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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 中期報告

2016/17 INTERIMREPORT 中期报告 公司资料 董事会 公司网页 执行董事 www.winfullgroup.hk 庞维新(主席) 李永贤(行政总裁) 颜文皓 注册办事处 非执行董事 CricketSquare 赖显荣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独立非执行董事 GrandCaymanKY1-1111 顾福身 CaymanIslands 龙洪焯 杨颖欣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监察主任 EsteraTrust(Cayman)Limited 李永贤 CliftonHouse 公司秘书 75FortStreet 李永贤 P.O.Box1350 审核委员会 GrandCaymanKY1-1108 顾福身(主席) CaymanIslands 龙洪焯 杨颖欣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薪酬委员会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龙洪焯(主席) 香港 顾福身 皇后大道东183号 杨颖欣 合和中心22楼 提名委员会 核数师 杨颖欣(主席) 顾福身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洪焯 执业会计师 法定代表 股份代号 李永贤 183 颜文皓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 皇后大道中9号 6楼A室 中期业绩 宏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4 6,492 6,393 销售成本 (1,475) (2,144) 毛利 5,017 4,249 其他收入 4 6,048 3,991 行政开支及其他经营业务开支 (12,595) (8,920)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 4,348 �C 融资成本 (454) �C 除所得税前溢利�u(亏损) 5 2,364 (680) 所得税开支 6 (1,301) (51) 期内溢利�u(亏损) 1,063 (731) 应占期内溢利�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164 (882) 非控股权益 (101) 151 1,063 (731)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的 每股溢利�u(亏损) 8 基本及摊薄 港币0.04仙 港币(0.03)仙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期内溢利�u(亏损) 1,063 (731) 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u(亏损)净额 5,991 (5,1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865) 303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28 (7,262)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5,154 (12,084)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6,217 (12,815) 应占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6,318 (12,966) 非控股权益 (101) 151 6,217 (12,815)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951 1,157 投资物业 413,200 408,852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C �C 於合营企业的权益 �C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45,502 44,982 投资物业的订金 3,023 �C 462,676 454,991 流动资产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82,414 86,914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11 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C 5,982 持作买卖物业 99,199 105,157 发展中物业 444,884 444,775 应收账款 10 3,530 3,384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 5,316 1,758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6,824 26,824 现金及银行结余 418,881 410,936 1,081,059 1,085,750 流动负债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6,629 7,642 借贷 2,679 2,915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 235,053 234,813 所得税拨备 1,761 516 246,122 245,886 流动资产净值 834,937 839,86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97,613 1,294,855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借贷 22,774 26,233 递延税项负债 739 739 23,513 26,972 资产净值 1,274,100 1,267,883 权益 股本 11 31,385 31,385 储备 1,243,962 1,237,64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275,347 1,269,029 非控股权益 (1,247) (1,146) 权益总额 1,274,100 1,267,883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来自�u(用於)经营活动之现金净额 960 (78,704) 来自�u(用於)投资活动之现金净额 10,410 (61,449) 用於融资活动之现金净额 (3,453)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u(减少)净额 7,917 (140,153)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10,936 467,220 外汇汇率变动影响 28 (7,262)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18,881 319,8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32,992 19,810 短期存款 385,889 299,995 418,881 319,805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份 非控股 股本股份溢价账 换算储备 付款储备 重估储备 其他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权益 权益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27,185 1,050,559 (4,064) 8,082 1,234 4,377 154,535 1,241,908 (557) 1,241,351期内溢利�u(亏损) �C �C �C �C �C �C (882) (882) 151 (731)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亏损净额 �C �C �C �C (5,125) �C �C (5,125) �C (5,1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 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C �C �C �C 303 �C �C 303 �C 303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 