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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WANGSPECIAL STEELCOMPANYLIMITED
西王特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西王特钢有限公司(「本 公司」)谨 订於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下 午3时正假
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万丽酒店阁楼3至4号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藉 以 考 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批准、确认及追认售後回租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有关年度上限;及授
权董事进行彼等认为就落实售後回租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有关年度
上限以及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可行或权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并且批准、确认
及追认董事已作出的一切行动及事 宜。」
2. 「动议
批 准、确认及追认经修订年度上限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票据承兑服务以及有关年
度上限;及 授权董事进行彼等认为就落实经修订年度上限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票
据承兑服务以及有关年度上限以及使其生效而言属必 需、可行或权宜的一切行
动及事 宜,并且批准、确 认及追认董事已作出的一切行动及事 宜。」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王棣
香港,2016年11月24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中国
港湾道25号 山东省
海港中心 邹平县
21楼2110室 西王工业园
邮 编:256209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如为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以所持的股
份投票,犹 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 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 会,
则仅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排名次序较先者有权以所持的股份投 票。
3.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或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签署或公证人核证的副本尽快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
气道148号31楼,方为有效。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健先生、李海霞女士及孙新虎先生;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王勇先生及王棣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树新先生、李邦广先生
及于叩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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