为 10多 个 一 �Q 城 市 (北 京、上 海、深 圳 和 广 州)与 热 点 二 �Q 城 市 (苏 州、合 肥、南 京、厦 门、杭 州、天 津、武 汉、郑 州 等);大 部 分 其 他 域 市 的 涨 幅 并 不 过 度 显 着。 �C 18 �C 「地 王」现 象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国 全 国 土 地 成 交 面 积 依 旧 同 比 回 落,但 与 之 相 对,土 地 成 交 金 额 却 上 升。 由 於 三 四 �Q 城 市 在 「去 库 存」方 针 下 土 地 供 给 持 续 收 缩,而 一 二 �Q 城 市 高 价 土 地 成 交 占 比 则 大 幅 上 升。於 二 零 一 六 年 首 三 个 季 度,一 二 �Q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火 爆, 地 王 频 生,全 国 单 价、总 价 地 王,数 量 创 新 高。 二 零 一 六 年 热 点 城 市 土 地 的 价 格 涨 幅 已 经 远 远 超 过 了 房 价 涨 幅,地 价 比 房 价 贵 成 为 了 热 点 城 市 的 普 遍 现 象。而 地 价 的 上 涨 又 再 一 次 促 使 房 价 攀 升,形 成 了 地 价 房 价 之 间 的 联 动。九 月 底 起 各 城 市 密 集 发 布 调 控 政 策 後,大 多 数 城 市 的 供 地 进 入 「冷 静 期」,部 分 热 点 城 市 也 开 始 限 地 价 等 土 地 调 控 措 施,但 至 年 底 依 然 未 改 变 土 地 拍 卖 频 出 地 王 的 格 局。 行 业 遭 遇 巨 大 整 合 於 二 零 一 六 年,中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整 固 加 速,市 场 领 导 者 的 市 占 率 急 剧 �[ 升。按 克 而 瑞 信 息 集 团 的 统 计,Top 20开 发 商 的 市 占 率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已 扩 大 至 25%。 由 於 销 售 业 绩 突 出 及 首 三 个 季 度 资 金 相 对 宽 松,大 型 房 企 在 城 市 进 入、土 地 招 拍 挂 市 场 与 收 并 购 方 面 表 现 比 以 往 更 加 积 极。另 一 方 面,大 型 开 发 商 多 元 化 作 跨 业 态 发 展,及 进 入 海 外 市 场 作 国 际 化 拓 展 亦 成 为 趋 势。 销 售 表 现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合 同 销 售 取 得 大 幅 增 长,主 要 受 惠 於 表 现 强 劲 的 一 �Q 及 二 �Q 城 市 拥 有 大 量 和 合 适 的 可 销 售 资 源。年 内,本 集 团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及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分 别 达 人 民 币530.0亿 元 及2,916,306平 方 米,按 年 分 别 锐 增75.5% 及 41.8%。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14,692元�u平 方 米 增 长 23.7%至 约 人 民 币 18,175元�u平 方 米。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超 过 98%的 合 同 销 售 均 来 自 一 �Q 及 二 �Q 城 市。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录 得 超 过 95%的 合 同 销 售 现 金 回 款 率。 �C 19 �C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合 同 销 售 来 自 14个 城 市 超 过 80个 项 目。年 内,本 集 团 推 出 19个 新 项 目 预 售,包 括: 苏 州 旭 辉 铂 悦 犀 湖 苏 州 北 辰 旭 辉 壹 号 院 南 京 北 辰 旭 辉 铂 悦 金 陵 南 京 旭 辉 铂 悦 秦 淮 杭 州 滨 江 旭 辉 万 家 之 星 杭 州 旭 辉 时 代 城 合 肥 北 辰 旭 辉 铂 悦 庐 州 府 合 肥 旭 辉 朗 香 书 院 合 肥 旭 辉 陶 冲 湖 别 院 北 京 旭 辉 26街 区 北 京 旭 辉 天 恒 7号 院 北 京 万 科 天 地 北 京 旭 辉 壹 合 相 天 津 旭 辉 6号 院 渖 阳 旭 辉 锦 堂 渖 阳 旭 辉 峰 尚 武 汉 钰 龙 旭 辉 半 岛 长 沙 恒 基 凯 旋 门 重 庆 东 原 旭 辉 江 山 樾 本 集 团 亦 继 续 於 往 年 预 售 的 其 他 项 目 录 得 合 同 销 售。 根 据 克 而 瑞 信 息 集 团 发 布 的「二 零 一 六 年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排 行 榜」,旭 辉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按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计 算 全 国 位 居 第 18位。 利 润 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毛 利 率 增 加 至 25.4%,相 比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24.1% (因 若 干 项 目 股 本 权 益 增 加 而 产 生 的 会 计 影 响 作 出 调 整),受 益 於 已 交 付 的 产 品 取 得 更 好 的 利 润、具 防 守 性 的 土 地 成 本、融 资 成 本 降 低 及 透 过 改 善 质 量 及 品 牌 而 实 现 的 产 品 溢 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的 核 心 净 利 润 率 为12.7%,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则 为12.1%。 土 地 收 购 二 零 一 六 年,表 现 强 劲 的 一 �Q 及 强 二 �Q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已 出 现 过 热 迹 象,本 集 团 於 年 内 就 土 地 收 购 方 面 普 遍 持 谨 慎 态 度。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土 地 收 购 开 支 所 占 合 同 销 售 比 例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明 显 减 少,坚 持 本 集 团 在 「市 场 不 理 性 时 保 持 谨 慎」的 买 地 投 资 理 念。於 二 零 一 六 年,我 们 成 功 进 入 宁 波、佛 山、济 南 及 三 亚 市 场,进 一 步 夯 实 及 深 入 本 集 团 於 该 区 域 的 布 局。 �C 20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收 购 36个 新 项 目 的 权 益,本 集 团 应 占 土 地 代 价 合 共 为 人 民 币 131亿 元。就 年 内 收 购 的 土 地 而 言,本 集 团 避 开 出 现 过 热 现 象 之 城 市,侧 重 於 具 利 润 潜 力 的 落 後 二 �Q 城 市,如 武 汉、杭 州、宁 波、天 津、佛 山 及 长 沙。除 政 府 公 开 拍 卖 及 招 标 的 传 统 土 地 渠 道 之 外,本 集 团 亦 更 着 重 向 开 发 商 或 土 地 持 有 人 收 购 现 有 土 地 项 目。 我 们 自 两 年 前 年 开 始 就 收 购 土 地 实 施 管 理 层 项 目 跟 投 机 制。该 项 目 跟 投 机 制,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城 市 公 司 的 主 要 管 理 团 队 和 本 集 团 总 部 的 主 要 管 理 团 队 (除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及 其 联 系 人 士 外)跟 随 本 公 司 一 起 投 资 於 新 开 发 项 目 的 少 数「影 子 权 益」,而 其 他 员 工 (除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及 其 联 系 人 士 外)亦 可 自 愿 参 与 跟 投。年 内, 跟 投 机 制 运 行 效 果 良 好,於 我 们 的 土 地 投 资 达 致 良 好 投 资 回 报,及 确 立 我 们 的 主 要 管 理 团 队 与 股 东 之 间 风 险 共 担、利 益 共 享 的 关 系。 一 如 以 往,本 集 团 坚 持 沿 用 具 系 统 性、纪 律 性 及 谨 慎 的 方 式 进 行 买 地 投 资,并 继 续 与 众 多 合 营 夥 伴 就 土 地 收 购 或「城 中 村」改 造 寻 求 合 作 机 会。 债 务 优 化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利 用 低 成 本 融 资 代 替 高 成 本 债 务 以 进 一 步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及 改 善 债 务 结 构。本 集 团 於 债 务 优 化 取 得 以 下 的 主 要 成 果: 境 内 融 资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公 司 的 中 国 境 内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旭 辉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旭 辉 中 国」)按 下 列 批 次 向 合 资 格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民 币 60亿 元 的 境 内 非 公 开 公 司 债 券 ( 「境 内 私 募 债 券」):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旭 辉 中 国 发 行 首 批 境 内 私 募 债 券,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20亿 元,票 面 利 率 为 4.99%,年 期 为 两 年,随 附 首 年 末 发 行 人 调 整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持 有 人 回 售 选 择 权。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旭 辉 中 国 进 一 步 发 行 第 二 批 境 内 私 募 债 券,其 中 包 括:(i)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35亿 元,票 面 利 率 为 4.30%,年 期 为 五 年, 随 附 发 行 後 第 三 年 末 发 行 人 调 整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要 求 购 回 债 券 选 择 权;及 (ii)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500,000,000元,票 面 利 率 为 每 年 5.50%,年 期 为 五 年。 境 内 私 募 债 券 所 得 款 项 主 要 用 作 再 融 资 境 内 债 务 及 一 般 营 运 资 金。 �C 21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本 公 司 签 订 600,000,000美 元 的 无 抵 押 三 年 期 美 元�u港 元 银 团 贷 款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银 团 贷 款」),以 伦 敦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率�u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率 加 4%年 利 率 计 息。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银 团 贷 款 所 得 款 项 主 要 用 作 提 早 悉 数 赎 回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票 息 率 为 12.25%的 美 元 债 券 (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及 一 般 营 运 资 金。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本 公 司 完 成 提 早 悉 数 赎 回 本 金 额 为 500,000,000美 元 票 息 率 12.25%的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本 公 司 签 订 下 列 新 境 外 融 资: - 本 金 额 为285,000,000美 元 票 息 率5.50%的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到 期 的 五 年 期 美 元 债 券 ( 「二 零 二 二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 无 抵 押 四 年 期 美 元�u港 元 银 团 贷 款 (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银 团 贷 款」), 以 伦 敦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率�u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率 加 3.70%年 利 率 计 息。 於 本 次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日 期 所 确 认 的 本 金 额 (根 据 初 次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项 下 所 确 认 的 金 额)约 为 303,000,000美 元。 二 零 二 二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银 团 贷 款 的 所 得 款 项 主 要 用 作 提 早 悉 数 赎 回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票 息 率 8.875%的 美 元 债 券 (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及 一 般 营 运 资 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本 公 司 完 成 提 早 悉 数 赎 回 本 金 额 为 400,000,000美 元 票 息 率 8.875%的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信 贷 评 级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进 一 步 提 升 其 境 内 及 境 外 信 贷 评 级。年 内,旭 辉 中 国 取 得 境 内 信 贷 评 级 机 构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及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的「 AA+」境 内 信 贷 评 级。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惠 誉 调 升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信 贷 评 级 前 景 至「 BB-」(前 景「正 定」),而 标 准 普 尔 则 维 持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人 维 持 稳 定,为 「 BB-」 (前 景 「稳 定」)。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穆 迪 亦 调 升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信 贷 评 级 前 景 至 「 Ba3」 (前 景「正 面」)。 外 币 对 冲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初,本 集 团 开 始 利 用 对 冲 工 具 减 低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人 民 币 贬 值 风 险。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已 订 立 美 元 对 境 外 人 民 币 的 封 顶 远 期 合 约,以 对 冲 及 减 低 1,098,000,000美 元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外 汇 风 险。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後,本 集 团 进 一 步 订 立 金 额 为 450,000,000美 元 的 额 外 封 顶 远 期 合 约。 �C 22 �C 财 务 状 况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维 持 稳 健 的 财 务 状 况。