汇兑差额 �C �C (7,262) �C �C �C �C (7,262) �C (7,262)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C �C (7,262) �C (4,822) �C (882) (12,966) 151 (12,81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7,185 1,050,559 (11,326) 8,082 (3,588) 4,377 153,653 1,228,942 (406) 1,228,5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份 非控股 股本股份溢价账 换算储备 付款储备 重估储备 其他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权益 权益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31,385 1,108,644 (224) 11,074 (2,301) 4,377 116,074 1,269,029 (1,146) 1,267,883期内溢利�u(亏损) �C �C �C �C �C �C 1,164 1,164 (101) 1,063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收益净额 �C �C �C �C 5,991 �C �C 5,991 �C 5,9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 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C �C �C �C (865) �C �C (865) �C (865)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 汇兑差额 �C �C 28 �C �C �C �C 28 �C 28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C �C 28 �C 5,126 �C 1,164 6,318 (101) 6,217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31,385 1,108,644 (196) 11,074 2,825 4,377 117,238 1,275,347 (1,247) 1,274,100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宏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修订本)注册成立 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9号6楼A室。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买卖、物业发展以及提供装修服务之业务。本集团业务於期内并无重大变动。 该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核,惟已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经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基准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简明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该等简明财务报告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需之全部资料及披露资料,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览,该等报表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编制基准(续) 编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之简明财务报告时,管理层须作出影响政策应用以及按截至本日止年度基准所呈报资产及负债以及收入及开支金额之判断、估算及假设。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此等估算。 在编制简明财务报告时,管理层就应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时作出之重大判断以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与应用於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报表者相同。 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以公平值列值外,简明财务报告已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除另有注明外,简明财务报告以本公司功能货币港币(「港币」)呈列,所有价值均调整至最接近千位(「港币千元」)。 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简明财务报告时所用的会计政策与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者一致。 本集团尚未应用任何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公司董事现正对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潜在影响进行评估,惟目前仍未能指出该等准则会否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财务影响。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向执行董事呈报以供彼等就分配资源至本集团业务部分及检讨该等部分表现作出决定的定期内部财务资料识别经营分部及编制分部资料。向执行董事呈报的内部财务资料内业务部分按本集团主要产品及服务系列厘定。 本集团已识别以下可报告分部: 物业发展业务: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及买卖业务: 投资物业及物业买卖作牟利用途 装修业务: 提供装修服务 由於各产品及服务系列需要不同资源以及市场推广方法,故该等经营分部各自独立管理。所有分部间转让参考就类似订单向外来第三方收取的价格定价。 本集团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就可报告分部业绩使用的计量政策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所用者相同,惟计算经营分部的经营业绩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大幅下调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若干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应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的业绩、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款项、所得税开支以及并非直接来自任何经营分部商业活动的公司收入及开支则不予计入。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资产,但不包括於金融资产的投资。此外,并非直接来自任何经营分部商业活动的公司资产不会分配至主要适用於本集团总部的分类。 3. 分部资料(续) 期内并无分部间的销售及转让(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业务 及买卖业务 装修业务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报告分部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 �C 5,516 976 6,492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161) 11,115 85 11,039 可报告分部资产 308,497 519,649 930 829,07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业务 及买卖业务 装修业务 合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报告分部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 �C 3,971 2,422 6,393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288) 3,523 277 3,512 可报告分部资产 226,445 557,451 1,205 785,101 3. 