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审核业绩公布
业绩
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
综合损益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益 1,031,138 1,193,032
直接成本 (438,027) (576,584)
593,111 616,448
其他收入 8,566 7,980
行政及营运开支 (169,600) (180,516)
其他收益及亏损 109,294 98,138
财务成本 (21,939) (74,526)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3) 3,509
除税前溢利 519,429 471,033
所得税支出 4 (50,631) (48,778)
本年度溢利 468,798 422,255
本年度溢利分配於:
本公司股东 457,907 410,366
非控股股东权益 10,891 11,889
468,798 422,255
每股基本盈利 6 港币1.21元 港币1.08元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468,798 422,255
其他全面(支出)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项目:
换算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240,002) (246,483)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价值亏损 (77,376) (107,625)
因出售可供出售投资导致重新分类到
损益账之投资重估储备 (1,522) (5,373)
因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导致重新分类到
损益账之投资重估储备 20,440 �C
因出售附属公司导致重新分类到
损益账之汇兑储备 (2,872) �C
本年度其他全面支出(除税後) (301,332) (359,48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67,466 62,774
全面收益(支出)总额分配於:
本公司股东 170,633 62,028
非控股股东权益 (3,167) 746
167,466 62,774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7,881,519 7,888,772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5,828 104,678
发展中物业 1,005,598 736,725
合营企业权益 1,225 1,228
证券投资 651,653 726,789
垫付被投资公司 �C 4,902
长期应收借款 15,799 �C
存入三个月後到期之定期银行存款 247,065 �C
递延税项资产 5,807 7,846
9,934,494 9,470,940
流动资产
待出售发展中物业 954,969 390,974
待出售物业 622,481 1,012,405
存货 13,429 18,786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7 127,489 136,967
证券投资 12,305 13,197
可收回税款 14,989 �C
存入三个月後到期之定期银行存款 775,857 822,502
其他银行存款及现金 1,265,226 1,043,618
3,786,745 3,438,44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8 1,295,710 273,930
应付税款 960 2,187
借款―於一年内到期 144,768 861,772
1,441,438 1,137,889
流动资产净额 2,345,307 2,300,56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279,801 11,771,500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向租户收取之租赁按金 91,094 105,719
借款―於一年後到期 1,038,861 489,717
递延税项负债 226,910 231,733
1,356,865 827,169
10,922,936 10,944,331
股权
股本 381,535 381,535
储备 10,542,375 10,534,533
股权分配於:
本公司股东 10,923,910 10,916,068
非控股股东权益 (974) 28,263
股权总额 10,922,936 10,944,331
�C4�C
附注:
1.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挂牌。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
二十五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财务投资、贸易及制
造和酒店经营。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货币港币(「港币」)呈列。
2.编制基准
此业绩公告所载用的财务资料是摘录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该等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
但乃源自该等财务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本公司已将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送呈公司注册处,并将於稍後提交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已就该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交报告。报告中独立核数师并无保留意
见,亦无提述任何其在无提出保留意见下强调须予注意的事项,也没有任何根据公司条
例第406(2)、407(2)或(3)条的陈述。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本年度强制有效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纳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合并豁免的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於本年度,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及往年的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及�u
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列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5�C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一并应用
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本)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出售或投入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
收益作出的澄清
1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将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分类资料
本公司向执行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人,就资源分配或评核分类表现而呈报之分类资料,
乃按营运单位所提供的销售和服务性作为分析基准。概无合计主要经营决策人识别之业
务分类以达成本集团之呈报分类。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类本集团之业务及呈报分类如下:
1.物业投资―物业投资及租赁
2.物业发展―物业发展及销售
3.物业管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财务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及投资
5.贸易及制造―磁性产品制造及销售
6.酒店经营―酒店管理及经营
�C6�C
