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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Zuoli Kechuang Micro-finance Company Limited *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6)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年度业绩(「年度业绩」)。董事会 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年度业绩。 年度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243,360 212,128 利息及佣金开支 (24,139) (8,177) 净利息收入 2 219,221 203,951 其他净收入 3 22,858 41,328 减值损失 4 (836) (5,972) 行政开支 (40,374) (42,346) 除税前利润 5 200,869 196,961 所得税 6 (50,333) (50,442) 年度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 150,536 146,519 以下人士应占�U 本公司股权股东 146,147 146,086 非控股权益 4,389 433 年度利润 150,536 146,519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 9 0.12 0.12 随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C1�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综合财务状况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0 (a) 29,208 82,572 限制性存款 15,000 ― 应收利息 19,033 14,85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11 1,807,164 1,382,415 无形资产 36 ― 商誉 12 22,502 18,005 固定资产 15 18,983 4,1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 72,700 ― 递延税项资产 21 (b) 16,981 16,966 其他资产 17 31,659 3,598 总资产 2,033,266 1,522,570 负债 计息借款 18 250,000 100,00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9 28,833 7,249 已发行债券 20 278,283 ― 当期税项 21 (a) 11,575 19,728 总负债 568,691 126,977 净资产 1,464,575 1,395,593 资本及储备 22 股本 1,180,000 1,180,000 储备 189,124 208,177 本公司股权股东应占总权益 1,369,124 1,388,177 非控股权益 95,451 7,416 总权益 1,464,575 1,395,593 随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C2�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综合权益变动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本公司股权股东应占 股本股本储备盈余储备一般储备保留盈利 合计 非控股 权益 总权益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附注 22 (c) 附注 22 (d) (i) 附注 22 (d) (ii) 附注 22 (d) (iii)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1,180,000 ― 13,508 10,984 183,685 1,388,177 7,416 1,395,593 於二零一六年的权益变动: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4 (b)) ――――――83,646 83,646 年度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 ――――146,147 146,147 4,389 150,536 拨入盈余储备 ――11,614 ― (11,614) ――― 拨入一般储备 ―――24,797 (24,797) ――― 批准过往年度股息(附注22 (b)) ――――(165,200) (165,200) ― (165,2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180,000 ― 25,122 35,781 128,221 1,369,124 95,451 1,464,575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880,000 12,303 7,858 ― 70,718 970,879 ― 970,879 於二零一五年的权益变动: 收购附属公司 ――――――6,983 6,983 年度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 ――――146,086 146,086 433 146,519 已发行H股(附注22 (c)) 300,000 (12,303) (7,858) ― (8,627) 271,212 ― 271,212 拨入盈余储备 ――13,508 ― (13,508) ――― 拨入一般储备 ―――10,984 (10,984)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180,000 ― 13,508 10,984 183,685 1,388,177 7,416 1,395,593 随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C3�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综合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 经营所得现金 10 (b) 11,748 125,516 已付中国所得税 21 (a) (55,792) (32,460) 经营活动(所用)�u所得的现金净额 (44,044) 93,056 投资活动 出售投资的所得款项 5,301,584 ― 出售固定资产的所得款项 ― 113 购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付款 (16,643) (3,052) 收购附属公司的付款 14 (c) (117,967) (238,348) 收购投资的付款 (5,372,696) ― 其他 (2,000) ―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207,722) (241,287) 融资活动 资本注资的所得款项 ― 313,764 新造银行借款的所得款项 150,000 100,000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425,000 ― 来自回购协议项下第三方所得款项 135,000 ―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 (175,000) 偿还已发行债券 (175,000) ― 已付利息 (21,073) (8,576) 向本公司股权股东已付之股息 (165,200) ― 与其他融资活动有关的已付现金 ― (23,872) 融资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额 198,727 206,316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减少)�u增加净额 (53,039) 58,085 於一月一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0 (a) 82,572 24,488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325) (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0 (a) 29,208 82,572 随附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C4�C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1 重大会计政策 (a) 合规声明 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而其乃包括香港会 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本集团采纳之重大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提早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附注1(c)提供因按照其与本集团相关程度而於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首次应用该等发展而导致 反映於此等财务报表之任何会计政策变动的资料。 (b) 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编制财务报表所用之计量基准乃历史成本基准,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外(见附注1(h))。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规定管理层须作出影响所应用政策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 之申报金额的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验及多项於该等情况下被认为属合 理的其他因素,而其结果组成就不轻易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的基准。实际 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按照持续经营基准审阅。倘修订会计估计仅影响修订估计的期间,则其於该期间 获确认,或倘修订会计估计影响目前及未来期间,则其於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获确认。 管理层就对财务报表及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有重大影响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应用作出的 判断乃於附注26内讨论。 (c)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该等修订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该等 发展概无对本集团於当前或过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尚未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C5�C (d) 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 附属公司乃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因其参与该实体而面对或有权获取可变回报并有能力透过 对该实体之权力影响该等回报时,则本集团控制该实体。当评估本集团是否具有权力时,仅会考虑 本集团及其他方所持之实质权利。 於附属公司之投资自控制开始当日至终止控制当日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集团内部公司间结 余、交易及现金流以及因集团内部公司间交易所产生之任何未变现利润均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全 数对销。因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所得之未变现亏损以与未变现利润相同之方式对销,惟仅以概无减值 证据者为限。 非控股权益指并非本公司(不论直接或间接)应占而本集团并未就此与该等权益持有人协定任何额外 条款而将导致本集团整体具有符合金融负债定义有关该等权益合约责任之附属公司股权。就各业务 合并而言,本集团可选择按公允价值或按非控股权益按比例分占於附属公司可辨识净资产计量任何 非控股权益。 非控股权益乃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权益中与本公司股权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呈列。於本集团业绩内的 非控股权益在综合损益表以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呈列为於非控股权益与本公司股权股东 之间分配年度总利润或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集团於一间附属公司的权益变动(并无导致失去控制权者)作为权益交易入账,并对综合权益中的 控股权益及非控股权益金额作出调整,以反映相对权益之变动,惟概无对商誉作出任何调整及并无 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当本集团失去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将作为出售於该附属公司之全部权益入账,而所产生之收益 或亏损则於损益中确认。任何於失去控制权当日所保留於该前附属公司之权益乃按公允价值确认, 而该金额被视作初次确认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见附注1(h)),或(当适当时)初次确认於一间联营公 司或合营企业投资之成本。 於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中,於附属公司之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损失(见附注1(k))列账。 �C6�C (e) 商誉 商誉指 (i) 已转让代价之公允价值、於被收购方之任何非控股权益金额及本集团先前於被收购方持有的股 本权益之公允价值三者之总合;超出 (ii) 於收购日期计量之被收购方之可辨识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净额之余额。 当(ii)大於(i),则该余额会作为议价购买收益即时於损益确认。 商誉按成本减累计减值损失列账。因业务合并所产生之商誉乃分配至预期自合并的协同效应得益的 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及每年作出减值测试(见附注1(k))。 於年内出售现金产生单位时,任何应占购入商誉金额均计入出售损益的计算之内。 (f)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减累积折旧及减值损失(见附注1(k))列账。 自建固定资产项目的成本包括物料成本、直接劳工及借贷成本。 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乃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厘定,并 於报废或出售当日在损益中确认。 折旧乃按下列各项固定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计算,在扣除其估计剩余价值(如有)後撇销 其成本: 估计可使用 年期 物业 20年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5年 汽车 5年 电子设备 5年 租赁物业装修 5年 倘固定资产项目各部分的可使用年期不同,则成本将按合理基准在该等部分之间分配,而各部分均 分开折旧。资产的可使用年期及其剩余价值(如有)乃每年审阅。 �C7�C (g) 租赁资产 倘本集团厘定一项安排(不论由一宗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组成)附有权利可於协定期间内使用一项特定 资产或多项资产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付款,则该安排属於或包含一项租约。该厘定乃根据对该安排 之实质内容的评估而作出,而不论该安排是否采取法定租约形式。 经营租赁支出 倘本集团使用根据经营租赁持有的资产,则根据租赁作出之付款均在租赁期所涵盖之会计期间内, 以等额分期在损益扣除,惟倘有另一项基准更能代表源自租赁资产之收益模式则除外。已收租赁激 励在损益确认为已作出之租赁净付款总额之组成部分。或有租金在其产生之会计期间内於损益扣 除。 (h) 金融工具 (i) 确认及计量金融资产及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文的订约方时,於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始以公允价值,另加(就并非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工具而言) 任何直接应占交易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乃分类如下�U ―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是指本集团所持有具有在固定或可确定可收回金额而并无活跃市场报价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惟以下者除外: (a) 本集团拟立即或在短期出售者将分类为持作买卖; (b) 初始确认时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或可供出售者;或 (c) 因信用恶化以外之原因而令本集团未必可收回其绝大部分初始投资者,将被分类为 可供出售。 於初始确认後,贷款及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任 何上述类别的其他金融资产。 �C8�C 於初始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乃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任何在其出售时可能产 生的交易成本及变动,惟来自货币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及外汇损益则直接於其他全面收 益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被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 於初始确认後,其他金融负债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ii)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各报告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值进行审阅,以 厘定是否有减值的客观证据。