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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CEENTERPRISE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
10分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包销协议之条件(定义见下文)获达成及受该等条件规限,批准供股(定
义见下文)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根据本公司与包销商结好证券有限公司(「包销商」)於2016年10月13日订立之包销协议(「包销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 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之条件及受该等条件规限, 建议按於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香港时间)(「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比例,按每股供股股份0.103港元之认购价, 向当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合资格股东(「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登记地址为香港境外,且经董事作出相关查询後,计及相关地区法例之法律限制或当地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排除其参与供股属必需或权宜之该等股东(「不合资格股东」)除外) 以供股方式发行不少於4,685,496,177股股份及不多於5,808,955,200股股份(「供股股份」);
–1–
(b) 授权任何本公司董事可(a)在不按持股比例向合资格股东发售、配发或发行
供股股份之情况下,且特别授权董事在考虑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香港境外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及规例项下之规限或责任後认 为必需、合适或权宜就零碎配额及╱或不合资格股东作出排除安排或其他 安排;及可在(b)合资格股东或不合资格股东(视乎情况而定)应可申请之供股股份将可根据额外供股股份申请表格获认购之情况下,根据供股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
(c)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订立之包销协议及批准本公司履行其项下所拟
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有关由包销商承购已包销供股股份(如有)之 安
排);及
(d) 授权任何董事就供股或彼认为就落实供股、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
易或致使供股、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生效而言属必需、合适或权宜而签署及签立任何文件并作出一切相关行动及事宜。」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香港,2016年11月23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7楼A座
–2–
附注:
1. 委任代表之文件须以书面作出,并由委任人或获委任人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
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位人士作为彼之
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彼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5. 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前之人士方有权进行投票。就此目的而言,排名将就联名持股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联名持有人姓名之先後次序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
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及傅德桢先生。
–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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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