分部资料(续) 本集团经营分部与於财务报表呈列之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之对账总额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可报告分部收入 6,492 6,393 综合收入 6,492 6,393 除所得税前溢利 可报告分部溢利 11,039 3,512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865 (303) 利息收入 1,831 1,926 股息收入 453 1,415 汇兑亏损净额 (4,335) (2,569) 公司薪金及津贴 (4,636) (1,629) 公司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 (356) 公司租金及税率 (945) (2,018) 未分配公司开支 (1,902) (658) 除所得税前综合溢利�u(亏损) 2,364 (680) 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均来自香港。 下表提供本集团金融工具及递延税项资产以外之非流动资产(「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分析。 指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香港 414,151 410,009 日本 3,023 �C 417,174 410,009 4. 收入及其他收入 本集团主要业务於本报告附注1披露。期内确认之本集团主要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5,516 3,971 装修服务收入 976 2,422 6,492 6,393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1,835 1,926 股息收入 453 1,415 持作买卖物业及发展中物业的租金收入 2,895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865 �C 杂项收入 �C 650 6,048 3,991 5. 除所得税前亏损 本集团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折旧 206 552 董事薪酬 4,034 1,055 汇兑亏损净额 4,335 2,569 6.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已就本期间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照税率 16.5%(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16.5%)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海外附属公司之税项按有关国家适用现行税率计算。 7.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8. 每股溢利�u(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溢利�u(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u(亏损()港币千元) 1,164 (882) 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3,138,500 2,718,500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原因为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尚未行使购股权属价外。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 上市股本证券-香港 11,940 11,789 非上市投资基金 33,562 33,193 45,502 44,982 流动 非上市投资基金 �C 5,982 45,502 50,964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年初账面净值 50,964 57,188 添置 319 28,689 出售 (11,772) (28,713) (扣除)�u计入权益项下重估储备的公平值变动 5,991 (6,200) 期�u年终账面净值 45,502 50,964 账面值分别为港币11,940,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1,789,000元)及港币 21,367,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9,909,000元)的上市股本证券及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列账。公平值直接参考活跃市场的公开价格及报价厘定。 由於合理公平值估计范围易变,加上该范围内多项估计的可能性不能合理评估并用於估计公平值,故账面值为港币12,195,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9,266,000元)的非上市投资基金按成本扣除减值亏损计量。本公司董事认为,公平值无法可靠计量。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基於公平值大幅下跌至低於成本,显示投资成本可能无法收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个别被厘定减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於损益就该等投资确认减值(二零一五年:无)。 10. 应收账款 本集团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一个月之信贷期。 根据发票日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全部应收账款之账龄均为90天内。 11. 股本 股份数目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法定 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普通股 10,000,000,000 1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38,500,000 31,385 12. 重大关连人士交易 本集团期内与其关连人士进行之重大交易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来自由本公司其中一名主要股东控制之 有关连公司之装修服务收入 �C 2,406 已付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及董事拥有之有关连公司 租金开支 840 840 已付本公司一名董事为合作夥伴之有关连公司之 专业费用 �C 150 840 3,396 该等交易根据本集团与该等关连人士相互协定之条款预先订立之价格进行。该等交易於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主要管理人员补偿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短期雇员福利 4,034 1,055 13. 金融工具公平值计量 下表呈列根据公平值级别於财务状况报表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及负债根据计量该等金融资产及负债公平值所用重大输入数值的相对可靠程度按级别分为三层。公平值级别包括以下各层: - 第一层:相同资产及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未经调整); - 第二层:第一层所包括报价以外就资产或负债直接(如价格)或间接(如源自价格)观察所 得输入数值;及 - 第三层:并非以观察所得市场数据为准的资产或负债输入数值(无法观察所得输入数 值)。 金融资产所属公平值级别层次完全基於对公平值计量属重大的最低水平输入数值分类。 