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TitansEnergyTechnologyGroupCo.,Limited
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88)
正面盈利预警-额外资料
本公告乃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
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
阅,本公司预期,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录得年度业绩大幅改善。本集团年度业绩预期改善,乃主要由於(1)电动汽车
充电设备销售增加;(2)BOT项目兴建之充电设施产生之收入增加;及(3)来自充电
相关服务之收益增加所致。於进一步评估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时
可取得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料後,董事会欣然进一步知
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公司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
得股东应占溢利,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股东应占亏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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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此强调,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乃仅由董事会经参考现时可掌握之资料,包
括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并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
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确认或审阅之任何资料或数据。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仍未落实及可能会作出适当调
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公告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刊发。
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欣青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李欣青先生及安慰先生;以及三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张波先生及庞湛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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