倘存在任何有关证据,则将会计提减值损失准备。金融资产减值 的客观证据指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後发生而对该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并能可靠估 计的事件。 客观证据包括以下损失事件: ― 债务人有重大财务困难; ― 违反合同,如违约或拖欠利息或本金付款; ― 债务人将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动而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及 ― 於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或长期下降而低於其成本。 倘存在任何有关证据,则会厘定并确认任何减值损失如下: 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评估及组合评估两种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 个别评估 对於个别被视为重大的贷款及应收款项,会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如有客观证据 显示贷款及应收款项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按原实际利率(即按该等资 产初始确认时计算的实际利率)贴现所得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倘贴现的影响属重大) 的数额计量损失金额。减值损失乃於损益确认。 �C9�C 倘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之间的差异并不重大,在评估减值损失时,不会对有关短 期贷款及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进行贴现。 抵押贷款或应收款项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反映可见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 扣除取得和出售抵押物的成本。 ― 组合评估 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评估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包括按个别基准进行评估且於个别评估时 并无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被视为个别并不重大且未有个别评估的同类 贷款及应收款项组别。贷款及应收款项按相若信用风险特徵组合以进行组合评估。减值 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尽管未能就各项个别资产识别现金流量减少,但经按可观察数据 进行组合评估後,可观察证据显示自初始确认该等资产後,某一组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 现金流量出现可计量下降。 本集团就任何估计可回收金额的其後变动及因而导致的减值损失准备变动而定期审阅及评估已 减值贷款及应收款项。 倘减值损失金额於其後期间减少,而相关减少客观地关乎於确认减值损失後发生之事件,则减 值损失会透过损益拨回。该拨回不得导致金融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在并无确认减值的情况下於拨 回当日的已摊销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申索程序後厘定贷款并无合理收回可能性,则会在取 得所需批准後,按减值损失准备撇销贷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时,即使金融资产尚未被终止确认,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因公允 价值下跌而引致的累计亏损亦会被重新分类至损益。 於损益确认的累计亏损金额为扣除任何本金还款及摊销的收购成本与现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减之前在损益中确认的该金融资产的任何减值损失。 就可供出售股本证券於损益确认之减值损失不会透过损益拨回。其後该资产公允价值之任何增 加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倘其後公允价值之增加可客观地与确认减值损失後发生之事件联 系,则可供出售债券之减值损失可予拨回。於该情况下之减值损失拨回於损益中确认。 �C10�C (iii) 公允价值计量 倘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则会使用并无就於未来出售或交收时可能产生的交易成 本作出调整的活跃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倘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运用知情并自愿 的订约方最近进行的公平市场交易;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另一项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贴现现金 流量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式。倘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技术,则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乃根据管理层的最 佳估计得出,而所使用的贴现率乃各报告期末适用於具有类似条款及条件的工具之当前市场利 率。倘使用其他定价模式,输入数据乃根据各报告期末的市场数据得出。 在估计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本集团已考虑所有可能影响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及市场波动。 本集团获得的市场数据来自产生或购买该金融工具的同一市场。 (iv)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当金融资产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时,则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的一部 分)将被终止确认: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或 ― 本集团已转移该等金融资产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或倘概无保留或转移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则放弃对该资产的控制权。 倘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但保留控制权,则本集团将按 其继续涉及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金融资产及相关负债。 当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现有责任(或其中一部分)获解除、取消或届满时,金融负债(或其中一部 分)方可终止确认。当本集团及现有贷款人协议以一项新金融负债取代一项原有金融负债,而 新的金融负债的条款显着不同,或对现有金融负债的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则该替代或修改事项 将作为原有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确认入账。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账面值 与已付对价之间的差额於损益确认。 �C11�C (v) 抵销 倘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权利,且拟以净额基准结算交易,或同时变现 资产和清偿负债,则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会抵销,并在财务状况表内呈报净额。 (vi)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後的剩余资产中的所有权权益的合同。就发行 股本工具收到的代价乃於扣除交易费用後於权益确认。本集团就购回本身的股本工具支付的代 价及交易费用会自权益扣除。 (i) 计息借贷 计息借贷初步按公允价值减应占交易成本确认。初步确认後,计息借贷按摊销成本列账,而初步确 认金额与赎回价值间之差额则以实际利率法按借贷年期与任何应付利息及费用一并於损益中确认。 (j)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存款及手头现金、於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 成已知数额之现金且无重大价值变动风险之短期、高流通性投资,其在购入时距离到期日不超过三 个月。 (k) 非金融资产减值 於各报告期末均会审阅内部及外部资料来源,以识别下列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或除商誉外,先 前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否不再存在或已经减少�U ― 固定资产(除重估金额外); ― 获分类为根据经营租赁持有之租赁土地的预付利息; ― 无形资产; ― 商誉;及 ―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之附属公司投资。 如出现任何有关迹象,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就商誉而言,不论有否任何减值迹象, 可收回金额乃於每年估计。 �C12�C ― 计算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其公允价值扣除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的较高者为准。於评估使用价值 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乃使用反映目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评估及该项资产的特有风险的税 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倘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大致上并非独立於其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入,则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类别(即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可收回金额。 ― 确认减值损失 倘一项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会於损益内确认减值损失。 就现金产生单位确认的减值损失会被分配,以按比例减低单位(或一组单位)资产的账面值, 惟该资产的账面值将不会减至低於其个别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或使用价值(如可厘定)。 ― 减值损失拨回 就除商誉外的资产而言,倘用於厘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有利变动,则会拨回减值损失。有 关商誉之减值损失将不予拨回。 减值损失拨回限於资产在过往年度并无确认该等减值损失的情况下所厘定的账面值。减值损失 拨回在确认拨回年度计入损益。 (l) 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及向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 薪金、年度花红、有薪年假、向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及非货币利益的成本乃於雇员提供相关 服务的年度内应计。倘延期付款或结算且影响属重大,则该等金额乃按其现值列账。 (m) 所得税 年度所得税包括当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变动。当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变 动乃於损益确认,惟与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或直接於权益确认的项目有关者则除外,而在该等情况 下,有关税额分别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或直接於权益确认。 当期税项乃就年度应课税收入的预期应付税项(使用於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颁布的税率),并就之 前年度应付税项作出的任何调整。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分别源自可扣税及应课税暂时差额,即用作财务申报目的之资产及负债的账面 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递延税项资产亦源自未动用税项亏损及未动用税项抵免。 �C13�C 除若干少数例外情况外,将确认所有递延税项负债,以及於可能有日後应课税利润供抵销可动用资 产时确认所有递延税项资产。可引证确认源自可扣税暂时差额的递延税项资产的日後应课税利润, 包括拨回现有应课税暂时差额将产生者,惟该等差额须与相同税务机关及相同应课税实体有关,并 预期在可扣税暂时差额预计拨回的同一期间或递延税项资产所产生税项亏损可拨回或结转的期间拨 回。倘该等差额与相同税务机关及相同应课税实体有关,并预期可於动用税项亏损或抵免的一个或 多个期间拨回,则厘定现有应课税暂时差额是否足以支持确认源自未动用税项亏损及抵免的递延税 项资产时,亦采纳相同准则。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有限例外情况为该等产生自不可扣税商誉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会计或 应课税利润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前提是其并非业务合并的一部分),以及有关投资附属公司的 暂时性差异,就应课税差异而言,以本集团可控制拨回时间且在可预见将来不大可能转回该等差异 为限,或就可扣税差异而言,则除非有可能在将来拨回。 已确认的递延税项金额乃按照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预期变现或清偿方式,根据於报告期末已颁布或 实质颁布的税率计算。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不予贴现。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会於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并在不再可能产生足够的应课税利润以使用有关 的税务利益时作出调减。倘可能存在足够的应课税利润供利用,则任何有关扣减将被拨回。 因分派股息而产生的额外所得税於确认支付相关股息的责任时获确认。 当期税项结余及递延税项结余与其变动乃分开呈列,且不会抵销。倘本公司或本集团有可依法强制 执行的权利以当期税项资产抵销当期税项负债,且符合下列额外条件,则当期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 资产可分别抵销当期税项负债及递延税项负债: ― 倘为当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本公司或本集团拟按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或 ― 倘为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则该等资产及负债须与相同税务机关就以下其中一项徵收的所得税 有关: ― 同一应课税实体;或 ― 计划在预期须清偿或收回大额递延税项负债或资产的每个未来期间,拟按净额基准或同 时变现及清偿当期税项资产与清偿当期税项负债的不同应课税实体。 �C14�C (n) 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乃按应课税服务收益计算。应付增值税的基准为自期间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增 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o) 准备及或有负债 (i) 因业务合并而承担的或有负债 於业务合并所承担而於收购日期为现有责任之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获初始确认,前提是能可靠 地计量公允价值。於其按公允价值获初始确认後,该等或有负债将按初始确认金额减累计摊销 (倘适用)与将根据附注1 (o) (ii)厘定的金额之间的较高者确认。因业务合并所承担的或有负债 之公允价值未能可靠计量或於收购日期并非现有责任,则按照附注1(o)(ii)披露。 (ii) 其他准备及或有负债 当本集团因过往事件以致有法定或推定责任,而履行该责任可能需要经济利益流出,且其能够 可靠估计,则就无法确定时间或数额的其他负债确认准备。倘货币的时间价值属重大,准备则 按履行责任的预期开支的现值列账。 倘该责任可能毋须经济利益流出或金额未能可靠估计,则该责任会披露为或有负债,除非经济 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微。除非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微,仅由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是否发生 确认是否存在的可能责任,亦会披露为或有负债。 (p) 收益确认 收益乃按已收或应收代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倘经济利益将流入本集团且收益及成本(如适用)能可靠 地计量,则於损益确认收益如下: (i)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於按实际利率法累计时确认。 (ii) 政府补助金 倘可合理保证将收取政府补助金且本集团将符合其附带条件,则政府补助金会初步於财务状况 表确认。补偿本集团已产生开支的补助金於开支产生的相同期间有系统地於损益确认为收入。 用於补偿本集团资产成本的补助金自资产账面值扣除,其後则按该资产的可使用年期透过扣减 折旧开支在损益内实际确认。 �C15�C (q) 外币换算 年内外币交易乃按於交易日期的外币汇率换算。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按各报告期末通行的 外币汇率换算。汇兑收益及亏损均於损益确认。 按历史成本以外币计值的非货币资产及负债乃按於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以外币计值按公允价值列 账的非货币资产及负债乃按於公允价值计量日期的汇率换算。 (r) 借贷成本 借贷成本均在发生的期间内支销。 (s) 关联方 (a) 倘一名人士符合下列条件,则该名人士或其近亲与本集团有关联: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层成员。 (b) 倘一个实体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则该实体与本集团有关联: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彼此之间 有关联)。 (ii) 一个实体为另一实体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另一实体为成员公司的本集团旗下成员公 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iii) 两个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一个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的联营公司。 (v) 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联的实体就雇员福利设立的离职福利计划。 (vi) 实体受(a)所识别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 (i)所识别的人士对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层成 员。 (viii)实体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其为一部分)向本集团或本集团之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 服务。 某名人士的近亲指在与该实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预期会影响该名人士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C16�C (t) 分部报告 营运分部及财务报表所呈报的各分部项目金额乃根据就分配资源予本集团各业务及地区分部及评估 其表现而定期提供予本集团最高层执行管理人员的财务资料而识别。 就财务申报而言,属个别重大的营运分部不会汇总呈报,除非有关分部具有类似经济特徵以及在产 品及服务性质、生产过程性质、客户类型或类别、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所采用的方式及监管环境性 质方面均类似。倘个别而言并非属重大的营运分部的上述大部分特徵相同,则可汇总呈报。 2 净利息收入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向中国浙江省的客户提供贷款。各重大收益分类的已确认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收入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242,370 210,732 银行存款 990 1,396 243,360 212,128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及佣金开支 银行借款 (11,791) (8,105) 非银行机构借款 (12,277) ― 银行收费 (71) (72) (24,139) (8,177) 净利息收入 219,221 203,951 本集团拥有多元客户群,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与任何客户的交易占 本集团净利息收入超过10 %。有关信用集中风险详情载於附注23 (a)。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厘定本集团仅有一个业务部分�u可报告分 部,因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贷款服务,该服务亦是本集团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基准。 本集团主要营运地点为中国浙江省。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下的分部资料披露之目的,本集团视浙 江省为其所在地。本集团所有收益及资产均主要归属於主要营运地区浙江省。 �C17�C 3 其他净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金 21,645 35,171 汇兑(亏损)�u收益 (325) 6,178 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入 1,588 ― 其他 (50) (21) 合计 22,858 41,328 4 减值损失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附注11) 780 5,972 应收利息 21 ― 其他资产 35 ― 合计 836 5,972 5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乃扣除下列各项後计算得出: (a) 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奖金及津贴 9,507 4,971 退休计划供款 591 300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1,989 2,938 合计 12,087 8,209 本集团须参与由浙江省湖州及杭州市市政府组织的养老金计划,据此本集团须为中国雇员支付年度 供款,该供款额为标准工资中的某一比率(由有关中国政府部门於年内决定)。除上述年度供款外, 本集团并无其他有关付予中国雇员退休福利的重大责任。 �C18�C (b) 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无形资产摊销 8 ― 折旧开支(附注15) 1,917 1,179 有关建筑物的经营租赁支出 882 818 审计师薪酬 ―审计服务 2,754 2,232 ―其他服务 236 ― 6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税项(附注21 (a)) 年度中国所得税准备 47,639 42,448 递延税项(附注21 (b))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拨回 2,694 7,994 合计 50,333 50,442 (b) 税项开支及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会计利润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200,869 196,961 按有关司法权区适用税率计算的除税前利润 名义税项(附注) 50,217 49,240 不可抵扣开支的影响 116 1,202 实际所得税开支 50,333 50,442 附注: (i) 本公司及本集团於中国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须缴纳中国所得税,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税率为25 %(二零一五年�U25 %)。 (ii) 由於本集团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须缴纳香 港利得税之应课税利润(二零一五年�U无),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C19�C 7 董事及监事薪酬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83 (1)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之董事酬金如下: 二零一六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酌情花红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董事长 俞寅 6 360 100 466 执行董事 郑学根 6 240 100 346 胡海峰 6 300 100 406 杨晟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获委任) 6 180 100 286 非执行董事 潘忠敏 6 ――6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育明 103 ――103 金雪军 100 ――100 黄廉熙 100 ――100 监事 沈娅敏 6 72 52 130 戴胜庆 6 ――6 王培军 6 ――6 351 1,152 452 1,955 �C20�C 二零一五年 董事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酌情花红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董事长 俞寅 6 360 54 420 执行董事 郑学根 6 240 54 300 胡海峰 6 300 54 360 丁茂国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辞任) ― 120 ― 120 非执行董事 潘忠敏 6 ――6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育明 100 ――100 金雪军 100 ――100 黄廉熙 100 ――100 监事 沈娅敏 6721896 戴胜庆 6 ――6 王培军 6 ――6 342 1,092 180 1,614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向董事及监事支付任何金额,以作为退休金、 本公司离职补偿或吸引彼等加入的奖励。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董事 或监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的安排。 �C21�C 8 最高薪酬人士 五位最高薪酬人士当中,四位(二零一五年:三位)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担任本集团 董事或监事,而彼等的酬金已於附注7披露。其他人士的酬金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及其他酬金 240 386 酌情花红 52 108 292 494 一名(二零一五年:两名)最高薪酬人士的酬金范围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数 人数 港元 零至1,000,000 1 2 1,000,001至1,500,000 ― ―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付或应付该等人士的薪酬,以作为退休 金、吸引彼等加入或加入本集团後的奖励或离职补偿。 9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普通股权益股东应占利润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股权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146,147 146,086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1,180,000 1,170,137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 0.12 0.12 (a)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於一月一日的已发行普通股 1,180,000 880,000 已发行H股的影响(附注22 (c)) ― 290,13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80,000 1,170,137 �C22�C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潜在可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 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0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a)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手头现金 2 2 银行存款 23,152 82,398 其他 6,054 172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9,208 82,572 (b) 除税前利润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的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200,869 196,961 调整: 减值损失 836 5,972 折旧及摊销 1,925 1,179 汇兑亏损�u(收益) 325 (6,178) 利息开支 24,068 8,105 投资收入 (1,588) ― 营运资金变动: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增加 (209,806) (67,176) 应收利息及其他资产增加 (3,311) (975)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 (1,570) (12,372) 经营所得现金 11,748 125,516 �C23�C 11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企业贷款 547,212 708,934 零售贷款 1,024,138 643,174 互联网贷款 318,170 103,261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455,369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组合评估 (64,884) (54,932) ―个别评估 (17,472) (18,022) 减值损失准备金总额 (82,356) (72,95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807,164 1,382,415 (b) 按抵押物类型分析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贷款 170,888 91,144 保证贷款 1,651,250 1,283,653 抵押贷款 59,602 79,972 质押贷款 7,780 600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455,369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组合评估 (64,884) (54,932) ―个别评估 (17,472) (18,022) 减值损失准备金总额 (82,356) (72,95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807,164 1,382,415 �C24�C (c) 按行业分部分析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批发及零售 154,889 8 % 282,920 19 % 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 98,720 6 % 197,220 14 % 建筑 81,300 4 % 158,492 11 % 制造 80,303 4 % 35,752 3 % 其他 132,000 7 % 34,550 2 % 企业贷款 547,212 29 % 708,934 49 % 零售贷款 1,024,138 54 % 643,174 44 % 互联网贷款 318,170 17 % 103,261 7 %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00 % 1,455,369 100 %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82,356) (72,95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807,164 1,382,415 (d) 按抵押物类型及逾期期限分析的逾期贷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不足 三个月(包括 三个月) 逾期超过 三个月至 六个月(包括 六个月) 逾期超过 六个月 至一年 (包括一年) 逾期超过 一年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贷款 3,376 4,200 4,677 ― 12,253 保证贷款 4,646 3,754 394 1,103 9,897 抵押贷款 1,300 ― 229 7,358 8,887 合计 9,322 7,954 5,300 8,461 31,037 �C25�C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不足 三个月(包括 三个月) 逾期超过 三个月至 六个月(包括 六个月) 逾期超过 六个月 至一年 (包括一年) 逾期超过 一年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贷款 173 ― 200 ― 373 保证贷款 1,215 ― 400 3,487 5,102 抵押贷款 580 2,300 3,600 3,787 10,267 合计 1,968 2,300 4,200 7,274 15,742 逾期贷款指向客户提供而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一日或以上的贷款及垫款。