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团: 净 负 债 对 股 本 比 率 为 50.4% (於 二 零 一 五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59.2%); 净 负 债 (总 债 务 减 手 头 现 金)金 额 为 人 民 币8,713,900,000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9,049,700,000元); 手头现金维持高水平,达人民币20,677,300,000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 民 币 14,905,200,000元); 总 债 务 为 人 民 币 29,391,100,000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23,954,900,000元); 担 保 合 营 企 业�u联 营 公 司 的 债 务 为 人 民 币3,574,000,000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2,744,200,000元); 加 权 平 均 债 务 成 本 降 低 至 5.5%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7.2%); 短 期 借 款 占 整 体 债 务 比 例 维 持 低 水 平,为15.2%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1.7%); 无抵押债务占整体债务比例为75.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5%); 及 以 美 元�u港 元 计 值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的 负 债 占 整 体 债 务 比 例 为 44.0%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43.8%),而 以「未 对 冲」 美 元�u港 元 计 值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的 负 债 占 整 体 债 务 比 例 减 至 20.9%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43.8%)。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应 占 未 付 承 诺 土 地 代 价 约 为 人 民 币 5,935,900,000元 (而 手 头 现 金 约 为 人 民 币 20,677,300,000元)。本 集 团 维 持 稳 健 的 债 务 状 况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的 承 担。 产 品 力 及 品 牌 建 设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我 们 进 一 步 改 善 产 品 结 构 更 着 重 利 润 率 潜 力 较 高 的 改 善 型 住 宅 产 品。年 内,全 装 修 住 宅 房 占 我 们 的 总 体 住 宅 合 同 销 售 增 加 至 逾 65%。 於 过 往 两 年,旭 辉 揉 合 精 心 打 造 的 精 装 修 标 准、环 保 节 能 的 产 品 技 术 及 优 雅 的 品 牌 形 象,开 发 及 推 售 其 高 端 住 宅 「铂 悦 系」品 牌。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我 们 於 上 海、苏 州、合 肥、南 京 推 出 七 个 「铂 悦 系」品 牌 项 目,市 场 反 应 热 烈。 �C 23 �C 客 户 满 意 度 及 员 工 敬 业 度 客 户 及 雇 员 乃 未 来 成 功 之 关 键。本 集 团 致 力 提 升 其 产 品 质 量 及 客 户 服 务,以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要 及 日 益 提 升 的 要 求。本 集 团 亦 致 力 於 培 训 及 留 聘 优 质 员 工 以 满 足 其 扩 展 业 务 所 需。 根 据 本 集 团 聘 请 的 第 三 方 国 际 谘 询 公 司 每 年 进 行 的 客 户 满 意 度 及 员 工 敬 业 度 调 查,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我 们 整 体 客 户 满 意 度 及 员 工 敬 业 度 方 面 创 出 新 高,再 次 超 越 过 往 年 度,显 示 我 们 持 续 改 进 品 牌 及 雇 员 认 受 性 的 成 果。 「房 地 产 +」战 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开 始 实 施 其 「房 地 产 +」业 务 计 划。 「房 地 产 +」是 指 本 集 团 对 与 主 营 房 地 产 业 务 相 关 新 业 务 的 投 资。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本 集 团(i)完 成 出 售 其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 「物 业 管 理 业 务」)70% 股 权,惟 保 留 於 该 等 业 务 30%权 益,令 该 业 务 不 再 於 本 集 团 合 并 入 账;及 (ii)亦 投 资 30%权 益 於 向 房 地 产 行 业 提 供 设 计、制 造 及 供 应 预 制 建 筑 部 件 及 组 件 的 工 业 化 建 设 服 务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 「 EPC业 务」)。物 业 管 理 业 务 及 EPC业 务 为 本 集 团 「房 地 产 +」战 略 的 核 心 部 分。 「房 地 产 +」业 务 为 中 国 房 地 产 相 关 服 务 行 业 的 一 部 分,具 有 巨 大 增 长 潜 力,特 点 是 行 业 合 并 趋 势 明 显、市 场 机 遇 庞 大 及 利 用 行 业 改 革 创 新 而 受 惠。 「房 地 产 +」业 务 透 过 向 本 集 团 提 供 服 务,与 本 集 团 核 心 物 业 发 展�u投 资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协 同 作 用。此 外,本 集 团 亦 可 扩 展 其 业 务 覆 盖 至 非 旭 辉 客 户 的 第 三 方,令「房 地 产 +」业 务 迅 速 增 长。因 此,本 集 团 会 就 此 类 业 务 维 持 少 数 战 略 权 益,确 保 此 业 务 采 用 独 立 的 管 理 结 构 及 发 展 战 略。我 们 相 信,此 等 战 略 投 资 具 有 庞 大 回 报 潜 力,同 时 可 有 效 增 强 我 们 核 心 业 务 的 竞 争 力。 二 零 一 七 年 展 望 房 地 产 行 业 形 势 整 体 来 说,我 们 预 期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相 比 二 零 一 六 年 会 出 现 放 缓。 �C 24 �C 政 策 与 资 金 面 从 紧 中 国 房 地 产 的 短 期 波 动 与 政 府 政 策 是 紧 密 相 关 的。 目 前 房 地 产 政 策 的 基 调 是 在 热 点 一 二 �Q 城 市 竭 力 控 制 房 价;在 其 他 房 地 产 行 情 较 弱 势 的 城 市,特 别 是 三 四 �Q 城 市,政 策 还 是 以 去 库 存。预 计 二 零 一 七 年 热 点 城 市 政 策 再 度 放 松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流 动 性 方 面,国 内 最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期 已 经 过 去,随 着 美 国 加 息 导 致 的 人 民 币 贬 值 与 资 本 外 流 的 压 力,预 计 资 金 面 会 趋 向 收 紧。 市 场 整 体 调 整 在 政 策 调 控 下,整 体 房 地 产 需 求 会 受 到 影 响。我 们 预 计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整 体 房 地 产 成 交 量 将 有 所 调 整。 在 过 去 两 年 的 行 业 整 体 成 交 放 量 和 宽 松 房 贷 政 策 下,首 置 刚 需 已 充 分 释 放 或 透 支。随 着 房 价 大 幅 攀 升 和 货 币 政 策 从 紧,预 计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刚 需 较 去 年 减 弱。 至 於 改 善 性 需 求 则 较 取 决 可 对 非 户 籍 外 地 买 家 的 买 房 资 格 与 二 套 房 的 房 贷 政 策。经 历 二 零 一 六 年 第 四 季 起 新 一 轮 的 政 策 调 控,一 �Q 城 市 与 热 点 二 �Q 城 市 已 经 提 高 这 类 非 户 籍 与 二 套 房 的 房 贷 门 槛,预 计 二 零 一 七 年 改 善 性 需 求 也 会 受 压。三 四 �Q 城 市 依 然 面 临 着 很 高 的 库 存 量,继 续 有 去 库 存 政 策 支 持,但 去 库 存 压 力 仍 然 很 大。 不 过,一 二 �Q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基 本 面 并 无 变 化。 一 �Q 城 市 由 於 持 续 人 口 导 入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高,资 源 聚 集 优 势 明 显,加 上 库 存 低、土 地 供 应 少,房 地 产 强 劲 需 求 会 长 期 存 在,所 以 预 计 二 零 一 七 年 成 交 量 受 调 控 影 响 会 萎 缩,但 房 价 与 地 价 只 会 在 高 位 盘 整,不 太 可 能 大 跌。 二 �Q 城 市 整 体 成 交 面 积 不 会 大 幅 收 缩,但 在 政 策 收 紧 期 市 场 情 绪 走 弱,一 旦 遇 上 地 方 政 府 恢 复 土 地 供 应 力 度,房 价 与 地 价 很 大 机 会 出 现 回 调。这 类 城 市,特 别 是 热 点 二 �Q 城 市 和 邻 近 一 �Q 城 市 受 惠 其 需 求 外 溢 的 三 �Q 城 市,依 靠 产 业 和 人 口 导 入 的 优 势,加 上 受 惠 於 与 相 邻 大 型 城 市 融 合 的 「都 会 化」趋 势,在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市 场 调 整 期 是 最 值 得 关 注 的 城 市 板 块。 �C 25 �C 本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本 集 团 追 求「持 续、稳 健、有 质 量」的 增 长,目 标 是 要 在 业 绩 和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提 升 盈 利 能 力、控 制 负 债 的 增 长。旭 辉 既 重 视 规 模 增 长,更 看 重 盈 利 能 力,强 调 应 坚 持 快 速 发 展 中 求 稳 健。我 们 坚 持 在 规 模 增 长 的 同 时,维 持 强 劲 的 盈 利 能 力,为 股 东 创 造 价 值。我 们 关 注 财 务 业 绩 的 同 时,重 视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提 升。 长 期 来 看,城 市 化 是 影 响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的 最 重 要 因 素。中 国 城 镇 化 还 有 很 长 的 发 展 期,远 远 未 达 饱 和。目 前 的 中 国 一 �Q 和 大 型 二 �Q 城 市,又 正 经 历 「区 域 都 市 化」的 趋 势,为 房 地 行 业 带 来 巨 大 的 发 展 机 会。 我 们 坚 定 看 好 主 营 业 务 中 国 房 地 产 的 前 景。我 们 关 注 聚 焦 中 国 一 �Q 和 大 型 二 �Q 城 市,做 大 做 强 主 业,积 极 布 局 核 心 都 市 圈 的 城 市,成 为 具 全 国 中 高 端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开 发 商。另 一 方 面,我 们 利 用 强 大 的 主 营 业 务 的 盈 利 及 规 模 优 势,投 资 於 我 们 战 略 持 股 的「房 地 产 +」业 务,务 求 以 创 新 的 营 运 模 式,在 市 场 广 阔、 增 长 潜 力 庞 大,与 房 地 产 息 息 相 关 的 行 业 取 得 可 观 的 回 报。 本 集 团 就 二 零 一 七 年 全 年 已 设 定 初 步 合 同 销 售 目 标 为 人 民 币 650亿 元,较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约 23%。我 们 预 计 上 半 年 在 市 况 调 整 的 初 期,大 部 分 二 �Q 城 市 延 续 去 年 的 强 势,市 况 预 期 会 较 下 半 年 好。因 此,我 们 今 年 制 定 营 运 的 节 奏 是 上 半 年 加 速 销 售 去 化,全 力 赶 开 工 供 货,上 半 年 以 高 去 化 率 积 极 推 盘 销 售,将 可 售 资 源 在 可 观 利 润 下 套 现,减 轻 下 半 年 可 能 增 加 的 市 场 压 力。出 於 对 市 场 的 预 判、本 年 的 可 销 售 资 源 及 因 应 市 况 调 整 作 保 守 的 假 设,本 集 团 对 完 成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销 售 目 标 充 满 信 心。 在 二 零 一 七 年,我 们 密 切 关 注 热 点 二 �Q 城 市 的 楼 价 与 地 价 走 势。这 类 城 市 楼 价 涨 幅 过 高,受 政 策 调 控 及 市 况 较 弱 影 响,供 地 大 幅 增 加 的 热 点 二 �Q 城 市 地 价 可 能 会 领 跌,届 时 土 地 投 资 机 会 开 始 到 来。另 外,我 们 亦 看 好 一 �Q 城 市 收 租 物 业 特 别 是 写 字 楼 项 目。我 们 去 年 坚 持 强 销 售、控 买 地,保 留 强 大 的 资 金 实 力,避 免 以 激 进 的 价 格 购 买 盈 利 能 力 偏 低 的 「地 王」。预 期 投 资 今 年 机 会 较 去 年 优 胜, 一 旦 土 地 市 场 出 现 调 整,我 们 会 加 大 土 地 收 购 的 力 度,为 未 来 调 控 政 策 出 现 放 松 或 转 向 而 迎 来 的 下 一 次 行 业 高 峰 期 做 好 储 备。 �C 26 �C 虽 然 预 计 今 年 行 业 出 现 阶 段 性 的 调 整,但 未 来 一 段 长 时 期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处 在 高 位 平 台、行 业 整 固。我 们 预 计 在 未 来 五 年 内,Top 20开 发 商 的 市 占 率 会 翻 倍。这 正 是 旭 辉 规 模 增 长 战 略 机 遇 期。预 期 在 未 来 十 年,中 国 房 地 产 仍 是 一 个 强 政 策 干 预 的 行 业,市 场 还 是 短 周 期 波 动 为 特 徵。每 一 轮 短 周 期 的 波 动 都 为 我 们 带 来 新 的 拓 展 机 会,往 绩 证 明 把 握 行 业 的 波 动 之 机 会 而 达 致 增 长 正 是 旭 辉 的 强 项。 致 谢 最 後,本 人 谨 代 表 董 事 会 向 我 们 全 体 员 工 的 贡 献 及 辛 勤 努 力,以 及 向 所 有 股 东、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商 业 伙 伴 在 过 去 一 年 的 鼎 力 支 持,致 以 衷 心 感 谢! 旭 辉 控 股 (集 团)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林 中 �C 27 �C 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表 现 摘 要 附 注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年 增 长 合 同 销 售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1 53,002 30,209 75.5%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2,916,306 2,056,200 41.8%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18,175 14,692 23.7%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已 确 认 收 入 22,224 18,231 21.9% 毛 利 5,646 4,144 36.2% 年 内 利 润 (包 括 公 平 值 收 益) -包 括 非 控 股 权 益 3,164 2,471 28.0%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2,808 2,095 34.0% 核 心 净 利 润 2 - 包 括 非 控 股 权 益 3,161 2,574 22.8% -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2,824 2,210 27.8%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表 数 据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总 资 产 88,480 67,452 31.2%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3 20,677 14,905 38.7% 债 务 总 额 4 29,391 23,955 22.7% 股 本 权 益 总 额 17,283 15,283 13.1%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股 本 权 益 14,980 12,827 16.8%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毛 利 率 25.4% 22.7% 核 心 净 利 润 率 5 12.7% 12.1% 每 股 基 本 盈 利,人 民 币 仙 42 32 每 股 基 本 核 心 盈 利,人 民 币 仙 42 34 平 均 股 本 回 报 率 6 20.3% 19.2% 净 负 债 对 股 本 比 率,年 末 7 50.4% 59.2% 加 权 平 均 债 务 成 本,年 末 8 5.5% 7.2% 土 地 储 备 (建 筑 面 积,百 万 平 方 米) 土 地 储 备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年 末 - 合 计 17.5 12.5 - 应 占 10.5 8.5 新 购 土 地 收 购 面 积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年 内 - 合 计 6.5 4.4 - 应 占 3.5 2.0 �C 28 �C 附 注: 1.