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PROSPERITY HOLDINGS LIMITED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告达成,而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九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代理已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成功配售合共797,184,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
兹提述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布
(「该公布」),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告达成,而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九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代理已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成功配
售合共797,184,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进行配售事项所得的款项总额在扣除与配售事项相关之配售
佣金及其他开支後,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5,220,000港元,拟作以下用途:(i)约
82,000,000港元用於结清有关万方收购事项之承付票据;(ii)约65,000,000港元用於
发展OTT或应用程式平台,当中涉及基础设施设计及发展、OTT解决方案、技术
支援、软件授权、云端运算、内容分发网络及生产机顶盒;及(iii)约8,220,000港元
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或当任何投资机会出现时提供所需的资金及�u或作本集团之
一般营运资金。
对股权结构之影响
797,184,000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已发行股本约16.67%。
本公司於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之股权结构载列如下:
股东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千股) % (千股) %
鸿鹄资本有限公司
(附注1) 645,100 16.18 645,100 13.48
承配人及其他公众
股东 3,340,820 83.82 4,138,004 86.52
总计 3,985,920 100.00 4,783,104 100.00
附注:
1. 鸿鹄资本有限公司由邓俊杰先生全资实益拥有。
2. 该等百分比乃经四舍五入之数据。
承董事会命
协盛协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邓汉戈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邓汉戈先生、施少斌先生及马志先生;非 执
行董事李文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星女士、张毅林先生及李玉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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