分类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呈报及业务分类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财务投资贸易及制造酒店经营分类总计 对销 综合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分类收益 364,526 488,390 29,706 82,957 63,048 16,999 1,045,626 (14,488) 1,031,138
包括:
―客户收益 361,136 488,390 18,608 82,957 63,048 16,999
―集团内交易(附注) 3,390 �C 11,098 �C �C �C
营运开支 (130,710) (370,400) (21,095) (19,042) (55,123) (17,179) (613,549) 14,488 (599,061)
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变动收益 158,302 �C �C �C �C �C 158,302 �C 158,302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工具
公平价值变动亏损 �C �C �C (791) �C �C (791) �C (791)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C �C �C 1,816 �C �C 1,816 �C 1,816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C �C �C �C 10,841 10,841 �C 10,841
汇兑净(亏损)收益 (12,621) (20,865) 272 (6,845) �C 4 (40,055) �C (40,055)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确认 �C �C �C (20,440) �C �C (20,440) �C (20,44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C �C �C �C (379) �C (379) �C (379)
分类溢利 379,497 97,125 8,883 37,655 7,546 10,665 541,371 �C 541,371
财务成本 (21,939)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3)
除税前溢利 519,429
附注:集团内销售按当时市值列值。
�C7�C
以下为按呈报及业务分类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财务投资贸易及制造酒店经营分类总计 对销 综合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分类收益 375,256 603,300 27,721 103,824 52,032 41,672 1,203,805 (10,773) 1,193,032
包括:
―客户收益 375,256 603,300 16,948 103,824 52,032 41,672
―集团内交易(附注) �C �C 10,773 �C �C �C
营运开支 (131,530) (495,890) (18,231) (22,094) (50,070) (42,078) (759,893) 10,773 (749,120)
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变动收益 281,997 �C �C �C �C �C 281,997 �C 281,997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工具
公平价值变动收益 �C �C �C 2,592 �C �C 2,592 �C 2,592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C �C �C 8,080 �C �C 8,080 �C 8,080
汇兑净(亏损)收益 (16,709) (20,386) 255 (136,829) �C (50) (173,719) �C (173,719)
待出售物业之减值亏损确认 �C (20,546) �C �C �C �C (20,546) �C (20,54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C �C �C �C (266) �C (266) �C (266)
分类溢利(亏损) 509,014 66,478 9,745 (44,427) 1,696 (456) 542,050 �C 542,050
财务成本 (74,526)
所占合营企业业绩 3,509
除税前溢利 471,033
附注:集团内销售按当时市值列值。
�C8�C
4.所得税支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支出包括:
本年度税项:
香港利得税 18,263 17,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7,820 10,025
26,083 27,869
过往年度不足(超额)拨备:
香港利得税 64 (88)
中国企业所得税 2,418 �C
2,482 (88)
中国土地增值税 13,161 11,580
递延税项 8,905 9,417
50,631 48,778
附注:
(a)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b)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国
附属公司税率为25%(二零一五年:25%)。
(c)根据中国税法及规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已预提中国土地增值税。具体土地增值税
额取决於税局根据物业投资项目的竣工程度而定,税局有可能不认同本集团对土地
增值税拨备的计算基准。
5.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内确认分派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已派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17元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已派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16元) 64,359 60,573
二零一五年已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6元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已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5元) 98,432 94,646
162,791 155,219
�C9�C
於报告期末,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30元( 二零
一五年: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26元),合共约港
币113,57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8,432,000元),经由董事会建议,并须於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
6.每股基本盈利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依据本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之溢利约港币457,907,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410,366,000元)及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378,583,440股(二零一五年:
378,583,440股)计算。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内均无任何潜在普通股,因此摊薄每股盈利不作呈报。
7.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 25,632 16,336
已付保证金 20,455 20,504
应收借款 11,475 9,297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 69,927 90,830
127,489 136,967
附注:
(a)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及设定客户之信贷上限。客户
的信贷上限经定期审查。大部分贸易应收账款并无过期或减值,且无欠付记录。
本集团的信贷政策向贸易客户(不包括按买卖合约付款之销售物业)提供平均30�C90日
之信贷期,一般为合约日期60天内。於本报告期末,依发票日期计入贸易应收账款