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包 括 本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合 同 销 售。合 同 销 售 数 据 未 经 审 核,乃 根 据 本 集 团 内 部 资 料 编 制。鉴 於 收 集 该 等 合 同 销 售 资 料 过 程 中 存 在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该 等 合 同 销 售 数 据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2. 「核 心 净 利 润」 不 包 括 公 平 值 收 益�u亏 损、汇 兑 亏 损�u收 益 净 额、授 出 购 股 权 相 关 开 支、提 早 赎 回 优 先 票 据 的 亏 损、分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公 平 值 收 益�u亏 损 及 汇 兑 亏 损�u收 益 净 额 (扣 除 递 延 税 项)。 3.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包 括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4. 「债 务 总 额」包 括 银 行 及 其 他 借 款,境 内 债 券 及 境 外 优 先 票 据。 5. 「核 心 净 利 润 率」乃 根 据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核 心 净 利 润 除 以 已 确 认 收 入 总 额 计 算。 6. 「平 均 股 本 回 报 率」乃 根 据 各 财 政 年 度 核 心 纯 利 除 以 平 均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股 本 权 益 计 算。 7. 「净 负 债 对 股 本 比 率」乃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计 算 的 按 各 财 政 年 度 末 时 本 集 团 债 务 总 额 减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包 括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後 占 股 本 权 益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8. 「加 权 平 均 债 务 成 本」乃 各 财 政 年 度 末 时 各 项 未 偿 还 债 务 的 利 息 成 本 之 加 权 平 均。 �C 29 �C 房 地 产 开 发 合 同 销 售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实 现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530.0亿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302.1亿 元 按 年 增 长 75.5%。於 二 零 一 六 年,归 属 本 集 团 权 益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291.9亿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200.8亿 元 按 年 增 长 45.4%。本 集 团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是 受 惠 於 本 集 团 在 最 近 两 年 执 行 的 正 确 发 展 战 略,在 市 场 表 现 强 劲 的 一 �Q 及 二 �Q 城 市 布 置 大 量 新 增 的 优 质 可 销 售 资 源。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916,306平 方 米,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建 筑 面 积 约2,056,200平 方 米 增 加41.8%。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约 为 人 民 币 18,175元�u平 方 米,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14,692元�u平 方 米 增 加 23.7%。 长 三 角、环 渤 海 及 中 西 部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为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同 销 售 总 额 分 别 贡 献 约 67.7%、24.6%及 7.7%。一 �Q 及 二 �Q 城 市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同 销 售 总 额 约 98.2%,而 三 �Q 城 市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则 占 余 下 的 1.8%。 来 自 住 宅 项 目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同 销 售 总 额 约 84.3%,而 来 自 办 公 楼 项 目 的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余 下 的 15.7%。 期 内,本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物 业 销 售 现 金 回 款 超 过 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的 95%。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的 附 属 公 司、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已 订 约 但 未 确 认 销 售 的 金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350亿 元,为 本 集 团 未 来 已 确 认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稳 固 基 础。 �C 30 �C 表 一: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同 销 售 详 情 按 项 目 划 分 项 目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本 集 团 应 占 权 益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 (人民币千元) (%) (平方米) (人民币元�u 平方米) 长 三 角 上 海 首 创 旭 辉 城 住 宅 40.0 2,572,486 4.9 114,593 22,449 上 海 安 贝 尔 花 园 住 宅 35.0 1,730,430 3.3 77,592 22,302 上 海 上 坤 旭 辉 墅 住 宅 50.0 1,261,492 2.4 36,484 34,577 上 海 铂 悦 滨 江 住 宅 50.0 1,221,062 2.3 9,696 125,935 上 海 旭 辉 新 城 旭 辉 府 住 宅 50.0 870,715 1.6 67,057 12,985 上 海 恒 基 旭 辉 中 心 办 公 楼�u商 业 50.0 764,358 1.4 20,431 37,412 上 海 旭 辉 铂 悦 西 郊 住 宅 67.5 680,053 1.3 10,365 65,611 上 海 旭 辉 朗 悦 庭 住 宅 100.0 277,575 0.5 23,335 11,895 上 海 旭 辉 海 上 国 际 办 公 楼�u商 业 53.0 189,438 0.4 4,443 42,637 上 海 旭 辉 纯 真 中 心 办 公 楼�u商 业 45.0 196,569 0.4 4,853 40,505 上 海 旭 辉 圆 石 滩 住 宅 100.0 62,364 0.1 4,351 14,333 上 海 旭 辉 U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100.0 66,771 0.1 2,551 26,174 上 海 旭 辉 江 湾 墅 住 宅 100.0 51,363 0.1 839 61,219 上 海 绿 地 旭 辉 E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50.0 19,956 * 332 60,108 上 海 旭 辉 城 住 宅 100.0 7,280 * 324 22,469 上 海 旭 辉 亚 瑟 郡 住 宅 100.0 4,628 * 96 48,208 上 海 旭 辉 华 庭 住 宅 100.0 23,796 * 1,237 19,237 上 海 旭 辉 锦 庭 住 宅 100.0 20,232 * 986 20,519 苏 州 恒 基 旭 辉 城 住 宅 50.0 2,786,174 5.3 176,838 15,756 苏 州 旭 辉 铂 悦 府 住 宅 12.5 2,419,257 4.6 66,136 36,580 苏 州 北 辰 旭 辉 壹 号 院 住 宅 50.0 1,259,428 2.4 67,812 18,572 苏 州 旭 辉 香 格 里 住 宅 100.0 861,857 1.6 50,501 17,066 苏 州 水 漾 花 城 住 宅 30.0 652,308 1.2 32,659 19,973 苏 州 旭 辉 美 澜 城 住 宅 100.0 409,706 0.8 23,803 17,212 苏 州 旭 辉 铂 悦 犀 湖 住 宅 40.0 226,781 0.4 6,319 35,889 苏 州 旭 辉 苹 果 乐 园 住 宅 50.0 45,944 0.1 6,096 7,537 苏 州 旭 辉 玺 悦 住 宅 100.0 52,284 0.1 5,119 10,214 苏 州 旭 辉 悦 庭 住 宅 100.0 51,612 0.1 5,456 9,460 杭 州 绿 地 旭 辉 城 住 宅 50.0 1,997,202 3.8 60,194 33,179 杭 州 顺 发 旭 辉 国 悦 府 住 宅 30.0 949,161 1.8 32,116 29,554 杭 州 恒 基 旭 辉 府 住 宅 100.0 926,198 1.7 92,329 10,031 杭 州 龙 湖 旭 辉 春 江 悦 茗 住 宅 35.0 762,320 1.4 43,256 17,623 杭 州 旭 辉 时 代 城 住 宅 100.0 283,048 0.5 23,018 12,297 杭 州 滨 江 旭 辉 万 家 之 星 住 宅 35.0 100,949 0.2 5,106 19,771 南 京 旭 辉 铂 悦 秦 淮 住 宅 100.0 2,050,502 3.9 60,223 34,048 南 京 北 辰 旭 辉 铂 悦 金 陵 住 宅 49.0 1,369,637 2.6 20,568 66,591 南 京 旭 辉 银 城 白 马 澜 山 住 宅 51.0 397,580 0.8 13,444 29,573 南 京 旭 辉 九 着 住 宅 100.0 178,623 0.3 8,873 20,131 合 肥 北 辰 旭 辉 铂 悦 庐 州 府 住 宅 50.0 2,001,522 3.8 95,714 20,911 合 肥 旭 辉 陶 冲 湖 别 院 住 宅 50.0 1,897,214 3.6 151,300 12,539 �C 31 �C 项 目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本 集 团 应 占 权 益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 (人民币千元) (%) (平方米) (人民币元�u 平方米) 合 肥 旭 辉 湖 山 源 着 住 宅 100.0 1,795,135 3.4 106,620 16,837 合 肥 旭 辉 朗 香 书 院 住 宅 22.5 1,458,103 2.8 151,078 9,651 镇 江 旭 辉 东 壹 区 住 宅 100.0 309,917 0.6 59,446 5,213 镇 江 旭 辉 时 代 城 住 宅 100.0 33,867 * 4,654 7,277 嘉 兴 旭 辉 朗 香 郡 住 宅 100.0 160,375 0.3 13,889 11,547 嘉 兴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00.0 84,125 0.2 10,529 7,990 环 渤 海 北 京 旭 辉 26街 区 办 公 楼�u商 业 10.0 3,887,971 7.3 125,804 30,905 北 京 万 科 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26.5 1,831,540 3.5 44,157 41,478 北 京 龙 熙 旭 辉 6号 院 住 宅 20.0 1,219,950 2.3 37,599 32,446 北 京 龙 熙 旭 辉 6号 院 办 公 楼�u商 业 20.0 104,168 0.2 4,960 21,002 北 京 旭 辉 天 恒 7号 院 商 业�u住 宅 49.0 904,750 1.7 24,302 37,229 北 京 当 代 旭 辉 墅 住 宅 50.0 341,751 0.6 17,101 19,984 北 京 旭 辉 E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100.0 219,558 0.4 11,208 19,589 北 京 旭 辉 御 锦 住 宅 80.0 70,946 0.1 2,585 27,445 北 京 旭 辉 壹 合 相 住 宅 59.5 2,929 * 167 17,539 天 津 旭 辉 燕 南 园 住 宅 100.0 1,045,634 2.0 60,231 17,360 天 津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00.0 917,321 1.7 50,991 17,990 天 津 旭 辉 澜 郡 住 宅 100.0 457,667 0.9 54,945 8,330 天 津 旭 辉 6号 院 住 宅 70.0 439,145 0.8 20,475 21,448 天 津 旭 辉 朗 悦 湾 住 宅 25.0 13,956 * 2,754 5,068 渖 阳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00.0 539,411 1.0 77,448 6,965 渖 阳 旭 辉 锦 堂 住 宅 100.0 373,773 0.7 27,452 13,616 渖 阳 旭 辉 峰 尚 住 宅 100.0 89,375 0.2 6,659 13,422 廊 坊 旭 辉 十 九 城 邦 住 宅 100.0 406,539 0.8 48,335 8,411 中 西 部 武 汉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00.0 1,534,559 2.9 132,854 11,551 武 汉 钰 龙 旭 辉 半 岛 住 宅 55.0 347,303 0.7 20,828 16,675 重 庆 旭 辉 城 住 宅 100.0 396,029 0.7 57,643 6,870 重 庆 旭 辉 城 办 公 楼�u商 业 100.0 34,235 0.1 2,251 15,209 重 庆 东 原 旭 辉 江 山 樾 住 宅 30.0 65,548 0.1 5,163 12,696 重 庆 旭 辉 朗 悦 郡 住 宅 100.0 8,759 * 1,982 4,419 长 沙 旭 辉 香 樟 公 馆 住 宅 80.0 621,674 1.2 80,774 7,696 长 沙 恒 基 凯 旋 门 住 宅 30.0 434,887 0.8 66,156 6,574 长 沙 旭 辉 国 际 广 场 住 宅 100.0 273,007 0.5 12,387 22,040 长 沙 旭 辉 国 际 广 场 办 公 楼�u商 业 100.0 195,341 0.4 24,620 7,934 长 沙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00.0 119,381 0.2 17,952 6,650 停 车 位 及 其 他 563,962 1.1 103,862 5,430 合 计 53,002,466 100.0 2,916,306 18,175 * 少 於 0.1% �C 32 �C 按 项 目 划 分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 平 方 米) 住 宅 44,673,003 84.3 2,620,414 17,048 办 公 楼�u商 业 8,329,463 15.7 295,892 28,150 合 计 53,002,466 100.0 2,916,306 18,175 按 城 市 划 分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 平 方 米) 上 海 10,200,391 19.2 400,486 25,470 苏 州 8,790,911 16.6 444,309 19,786 北 京 8,749,884 16.5 322,005 27,173 合 肥 7,188,427 13.6 514,696 13,966 杭 州 5,121,799 9.7 260,068 19,694 南 京 3,996,342 7.5 103,108 38,759 天 津 2,870,171 5.4 189,091 15,179 武 汉 1,881,862 3.6 153,682 12,245 长 沙 1,682,739 3.2 209,615 8,028 渖 阳 1,007,714 1.9 111,559 9,033 重 庆 510,439 1.0 69,034 7,394 廊 坊 406,539 0.8 48,335 8,411 镇 江 354,787 0.7 66,293 5,352 嘉 兴 240,461 0.5 24,025 10,009 53,002,466 100.0 2,916,306 �C 33 �C 按 地 区 划 分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 平 方 米) 长 三 角 35,893,118 67.7% 1,812,985 19,798 环 渤 海 13,034,308 24.6% 670,990 19,425 中 西 部 4,075,040 7.7% 432,331 9,426 53,002,466 100% 2,916,306 18,175 按 一 �Q、二 �Q 及 三 �Q 城 市 划 分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占 总 合 同 销 售 金 额 百 分 比 合 同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合 同 销 售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 平 方 米) 一 �Q 城 市 18,950,275 35.8% 722,491 26,229 二 �Q 城 市 33,050,404 62.4% 2,055,162 16,082 三 �Q 城 市 1,001,787 1.8% 138,653 7,225 53,002,466 100% 2,916,306 18,175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20,713,100,000元,按 年 增 长 21.5%,占 已 确 认 收 入 总 额93.2%。