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44)
自愿公告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此乃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发出的自愿公告。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告(「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向协会申请注册及建议以一期或分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建议发行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协会已批准申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公司已以超短期融资券形式完成
发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票面利率为3.19%的一期人民币债务融资
工具。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70天。
有关超短期融资券的披露文件已分别在协会网站(http://zhuce.nafmii.org.cn)、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
com)刊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告所述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公布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刊发以供其股东参照。
承董事会命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晓鹏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晓鹏先生、胡建华先生、付刚峰先生、余利明先生、王
宏先生、邓仁杰先生、白景涛先生、王志贤先生及郑少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吉盈熙先生、李
业华先生、李国谦先生、李家晖先生及庞述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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