於财务状况报表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公平值级别: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总计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市股本证券 (a) 11,940 �C �C 11,940 -非上市投资基金 (b) �C 21,367 �C 21,36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 融资产 -非上市投资基金 (b) �C 26,824 �C 26,824 公平值总额及净额 11,940 48,191 �C 60,131 13. 金融工具公平值计量(续)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总计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市股本证券 (a) 11,789 �C �C 11,789 -非上市投资基金 (b) �C 19,909 �C 19,90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 融资产 -非上市投资基金 (b) �C 26,824 �C 26,824 公平值总额及净额 11,789 46,733 �C 58,522 报告期间内,第一层及第二层之间并无重大转拨。 计量公平值所用方法及估值方式与以往报告期间相同。 (a) 上市股本证券 上市股本证券以港币计值。公平值参考报告日期买入报价厘定。 (b) 非上市投资基金 非上市投资基金以美元计值。第二层所包括的非上市投资基金公平值根据源自金融机构提供的经纪报价的可观察市价厘定。大部分重要输入数据为可观察市场数据,包括所报市价。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买卖、物业发展以及提供装修服务之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本集团参与两项位於香港之物业发展项目。本集团拥有位於香港四项具潜力之商业及工业物业作投资用途及位於英国Cardif(f 卡地夫)一项具潜力之商业物业作物业买卖用途。 受惠於国内需求增加及外部需求相对提升,香港经济自上一个财政年度起录得温和增幅。在回顾期内,住宅物业市场表现活跃。随着交易活动激增加上供需依然紧张以及美国进一步推迟加息,楼价录得快速增长。全球经济增长保持温和,而全球需求自二零一六年初起略有温和复苏。鉴於英国脱欧造成之连锁效应至今已大致稳定且明年英国能否启动正式脱欧程序仍属未知之数,故英国之增幅走势维持温和。美国利率正常化、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迥异、世界各地地缘局势紧张及英国脱欧等不明朗因素挥之不去。该等突发事件持续为香港及全球经济蒙上阴影。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港币6,492,000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约港币6,393,000元上升约2%。营业额改善乃主要由於物业投资及买卖业务之营业额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为港币2,364,000元,而上个财政年度同期所确认之除所得税前亏损则约为港币680,000元。本期间溢利乃主要由於回顾期内之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所致。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应占溢利约为港币1,164,000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之股东应占亏损约港币882,000元录得转亏为盈之表现。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港币834,937,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港币839,864,000元),当中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约港币418,881,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港币410,936,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负债比率为1.6%(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9%)。资本负债比率乃按借贷总额除以总资产计算。偿还收购英国Cardif(f 卡地夫)AtlanticHouse的部分按揭贷款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资本负债比率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有所下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以其本身的营运资金及银行借贷拨付其业务所需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无抵押及有抵押银行借贷约为港币25,453,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29,148,000元),当中约港币12,056,000元须於不超过五年内偿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4,574,000元),而约港币13,397,000元可於五年後偿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14,574,000元),此外概无其他借贷(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无)。 所持重大投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以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除本中期报告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概无持有重大投资,亦无进行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且於本中期报告日期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计划。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为港币67,796,000元的持作买卖物业已予抵押以为本集团获授银行借贷(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73,755,000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为联营公司各自就香港九龙联合道18至32号之物业发展项目所取得之银行融资签立担保港币210,000,000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港币210,000,000元)。 租赁及已订约承担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租用若干物业,租期初步为两年,可选择於届满日期或本集团与有关业主�u出租人共同协定之日期续租及重新磋商条款。该等租赁概不包括或然租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日後应付最低租金支出总额如下:作为承租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1,680 560 第二至五年 1,470 �C 3,150 560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出租旗下物业,初步为期两年,可选择於届满日期或本集团与有关租客共同协定之日期续租。该等租赁不包括或然租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之日後最低租金收入总额如下: 作为出租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14,936 15,600 第二至五年 29,580 25,570 五年後 11,348 14,604 55,864 55,774 租赁及已订约承担(续) 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收购於日本之投资物业承担 12,093 �C 收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承担 62,608 2,517 74,701 2,517 除上述承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均无任何其他重大承担。