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有关建议收购
MODERNVISI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以及销售贷款之
补充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联交所交易时间後),Best Combo与陈女士订立补充协
议,以就购买价调整定下时间框架。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 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
(「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ii)授出贷款及接纳认购期权。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联交所交易时间後),Best Combo与陈女士就买卖协议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就购买价调整定下时间框架。根据补充协议之条款,购买价调整须於获批数字计算得出及�u或获土地工务运输局批准後30日内或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 日(以 较早者为 准)作 出。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将於听取由本公司委聘之独立财务顾问之意
见後发表意见)认为补充协议之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买卖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
力及作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邓泽林先生。
有關建議收購 MODERN VISION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以及銷售貸款之 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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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