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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投票表決結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all Group Ltd.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8)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投票通过。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已获正式投票通过。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a)批准、确认及追认由买方、本公司、该等卖 8,736,764,838 0(0.00%) 方及该等担保人订立之收购协议,内容有 (100.00%) 关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代价最多为 2,591,000,000港元,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之 方式清偿,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b)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 後,批准按发行价每股4.19港元向该等卖方 或彼等指定之人士配发及发行本金额最多为 2,591,000,000港元之代价股份,以偿付代价; ―1―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c)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认为就 收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配发及发行 代价股份)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或 适宜之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签立、以 章加盖、签署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采取所有 有关行动。 2 (a)批准、确认及追认由卫先生及本公司订立之服 8,736,764,838 0(0.00%) 务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100.00%) (b)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奖励股份上市及买卖 後,批准根据服务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 行奖励股份; (c)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认为就 服务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配发及发行 奖励股份)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或 适宜之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签立、以 章加盖、签署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采取所有 有关行动。 3 (a) 批准、确认及追认由VKC及本公司订立之顾问 8,736,764,838 0(0.00%) 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100.00%) (b) 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VKC谘询服务代价股 份上市及买卖後,批准根据顾问协议之条款及 条件配发及发行VKC谘询服务代价股份; ―2―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c)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认为就 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配发及发行 VKC谘询服务代价股份)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 而言属必需或适宜之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 动及签立、以章加盖、签署及交付所有有关文 件及采取所有有关行动。 4 (a)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赋予董事权利行使本公 8,736,764,838 0(0.00%) 司所有权力根据通函所载之条款及条件并在其 (100.00%) 规限下,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作缴足代价股份、 奖励股份、VKC谘询服务代价股份及管理层股 份,惟特别授权乃加入且不会损害或撤回於本 决议案获通过前任何已经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 之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b)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认为就 特别授权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或 适宜之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签立、以 章加盖、签署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采取所有 有关行动。 票数(%)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5 批准及采纳载於通函之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并 8,736,764,838 0(0.00%) 授权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於其可能认为就建议修订 (100.00%) 或与之有关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需或适宜之情况下 (包括但不限於处理程序规定,例如有关建议修订之 申请、批准、登记及存档),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签 署、以章加盖、签立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采取所有 有关行动。 ―3― 有关上述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详情,股东可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本公司 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由於第1至4项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获赞成票数超过 50%,故所有该等决议案获本公司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由於第5项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 会获赞成票数超过75%,故该决议案获本公司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45,577,750股,即授权持有人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本公司并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授权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的股份,亦无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概无限制任何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 概无股东於通函表明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监票人,负责股东特别大会的点票工作。 承董事会命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阎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阎志先生、于刚博士、崔锦锋先生、王创先生及彭池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辉先生、吴鹰先生及卫哲先生。 ―4―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91 汉传媒 0.09 154.0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049 时富投资 0.8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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