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交 付 建 筑 面 积 约1,938,300 平 方 米 的 物 业,按 年 增 长 46.4%。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销 售 物 业 的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约 为 人 民 币 10,686元�u平 方 米,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12,873元�u平 方 米 减 少 17.0%。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下 跌 主 要 由 於 已 确 认 收 入 来 自 一 �Q 城 市 占 比 减 少。 本 集 团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增 加,主 要 归 因 於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及 已 交 付 建 筑 面 积 增 加。 �C 34 �C 表 二:二 零 一 六 年 来 自 物 业 销 售 的 已 确 认 收 入 明 细 按 项 目 划 分 项 目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占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百 分 比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上 海 旭 辉 纯 真 中 心 办 公 楼�u商 业 1,390,906 �C 6.7 �C 56,755 �C 24,507 �C 上 海 恒 基 旭 辉 中 心 住 宅、办 公 楼�u 商 业 1,111,272 2,336,054 5.4 13.7 31,479 64,082 35,302 36,454 上 海 旭 辉 铂 悦 西 郊 住 宅 730,381 232,282 3.5 1.4 16,689 6,788 43,764 34,220 上 海 旭 辉 圆 石 滩 住 宅 581,534 16,634 2.8 0.1 36,174 1,267 16,076 13,129 上 海 旭 辉 海 上 国 际 办 公 楼�u商 业 325,825 420,494 1.6 2.5 8,071 10,915 40,370 38,524 上 海 旭 辉 朗 悦 庭 住 宅 255,981 106,425 1.2 0.6 22,743 10,371 11,255 10,262 上 海 旭 辉 浦 江 国 际 办 公 楼�u商 业 213,478 �C 1.0 �C 12,242 �C 17,438 �C 上 海 旭 辉 U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83,047 12,323 0.4 0.1 3,527 709 23,546 17,381 上 海 旭 辉 江 湾 墅 住 宅 62,724 423,850 0.3 2.5 1,095 7,764 57,282 54,592 上 海 旭 辉 锦 庭 住 宅 32,635 �C 0.2 �C 2,115 �C 15,430 �C 上 海 旭 辉 华 庭 住 宅 25,810 29,054 0.1 0.2 1,493 1,358 17,287 21,395 上 海 旭 辉 城 住 宅 2,897 65,456 * 0.4 136 2,709 21,301 24,162 上 海 旭 辉 亚 瑟 郡 住 宅 �C 1,002,206 �C 5.9 �C 32,782 �C 30,572 上 海 旭 辉 识 庐 住 宅 �C 164,053 �C 1.0 �C 3,597 �C 45,608 上 海 旭 辉 百 合 宫 馆 住 宅 �C 147,858 �C 0.9 �C 6,455 �C 22,906 苏 州 旭 辉 美 澜 城 住 宅 1,328,756 1,023,108 6.4 6.0 122,430 109,373 10,853 9,354 苏 州 旭 辉 香 格 里 住 宅 707,651 �C 3.4 0.0 57,175 �C 12,377 �C 苏 州 旭 辉 玺 悦 住 宅 454,010 �C 2.2 0.0 49,410 �C 9,189 �C 苏 州 旭 辉 悦 庭 住 宅 47,896 599,291 0.2 3.5 4,809 68,254 9,960 8,780 苏 州 旭 辉 百 合 宫 馆 住 宅 9,472 25,195 * 0.1 912 1,598 10,386 15,767 苏 州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3,651 1,249,645 * 7.3 263 97,290 13,882 12,845 苏 州 旭 辉 华 庭 住 宅 754 5,468 * * 91 703 8,286 7,778 苏 州 旭 辉 上 河 郡 住 宅 �C 3,059 �C * �C 359 �C 8,521 合 肥 旭 辉 湖 山 源 着 住 宅 1,838,835 �C 8.9 �C 137,131 �C 13,409 �C 合 肥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C 1,549,300 �C 9.1 �C 186,005 �C 8,329 镇 江 旭 辉 时 代 城 住 宅 48,291 91,178 0.2 0.5 7,716 13,008 6,259 7,009 嘉 兴 旭 辉 朗 香 郡 住 宅 205,784 414,217 1.0 2.4 26,662 60,791 7,718 6,814 嘉 兴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85,510 267,371 0.4 1.6 38,379 36,018 2,228 7,423 南 京 旭 辉 银 城 白 马 澜 山 住 宅 787,013 �C 3.8 �C 47,229 �C 16,664 �C 杭 州 恒 基 旭 辉 府 住 宅 814,248 796,754 3.9 4.7 87,043 100,932 9,355 7,894 北 京 旭 辉 E天 地 办 公 楼�u商 业 509,298 1,424,629 2.5 8.4 24,194 62,324 21,051 22,858 北 京 旭 辉 御 锦 住 宅 140,521 1,195,060 0.7 7.0 5,593 48,501 25,124 24,640 北 京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C 80,000 �C 0.5 �C 3,570 �C 22,409 廊 坊 旭 辉 十 九 城 邦 住 宅 1,098,071 123,125 5.3 0.7 157,933 19,631 6,953 6,272 天 津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952,865 1,243,746 9.4 7.3 161,133 93,774 12,120 13,263 天 津 旭 辉 澜 郡 住 宅 912,699 249,645 4.4 1.5 125,019 31,996 7,300 7,802 渖 阳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467,700 159,450 2.3 0.9 68,730 12,733 6,805 12,523 渖 阳 旭 辉 锦 堂 住 宅 117,959 �C 0.6 �C 7,657 �C 15,405 �C 重 庆 旭 辉 城 住 宅、办 公 楼�u 商 业 830,674 �C 4.0 �C 101,232 �C 8,206 �C 重 庆 旭 辉 朗 香 郡 住 宅 3,519 16,180 * 0.1 859 1,290 �C 12,543 重 庆 旭 辉 紫 都 办 公 楼�u商 业 �C 4,696 �C * �C 743 �C 6,320 长 沙 旭 辉 国 际 广 场 办 公 楼�u商 业 944,961 437,325 4.6 2.6 108,108 39,480 8,741 11,077 长 沙 旭 辉 香 樟 公 馆 住 宅 823,886 �C 4.0 �C 117,148 �C 7,033 �C 长 沙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15,399 241,639 0.6 1.4 17,993 37,581 6,414 6,430 武 汉 旭 辉 御 府 住 宅 1,279,849 700,121 6.2 4.1 136,673 88,850 9,364 7,880 停 车 位 及 其 他 367,305 189,809 1.8 1.0 134,257 60,613 2,736 3,131 合 计 20,713,067 17,046,700 100 100 1,938,298 1,324,214 10,686 12,873 * 少 於 0.1% �C 35 �C 按 项 目 类 型 划 分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占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百 分 比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住 宅 16,220,942 15,184,558 78.3 89.1 1,687,154 1,249,523 9,614 12,152 办 公 楼�u商 业 4,492,125 1,862,142 21.7 10.9 251,144 74,691 17,887 24,931 合 计 20,713,067 17,046,700 100 100 1,938,298 1,324,214 10,686 12,873 按 城 市 划 分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占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百 分 比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上 海 4,905,994 4,990,753 23.7 29.3 209,818 155,072 23,382 32,183 天 津 2,873,061 1,495,757 13.9 8.8 287,278 126,888 10,001 11,788 苏 州 2,616,629 2,932,912 12.6 17.2 280,836 291,169 9,317 10,073 长 沙 1,954,038 711,367 9.4 4.2 262,971 86,264 7,431 8,246 合 肥 1,858,309 1,574,451 9.0 9.2 149,357 193,492 12,442 8,137 武 汉 1,279,849 700,121 6.2 4.1 136,673 88,850 9,364 7,880 廊 坊 1,119,553 128,510 5.4 0.8 162,457 20,423 6,891 6,292 重 庆 844,973 26,497 4.1 0.2 108,058 9,197 7,820 2,881 杭 州 831,440 803,806 4.0 4.7 94,093 103,962 8,836 7,732 南 京 787,013 �C 3.8 �C 47,229 �C 16,664 �C 北 京 703,786 2,743,658 3.4 16.1 42,306 124,215 16,636 22,088 渖 阳 585,659 159,450 2.8 0.9 76,387 12,733 7,667 12,523 嘉 兴 302,914 684,739 1.5 4.0 72,853 98,409 4,158 6,958 镇 江 49,849 94,679 0.2 0.5 7,982 13,540 6,245 6,993 合 计 20,713,067 17,046,700 100 100 1,938,298 1,324,214 10,686 12,873 按 地 区 划 分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占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百 分 比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长 三 角 11,352,148 11,081,340 54.8 65.0 862,168 855,644 13,167 12,951 环 渤 海 5,282,059 4,527,375 25.5 26.6 568,428 284,259 9,292 15,927 中 西 部 4,078,860 1,437,985 19.7 8.4 507,702 184,311 8,034 7,802 合 计 20,713,067 17,046,700 100 100 1,938,298 1,324,214 10,686 12,873 �C 36 �C 按 一 �Q、二 �Q 及 三 �Q 城 市 划 分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占 销 售 物 业 已 确 认 收 入 百 分 比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已 确 认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千 元) (%)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元�u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Q 城 市 5,609,780 7,734,411 27.1 45.4 252,124 279,287 22,250 27,693 二 �Q 城 市 13,630,971 8,404,361 65.8 49.3 1,442,882 912,555 9,447 9,210 三 �Q 城 市 1,472,316 907,928 7.1 5.3 243,292 132,372 6,052 6,859 合 计 20,713,067 17,046,700 100 100 1,938,298 1,324,214 10,686 12,873 已 完 成 待 售 物 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新 近 完 成 项 目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3,300,000平 方 米 (二 零 一 五 年:3,600,000平 方 米),当 中 包 括 附 属 公 司 的 2,000,000平 方 米 (二 零 一 五 年: 3,100,000平 方 米)及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公 司 的 1,300,000平 方 米 (二 零 一 五 年:500,000 平 方 米)。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有 58项 已 完 成 物 业 项 目,未 出 售 或 未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及 应 占 建 筑 面 积 分 别 约 为 4,500,000平 方 米 及 3,800,000平 方 米。 开 发 中�u持 作 未 来 发 展 的 物 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有62项 开 发 中 或 持 作 未 来 发 展 的 物 业 项 目,总 建 筑 面 积 及 应 占 建 筑 面 积 分 别 约 为 13,000,000平 方 米 及 6,700,000平 方 米。 房 地 产 投 资 租 金 收 入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租 金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62,200,000元,按 年 上 升 51.9%。升 幅 乃 主 要 由 於 上 海 旭 辉 海 上 国 际 於 年 内 起 租 所 致。 �C 37 �C 投 资 物 业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有7项 投 资 物 业,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147,400 平 方 米。本 集 团 该 等 投 资 物 业 组 合 当 中,6项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36,400平 方 米 的 投 资 物 业 已 开 始 出 租。 财 务 回 顾 收 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录 得 的 已 确 认 收 入 约 为 人 民 币 22,224,400,000元,按 年 增 加 21.9%。