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所述证券将不会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司法权区作出公开发售。
本公告或其中内容概不构成於美国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证券要约的邀请。本公告所述证券概无及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之证券法登记,除根据美国证券法之登记规定获豁免或属不受美国证券法所规限的交易外,概不可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92)
自愿性公告
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发出。
根据计划进行提取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订立中期票据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本公司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以根据本计划进行提取,从而提呈发售及发行总票面值500,000,000美元的提取票据,该等票据获豁免并无须受限於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规定。提取票据以美元计值。
提取票据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 本公司
稳定价格操作人 :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 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巴克莱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东方汇理银行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
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MUFGSecuritiesEMEAplc
法国兴业银行
渣打银行
发行货币 : 美元
发行规模 : 500,000,000美元
发行价 : 总票面值的99.806%
票息 : 每年3.875%
到期日期 :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定价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发行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所得款项净额的建议用途
本公司拟将提取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就本公司收购 MotorolaMobilityHoldings
LLC向 GoogleInc.发行的承兑票据项下的若干或全部尚未偿还款项,及用作本公司的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提取票据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如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定义)发行债务的方式上市及买卖,预期该批准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或前後生效。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根据香港法
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提取票据」 指本公司根据本计划进行提取而提呈发售及发行的
5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年息3.875%之票据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联席牵头经办人」 指 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
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亚
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东方汇理
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MerrillLynchInternational、
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MUFGSecuritiesEMEAplc、法国兴业银行及渣打
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设立的3,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修订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稳定价格操作人」 指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及接受其司法管辖权管辖
的所有地区
「美国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
「美元」 指 美元,美国的法定货币
承董事会命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杨元庆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元庆先生;非执行董事包括朱立南先生及赵令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田溯宁博士、NicholasC.Allen先生、出井伸之先生、WilliamO.Grabe先生、WilliamTudorBrown先生、马雪征女士、杨致远先生及GordonRobertHalyburtonOrr先生。
<上一篇 董事會會議通告
下一篇> 公告 (1) 一家子公司發行850,000,000美元年息5.375厘的證券 (2) 來自本公司的表現擔保 (3) 本公司發行850,000,000美元年息5.375厘的集團內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