所有金额均以向 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逾期总金额(未扣除任何减值损失准备金)列示。 (e) 按减值损失准备金评估方法分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准备金经组合 评估的贷款及 垫款 准备金经个别 评估的贷款及 垫款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62,535 26,985 1,889,520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64,884) (17,472) (82,356)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797,651 9,513 1,807,164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准备金经组合 评估的贷款及 垫款 准备金经个别 评估的贷款及 垫款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420,297 35,072 1,455,369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54,932) (18,022) (72,95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365,365 17,050 1,382,415 �C26�C (f) 减值损失准备金之变动 二零一六年 经组合评估的 减值损失准备 经个别评估的 减值损失准备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54,932 18,022 72,954 收购附属公司 10,387 2,065 12,452 年度计提 7,696 2,191 9,887 年度拨回 (7,692) (1,415) (9,107) 撇销 (439) (4,178) (4,617) 收回过往年度撇销的贷款及垫款 ― 787 787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64,884 17,472 82,356 二零一五年 经组合评估的 减值损失准备 经个别评估的 减值损失准备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40,380 5,451 45,831 收购附属公司 9,110 10,111 19,221 年度计提 5,442 10,837 16,279 年度拨回 ― (10,307) (10,307) 撇销 ― (2,920) (2,920) 收回过往年度撇销的贷款及垫款 ― 4,850 4,85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4,932 18,022 72,954 �C27�C (g) 按信贷质素分析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余额 未逾期亦未减值 1,858,483 1,420,297 已逾期但未减值 4,052 ― 已减值 26,985 35,072 1,889,520 1,455,369 减:减值损失准备金 未逾期亦未减值 (64,560) (54,932) 已逾期但未减值 (324) ― 已减值 (17,472) (18,022) (82,356) (72,954) 净余额 未逾期亦未减值 1,793,923 1,365,365 已逾期但未减值 3,728 ― 已减值 9,513 17,050 1,807,164 1,382,415 12 商誉 人民币千元 成本�U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8,005 透过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添置 4,49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502 累计减值损失�U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账面值�U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50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005 �C28�C 分配至本集团按已收购小额贷款营运识别的现金产生单位的商誉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汇小贷」) 18,005 18,005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兴耀小贷」) (见附注14) 4,497 ― 22,502 18,005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以总代价人民币238.5百万元收购金汇小贷之96.9298 %股权。收购成本超出 金汇小贷之可识别净资产之净公允价值的部分人民币18.0百万元乃作为商誉记账,并分配至金汇小贷之 小额贷款营运。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总代价人民币130.0百万元收购兴耀小贷之60 %股权。收购成本超出 兴耀小贷之可识别净资产之净公允价值的部分人民币4.5百万元乃作为商誉记账,并分配至兴耀小贷之 小额贷款营运。 减值测试 已收购附属公司之可收回金额按使用价值计算厘定。该等计算使用根据管理层批准且涵盖五年期间的财 政预算得出的现金流量预测。超过五年期的现金流量乃按估计加权平均增长率5%推算,而该增长率与 行业报告内的预测一致。所使用的增长率并不超过小额贷款营运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现金流量按反映有 关已收购附属公司的特定风险的税前贴现率贴现。 �C29�C 13 於附属公司之投资 下列清单载列本集团的所有附属公司。除另有注明外,所持股份类别为普通股。 拥有权之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及 营运地点 实缴资本 集团之 实际权益 本公司所持 权益主要业务 金汇小贷(附注(i)) 浙江德清 228,000,000 96.9298 % 96.9298 % 小额贷款 佐力小贷香港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 (「佐力香港」) (附注(ii)) 香港 100 % 100 % 投资、贸易 兴耀小贷(附注(iii)) 浙江杭州 200,000,000 60 % 60 % 小额贷款 附注�U (i) 金汇小贷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非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金汇小贷未经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反映净资产总值及净利息收入总额,其分别构成本集团相关综 合金额的约18.23 %及14.27 %。 (ii)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注册成立日期),佐力香港1,000,000股每股面值1港元的股份获配发及发 行予其唯一股东,即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结付已发行股份。 (iii) 兴耀小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收购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并非由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审核。兴耀小贷未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反映净资产总值及净利息收入 总额,其分别构成本集团相关合并金额的约14.89 %及1.51 %。 14 收购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收购兴耀小贷之60 %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30.0百万元。以上收购 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完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支付现金人民币120.0百万 元,并确认应付收购代价约人民币10.0百万元。 上述代价约人民币130.0百万元包括:(1)已付现金代价人民币120.0百万元;(2)政府补贴人民币2.4百万元 及兴耀小贷就指定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偿应收款项」)收取的估计还款人民币7.6百万元,其将支 付予拥有兴耀小贷股权的原股东(「售股股东」)。 �C30�C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签订的购股协议(「购买协议」),本公司已同意向售股股东支付不多於人民 币4.0百万元的代价,其相等於有关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税务退款(将 由兴耀小贷於购买协议日期後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自相关政府机关 收取)。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收取相关政府补贴人民币2.4百万元,并将其确认为应 付收购代价。 根据购买协议,本公司亦已同意向售股股东支付相等於兴耀小贷於购买协议日期後就尚未清偿应收款项 收取的实际还款的代价。尚未清偿应收款项的本金额为人民币9.7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估计,尚未清偿应收款项中的人民币7.6百万元将获收取,并确认为应付收购代价。 自上述收购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兴耀小贷为本集团业绩贡献净利息收入人民币3.3百万 元及净利润人民币9.0百万元。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管理层估计,综合净利息收入理 应为人民币256.9百万元,而年度综合净利润则理应为人民币162.6百万元。於厘定该等金额时,管理层 已假设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於收购日期产生的公允价值调整(暂时厘定)理应相同。 (a) 可识别的已收购资产及已承担负债 人民币千元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033 应收利息 3,09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215,723 固定资产(附注15) 136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21 (b)) 2,709 其他资产 163 应付股息 (2,00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6,801) 当期税项 (5,942) 已收购的可识别净资产总值 209,115 (b) 商誉 因收购事项而产生的商誉已获确认如下: 人民币千元 已转让代价 129,966 非控股权益(根据其於兴耀小贷之已确认资产及负债金额之 按比例权益) 83,646 已收购可识别净资产之公允价值(附注14 (a)) (209,115) 商誉(附注12) 4,497 商誉主要归因於兴耀小贷工作团队的技能及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以及因整合该公司至本集团现有的小 额贷款业务预期达到的协同效应。预期已确认商誉一概不可用以抵扣税项。 �C31�C (c) 收购附属公司的付款 收购附属公司的付款确认如下: 人民币千元 已支付现金 120,000 已收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033) 收购附属公司的付款 117,967 15 固定资产 物业 (附注) 办公室及 其他设备 汽车 电子设备 租赁物业 装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U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588 1,185 346 1,545 3,664 收购附属公司 ― 69 215 125 966 1,375 添置 ― 73 380 672 2,045 3,170 出售 ――(215) ――(21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 730 1,565 1,143 4,556 7,994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4 (a)) ― 280 415 ――695 添置 13,366 173 1,079 352 1,632 16,6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366 1,183 3,059 1,495 6,188 25,291 累计折旧�U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360) (431) (181) (1,056) (2,028) 收购附属公司 ― (34) (98) (80) (515) (727) 年度支出 ― (138) (259) (107) (675) (1,179) 出售 ――102 ――10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 (532) (686) (368) (2,246) (3,832)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4 (a)) ― (185) (374) ――(559) 年度支出 ― (157) (398) (261) (1,101) (1,91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874) (1,458) (629) (3,347) (6,308) 账面净值�U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366 309 1,601 866 2,841 18,98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98 879 775 2,310 4,162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正在取得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 �C32�C 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理财产品(附注) 72,700 ― 附注:理财产品乃由於中国的银行发行,为非上市证券。 17 其他资产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发行债券本金及利息 25,798 ― 预付所得税(附注) 205 1,808 预付款项 5,424 1,693 其他 232 97 31,659 3,598 附注�U预付所得税指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超额支付的所得税。 所有其他资产预期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18 计息借款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附注(i)) ―由关连方保证 100,000 100,000 来自回购协议项下第三方的借款(附注(ii)) ―由关连方保证 150,000 ― 250,000 100,000 附注: (i) 本集团所有银行借款均须符合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借款安排中常见之契约。倘本集团违反契约,该等 贷款将须按要求支付。本集团会定期监察该等契约之遵守情况。有关本集团管理流动资金风险之额 外详情载於附注23 (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 违反任何与银行借款有关之契约。 �C33�C (ii) 根据本集团与一间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所订立的转让及回购协议,本集团透过转 让及回购本集团若干贷款的收益权按年利率6.60 %计息取得融资人民币150.0百万元。上述交易乃由 若干股东以彼等於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作保证。 19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增值税 978 ― 营业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应付税项 150 1,750 应计员工成本 3,453 1,748 应付利息 503 61 应付收购代价(附注14) 9,966 ― 应付股息 5,917 ― 其他应付款项 7,866 3,690 28,833 7,249 20 已发行债券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摊销成本计算之债券(附注) 278,283 ― 附注:面值合共人民币275.0百万元且为期六个月的债券已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及十二月发行。年化票 息率为6%。 21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所得税 (a)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当期税项之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应付所得税之余额 19,728 9,740 年度中国所得税准备(附注6(a)) 47,639 42,448 年内已付所得税 (55,792) (32,460) 年末应付所得税之余额 11,575 19,728 �C34�C (b) 已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已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之组 成部分及其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源於: 减值损失 准备 应计开支 有条件政府 补助金 已确认税务 损失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1,458 474 3,250 ― 15,182 收购附属公司 2,674 100 ― 7,004 9,778 自损益扣除(附注6(b)) (367) 183 (3,250) (4,560) (7,99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3,765 757 ― 2,444 16,966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4 (a)) 2,680 29 ――2,709 自损益扣除(附注6(b)) 28 (278) ― (2,444) (2,6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473 508 ――16,981 22 资本、储备及股息 (a) 权益组合之变动 本集团综合权益的各个部分之期初及期末结余之间的对账载於综合权益变动表。