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录 得 的 已 确 认 收 入 总 额 当 中,(i)物 业 销 售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21.5%至 约 人 民 币20,713,100,000元;(ii)租 金 收 入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51.9%;(iii)物 业 管 理 收 入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减 少19.5%,此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出 售 其 於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的 70%权 益,故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自 此 不 再 於 本 集 团 综 合 入 账;及 (iv)项 目 管 理 及 其 他 物 业 相 关 服 务 收 入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46.7%。 表 三:二 零 一 六 年 已 确 认 收 入 明 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已确认收入 占已确认 收入总额 的百分比 已确认收入 占已确认 收入总额 的百分比 按年变动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物业销售 20,713,067 93.2 17,046,700 93.5 21.5 租金收入 62,226 0.3 40,973 0.2 51.9 物业管理收入 276,496 1.2 343,638 1.9 (19.5) 项目管理及其他物业 相关服务收入 1,172,658 5.3 799,477 4.4 46.7 总计 22,224,447 100.0 18,230,788 100.0 21.9 �C 38 �C 销 售 成 本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销 售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16,578,800,000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17.7%。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已 交 付 总 建 筑 面 积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增 加 导 致 物 业 销 售 成 本 增 加 所 致。 因 应 增 持 相 应 项 目 股 权 的 会 计 处 理 要 求,该 等 项 目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已 交 付 物 业 的 销 售 成 本 按 公 平 值 重 新 计 量。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报 表 销 售 成 本 包 含 人 民 币243,300,000 元 有 关 已 交 付 物 业 的 公 平 值 收 益。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报 表 销 售 成 本 概 无 受 到 该 会 计 影 响。撇 除 该 等 公 平 值 收 益,二 零 一 六 年 的 销 售 成 本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调 整 後 的 销 售 成 本 增 加 19.8%。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报 表 毛 利 约 为 人 民 币 5,645,600,000元,相 对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4,143,600,000元 增 加 36.2%。於 二 零 一 五 年,报 表 毛 利 因 若 干 项 目 股 权 增 加 而 受 会 计 处 理 影 响 低 报。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报 表 毛 利 概 无 受 到 该 会 计 影 响。 撇 除 重 新 计 量 相 关 已 交 付 物 业 的 成 本 公 平 值 的 会 计 影 响,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毛 利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调 整 後 的 毛 利 人 民 币 4,386,900,000元 增 加 28.7%。 二 零 一 六 年 毛 利 率 为 25.4%,而 二 零 一 五 年 报 表 毛 利 率 则 为 22.7%,或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经 调 整 毛 利 率 (不 包 括 因 若 干 项 目 股 权 增 加 的 会 计 影 响)为24.1%。二 零 一 六 年 毛 利 率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所 改 善,主 要 由 於:(i)自 二 零 一 五 年 起,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强 势 复 苏 带 动 合 同 平 均 售 价 及 已 锁 定 销 售 价,为 期 内 已 交 付 产 品 带 来 更 高 盈 利 能 力;及 (ii)一 般 拥 有 较 高 利 润 率 的 改 善 型 住 宅 产 品 已 确 认 收 益 比 例 较 高 所 致。 汇 兑 亏 损 净 额�u对 冲 安 排 收 益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因 年 内 人 民 币 贬 值 影 响 而 产 生 汇 兑 亏 损 净 额 人 民 币 378,300,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为 人 民 币 302,100,000元。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初,本 集 团 订 立 汇 率 封 顶 远 期 合 约,以 对 冲 其 若 干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外 汇 风 险。因 此,由 於 该 等 对 冲 安 排 所 得 相 应 会 计 收 益,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录 得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平 值 收 益 人 民 币 314,8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无)。 提 早 赎 回 优 先 票 据 的 亏 损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因 提 早 赎 回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而 产 生 人 民 币 182,300,000元 的 亏 损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20,700,000元)。 �C 39 �C 重 新 计 量 的 收 益 及 业 务 合 并 的 收 益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增 持 若 干 项 目 股 权 而 致 使 该 项 目 财 务 综 合 入 账 为 附 属 公 司。因 此,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就 重 新 计 量 若 干 项 目 公 司 (先 前 於 期 内 收 购 股 权 前 确 认 为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公 司,其 後 已 被 确 认 为 附 属 公 司)股 权 的 公 平 值 确 认 收 益 人 民 币 38,3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166,500,000元)及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就 收 购 上 述 公 司 股 权 的 业 务 合 并 获 得 收 益 人 民 币 33,9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76,800,000元),为 所 收 购 资 产 净 值 之 公 平 值 与 代 价 的 超 出 部 分。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合 并 为 本 集 团 附 属 公 司 的 项 目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并 无 产 生 本 集 团 已 确 认 收 益。因 此,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自 重 新 计 量 及 业 务 合 并 获 得 的 收 益 并 不 影 响 本 集 团 毛 利,惟 将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之 後 在 此 等 附 属 公 司 产 生 本 集 团 已 确 认 收 益 时 影 响 日 後 毛 利。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变 动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确 认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100,400,000元,而 二 零 一 五 年 投 资 物 业 公 平 值 收 益 则 约 为 人 民 币 128,100,000元。 营 销 及 市 场 推 广 开 支 本 集 团 营 销 及 市 场 推 广 开 支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370,900,000元 增 加 41.4%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 524,500,000元,此 增 长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推 出 大 量 新 物 业 项 目 以 供 预 售 所 致。期 内,本 集 团 已 控 制 其 营 销 开 支 在 合 适 水 平。 行 政 及 其 他 开 支 本 集 团 行 政 开 支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607,400,000元 增 加 44.7%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878,900,000元。此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扩 充 所 致。年 内,由 於 实 施 严 格 成 本 控 制 以 及 人 均 效 率 提 高,本 集 团 的 行 政 开 支 维 持 於 合 理 水 平。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达 利 润 人 民 币1,062,700,000 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达 利 润 人 民 币172,600,000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其 中,应 占 的 汇 兑 亏 损 为 人 民 币 127,9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175,600,000元),而 应 占 在 建 中 投 资 物 业 的 公 平 值 收 益 为 人 民 币394,700,000 元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348,700,000元)。 撇 除 汇 兑 亏 损 及 公 平 值 收 益 的 影 响,本 集 团 应 占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业 绩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达 利 润 人 民 币 795,900,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为 亏 损 人 民 币 500,000 元。 �C 40 �C 融 资 成 本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融 资 成 本 约 为 人 民 币 529,700,000元 支 销,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为 人 民 币 202,900,000元。支 销 融 资 成 本 的 变 动 主 要 由 於 期 内 产 生 融 资 成 本 总 额 (扣 除 开 发 中 物 业 的 资 本 化 部 分)出 现 变 动 所 致。 本 集 团 支 销 及 资 本 化 的 融 资 成 本 总 额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1,774,000,000元 增 加 21.2%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 2,150,200,000元。支 销 及 资 本 化 融 资 成 本 总 额 增 加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总 债 务 水 平 增 加,惟 部 分 由 债 务 的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减 少 所 抵 销。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总 债 务 为 人 民 币294亿 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为 人 民 币 240亿 元。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债 务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为 5.5%,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为 7.2%。 所 得 税 开 支 本 集 团 所 得 税 开 支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1,334,000,000元 增 加 25.4%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 1,672,400,000元。本 集 团 所 得 税 开 支 包 括 年 内 就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及 土 地 增 值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减 递 延 税 项 所 作 出 的 付 款 及 拨 备。本 集 团 实 际 所 得 税 率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35.1%减 少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34.6%。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作 出 土 地 增 值 税 拨 备 约 人 民 币 602,200,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约 为 人 民 币 317,900,000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作 出 实 际 土 地 增 值 税 款 项 约 人 民 币 632,600,000元,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约 为 人 民 币 549,700,000元。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累 计 未 付 土 地 增 值 税 拨 备 约 为 人 民 币 199,400,000元。 期 内 利 润 基 於 上 述 因 素,本 集 团 除 税 前 利 润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3,804,800,000元 增 加 27.1%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4,836,800,000元。本 集 团 期 内 利 润 及 全 面 收 入 总 额 由 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470,800,000元增加28.1%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3,164,400,000 元。本 集 团 的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净 利 润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2,095,500,000元 增 加 34.0%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 2,807,500,000元。 本 集 团 股 东 权 益 应 占 核 心 净 利 润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约 人 民 币 2,209,800,000元 增 加 27.8%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约 人 民 币 2,824,000,000元。