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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HONYHOLDINGSLIMITE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23)
(认股权证代号:01537)
完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有关建议收购本公司尚未拥有之
GIANTEAGLEENTERPRISESLIMITED
之42%权益
涉及根据特别授权
发行代价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协议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於2017年3月8日落实。
兹提述新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3日刊发之公告及於2017
年2月15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所载有关(i)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建议收
购本公司尚未拥有之GiantEagleEnterprisesLimited之42%权益涉及根据特别授权
发行代价股份;及(ii)申请清洗豁免。除另有界定者外,於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协议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於2017年3月8日落实。根据协议之条款,215,300,000港元之代价已於完成时分别由买方以现金支付15,300,000港元及由本公司配发及发行250,000,000股代价股份以支付200,000,000港元。
下表载列(i)於紧接完成前;及(ii)於紧接完成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後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1
*仅供识别
(i) 於紧接完成前 (ii)於紧接完成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
份後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卖方(附注1) 801,830,000 29.63 1,051,830,000 35.59
沈培基先生 10,000,000 0.37 10,000,000 0.34
(附注2)
陈嘉利先生 6,000,000 0.22 6,000,000 0.20
(附注3)
卖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817,830,000 30.22 1,067,830,000 36.13
士
柯清辉先生 470,000,000 17.37 470,000,000 15.90
(附注4)
公众股东 1,417,923,580 52.41 1,417,923,580 47.97
总计 2,705,753,580 100.00 2,955,753,580 100.00
附注
1. 卖方由郑先生(本公司主席、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全资实益拥有。
2. 10,000,000股股份由TFHCL持有。TFHCL由AsianLeagueLimited全资拥有,而AsianLeague
Limited则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培基先生全资拥有。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培基先生於签署
协议後根据收购守则之一致行动之定义第(6)项下被推定为与郑先生及卖方一致行动之人士。
3. 陈嘉利先生为执行董事,彼於签署协议後根据收购守则之一致行动之定义第(6)项下被推定为
与郑先生及卖方一致行动之人士。
4. 柯清辉先生(「柯先生」)为350,00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而120,000,000股股份由柯先
生与其配偶黄丽宁女士共同持有。柯先生因此被视作於47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承董事会命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周素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仅供识别
於本公告日,董事为:
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嘉利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方锦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
华宏骥先生
周宇俊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其所深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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