约港币25,63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6,336,000元)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30日内 8,078 6,606
31至90日 11,350 6,272
超过90日 6,204 3,458
25,632 16,336
(b)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本集团应收账款之总账面值为约港币2,731,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2,101,000元),其账龄於报告期末已逾期超过90日,本集团并无就该等
结余之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原因为管理层认为该等客户之基本信贷质素并无倒退。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
(c)本集团所有贸易应收账款以本集团内个别实体之功能货币列值。
�C10�C
8.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付账款 7,874 11,483
应付建筑成本及预留保证金 270,256 111,895
投资物业之已收押金及预收租金 44,275 33,470
销售物业预收款 948,843 90,153
其他应付账款 24,462 26,929
1,295,710 273,930
贸易应付账款的账龄以发票日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30日内 7,874 11,483
购买货物之平均信贷期为3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账款
於信贷期内支付。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现金股息,每
股港币0.3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0.26元),连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已
派发之中期现金股息每股港币0.17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16元),共派发现金
股息每股港币0.47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0.42元 )。上述建议派发之末期现金股
息如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获得股东通过,
则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派发予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
期五)列於登记册之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安排以确认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合资格者
为确定合资格享有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之股东,其名字须列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十九日(星期五)之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
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股东为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请将购入之所有股票连同已填
妥背面或另页之过户表格,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C11�C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溢利约港币468,800,000元,
较二零一五年所得溢利约港币422,300,000元,上升约11%。
收益主要指从物业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财务投资、贸易及制造以及酒
店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入是指主要收益以外的各个杂项收入。
其他收益及亏损主要包括汇兑净亏损、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变动收益、出售可
供出售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确认,及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物业投资
整体租金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之毛租金收益约港币
361,100,000元,由二零一五年港币375,300,000元减少约港币14,200,000元,下降
3.8%。主要改变来自上海创兴金融中心之租金收益减少约港币17,800,000元。
整体出租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主要投资物业之整体出租率持续维持
於约88.6%。
香港物业
创兴广场
创兴广场,位处旺角弥敦道601号,为楼高二十层之银座式零售�u商业大厦,
提供逾182,000平方尺零售及娱乐用地。於二零一六年,创兴广场产生之租金
收益约港币121,600,000元,该大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出租率约
为96%。为提升本物业的资本价值,管理层对该大厦进行大规模的翻新工程。
翻新工程预计於二零一七年竣工。完成装修後,管理层预期将为租户提供更
佳服务,并获取更高租金回报。总装修费用约为港币60,000,000元,所有支出均
由内部资源拨付。
�C12�C
创兴银行中心
创兴银行中心位於中环德辅道中24号,为楼高二十六层之甲级写字楼。除保
留数层供本公司自用外,其余办公楼层出租予创兴银行有限公司,租期五年,
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起租,每月租金约港币5,660,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大厦录得租金收益共约港币67,900,000元。鉴於五
年固定租期,租金收益将维持稳定。
创业商场
创业商场位於德辅道西402�C404号,提供逾54,000平方尺之零售及商业用地。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零售及商业购物中心产生之租金收
益约港币21,200,000元,相较二零一五年轻微下降约1.8%。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出租率下降至74%。
富慧阁
富慧阁位於浅水湾道94号,为一低密度楼宇,本集团持有五个住宅单位,各单
位出租面积逾4,100平方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富慧阁
录得租金收益约港币2,2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租率为
60%。
中国物业
上海创兴金融中心
此国内旗舰物业座落於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288号,是一座36层高的甲级商业
大厦,地点极具策略优势,可饱览对面人民广场之优美景观。该物业提供写
字楼及商业总楼面面积逾516,000平方尺及198个车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此物业之写字楼出租率约为83%,零售单位出租率则为100%。本物
业於二零一六年产生之租金收益总额约港币141,300,000元,按年下降约11%。
物业发展
香港
ONE-EIGHT-ONE酒店及服务式公寓
位处干诺道西181�C183号的原写字楼(前称为�蟾壑行模�,现正改建成为一间拥
有183间客房的酒店及服务式公寓。於二零一五第四季开始施工,预计酒店将
於二零一七年完工。总改建费用约为港币400,000,000元,所有支出均由内部资
源拨付。
�C13�C
新界大埔
本集团购入新界大埔区一幅占地262,000平方尺之地块。管理层已就更改土地
用途展开研究,并拟寻求最终将该幅土地改作日後发展用途。
中国
佛山翠湖绿洲花园
於二零零七年,本集团通过政府土地拍卖以现金代价人民币476,000,000元购
入佛山罗村一幅占地超过260,000平方米之地块。该综合发展项目将分期发展。
该项目位处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贵隆路1号,交通便捷,距离佛山金融区不足半
小时车程,而距离新佛山西站不足5分钟车程。
第一期发展包括12座楼高6至14层之住宅楼宇,单位面积由55平方米至380平
