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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拟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更改为「Grand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本公司双重外文名称,以替换其现有中文名称「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达成本公告「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一段所载条件後方可
作实。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更改公
司名称之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
会」)拟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更改为「Grand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
公司双重外文名称,以替换其现有中文名称「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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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达成以下条件:
(a)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b)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达成上文所载条件後,更改公司名称将自本公司的新英文名称及中文的双重外
国名称录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的公司登记册,以代替本公司现有英文
名称及中文的双重外国名称,并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之日起生效。其後本公
司将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必要的存档手续,并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递交所有相关文件。
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更好地反映本集团目前的业务重点及其未来发展方
向。董事会相信,本公司的新英文及中文名称将赋予本公司全新公司形象及标
识,这将有利於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印有本公司现时名称的
现有已发行证券股票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将继续为有关证券拥有权的凭
证,现有股票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之用。本公司不会安排现有
证券股票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新证券股票
将仅以本公司新名称的形式发行。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後,於联交所买卖证券所用本公司英文及中文股份简称亦将
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作出变更。本公司将就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英
文及中文股份简称变更详情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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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载
有(其中包括)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更改公司名
称之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卢翱先生及戚俊杰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周育先生及陆林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刁建申先生、
汪克夷先生及陈弘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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