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核 心 净 利 润 率 为 12.7%,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则 为 12.1%。 土 地 储 备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土 地 储 备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7,500,000平 方 米,而 本 集 团 应 占 土 地 储 备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0,500,000平 方 米。 �C 41 �C 表 四: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土 地 储 备 明 细 按 项 目 划 分 项目 项目主要规划用途 余下尚未确认�u 可销售�u可出租 建筑面积尚未出售 (不包括停车位)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 竣工物业 长三角 上海 旭辉浦江国际 办公楼 29,442 100.0 上海 旭辉华庭 住宅 5,745 100.0 上海 旭辉澜悦湾 住宅 399 100.0 上海 旭辉圆石滩 住宅 35,584 100.0 上海 旭辉朗悦庭 住宅 3,658 100.0 上海 旭辉城 住宅 14,530 100.0 上海 旭辉锦庭 住宅 5,751 100.0 上海 旭辉江湾墅 住宅 7,722 100.0 上海 旭辉 U 天地 办公楼�u商业 6,639 100.0 上海 旭辉亚瑟郡 住宅 5,718 100.0 上海 绿地旭辉 E 天地 办公楼�u商业 12,044 50.0 上海 新城旭辉府 住宅 15,849 50.0 上海 安贝尔花园 住宅 7,294 35.0 上海 恒基旭辉中心 住宅、办公楼�u商业 75,039 50.0 上海 旭辉海上国际 办公楼�u商业 614 53.0 上海 旭辉海上国际 投资物业 45,400 53.0 上海 旭辉铂悦西郊 住宅 37,223 67.5 上海 旭辉识庐 住宅 1,803 100.0 上海 旭辉纯真中心 办公楼�u商业 49,545 45.0 上海 首创旭辉城 住宅 108,876 40.0 上海 上坤旭辉墅 住宅 22,086 50.0 苏州 旭辉上河郡 住宅 11,063 100.0 苏州 旭辉华庭 住宅 30,826 100.0 苏州 旭辉百合宫馆 住宅 9,905 100.0 苏州 旭辉御府 住宅 11,247 100.0 苏州 旭辉美澜城 住宅 25,097 100.0 苏州 旭辉香格里 住宅 89,925 100.0 苏州 旭辉悦庭 住宅 6,837 100.0 �C 42 �C 项目 项目主要规划用途 余下尚未确认�u 可销售�u可出租 建筑面积尚未出售 (不包括停车位)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 苏州 旭辉苹果乐园 住宅 50,679 50.0 合肥 旭辉中央宫园 住宅 1,323 100.0 合肥 旭辉御府 住宅 34,122 100.0 合肥 旭辉湖山源着 住宅 69,369 67.0 镇江 旭辉时代城 住宅及办公楼 17,116 100.0 南京 旭辉银城白马澜山 住宅 62,271 51.0 嘉兴 旭辉广场(商业) 投资物业 82,600 100.0 嘉兴 旭辉御府 住宅 2,603 100.0 嘉兴 旭辉朗香郡 住宅 79,047 100.0 杭州 恒基旭辉府 住宅 32,825 100.0 杭州 绿地旭辉城 住宅 28,744 50.0 杭州 绿地旭辉城 办公楼�u商业 29,924 50.0 环渤海 北京 旭辉望馨商业中心 投资物业 4,900 100.0 北京 旭辉奥都 办公楼�u商业 5,629 100.0 北京 旭辉空港中心 办公楼�u商业 326 100.0 北京 旭辉御锦 住宅 14,802 80.0 北京 旭辉 E 天地 办公楼�u商业 82 100.0 北京 当代旭辉墅 住宅 29,294 50.0 廊坊 旭辉十九城邦 住宅 43,611 100.0 天津 旭辉澜郡 住宅 12,083 100.0 天津 旭辉御府 住宅 67,393 100.0 天津 旭辉朗悦湾 住宅 111,310 25.0 渖阳 旭辉御府 住宅 81,337 100.0 渖阳 旭辉锦堂 住宅 62,443 100.0 中西部 重庆 旭辉朗香郡 住宅 59,045 100.0 重庆 旭辉朗悦郡 住宅 902 100.0 重庆 旭辉紫都 办公楼�u商业 100,456 100.0 重庆 旭辉城 住宅 351,228 100.0 重庆 旭辉城 办公楼�u商业 144,740 100.0 重庆 旭辉城 投资物业 44,300 100.0 长沙 旭辉御府 住宅 107,326 100.0 长沙 旭辉国际广场 住宅 2,186 100.0 长沙 旭辉国际广场 办公楼�u商业 118,226 100.0 �C 43 �C 项目 项目主要规划用途 余下尚未确认�u 可销售�u可出租 建筑面积尚未出售 (不包括停车位)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 长沙 旭辉香樟公馆 住宅 31,652 80.0 武汉 旭辉御府 住宅 123,177 100.0 其他 3,700 100.0 停车位 1,795,588 总计 4,482,221 �C 44 �C 项目 项目主要 规划用途 估计 竣工年份 占地面积 开发中及持作 未来开发的 总建筑面积 (不包括 停车位) 已预售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开发中及持作未来开发的物业 长三角 上海 旭辉依云湾 住宅 2017 189,800 24,500 �C 100.0 上海 上海 铂悦滨江(陆家嘴洋泾项目) 住宅 陆家嘴洋泾项目 办公楼�u商业 2016 2017 196,700 �C 50.0 } 87,200 30,000 31,477 50.0 上海 九亭中心(松江区九亭镇项目) 住宅及商业 2018-2019 83,400 227,100 �C 34.0 上海 宝山区罗店镇美罗家园 社区 01 单元项目 办公楼�u商业 2018 30,185 45,278 �C 25.0 上海 闵行区莘庄镇闵行新城项目 办公楼�u商业 2018 15,726 51,895 �C 50.0 上海 普陀区长寿社区 D5-6 项目 办公楼�u商业 2018 11,648 45,427 �C 50.0 苏州 旭辉铂悦府(苏州工业园区项目) 住宅 2017 68,000 108,000 103,174 12.5 苏州 恒基旭辉城(苏州高新区华庭南项目) 住宅 2017-2019 171,300 394,100 248,016 50.0 苏州 北辰旭辉壹号院 住宅 2017-2018 178,700 180,500 67,812 50.0 苏州 旭辉铂悦犀湖(工业园区月亮湾项目) 住宅 2018 131,000 209,700 6,319 40.0 苏州 吴江区太湖新城项目 住宅 2019 96,278 173,300 �C 50.0 苏州 水漾花城 2 期 住宅及商业 2018 不适用 16,721 �C 30.0 苏州 水漾花城 3 期 住宅及商业 2018 不适用 98,397 �C 30.0 苏州 相城区 G3 项目 办公楼�u商业 2018 不适用 100,416 �C 30.0 苏州 吴中区西山项目 住宅 2019 161,766 32,353 �C 100.0 宜兴 誉珑湖滨 住宅及商业 2018-2021 不适用 485,665 �C 50.0 杭州 余杭区崇贤新城 18 号项目 住宅 2017 35,300 90,800 �C 100.0 杭州 龙湖旭辉春江悦茗 (杭州萧山区北兴议村项目) 住宅 2017 39,200 109,800 113,313 35.0 杭州 顺发旭辉国悦府(杭州萧山区中汇项目) 住宅 2017-2018 55,400 98,300 53,118 30.0 �C 45 �C 项目 项目主要 规划用途 估计 竣工年份 占地面积 开发中及持作 未来开发的 总建筑面积 (不包括 停车位) 已预售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杭州 旭辉时代城(余杭区祟贤新城 B-4 项目) 住宅及商业 2018 54,100 129,800 23,018 100.0 杭州 万科旭辉海上明月(萧山区宝龙项目) 住宅及商业 2018 57,600 143,900 �C 33.0 杭州 萧山区奥体 FG16-04 地块 商业 2018 29,800 86,400 �C 100.0 杭州 萧山区萧政储出 2015-32 号地块 住宅 2018 57,394 114,788 �C 23.0 杭州 余杭区良渚新城 64 号地块 住宅 2018 24,596 54,111 5,106 35.0 杭州 萧山区湘湖萧政储出 2016-5 号地块 住宅 2018 37,699 75,398 �C 29.0 杭州 西湖区三墩北项目 住宅 2018 34,172 95,682 �C 20.0 杭州 萧山区大江东项目 住宅 2018 88,494 203,536 �C 100.0 合肥 旭辉铂悦庐州府(庐阳区项目) 住宅 2018-2019 141,700 239,000 95,714 50.0 合肥 旭辉朗香书院(新站区项目) 住宅 2019 99,972 235,934 151,078 22.5 合肥 旭辉陶冲湖别院(新站区项目) 住宅 2019 151,780 399,550 151,300 50.0 镇江 旭辉东壹区 住宅 2017 49,400 146,400 143,580 100.0 宁波 鄞州区钟公庙项目 住宅及商业 2018 38,256 72,686 �C 100.0 南京 旭辉九着(南京江宁区项目) 住宅 2017 17,300 51,300 40,785 100.0 南京 江宁区南京南站西片区 34-35 号项目 住宅 2018 28,700 80,400 60,223 100.0 南京 北辰旭辉铂悦金陵 住宅 2017-2018 25,300 70,700 20,568 49.0 环渤海 北京 万科天地 办公楼及商业 2017 46,924 94,800 44,157 26.5 北京 旭辉 26 街区 办公楼及商业 2017 88,700 206,700 125,804 10.0 北京 旭辉壹合相(大兴区瀛海镇姜场村项目) 办公楼 2017 13,500 19,000 167 59.5 北京 旭辉天恒 7 号院(大兴区庞各庄镇 PGZ01-01、PGZ01-02 项目) 住宅及商业 2017-2018 158,300 266,200 24,302 49.0 北京 房山区拱辰街道 0007 号项目 商业及办公楼 2019 10,384 25,960 �C 100.0 天津 旭辉燕南园 (天津西青区精武镇大南河北项目) 住宅 2017-2018 122,600 208,500 86,731 100.0 �C 46 �C 项目 项目主要 规划用途 估计 竣工年份 占地面积 开发中及持作 未来开发的 总建筑面积 (不包括 停车位) 已预售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天津 旭辉 6 号院 (滨海新区 2015-3 号中新生态城地块) 住宅 2018 96,089 99,900 20,475 70.0 天津 旭辉郎香书院(海河教育园 14 号地块) 住宅 2019 150,241 202,825 �C 25.0 天津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旅游区项目 住宅 2019 20,305 49,735 �C 35.7 济南 槐荫区西客站片区畅和苑 B6 项目 住宅 2018 72,954 218,820 �C 20.0 渖阳 旭辉峰尚(渖河区广昌路南项目) 住宅 2018 5,340 15,487 6,659 100.0 渖阳 金地旭辉玖韵风华 (浑南区浑南 GN-GX-07-27 项目) 住宅 2018 33,108 66,217 �C 50.0 渖阳 铁西区第一粮食仓库项目 住宅 2020 84,832 186,630 27,452 100.0 渖阳 大东区职业技术学院南- 1 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9 55,560 133,344 �C 100.0 渖阳 大东区职业技术学院南- 2 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9 61,451 135,192 �C 100.0 渖阳 大东区职业技术学院南项目 住宅 2019-2022 89,354 196,580 �C 50.0 中西部 重庆 东原旭辉江山樾 商业及住宅 2018-2019 325,600 635,700 5,163 30.0 重庆 南岸区弹子石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8-2019 150,519 443,781 �C 33.3 长沙 恒基凯旋门 商业及住宅 2018-2019 不适用 230,222 66,156 30.0 长沙 开福区大地项目 住宅 2018-2019 518,697 830,356 �C 50.0 �C 47 �C 项目 项目主要 规划用途 估计 竣工年份 占地面积 开发中及持作 未来开发的 总建筑面积 (不包括 停车位) 已预售 本集团 应占权益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武汉 钰龙旭辉半岛(汉阳区汉桥村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7-2019 129,900 289,000 20,828 55.0 武汉 汉阳区汉阳村项目 B 包 商业及住宅 2019-2021 103,822 481,010 �C 55.0 华南 广州 荔湾区百花路 111 号百花香料厂地块 住宅 2018 31,900 143,600 �C 19.0 佛山 三水新城汇金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9-2020 114,319 285,796 �C 100.0 佛山 三水新城华祥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9-2020 134,001 268,002 �C 100.0 佛山 禅城区海五路北侧,汾江河西侧项目 商业及住宅 2018 72,964 267,143 �C 33.3 三亚 亚龙湾项目 办公楼及商业 2018 46,930 18,772 �C 50.0 停车位 2,103,556 103,862 开发中及持作未来开发的物业总建筑面绩 13,041,365 1,846,267 总计(已竣工、开发中及持作未来开发) 17,523,586 1,846,267 �C 48 �C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土 地 收 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本 集 团 收 购 合 共 36个 新 项 目 的 权 益。年 内,本 集 团 继 续 透 过 合 营 企 业 的 策 略 联 合 开 发 新 收 购 项 目。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收 购 土 地 的 总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6,500,000平 方 米,其 中 本 集 团 股 本 权 益 占 3,500,000平 方 米。本 集 团 土 地 收 购 的 合 同 总 代 价 约 为 人 民 币 24,113,700,000元,由 本 集 团 根 据 其 於 相 关 项 目 的 股 本 权 益 应 付 当 中 人 民 币 13,066,900,000元。根 据 本 集 团 应 占 收 购 的 建 筑 面 积 及 应 占 收 购 代 价,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平 均 土 地 收 购 成 本 约 为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3,700元。 