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所得款项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新富证券有限公司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420,000,000股本公司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及彼等之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价为每股本公司配售股份港币0.15元。本公司新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完成配发。配售事项实际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62,400,000元,其中港币50,000,000元拟用於物业发展项目之成本、开支及责任,而余下港币12,400,000元则用於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港币8,600,000元已用於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外汇风险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收入及支出主要以美元(「美元」)、英镑、港币及日元(「日元」)计值,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及负债大部分以美元、英镑、港币及日元计值。因此,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承受外汇风险。就美元汇兑风险而言,董事会相信,由於美元兑港币之汇率相对稳定,故风险较微。然而,本集团承受英镑及日元外汇风险,英镑及日元兑港币之汇率一旦出现波动,足以影响本集团之经营业绩。於期内,为对冲英镑及日元之外汇风险,英镑及日元之外汇银行融资已安排作收购位於英国及日本之物业。 财务政策 本集团一向采纳审慎财务政策。本集团透过不断对客户之财务状况进行信贷评估,致力减低信贷风险。为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密切留意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确保本集团资产、负债及财务承担之流动资金结构可满足其资金需求。 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营运业务之分析载於简明财务报告附注3。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11名(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2名)雇员(包括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港币4,774,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则约为港币1,758,000元。有关薪酬乃经参考市场水平以及个别雇员之表现、资历及经验後厘定。本集团将按个人表现向员工发放年终花红,作为彼等贡献之嘉许及奖励。其他福利包括为香港雇员提供法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及购股权计划。 业务回顾 物业发展业务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参与两项位於香港九龙之物业发展项目。本集团与其前客户PhoenixAsiaReal EstateInvestment之全资附属公司所订立之股东协议已於二零一一年执行,该协议有关就香港九龙 联合道18至32号之物业重建项目(「联合道物业项目」)成立一间本集团拥有30%股本权益之联营公司。该项目地盘面积及总楼面面积分别约为10,200平方尺及约84,000平方尺,并将发展为综合住宅及商业大厦。 就位於香港九龙贾炳达道142至154号之重建项目(「贾炳达道物业项目」)而言,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收购该项目所有物业单位。该项目地盘面积约9,100平方尺。本集团持有该项目100%股本权益。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出售持有贾炳达道物业项目之全资附属公司之49%股本权益予独立第三方。此项出售为变现本集团贾炳达道物业项目投资之良机,同时让本集团维持其重建项目之利益。此外,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可降低本集团整体负债,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现金状况,使本集团可重新分配资源以供日後发展。 业务回顾(续) 物业发展业务(续) 由於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对「房屋」(House)定义作出一项指标性判决,於相关租约下该两项项目之发展受到限制。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地政总署辖下之地政处就终审法院作出之指标性判决发出新作业备考,在政府租契下设立「房屋」限制。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布所更新,地政专员�u东九龙地政署已根据地契条款发出有关重建联合道物业项目之批准函件,而该函件内并无提及任何地价。然而,由於地政专员延迟批准项目以致建筑工程暂停,故预期重启项目之额外成本将需要额外承担。诚如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之公布进一步更新,本集团及其合营企业夥伴各自为取得项目融资签立进一步担保,而本集团作出之额外承担将约为港币66,000,000元,占本集团於该项目之30%权益。项目之占用许可证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获批准,而发展工程预期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完成。 贾炳达道物业项目之重建申请仍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本集团与其合营企业夥伴将继续评估该项新作业备考及终审法院判决可能带来之影响,然後方决定采取相应行动。 物业投资及买卖 本集团已收购位於香港之四项具潜力之商业及工业物业作投资用途,并收购位於英国Cardif(f 卡地夫)一项具潜力之商业物业作物业买卖用途。有关该等物业之详情如下: 尖沙咀金巴利道地面商�m 该物业位於九龙尖沙咀金巴利道23至31C号永利大厦地面楼层,面积约为4,500平方尺,现由一间本地餐厅租用。受惠於稳定入境旅游发展及本地需求,本集团相信该物业可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租金收入。 业务回顾(续) 物业投资及买卖(续) 北角海景大厦C座天台 该物业位於北角海景大厦天台前向部分,面向香港岛维多利亚港南面。本集团相信,其可重建为约300平方米之天台广告板,位置惹人注目。广告板已改造及强化为LED灯牌,本集团现正为广告板物色潜在租客。 皇后大道西419K号博仕台零售商�m 该物业位於香港皇后大道西419K号博仕台,当中包括地下及地下一层两个商�m单位。物业总楼面面积约为10,300平方尺,出租予一间教会以带来稳定租金收入。 九龙湾宏开道19号健力工业大厦全层 该物业位於香港九龙湾宏开道19号健力工业大厦四楼,邻近九龙湾港铁站。该物业总楼面面积约为16,500平方尺,超过60%之楼面面积已出租。 英国Cardif(f 卡地夫)AtlanticHouse 该物业位於英国Cardif(f 卡地夫),净楼面总面积约为42,000平方尺。该物业涉及两座写字楼,分别出租予两名租户,当中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大学。该物业现时租金总收益超过7%。Cardif(f 卡地夫)为威尔士之主要写字楼物业市场,并为英国其中一个主要地区中心。本集团认为,收购该物业乃作短期买卖用途之良机,亦有助扩展投资於具稳定海外需求且具备买家为其资金寻找安全港之另一潜在物业市场。 於回顾期内,物业投资及买卖业务分部录得租金收入总额约港币8,411,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港币3,971,000元),包括收入约港币5,516,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港币3,971,000元)及来自其他收入之租金收入约港币2,895,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无)。该分部预期可为本集团带来可观及稳定收入来源。 前景 於回顾期内,香港经济保持温和增长,而物业市场於二零一六年底之表现亦见活跃。