本公司个别权益部 分於年初及年末之变动详情载列如下�U 股本 股份储备 盈余储备 一般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 22 (c) 附注 22 (d) (i) 附注 22 (d) (ii) 附注 22 (d) (iii)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结余 1,180,000 ― 13,508 9,209 174,457 1,377,174 於二零一六年的权益变动�U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16,135 116,135 拨入盈余储备 ――11,614 ― (11,614) ― 拨入一般储备 ―――20,386 (20,386) ― 批准过往年度股息(附注22 (b)) ――――(165,200) (165,2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180,000 ― 25,122 29,595 93,392 1,328,109 �C35�C 股本 股份储备 盈余储备 一般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 22 (c) 附注 22 (d) (i) 附注 22 (d) (ii) 附注 22 (d) (iii)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结余 880,000 12,303 7,858 ― 70,718 970,879 於二零一五年的权益变动�U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35,083 135,083 已发行H股(附注22 (c)) 300,000 (12,303) (7,858) ― (8,627) 271,212 拨入盈余储备 ――13,508 ― (13,508) ― 拨入一般储备 ―――9,209 (9,209)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结余 1,180,000 ― 13,508 9,209 174,457 1,377,174 (b) 股息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过往财政年度应占现金股息人民币165.2百万 元(每股人民币0.14元) (二零一五年:无)。 (c) 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本指本公司1,18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注资人民币240.0百万元。根据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 二十八日完成的转制,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股本指本公司88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30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已获发行,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 (d) 储备之性质及用途 (i) 股份储备 股份储备主要由股份溢价组成,即本公司的股份面值与自发行本公司股份所收取的所得款项之 间的差额。 (ii) 盈余储备 盈余储备指法定盈余储备公积金。本集团须将其根据中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厘定的净利润的10 %转拨至法定盈余储备公积金,直至储备公积金余额达到 其注册资本的50 %。 �C36�C 在获於中国成立的实体的权益持有人批准的情况下,法定盈余储备可用於抵销累计亏损(如 有),亦可转换为资本,惟法定盈余储备结余在该资本化後不得低於注册资本的25 %。 於向法定盈余储备作出拨款後,本集团在经股东批准後,亦可将净利润拨至任意盈余储备。待 股东批准後,任意盈余储备可用於抵销过往年度的亏损(如有),并可转换为资本。 (iii) 一般风险储备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其在中国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附属公司须从税後利润中提取部分金额 作为一般储备,金额为风险资产总额期末结余的1.5 %,以该等资产抵销可能出现的亏损。 (e) 分配溢利 (i)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案,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分配溢利如下: ― 分配人民币11.6百万元(本公司净利润的10 %)至盈余储备; ― 分配人民币20.4百万元至一般储备。 上述溢利分配决议案尚未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ii)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批准以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溢利分配: ― 分配人民币13.5百万元(本公司净利润的10 %)至盈余储备; ― 分配人民币9.2百万元至一般储备;及 ― 宣派现金股息人民币165.2百万元(即每股人民币0.14元)予所有股东。 (f) 可供分派储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本公司股东的储备总额 (按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计算)分别为人民币174.5百万元及人民币93.4百万元。 (g) 资本管理 本集团在资本管理上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本集团能够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从而能透过按风险水平为 产品及服务定价以及按合理成本获得融资以继续为股东缔造回报及为其他持份者谋求利益。 �C37�C 本集团积极地定期检讨并管理其资本架构,务求在较高股东回报情况下可能伴随的较高借贷水平, 以及良好的资本状况带来的好处与稳定性之间取得平衡,并依据经济状况的变动调整资本架构。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管理资本的方法并无改变。 针对信贷业务,本集团定期监察单一客户的信贷余额及有关本集团股本的信贷总余额倍数,以将资 本风险保持处於可接受的范围内。有关管理本集团的股本以符合发展信贷业务的需要的决策由董事 决定。 23 财务风险管理及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面对信用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和利率风险。本集团面对的该等风险及本集团 用以管理该等风险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与惯例载述如下。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源自客户无力或不愿履行其财务责任或对本集团的承诺。其主要源自本集团的小额贷款业 务及库务业务,例如投资理财产品。 小额贷款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源自小额贷款业务。本集团已设立相关机制,以覆盖小额贷款业务的关键营 运环节的信用风险,包括贷前评估、信贷审批和贷後监察。於贷前评估阶段,本集团委派业务及市 场推广部及风险管理部进行客户接纳及尽职审查。於信贷审批阶段,视乎贷款金额而定,所有贷款 申请须接受本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贷审会评估及批核。於贷後监察阶段,本集团进行现场视察 及遥距查询,透过评估不同范畴以侦测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於客户的营运及财务状况、抵押物状 况及其他还款来源。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管理其贷款组合风险。贷款一般按风险水平分为正常、关注、次级、 可疑及损失。次级、可疑及损失贷款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当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显示存在客 观损失证明时,该贷款及垫款被分类为已减值贷款及垫款。贷款组合的减值损失将按适当情况而以 组合或个别方式评估。 �C38�C 五类贷款及垫款的主要定义载列如下: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贷款条款,没有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 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无法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抵押物或保证,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物或保证,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 失。 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 收回极少部分。 当若干数量的客户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位於相同的地理位置或其行业具有相似的经济特性,他们 的履约能力将受到同一经济变化的影响。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反映了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对某一特定 行业或地理位置的敏感程度。由於本集团主要在浙江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其贷款组合因此承担一 定程度的地理集中风险,并可能因经济状况出现变动而受到影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分别结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的1.96 %(二零一五年:2.13 %)及7.94 % (二零一五年:9.53 %)。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高信用风险为於报告期末每类金融资产的账面净值。 其他信用风险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管理库务业务的信用风险,并於交易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普遍认可的主要 评级机构而评估交易对手评级。 就应收利息及其他资产而言,本公司会对要求超过一定信贷金额的所有客户进行个别信用评估。该 等评估集中於客户过往缴付到期款项之记录及现时的付款能力,以及考虑客户之具体资料及客户营 运所在地之经济环境。本集团一般不会自客户获取抵押物。 �C39�C (b) 流动资金风险 管理层定期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需求,以确保本集团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应付短期及长期的流 动资金需求。 下表提供以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之合约未贴现现金流量(包括使用合约利率计算的 利息付款)为依据的余下合约到期情况分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u 按要求偿还 三个月内 三个月至 一年 一年至五年 合计 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9,208 ―――29,208 29,208 限制性存款 ――15,293 ― 15,293 15,000 应收利息 216 13,384 5,433 ― 19,033 19,033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 及垫款 31,037 527,167 1,459,963 21,424 2,039,591 1,807,1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700 ―――72,700 72,700 其他资产 232 ―――232 232 合计 133,393 540,551 1,480,689 21,424 2,176,057 1,943,337 负债 计息借款 ― (3,439) (256,433) ― (259,872) (250,000) 应计费用及其他 应付款项 (16,725) (697) (6,830) ― (24,252) (24,252) 已发行债券 ― (154,537) (128,715) ― (283,252) (278,283) 合计 (16,725) (158,673) (391,978) ― (567,376) (552,535) 116,668 381,878 1,088,711 21,424 1,608,681 1,390,802 �C40�C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u 按要求偿还 三个月内 三个月至 一年 一年至五年 合计 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2,572 ―――82,572 82,572 应收利息 14,852 ―――14,852 14,85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 及垫款 15,742 359,962 1,199,943 ― 1,575,647 1,382,415 其他资产 1 ―――11 合计 113,167 359,962 1,199,943 ― 1,673,072 1,479,840 负债 计息借款 ― (1,354) (103,299) ― (104,653) (100,000) 应计费用及其他 应付款项 (3,751) ―――(3,751) (3,751) 合计 (3,751) (1,354) (103,299) ― (108,404) (103,751) 109,416 358,608 1,096,644 ― 1,564,668 1,376,089 �C41�C (c) 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其利率风险主要源自银行存款、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以及 计息借款。 (i) 利率概况 下表详列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於报告期末的利率概况: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固定利率 金融资产 ―限制性存款 15,000 ―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1,807,164 1,382,415 金融负债 ―计息借款 (250,000) (100,000) ―已发行债券 (278,283) ― 净值 1,293,881 1,282,415 浮动利率 金融资产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3,152 82,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700 ― 净值 95,852 82,398 固定利率借款净额占总借款的百分比 100.00 % 100.00 % (ii) 敏感度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 假定利率整体上浮50个基点,估计将会导致本集团於未来12个月的净利润将分别上升约人民币 359,000元及人民币309,000元。 上述敏感度分析列出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持有的浮动利率非衍生工具所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 �C42�C (d) 公允价值 (i)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呈列於报告期末按经常性基准计量的本集团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归类至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定义的三层公允价值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归类的层级经参考估值技术中 使用的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及重要性厘定如下: 第1层估值: 仅以第1层输入值计量公允价值,即同一资产或负债於计量日在活跃市场的未 调整报价。 第2层估值: 以第2层输入值计量之公允价值,即未能符合第1层及不使用不可观察重要输入 值的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之输入值为并无市场数据可作参考之输入值。 第3层估值: 使用不可观察重要输入值计量之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层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层 第2层 第3层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理财产品 ― 72,700 ― 72,7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ii) 第2层公允价值计量所用之估值方法及输入数据 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乃经参考发行银行於报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及本集团持有该等理财产品的 时间而厘定。 (iii) 按公允价值以外者列账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以成本或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工具账面值,与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差异。 �C43�C 24 承担 根据不可撤销的物业经营租赁应付的未来最低租赁款项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250 714 超过一年但於五年内 37 183 合计 287 897 本集团为根据经营租赁持有的若干物业的承租人。首段租赁期一般为1至3年,并可於期末重新磋商所有 条款。概无租赁包括或然租金。 25 重大关连方交易 (a) 与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要管理人员薪酬(附注(i)) 3,163 2,842 经营租赁费用(附注(ii)) 515 515 就银行借款获取的保证 ― 50,000 获取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保证(附注(iii)) 150,000 ― 获取已发行债券保证(附注(iv)) 425,000 ― 解除银行借款保证 (50,000) ― 解除已发行债券保证 (150,000) ― 附注: (i) 主要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分别於附注7及附注8披露的已付本公司若干董事及最高薪酬雇员的金 额。 (ii) 经营租赁费用乃就租赁本公司办事处而向本公司董事长支付。该租赁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iii) 於二零一六年之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保证乃由本公司董事长提供及不附带押记,其将於二零一 七年八月十八日到期。 (iv) 於二零一六年之已发行债券保证乃由本公司董事长提供及不附带押记,其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间到期。 �C44�C (b) 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结余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获取银行借款保证 ― 50,000 获取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保证 150,000 ― 获取已发行债券 275,000 ― (c) 其他关连方交易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费用 110 110 获取银行借款保证 250,000 100,000 获取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保证 150,000 ― 获取已发行债券保证 425,000 ― 解除银行借款保证 (150,000) (175,000) 解除已发行债券保证 (150,000) ― 上文所载的所有交易於期内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d) 与其他关连方的结余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银行借款获得的保证(附注) 100,000 100,000 获取回购协议项下的借款保证 150,000 ― 获取已发行债券保证 275,000 ―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的银行借款保证乃由本集团关连方提供及不附带押记,其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 十七日到期。 26 会计判断及估计 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不确定估计的主要来源如下�U (a) 应收款项以及贷款及垫款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检讨应收款项以及贷款及垫款组合,以评估是否出现任何减值损失,以及若出现任何减 值迹象,则评估有关减值损失金额。减值客观证据包括显示应收款项以及贷款及垫款的估计未来现 金流出现可计量减幅的可观察数据。此外,其亦包括显示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不利变动,或国家 或地方经济状况出现变动而导致拖欠还款的可观察数据。 �C45�C 经个别减值评估的应收款项以及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损失为资产经贴现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减少净 额。若金融资产乃按组合作减值评估,则根据与该金融资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徵的资产的过往损 失经验作出估计。过往损失经验根据反映现时经济状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及管理层凭过往经验作出 的判断而调整。管理层会定期检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假设,以减低估计损失与实际损失之 间的任何差异。 如附注1(h)所述,以摊销成本列值的应收款项於每个报告期末进行审阅以评估是否存在减值损失。 本集团会就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显示应收款项出现减值(即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是否有所减少)作出判 断。减值客观证据包括显示应收款项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现可计量减幅的可观察数据。此外,其亦 包括显示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不利变动的可观察数据。倘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金额於其後期间减 少且有关减少在客观上可与确认减值损失後发生的事件联系,则减值损失会透过损益拨回。 (b) 长期资产减值 倘若有迹象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则该资产可能视为「已减值」,并可根据附注1(k) 所述有关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确认减值损失。长期资产的账面值会定期检讨,以评估可收回金 额是否已跌至低於账面值。倘出现有关下跌,则账面值会减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 减销售成本及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在厘定使用价值时,资产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会贴现至现 值,而此需就收益水平及营运成本金额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利用所有现时可得资料,包括基於合 理及已证实的假设作出的估计与对收益水平及营运成本金额的预测,以厘定可收回金额的合理概约 数额。该等估计的变动或会对资产账面值有重大影响,并可导致未来期间的减值支出或减值拨回增 加。 (c) 折旧及摊销 本公司在考虑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估计残值後,在可使用年期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 定期审阅可使用年期及残值,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成本。可使用年期是根据对同 类资产的过往经验及估计的技术改变而厘定。倘有迹象显示用以厘定折旧的因素发生变化,则会修 改折旧比率。 (d) 税项 厘定所得税准备涉及对若干交易的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 计提相应的税项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税法的所有变动重新评估该等交易的税务处理方法。递延税 项资产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由於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有可能有足够应纳税所 �C46�C 得用作抵扣未动用税项抵免时确认,故需要管理层判断以评估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能性。管理 层持续审阅其评估,如果预计未来应纳税所得很有可能拨回递延税项资产,将确认额外的递延税项 资产。 27 公司层面的财务状况表 附注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9,742 71,849 限制性存款 15,000 ― 应收利息 17,039 13,41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1,458,603 1,160,708 无形资产 36 ― 固定资产 17,278 3,436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371,100 241,134 递延税项资产 13,206 11,892 其他资产 31,120 835 总资产 1,943,124 1,503,268 负债 计息借款 250,000 100,00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82,944 6,366 已发行债券 278,283 ― 当期税项 3,788 19,728 总负债 615,015 126,094 净资产 1,328,109 1,377,174 资本及储备 22 股本 1,180,000 1,180,000 储备 148,109 197,174 总权益 1,328,109 1,377,174 �C47�C 2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订准则及诠释的潜在影响 截至此等财务报表的刊发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 未生效且并未於此等财务报表内采纳的修订及新订准则,包括以下各项可能与本集团有关的修订及新订 准则。 於以下日期或以後 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报表: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就未变现亏损作出 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以股份 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正着手评估此等修订预期对初步应用期间的影响。至今,本集团总结采纳该等修订不大可能会对 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尤其是,经参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公司须按12个月或存续期间 之预期信用损失法评估减值拨备,鉴於本集团主要进行短期融资业务(年期一般少於12个月),本集团总 结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不大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9 报告期後事项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发行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公司债券,总面值为人民币175.0百万元。该等债券年期 为六个月,并以年化票息率6%计息。 �C4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概览 我们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我们的线下业务主要於湖州市德清 县进行,德清近年经济发展和增长强劲,按经济、社会条件、环境及政府管理方面跻身国 际综合实力百强县,若干高新技术、生物制药及创新企业已选择将德清作为其总部或於德 清开展业务,从而帮助促进了本地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此外,德清已获浙江省政府指定为 「科技强县」、「金融创新示范县」以及「长三角金融後台基地」。 浙江的小额贷款行业内的竞争非常激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浙江的小额贷 款公司共341家。每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百万元。每家小额贷款公 司的平均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13百万元。 德清的小额贷款行业亦发展迅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本集团外,德清有 三家小额贷款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计发放贷款总量达人民币5,182.7 百万元,其中本集团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约占其6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贷 款余额达人民币3,043.8百万元,其中本集团贷款余额约占其62.1 %。 业务概览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注册资本计,我 们是浙江最大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我们一直透过快速全面的贷款评估及批准程序为客户 提供具有灵活期限的融资方案及贷款服务。 我们的核心客户主要包括参与农业业务及�u或农村发展活动以及�u或於农村地区居住(「三 农」)的客户、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经营生活品、农产品、文化用品、 工业品的网上零售商,以及与其他信用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共同发展的网络小额贷款客户。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我们收购了位於浙江省杭州市的兴耀小贷。该收购使得我们的线下 贷款业务范围扩展至杭州市,更加强了我们的竞争优势。 �C49�C 於二零一六年,我们与信用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共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发放每笔人民 币2,000元的纯信用贷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通过以上业务发展合共超 过10,000名客户。 由於我们的业务扩张及客户的融资需求强劲,我们的总贷款余额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人民币1,455.4百万元上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人民币1,889.5百万元。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之注册资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额及杠杆比 率: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千元) 1,180,000 1,180,000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额(人民币千元) 1,889,520 1,455,369 杠杆比率(1) 1.60 1.23 附注: (1) 指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余额除以注册资本。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我们贷款的平均利率分别为15.6 % 及15.2 %,我们的贷款平均利率於上述期间下降主要是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遵照财政 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於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 36号) (「第36号通知」)对我们的申报利息收入施加增值税以替代营业税,由於利息收入自此乃扣 除适用增值税确认,故导致申报利息收入减少。 我们主要服务湖州及杭州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从事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的人士以及全国 范围内经营生活品、农产品、文化用品以及工业品的网上零售商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客户。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为超过1,545名及15,615 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贷款客户於上述期间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於我们与信用优良的互 联网企业共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积累了大量客户。 �C50�C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我们按数额划分的贷款笔数: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最高为人民币500,000元 14,714 1,777 人民币500,000元以上至人民币1百万元(包含此数额) 177 61 人民币1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百万元(包含此数额) 305 207 人民币5百万元以上 43 60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笔数合计 15,239 2,105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贷款合约中分别有87.3 %及97.7 %的贷 款金额最多为人民币1百万元。贷款金额最多为人民币1百万元的比例於上述期间大幅度上 升主要由於我们与信用良好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该等业务每笔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授出的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 币2,427.2百万元和人民币3,461.5百万元。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组合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组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信用贷款(1) 170,888 9.0 91,144 6.3 保证贷款 1,651,250 87.4 1,283,653 88.2 抵押贷款 59,602 3.2 79,972 5.5 质押贷款 7,780 0.4 600 0.0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 未收回总额合计 1,889,520 100.0 1,455,369 100.0 附注: (1) 我们的信用贷款一般为小额短期贷款,并於信用评估过程中评估贷款所涉及的风险後授予具备良好信贷 记录的客户。我们的信用贷款与上述期间上升主要是由於我们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金额小、期限短且以信 用贷款为主。 �C51�C 下表载列我们的贷款的原有期限於所示日期的到期情况: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三个月内到期 49,318 2.6 13,340 0.9 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到期 484,343 25.6 156,371 10.8 六个月至一年内到期 1,319,864 69.9 1,259,117 86.5 超过一年後到期 35,995 1.9 26,541 1.8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 未收回总额合计 1,889,520 100.0 1,455,369 100.0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贷款数额划分的贷款组合: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最多为人民币500,000元 341,430 18.1 169,961 11.7 人民币500,000元以上至人民币1百万元 (包含此数额) 166,225 8.8 55,320 3.8 人民币1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百万元 (包含此数额) 884,865 46.8 601,488 41.3 人民币5百万元以上 497,000 26.3 628,600 43.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 未收回总额合计 1,889,520 100.0 1,455,369 100.0 我们采纳贷款分类法管理我们的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我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於二零零二 年四月二日颁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所载列的「五级分类原则」将我们的贷款分 类。 �C52�C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我们按类别划分的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额合计明细: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正常 1,757,647 93.0 1,261,417 86.7 关注 104,888 5.6 158,880 10.9 次级 6,567 0.3 18,748 1.3 可疑 15,388 0.8 12,595 0.9 损失 5,030 0.3 3,729 0.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 未收回总额合计 1,889,520 100.0 1,455,369 100.0 就「正常」及「关注」的贷款而言,由於并无减值,我们主要基於以下因素进行组合评估,包 括当前整体市场及行业条件以及过往的减值比率。至於就「次级」、「可疑」及「损失」贷款, 减值损失根据於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预期损失评估按适用情况经个别评估。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或年度的主要营运数据�U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减值贷款比率(1) 1.4 % 2.4 % 减值贷款余额 26,985 35,07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额 1,889,520 1,455,369 拨备覆盖率(2) 305 % 208 % 减值损失拨备(3) 82,356 72,954 减值贷款余额 26,985 35,072 减值损失准备率(4) 4.4 % 5.0 % 逾期贷款余额 31,037 15,742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额 1,889,520 1,455,369 逾期贷款率(5) 1.64 % 1.08 % 附注: (1) 指减值贷款余额除以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余额。减值贷款比率显示我们的贷款组合质 素。 �C53�C (2) 指所有贷款的减值损失拨备除以减值贷款余额。所有贷款的减值损失拨备包括就经组合评估的贷款计提 的拨备及就经个别评估的减值贷款计提的拨备。拨备覆盖率显示我们就弥补贷款组合的可能亏损所拨出 的拨备水平。 (3) 减值损失拨备反映管理层对我们的贷款组合的可能亏损所作的估计。 (4) 指减值损失拨备除以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余额。减值损失准备率量度拨备的累计水平。 (5) 指逾期贷款除以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未收回总余额。 我们的减值贷款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5.1百万元略减至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7.0百万元,主要由於我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 未偿还的若干次级类贷款於本期收回所致。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逾期贷款明细�U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贷款 12,253 373 保证贷款 9,897 5,102 抵押贷款 8,887 10,267 逾期贷款总额 31,037 15,74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逾期贷款分别为人民 币15.7百万元及人民币31.0百万元,占同日我们总贷款余额的1.08 %及1.64 %。截至二零一 七年三月二十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逾期贷款中,约有人民币1.23百万元已 收回。 �C54�C 财务概览 净利息收入 我们自我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我们的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我们的净利息收入经扣除 利息及佣金支出。我们的利息开支来自银行及其他借款(主要用於扩展我们的业务及应付 营运资金需要)以及银行收费。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按来源划分的净利息收入明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收入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242,370 210,732 银行存款 990 1,396 利息收入总额 243,360 212,128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及佣金支出 银行借款 (11,791) (8,105) 非银行机构借款 (12,277) ― 银行收费 (71) (72) 利息及佣金开支总额 (24,139) (8,177) 净利息收入 219,221 203,951 我们来自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主要受到我们的贷款组合规模,以及我们就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收取的平均利率所影响。於报告期间,我们的贷款余额增加,整体与我 们的资本基础规模相符,而资本基础规模乃受我们的注册资本和融资规模的影响。截至二 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总贷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455.4百 万元及人民币1,889.5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 们的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15.6 %及15.2 %。我们的贷款平均利率於上述期间下降主要由於遵 照第36号通知对我们的申报利息收入施加增值税以替代营业税,由於利息收入自此乃扣除 适用增值税确认,故导致申报利息收入减少。 �C55�C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及佣金开支(包括银行 及非银行机构的借款利息以及银行收费)分别为人民币8.2百万元及人民币24.1百万元。我 们的利息开支主要来自支付银行借款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包括已发行债券及转让及回购协 议项下融资)利息,而其乃主要用作扩充我们的贷款业务。 於二零一五年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百万 元和人民币100.0百万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已发行债券账面余额为人民 币278.3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於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融资余额 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於报告期内,我们的利息支出增加,主要由於我们的计息借款增加 所致。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净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04.0百万元及人民币219.2百万元。 其他收益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其他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1.3 百万元及人民币22.9百万元。我们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金。我们的其他收益於上述 期间下降,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度公司其他收益中包含德清县人民政府上市补助金人民币 13.0百万元所致。 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包括我们就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作出的拨备。我们定期审阅我们的贷款及垫 款组合,以评估是否存在任何减值损失,以及倘出现任何减值迹象,则评估有关减值损失 的金额。管理层会定期审阅用於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假设,以减低估计损失与实际 损失之间的任何差额。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6.0 百万元及人民币0.8百万元。 �C56�C 行政开支 我们的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营业税金及附加;(ii)员工成本,例如向雇员支付的薪金、奖 金及津贴、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iii)办公开支及差旅费;(iv)经营租赁费用;(v)折旧及摊 销开支;(vi)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用;及(vii)其他开支,包括业务发展费用、广告费用以及杂 项开支,例如印花税、会议费用及劳动保护费等。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按性质划分的 行政开支组成部分: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4,799 11,431 员工成本 12,087 8,209 办公开支及差旅费 3,759 3,696 经营租赁费用 882 818 折旧及摊销开支 1,925 1,179 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用 9,732 7,459 业务发展费用 1,099 947 广告费用 2,985 2,827 其他 3,106 5,780 行政开支总额 40,374 42,346 我们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i)营业税;(ii)城市维护建设税;及(iii)教育费附加。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人民 币11.4百万元及人民币4.8百万元,分别占我们的行政开支总额的27.0 %及11.9 %。於上述期 间我们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主要由於根据第36号通知对我们的申报利息收入施加增值 税以替代营业税,而我们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毋须缴纳营业税。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员工成本占行政开支总额 的19.4 %及29.9 %。我们的员工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8.2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 六年的人民币12.1百万元,主要由於:(i)我们因贷款业务扩充而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及二 零一六年上半年聘用额外雇员,其中包括新的高级管理层及客户经理;(ii)聘用金汇小贷 (由我们於二零一五年七月收购)现有员工;及(iii)聘用兴耀小贷(由我们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收购)现有员工。 �C57�C 所得税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分别为人民币50.4 百万元及人民币50.3百万元,而我们的实际税率分别为25.6 %及25.1 %。 年度利润 由於上文所述,我们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获得利润 人民币146.5百万元及人民币150.5百万元。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我们主要以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权益投资、银行借款、已发行债券及经营所得现金流拨 支营运资金及其他资本要求。我们的流动资金及资本要求主要与授出贷款及其他营运资金 需要有关。我们定期监察我们的现金流量及现金结余,并致力维持既符合营运资本需要又 能使业务规模及扩展处於稳健水平的最佳流动资金。除我们向商业银行取得的正常银行借 款及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平台发行债券融资及我们可能考虑转让及回购若干贷款的收益 权融资外,我们预期於短期内不会有任何重大外部债务融资计划。 营运资金管理 现金流量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年度的现金流量表的节选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2,572 24,488 经营活动(所用)�u所得的现金净额 (44,044) 93,056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207,722) (241,287)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98,727 206,316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减少)�u增加净额 (53,039) 58,085 汇率变动的影响 (325) (1) 年终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9,208 82,572 经营活动(所用)�u所得的现金净额 我们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主要包括我们授予客户的贷款之利息收入。