表 五: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土 地 收 购 城 市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集 团 所 占 权 益 占 地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应 占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地 价 总 额 集 团 应 占 地 价 平 均 土 地 成 本 (不 含 停 车 位) (%)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u 平 方 米)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土 地 收 购 杭 州 萧 山 区 萧 政 储 出 2015�C32号 项 目 住 宅 23.0 57,394 114,788 26,401 673,000,000 154,790,000 5,863 天 津 旭 辉 6号 院 (滨 海 新 区 2015�C3号 中 新 生 态 城 项 目) 住 宅 70.0 96,089 99,900 69,930 256,568,000 179,600,000 2,568 杭 州 余 杭 区 良 渚 新 城 64号 项 目 住 宅 35.0 24,596 54,111 18,939 270,880,000 94,808,000 5,006 渖 阳 旭 辉 峰 尚 (渖 河 区 广 昌 路 南 项 目) 住 宅 100.0 5,340 15,487 15,487 62,680,000 62,680,000 4,047 天 津 旭 辉 朗 香 书 院 (海 河 教 育 园14号 项 目) 住 宅 25.0 150,241 202,825 50,706 902,000,000 225,500,000 4,447 杭 州 萧 山 区 湘 湖 萧 政 储 出 2016�C5号 项 目 住 宅 29.0 37,699 75,398 21,865 681,000,000 197,490,000 9,032 合 肥 旭 辉 朗 香 书 院 (新 站 区 项 目) 住 宅 22.5 99,972 235,934 53,085 535,000,000 120,375,000 2,268 合 肥 旭 辉 陶 冲 湖 别 院 (新 站 区 项 目) 住 宅 50.0 151,780 399,550 199,775 910,680,000 455,340,000 2,279 武 汉 汉 阳 区 汉 桥 村 项 目 B包 住 宅�u商 业 55.0 103,822 481,010 264,556 2,009,800,000 1,190,500,000 4,500 渖 阳 金 地 旭 辉 玖 韵 风 华 (浑 南 区 浑 南 GN-GX-07-27项 目) 住 宅 50.0 33,108 66,217 33,109 106,940,000 53,470,000 1,615 宁 波 鄞 州 区 钟 公 庙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 38,256 72,686 72,686 769,020,000 769,020,000 10,580 �C 49 �C 城 市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集 团 所 占 权 益 占 地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应 占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地 价 总 额 集 团 应 占 地 价 平 均 土 地 成 本 (不 含 停 车 位) (%)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u 平 方 米) 苏 州 吴 江 区 太 湖 新 城 项 目 住 宅 50.0 96,278 173,300 86,650 1,227,540,000 613,770,000 7,083 上 海 上 海 宝 山 区 罗 店 镇 美 罗 家 园 社 区 01单 元 项 目 商 业�u办 公 楼 25.0 30,185 45,278 11,320 181,000,000 45,250,000 3,998 上 海 上 海 闵 行 区 业 庄 镇 闵 行 新 城 项 目 商 业�u办 公 楼 50.0 15,726 51,895 25,948 590,000,000 295,000,000 11,369 上 海 上 海 普 陀 区 长 寿 社 区 D5-6项 目 商 业�u办 公 楼 50.0 11,648 45,427 22,714 1,005,000,000 502,500,000 22,123 佛 山 佛 山 三 水 新 城 汇 金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 114,319 285,796 285,796 528,720,000 528,720,000 1,850 佛 山 佛 山 三 水 新 城 华 祥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 134,001 268,002 268,002 415,400,000 415,400,000 1,550 渖 阳 铁 西 区 第 一 粮 食 仓 库 项 目 住 宅 100.0 84,832 186,630 186,630 1,222,430,000 1,222,430,000 6,550 渖 阳 大 东 区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南 -1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 55,560 133,344 133,344 346,690,000 346,690,000 2,600 渖 阳 大 东 区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南 -2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 61,451 135,192 135,192 367,720,000 367,720,000 2,720 苏 州 水 漾 花 城 2期 住 宅�u商 业 30.0 不 适 用 16,721 5,016 163,000,000 56,018,000 9,748 苏 州 水 漾 花 城 3期 住 宅�u商 业 30.0 不 适 用 98,397 29,519 1,030,000,000 313,458,500 10,468 苏 州 相 城 区 G3项 目 商 业 30.0 不 适 用 100,416 30,125 202,240,000 145,489,700 2,014 宜 兴 誉 珑 湖 滨 住 宅�u商 业 50.0 不 适 用 485,665 242,833 843,600,000 452,959,600 1,737 长 沙 恒 基 凯 旋 门 住 宅�u商 业 30.0 不 适 用 230,222 69,067 175,670,000 69,425,900 763 佛 山 禅 城 区 海 五 路 北 侧, 汾 江 河 西 侧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33.3 72,964 267,143 88,157 2,268,250,000 755,327,200 8,491 苏 州 吴 中 区 西 山 项 目 住 宅 100.0 161,766 32,353 32,353 420,592,100 420,592,100 13,000 北 京 房 山 区 拱 辰 街 道 0007号 项 目 商 业 100.0 10,384 25,960 25,960 513,000,000 513,000,000 19,760 三 亚 亚 龙 湾 项 目 商 业 50.0 46,930 18,772 9,386 522,990,000 261,495,000 27,860 渖 阳 大 东 区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南 项 目 住 宅 50.0 89,354 196,580 98,290 437,000,000 218,500,000 2,223 �C 50 �C 城 市 项 目 主 要 规 划 用 途 集 团 所 占 权 益 占 地 面 积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应 占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停 车 位) 地 价 总 额 集 团 应 占 地 价 平 均 土 地 成 本 (不 含 停 车 位) (%)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u 平 方 米) 天 津 滨 海 新 区 中 新 生 态 城 旅 游 区 项 目 住 宅 35.7 20,305 49,735 17,755 262,050,000 93,551,900 5,269 重 庆 南 岸 区 弹 子 石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33.3 150,519 443,781 147,779 1,170,000,000 389,610,000 2,636 杭 州 西 湖 区 三 墩 北 项 目 住 宅 20.0 34,172 95,682 19,136 688,000,000 137,600,000 7,190 杭 州 萧 山 区 大 江 东 项 目 住 宅 100.0 88,494 203,536 203,536 885,090,000 885,090,000 4,349 长 沙 开 福 区 大 地 项 目 住 宅 50.0 518,697 830,356 415,178 702,411,200 360,205,600 868 济 南 槐 荫 区 西 客 站 片 区 畅 和 苑 B6项 目 住 宅 20.0 72,954 218,820 43,764 767,777,900 153,555,600 3,509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後 的 土 地 收 购 (及 截 至 业 绩 公 告 日 期 前) 北 京 丰 台 区 庄 维 B10项 目 商 业 100.00 5,200 15,500 15,500 620,130,000 620,130,000 40,128 天 津 静 海 区 团 泊 依 山 郡 项 目 住 宅 40.00 55,800 139,400 55,800 628,000,000 251,200,000 4,505 天 津 东 丽 区 小 王 庄 项 目 住 宅 25.00 72,400 144,700 36,200 760,000,000 190,000,000 5,252 香 港 舂 坎 角 道 44、46、48及 50号, 海 天 径 1号 住 宅 100.00 不 适 用 实 用 面 积: 2,450平 方 米 ( 26,369平 方 尺) 实 用 面 积: 2,450平 方 米 ( 26,369平 方 尺) 1,588,000,000 港 元 1,588,000,000 港 元 60,222港 元�u 平 方 尺 长 沙 天 心 区 奥 苑 南 项 目 住 宅�u商 业 100.00 30,100 90,200 90,200 502,880,000 502,880,000 5,573 无 锡 惠 山 区 钱 桥 街 道 洋 溪 人 家 北 项 目 住 宅 100.00 90,500 271,600 271,600 1,068,000,000 1,068,000,000 3,932 无 锡 惠 山 区 钱 桥 街 道 上 伟 路 北 项 目 住 宅 100.00 47,400 142,200 142,200 591,000,000 591,000,000 4,156 北 京 房 山 区 房 山 街 道 2号 项 目 住 宅 50.00 53,600 101,500 50,800 1,810,000,000 905,000,000 17,831 重 庆 大 渡 口 区 项 目 住 宅 45.00 26,400 105,600 47,500 374,000,000 168,300,000 3,542 郑 州 二 七 区 225号 项 目 住 宅 20.00 69,400 173,600 34,700 988,880,000 197,776,000 5,696 合 肥 高 新 区 TF4项 目 住 宅 15.20 104,800 225,200 34,200 1,380,000,000 209,760,000 6,127 �C 51 �C 流 动 资 金、财 务 及 资 本 资 源 现 金 状 况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拥 有 现 金 及 银 行 结 余 约 为 人 民 币 20,328,4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约 为 人 民 币 14,873,700,000元)及 已 质 押 银 行 存 款 约 人 民 币 348,9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人 民 币 31,500,000元)。 债 务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拥 有 尚 未 偿 还 借 款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29,391,1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23,954,900,000元),包 括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 约 人 民 币 13,566,6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11,657,900,000元)、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141,500,000元 的 境 内 公 司 债 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4,021,000,000元)及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5,683,000,000元 的 境 外 优 先 票 据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币 8,276,000,000元)。 借 款 成 本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所 支 销 及 资 本 化 的 融 资 成 本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2,150,200,000 元,较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民 币 1,774,000,000元 增 加 21.2%。增 幅 乃 由 於 本 集 团 总 债 务 水 平 增 加,惟 部 分 被 债 务 的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减 少 所 抵 销。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所 有 债 务 的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包 括 银 行 及 其 他 贷 款、境 内 公 司 债 券 及 境 外 优 先 票 据)为5.5%,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为 7.2%。期 内 加 权 平 均 债 务 成 本 下 降,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团 实 施 有 效 的 债 务 管 理 所 致。 外 汇 汇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主 要 以 人 民 币 经 营 业 务。本 集 团 若 干 银 行 存 款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计 值,而 本 集 团 大 部 分 的 境 外 银 行 贷 款 及 优 先 票 据 则 以 美 元 及 港 元 计 值。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初,本 集 团 采 纳 一 项 对 冲 政 策,以 积 极 管 理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汇 率 风 险。本 集 团 可 视 乎 情 况 及 汇 率 走 势,考 虑 订 立 对 冲 安 排 以 减 低 人 民 币 贬 值 的 影 响。 本 集 团 的 政 策 是 使 用 最 合 适 及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对 冲 工 具,以 对 冲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汇 率 风 险。本 集 团 的 对 冲 安 排 必 须 尽 可 能 对 应 与 须 予 对 冲 之 以 相 关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金 额 及 到 期 日。 �C 52 �C 根 据 上 述 政 策,本 集 团 已 订 立 美 元 兑 境 外 人 民 币 封 顶 远 期 合 约,以 对 冲 部 分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债 务 的 外 汇 风 险。於 到 期 日,根 据 有 关 汇 率 封 顶 远 期 合 约: - 倘 当 前 美 元 兑 境 外 人 民 币 汇 率 ( 「到 期 汇 率」)少 於 或 等 於 预 设 封 顶 汇 率 ( 「封 顶 汇 率」),本 集 团 须 按 预 设 的 汇 率 ( 「行 使 汇 率」)买 入 美 元 兑 境 外 人 民 币 的 合 约 金 额;或 - 倘 到 期 汇 率 大 於 封 顶 汇 率,本 集 团 将 以 封 顶 汇 率 计 算 收 取 境 外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的 相 关 贬 值 金 额 ( 「封 顶 金 额」)。 本 集 团 使 用 的 封 顶 远 期 合 约 的 合 约 价 值 及 到 期 日 是 对 应 须 予 对 冲 之 以 美 元 或 港 元 计 值 每 项 债 务 的 尚 未 偿 还 金 额 及 到 期 日。该 等 封 顶 远 期 合 约 有 助 本 集 团 锁 定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的 相 关 预 设 行 使 汇 率 以 偿 还 以 非 人 民 币 计 值 的 债 务。然 而,本 集 团 应 对 人 民 币 贬 值 的 保 障 受 限 於 相 关 的 封 顶 汇 率。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已 订 立 封 顶 远 期 合 约,总 合 约 价 值 为 1,098,000,000美 元,封 顶 汇 率 介 乎 6.9与 7.3之 间。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後,本 集 团 已 进 一 步 订 立 额 外 封 顶 远 期 合 约,总 合 约 价 值 为 450,000,000美 元,封 顶 汇 率 为 7.5。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并 无 承 受 任 何 其 他 重 大 外 汇 汇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或 任 何 其 他 对 冲 安 排。本 集 团 日 後 将 会 紧 密 监 察 外 汇 风 险 及 可 视 情 况 及 外 币 走 势 而 考 虑 调 整 其 外 币 对 冲 政 策。 财 务 担 保 本 集 团 已 就 由 中 国 的 银 行 向 本 集 团 客 户 提 供 的 按 揭 贷 款 向 中 国 的 银 行 提 供 按 揭 担 保。本 集 团 的 按 揭 担 保 自 授 出 相 关 按 揭 贷 款 日 期 起 发 出 及 於 (i)获 得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及 相 关 物 业 的 其 他 权 益 证 书 交 付 予 按 揭 银 行,或 (ii)按 揭 银 行 与 本 集 团 客 户 结 算 按 揭 贷 款 时 (以 较 早 者 为 准)解 除。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就 中 国 的 银 行 向 本 集 团 客 户 提 供 按 揭 贷 款 提 供 按 揭 担 保 约 为 人 民 币 7,644,600,000元 (比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约 为 人 民 币 3,644,200,000元)。 