香港政府(「政府」)继续付出极大努力管理需求及减少因物业市场炽热而可能对财政稳定带来之风险。政府亦继续致力透过卖地计划及土地供应来源其他条款增加住宅供应。展望未来,市场气氛於不久将来仍可能受美国联邦储备局最近对加息犹豫不决所影响,这意味加息趋势将比早前所预期更缓慢。 为给股东带来更丰硕回报,本集团决定专营物业投资及买卖以及发展业务。本集团相信,本地及国际之物业发展以及物业投资及买卖业务均可拓宽收入基础,长远而言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尽管香港及全球经济不明朗,我们坚信,香港将凭藉自身努力於中国领土上继续维持举足轻重之地位。本集团将继续物色潜在物业投资及买卖之机遇,以期建立多元化及平衡业务组合以及为本集团带来稳定之收入来源。本集团专注监察及分析本地及全球经济之影响,据此作出审慎商业决策,并於有需要时调整发展规划,矢志提高股东回报。 持续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会批准重续本公司与FlexwoodLimited(「Flexwood」)(作为业主)之 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并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签订,据此,本公司继续以月租港币140,000元租用Flexwood所拥有之现有物业,由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为期两年。董事认为,由於物色其他合适物业并非易事,加上迁往其他物业将令本公司须承担不必要之搬迁费用及开支,故本公司继续租用现有办公室物业实符合本公司之商业利益。Flexwood为由庞维新先生(「庞先生」)(彼为本公司董事兼主要股东)全资实益拥有之物业控股公司。Flexwood因而属於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而租赁协议项下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方面之持续关连交易。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布。 购股权 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根据本公司之书面决议案采纳购股权计划(「旧计划」),旧计划已经终止,而股东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采纳新购股权计划(「新计划」)。下表显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於旧计划及新计划项下所获授购股权涉及之未行使仓盘。 购股权数目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承授人 行使价 七月一日 於本期间 於本期间 於本期间 於本期间 三十一日 姓名或类别授出购股权日期 (港币)行使期 之结余 授出 行使 失效 注销 之结余 董事 庞维新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1,000,000 �C �C �C �C 1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附注2) 0.221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至 22,600,000 �C �C �C �C 22,600,000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日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附注3) 0.189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至 26,400,000 �C �C �C �C 26,400,000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李永贤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附注2) 0.221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日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附注3) 0.189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至 27,180,000 �C �C �C �C 27,180,000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颜文皓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附注2) 0.221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日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附注3) 0.189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至 3,180,000 �C �C �C �C 3,180,000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赖显荣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顾福身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杨颖欣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龙洪焯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附注1) 0.395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至 1,000,000 �C �C �C �C 1,000,000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总计 98,360,000 �C �C �C �C 98,360,000 附注1: 本公司股份(「股份」)紧接该等购股权授出日期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前的收市价为港币0.395元。 附注2: 股份紧接该等购股权授出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前的收市价为港币0.221元。 附注3: 股份紧接该等购股权授出日期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前的收市价为港币0.189元。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淡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股份数目 董事姓名 个人权益 总计 股权概约百分比 庞维新 60,000,000 60,000,000 1.91% (附注1) 7,328,000 7,328,000 0.23% 936,794,000 936,794,000 29.85% (附注3) 李永贤 29,180,000 29,180,000 0.93% (附注1) 颜文皓 248,000 248,000 0.01% 5,180,000 5,180,000 0.17% (附注1) 赖显荣 1,000,000 1,000,000 0.03% (附注2) 顾福身 1,000,000 1,000,000 0.03% (附注2) 龙洪焯 1,000,000 1,000,000 0.03% (附注2) 杨颖欣 1,000,000 1,000,000 0.03% (附注2) 附注: 1. 此等股份即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根据新计 划授出的购股权所涉及股份。 2. 此等股份即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新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所涉及股份。 3. 此等股份由庞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VirtuePartnerGroupLimited实益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庞先生被视为於此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文披露之所有权益均指股份之好仓。