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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
Kechuang Micro-finance Company Limited
Zuoli *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
时正假座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浙江德清莫干山大酒店五楼德清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特别决议案
1.考虑及批准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的修订本;及
2.考虑及批准:
「动议
(a)授权本公司自通过本决议案并就该等决议案报备当地政府及金融办,且抄送省、市
金融办的函件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於中国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
(含人民币300,000,000元)的国内公司债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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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或获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处理
所有有关发行债券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者:
(i)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
计息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承销安排
等与私募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ii)聘请中介机构、签立任何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
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iii)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於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
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iv)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细则规定必
须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及
(v)办理其他所有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承董事会命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俞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仅供识别
附注:
a.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
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明书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
(如为H股),或送交本公司位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如为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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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
(如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受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c.委任代表的文据须由股东或由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受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该文据须加盖
其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签署的受权人亲笔签署。
d.代表委任表格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间不少於24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为H股股东),或送交本公司位於中国
的注册办事处(如为内资股股东),方为有效。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人
士签署,则须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的相同时间交回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股
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e.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持有股份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如委任授权代表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该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公司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授权人士签署的
相关授权文据的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副本,或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文件。受委代表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股东或其受权人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f.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应填妥回条,并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前以书面方式透过专人送递或邮寄
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为H股股东)或
本公司位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如为内资股股东)。
g.预期股东特别大会不会举行超过半天。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须自行安排及承担交通及住宿费
用。
h.本公司位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如下:
中国
浙江
德清武康镇
蓝色港湾
东升街57至67号
i.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如此行事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则只有排名首位者方有权表决(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此而言,排
名先後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东的排名次序而定。
j.於本通告日期,董事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俞寅先生(主席)、郑学根先生、杨晟先生及胡海峰先生;一名非
执行董事潘忠敏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育明先生、金雪军先生及黄廉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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