年 内,本 集 团 若 干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已 动 用 境 外 及�u或 境 内 银 行 贷 款。本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公 司 所 产 生 的 若 干 境 外 及�u或 境 内 银 行 贷 款 项 下 尚 未 履 行 的 责 任 按 持 股 比 例 基 准 就 其 各 自 权 益 股 份 提 供 担 保。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合 共 分 占 该 等 合 营 企 业 各 自 贷 款 的 担 保 约 人 民 币3,574,000,000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约 为 人 民 币 2,744,200,000元)。 �C 53 �C 负 债 比 率 本 集 团 的 净 负 债 与 股 本 比 率 (债 务 总 额 减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除 以 股 本 权 益 总 额)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约 为 50.4%,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约 为 59.2%。本 集 团 负 债 资 产 比 率 (债 务 总 额 除 以 总 资 产)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约 为 33.2%,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约 为 35.5%。本 集 团 的 流 动 比 率 (流 动 资 产 除 以 流 动 负 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约 为 1.6倍,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则 约 为 1.8倍。 人 力 资 源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团 房 地 产 开 发 及 房 地 产 投 资 业 务 於 中 国 (包 括 香 港)约 有 2,600名 全 职 雇 员,其 中 约 2,300名 雇 员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约 160名 雇 员 从 事 商 业 地 产 租 赁 及 管 理 业 务。 本 集 团 根 据 雇 员 表 现、工 作 经 验 及 现 行 市 场 工 资 水 平 给 予 雇 员 薪 酬。雇 员 薪 酬 总 额 包 括 基 本 薪 金、现 金 花 红 及 股 份 奖 励。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会 建 议 就 二 零 一 六 年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11.50分 (以 现 金 支 付,可 选 择 以 股 代 息) ( 「建 议 末 期 股 息」,定 义 见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主 席 报 告」一 节)。建 议 末 期 股 息 将 以 人 民 币 宣 派 并 以 港 元 派 付,以 及 将 按 宣 派 股 息 日 期 前 五 个 营 业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 宣 布 之 人 民 币 兑 港 元 的 平 均 中 间 汇 率 由 人 民 币 兑 换 为 港 元。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现 行 汇 率,建 议 末 期 股 息 相 当 於 每 股 13港 分。 待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五)举 行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上 批 准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後,建 议 末 期 股 息 将 以 现 金 支 付,惟 股 东 有 权 选 择 以 现 金 方 式 收 取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或 以 收 取 本 公 司 之 新 缴 足 股 份 ( 「代 息 股 份」)方 式 收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 「以 股 代 息 计 划」)。 以 股 代 息 计 划 须 待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过 有 关 支 付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之 决 议 案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上 市 委 员 会 批 准 根 据 以 股 代 息 计 划 发 行 之 新 股 份 上 市 及 买 卖 後 方 可 作 实。 载 有 以 股 代 息 计 划 详 情 之 通 函 连 同 有 关 选 择 表 格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五 日 (星 期 五)或 前 後 寄 予 股 东。预 期 现 金 股 息 之 支 票 或 倘 选 择 代 息 股 份 则 代 息 股 份 之 股 票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星 期 五)或 前 後 寄 发 予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星 期 五)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C 54 �C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a) 确 定 出 席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於 会 上 投 票 的 资 格 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星 期 二)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两 日)停 止 办 理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期 间 将 不 会 登 记 股 份 过 户。为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及 於 会 上 投 票 的 股 东 身 份,所 有 附 有 相 关 股 票 的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星 期 四)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呈 交 予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 楼 1712�C1716室,办 理 登 记。 (b) 确 定 获 派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的 资 格 本 公 司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四)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两 日)停 止 办 理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期 间 将 不 会 登 记 股 份 过 户。为 符 合 资 格 收 取 建 议 末 期 股 息,所 有 附 有 相 关 股 票 的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星 期 三)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呈 交 予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 17楼 1712�C1716室,办 理 登 记。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年 内,本 公 司 以 总 代 价 约26,086,000港 元 於 联 交 所 购 买 合 共18,500,000股 本 公 司 股 份,全 数 18,500,000股 已 购 回 的 股 份 已 在 交 付 股 票 时 注 销。由 董 事 执 行 购 回 以 增 加 股 东 价 值。购 回 的 详 情 如 下: 月 份 股 份 总 数 所 付 每 股 最 高 价 所 付 每 股 最 低 价 总 代 价 约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18,500,000 1.45 1.37 26,086,000 18,500,000 26,086,000 年 内,本 公 司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购 回 本 金 总 额 为 10,000,000美 元 的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总 代 价 (於 应 计 利 息 前)为 10,811,500美 元,购 回 的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 已 完 成 注 销。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已 悉 数 提 早 赎 回 所 有 未 到 期 的 二 零 一 八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其 於 联 交 所 的 上 市 地 位 亦 已 注 销。 �C 55 �C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後 及 直 至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已 悉 数 提 早 赎 回 所 有 未 到 期 的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美 元 债 券,其 於 联 交 所 的 上 市 地 位 亦 已 注 销。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於 回 顾 年 度,概 无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的 已 上 市 证 券。 企 业 管 治 於 回 顾 年 内,董 事 会 认 为 本 公 司 已 采 纳、应 用 及 遵 守 载 於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附 录 十 四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守 则 条 文。 遵 守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之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作 为 董 事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的 操 守 准 则。经 向 全 体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後,各 董 事 确 认 彼 等 於 回 顾 年 度 已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的 规 定 标 准。 董 事 於 竞 争 业 务 之 权 益 年 内,本 公 司 董 事、管 理 层 股 东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联 系 人 士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概 无 於 任 何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之 业 务 中 拥 有 任 何 权 益。特 别 是 执 行 董 事 兼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林 中 先 生、林 伟 先 生 及 林 峰 先 生 表 明 彼 等 於 年 内 概 无 从 事 任 何 与 本 集 团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之 业 务 及 彼 等 已 遵 守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之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 不 竞 争 契 据 项 下 作 出 的 承 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并 无 发 现 有 关 承 诺 之 任 何 不 合 规 事 件。 审 阅 全 年 业 绩 本 公 司 的 审 核 委 员 会 ( 「审 核 委 员 会」),成 员 包 括 三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陈 伟 成 先 生 (即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顾 云 昌 先 生 及 张 永 岳 先 生。审 核 委 员 会 已 检 阅 并 信 纳 核 数 师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的 薪 酬 及 其 独 立 性,并 建 议 董 事 会 重 新 委 聘 德 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为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的 核 数 师,惟 须 待 本 公 司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全 年 业 绩,并 认 为 其 已 遵 守 适 用 会 计 准 则 及 规 定 编 制 及 作 出 充 足 披 露。 �C 56 �C 董 事 会 组 成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由 六 名 董 事 组 成,分 别 为 执 行 董 事 林 中 先 生 (主 席)、林 伟 先 生 (副 主 席)及 林 峰 先 生 (行 政 总 裁),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顾 云 昌 先 生、张 永 岳 先 生 及 陈 伟 成 先 生。董 事 会 负 责 整 体 管 理 及 监 督 本 公 司 的 营 运,以 及 制 定 整 体 业 务 策 略。 於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发 全 年 业 绩 及 年 报 此 业 绩 公 告 於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fi.com.cn刊 载。二 零 一 六 年 年 报 将 於 适 当 时 候 寄 发 予 股 东 并 在 上 述 网 站 可 供 查 阅。 承 董 事 会 命 旭 辉 控 股 (集 团)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林 中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八 日 附 注: 「我 们」、 「旭 辉」及「本 公 司」等 词 汇 可 用 於 表 示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团 (视 文 义 而 定)。 文 义 中 凡 提 及「土 地 储 备」、 「开 发 项 目」、 「物 业 项 目」或「项 目」乃 指 於 於 相 关 日 期,我 们 已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土 地 的 物 业 项 目 及 我 们 尚 未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但 已 订 立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或 已 取 得 土 地 招 标 拍 卖 成 功 确 认 书 的 物 业 项 目。 项 目 的 占 地 面 积 资 料 乃 基 於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证、土 地 出 让 合 同 或 投 标 文 件, 视 乎 现 有 文 件 而 定。倘 现 有 超 过 一 项 文 件,则 有 关 资 料 将 基 於 最 新 近 的 现 有 文 件。 项 目 的 建 筑 面 积 乃 基 於 房 屋 所 有 权 证、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预 售 许 可 证、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等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内 所 载 数 据 或 按 相 关 数 据 所 作 的 估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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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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