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 淡仓(续)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之登记册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於任何情况下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上表决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权益之人士,或任何其他拥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或淡仓之主要股东载列如下: 股东姓名�u名称 持有股份之身份 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百分比 庞维新(附注1) 实益拥有人 67,328,000 2.14% 受控制公司的权益 936,794,000 29.85% 董晶怡(附注2) 家族权益 1,004,122,000 31.99% VirtuePartnerGroupLimited 实益拥有人 936,794,000 29.85% (附注1) 附注: 1. 936,794,000股股份由庞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VirtuePartnerGroupLimited实益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庞先生被视作於此等股份中拥有权益。67,328,000股股份由庞先生个人拥有,其中11,000,000股股份、22,600,000股股份及26,400,000股股份即本公司根据新计划分别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授予彼的购股权所涉及股份。 2. 董晶怡女士为庞先生的妻子,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於庞先生以本身身份及透过彼控制的 公司VirtuePartnerGroup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主要股东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续) 上文披露之所有权益均指股份之好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外,董事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在任何情况下於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表决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权益,亦无任何其他主要股东拥有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董事资料变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董事之资料变动如下: 行政总裁、公司秘书兼执行董事李永贤先生(「李先生」)之酬金(包括薪酬及津贴,惟不包括任何董事袍金)由每月港币85,000元调整至每月港币90,000元,并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经验及职责而厘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颜文皓先生(「颜先生」)之酬金(包括薪酬及津贴,惟不包括任何董事袍金)由每月港币67,080元调整至每月港币70,000元。该酬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经验及职责而厘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非执行董事赖显荣先生(「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颖欣女士(「杨女士」)之委聘书已获重续,重续任期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计为期一年。 独立非执行董事顾福身先生及龙洪焯先生之委聘书已获重续,重续任期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计为期一年。 赖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辞任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09)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该公司之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杨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停止担任岭南大学校董会成员。 董事购买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之权益及淡仓」披露者外,於报告期间任何时间,概无董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满18岁之子女获授或行使任何可透过购买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之权利;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无参与订立任何安排,致使董事、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满18岁之子女可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取得有关权利。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其条款不较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标准守则内所规定之买卖准则宽松。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就本公司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并无任何董事未有遵守有关规定买卖准则及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一直保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常规。董事相信,企业管治目标着眼於长期财务表现而非局限於短期回报。董事会不会冒不必要的风险以获取短期收益而牺牲远景规划。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均无任何关於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使本公司有责任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售本公司之新股。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订明其最新书面职权范围,旨在检讨及监督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顾福身先生、龙洪焯先生及杨颖欣女士组成。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认为有关报表符合适用会计准则、联交所及法例规定,且已作出充分披露。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庞维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报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庞维新先生、李永贤先生及颜文皓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赖显荣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顾福身先生、龙洪焯先生及杨颖欣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707 致浩达控股 0.08 48.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395 强泰环保 0.1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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