方米不等。零售和商用部分面积约8,600平方米,并附有一个面积宽敞的独立
会所及其他康乐设施,如计入主要建於地库的停车空间,总建筑面积逾
181,000平方米。一期共提供847套住宅单位及1,126个停车位。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八日,总共售出664套住宅单位(占单位总数78%)和301个停车位(占停车位总
数27%),产生的现金收益约人民币618,300,000元。
第二期发展包括12座楼高14层之住宅楼宇,提供了三种面积为60,90和120平
方米的户型。如果计入约2,100平方米零售和商用面积、约3,500平方米的其他
辅助设施及主要建於地库的停车空间,二期总发展面积超过191,000平方米。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本集团已成功售出全部1,542套住宅单位和353个停车
位(占停车总数约32%),收回销售收益约人民币981,700,000元。
自二零一五年起,本集团已开始进行第三期建设。第三期发展兴建12座楼高
14层之住宅楼宇,提供1,498套住宅单位及於地库的1,204个停车位,发展面积
超过192,000平方米。住宅单位提供了四种面积为60,90,120和140平方米的户型。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开始第三期项目预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本
集团已成功售出全部1,498套住宅单位,收回销售收益共约人民币1,130,800,000元。
按计划,第三期建设将於二零一七年完成。因此,第三期销售业绩将在二零
一七年财政年度入帐。
�C14�C
第四期发展项目计划兴建11幢楼高14层之住宅楼宇,提供1,380套住宅单位,
发展面积超过156,000平方米。另提供零售商业面积约5,900平方米、其他辅助
设施约7,700平方米及主要建於地库的1,227个停车位,四期总发展面积超过
216,000平方米。住宅单位提供了四种面积为90,100,130和140平方米的典型
户型。地下室工程已於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开展。
经济型酒店项目
自二零零八年起,本集团开始於上海、北京及广州经营经济型酒店业务。该
等经济型酒店全部均由汉庭管理并以汉庭之品牌名称经营。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酒店总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约港币41,700,000元下降约
59%至二零一六年约港币17,000,000元。鉴於本集团调整投资策略,於本年期间,
已出售其中两家经济型酒店而另一家则已停止经营。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
五月完成出售之酒店交易总现金代价约港币12,000,000元,共录得出售附属公
司收益约港币10,800,000元。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基本上殷实遵守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之企业管治守则(「守
则」)条文,惟下列除外:
委任、重选及罢免: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守则条文A.4.2规定每名董事应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根据现有之本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所有董事均须轮值告退,唯董事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组织
章程细则第113条毋须轮值退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所作出之董事资料变更
以下是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自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日之後需作出之董
事资料变更:
董事资料更新
郑毓和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起出任卓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所披露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并无其他资料需要作出披露。
�C15�C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於回顾期间,所有董事确认彼等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之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於一九九九年成立,有关其书面职权范围已参照最新上市
规则作出修订。
该委员会由四位成员组成,分别是唐展家先生(主席)、郑慕智博士、区锦源先
生及郑毓和先生,全部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向董事会呈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报告以
供批准前,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会议对该等业绩作出审阅。
充分之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均维持充分之公众持股量。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
德辅道中24号创兴银行中心27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约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日刊载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的网站,以及寄予各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安排以确认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投
票之合资格者
为确定合资格出席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举行之二零一七年股东周
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其名字须列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之
股东名册内,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九
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为符合资
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请将所有股票连同已填妥背
面或另页之过户表格,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C16�C
董事会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廖烈武博士(主席)、廖烈
智先生(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廖金辉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廖坤城先生(亦
为廖烈忠医生之替代董事)及李伟雄先生;非执行董事:廖烈忠医生、廖俊宁
先生及许荣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博士、唐展家先生、区锦源先生、
马鸿铭博士及郑毓和先生。
承董事会命
廖烈武博士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涵盖董事会报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财务报表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书将约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日寄予股 东,并将於同日载列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chi.com.hk)内。
�C17�C
<上一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業績公佈
下一篇> 董事會會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