我们的经营活动所 用现金主要包括我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及多种税项。 �C58�C 我们将股东的权益投资、银行借款及已发行债券入账为自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我们会将 该等现金用作授予客户的新贷款,并将该等现金分类为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故此我们一般 入账为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由於我们的业务属放贷性质,以及有关调配现金的会计 处理方法乃入账为营运现金流出,因此我们於扩充贷款业务时,我们一般会因有关会计处 理方法而自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净额,其一般与行业惯例一致。 於二零一六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44.0百万元。我们的经营活动所用 的现金净额反映:(i)我们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00.9百万元(经就非现金及非经营项目作调 整),主要包括减值损失人民币0.8百万元、折旧及摊销人民币1.9百万元、利息开支人民币 24.1百万元、投资收益人民币1.6百万元及汇兑亏损人民币0.3百万元;(ii)营运资金变动影 响,主要包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增加人民币209.8百万元、应收利息及其他资 产等增加人民币3.3百万元,以及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人民币1.6百万元;及(iii)已 付中国所得税人民币55.8百万元。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我们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为人民币207.7百万元。我们的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净额主要包括:(i)支付购买理财产品扣除赎回後的净额人民币72.7百万元,部分被 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6百万元抵销;(ii)支付收购兴耀小贷投资款扣除兴耀小贷收购 时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後净额人民币118.0百万元;(iii)支付收购兴耀小贷前尚未支付的 原股东股利人民币2.0百万元;及(iv)支付购买房产、设备、装修款等人民币16.6百万元。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我们的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8.7百万元。我们的融资活动 产生现金流入额包括:(i)收到发行债券融资人民币425.0百万元;(ii)收到向长安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融资扣除银行存单质押後净额为人民币135.0百万元; 及(iii)收到银行借款融资人民币150.0百万元。我们的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出额包括:(i)偿 还已发行债券人民币175.0百万元;(ii)偿还银行借款融资人民币150.0百万元;(iii)支付银行 借款利息人民币21.1百万元;(iv)支付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65.2百万元。 �C59�C 现金管理 由於我们的业务主要倚赖可动用现金,因此我们通常保留充足的现金以应付一般营运资金 需要,例如行政开支和支付银行借款利息等,并且将剩余现金用於向客户授出贷款。於二 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2.6百万元 及人民币29.2百万元。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为我们的银行存款。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 物: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项目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手头现金 2 2 银行存款 23,152 82,398 其他 6,054 172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9,208 82,572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82.6百万元减少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9.2百万元,主要由於我们为提高资金利用率而购买理财产 品所致。 限制性存款 我们的限制性存款体系为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融资质押的银行存单人民币15.0百万元。 应收利息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应收利息分别为人民币14.9百万元 及人民币19.0百万元。我们的应收利息於增加,主要与我们的贷款余额增长相符,而贷款 余额增长主要由於我们的资本基础及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C60�C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我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反映我们的贷款组合的结余总额。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 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企业贷款(1) 547,212 708,934 零售贷款 1,024,138 643,174 互联网贷款 318,170 103,261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455,369 减:减值损失准备 ―组合计提 (64,884) (54,932) ―个别计提 (17,472) (18,022)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82,356) (72,954)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 1,807,164 1,382,415 附注: (1) 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净额增加至人民币1,807.2百 万元,主要由於我们的业务规模扩大及合并於二零一六年收购的兴耀小贷的贷款组合所 致。 我们专注提供短期贷款以尽量减低我们所面对的风险,因此我们向客户提供之绝大部分贷 款及垫款的期限少於一年。 �C61�C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的总额的原有期限的到期情况: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三个月内到期 49,318 13,340 於三个月到六个月内到期 484,343 156,371 於六个月到一年内到期 1,319,864 1,259,117 於一年後到期 35,995 26,541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455,369 我们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逾期贷款分别为人民币15.7百万元及 人民币31.0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於同日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的1.08 %及1.64 %。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组合: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贷款(1) 170,888 91,144 保证贷款 1,651,250 1,283,653 抵押贷款 59,602 79,972 质押贷款 7,780 600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 1,889,520 1,455,369 附注: (1) 我们的信用贷款一般为小额短期贷款,并授予於信用评估程序中评估贷款涉及的风险时被评估为拥有良 好信用记录的客户。 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大部分贷款为保证贷款,分别占我们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总额的88.2 %及87.4 %。 �C62�C 其他资产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性质划分的其他资产明细: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所得税(1) 205 1,808 预付款项 31,222 1,693 其他 232 97 其他资产总额 31,659 3,598 附注: (1) 预付所得税指金汇小贷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超额支付的所得税。 我们的其他资产於上述期间增加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6百万元增加人民 币28.1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1.7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我们预付将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到期的小贷公司定向债(第四期�C1)人民币25.8百万元所致。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按性质划分的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增值税 978 ― 营业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应付税项 150 1,750 应计员工成本 3,453 1,748 应付利息 503 61 应付收购代价(附注14) 9,966 ― 应付股息(1) 5,917 ― 其他应付款项 7,866 3,690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28,833 7,249 �C63�C 附注: (1) 应付股息指兴耀小贷尚未支付的被收购前应付原股东股利。 我们的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於上述期间增加主要是由於:(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应付兴耀小贷收购代价余额;及(ii)子公司兴耀小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尚未支付的被收购前应付原股东股利。 当期税项负债 我们的当期税项负债指我们的所得税应付款,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别为人民币19.7百万元及人民币11.6百万元。 资本承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并无任何资本承担。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的若干主要财务比率: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加权平均权益回报 10.6 % 11.3 % 平均资产回报(1) 8.5 % 10.8 % 附注: (1) 指年度利润除以年初及年末总资产的平均余额。 我们的加权平均权益回报及平均资产回报均略有下降,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度本公司的其 他收益中包含上��补助金人民币13.0百万元及汇兑收益人民币6.2百万元,而二零一六年度 未有该收益。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资产负债比率(1) 35.4 % 1.3 % 附注: (1) 指於期末之计息借款及已发行债券之和减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存款再除以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 权益。 �C64�C 我们的资产负债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3 %增长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35.4 %,主要是我们贷款需求强劲而扩大融资杠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我们已发行债券余额为人民币278.3百万元,而我们在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融资余额 则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 关连方交易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俞寅先生租用一项物 业,应付租金人民币51.5万元;我们向俞寅先生的妹妹租用一项物业,应付租金人民币11.0 万元。该等关连方交易构成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 易,并获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定。 董事确认此项租赁乃按公平原则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於报告期间,德清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连方已就我们若干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百万元。该关连方交易构成上市规 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并获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 定。 於报告期间,我们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俞寅先生及其他关连方已就我们向浙江省股权交易中 心平台发行债券提供保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债券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278.3百万元。该关连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并获全面豁免遵 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定。 於报告期间,我们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俞寅先生及其他关连方已就我们与长安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的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融资提供保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融资余 额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该关连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并获 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之规定。 �C65�C 债务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的未偿还借款情况: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 100,000 100,000 已发行债券 278,283 ― 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来自第三方的借款 150,000 ― 合计 528,283 100,000 我们的计息借款为我们扩充业务所需借款。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概无订立任何资产负债表外安排(二零一五年: 零)。 雇用及酬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雇用118名雇员。雇员薪酬已根据中国有关政策支 付。本公司按实际常规支付适当薪金及花红。其他相应福利包括退休金、失业保险及房屋 津贴等。 前景 随着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成立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所扮 演的贷款中介人角色日渐受到相关机关认同,而小额贷款行业预期将会在监管方面整体受 惠。 就我们线下业务的主要市场而言,德清在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及政府管理方面均位居全 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多家高科技、生物医药及创新企业均选择以德清为基地或於德清进行 业务,有助培育地方金融服务业。此外,德清已获浙江省政府指定为「科技强县」及「金融 创新示范县」。因此,我们预期德清将继续经历经济稳定,并将为我们带来相对有利的市场 �C66�C 环境。我们会利用资本基础优势,并不断创新贷款产品、拓宽业务渠道、加大我们的市场 渗透及加强我们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 同时,随着我们收购位於德清县内的金汇小贷及德清县内两个乡镇营业网点的建立,有利 於继续扩充我们在德清的业务,进一步增加三农客户的市场渗透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我们收购了位於浙江省杭州市的兴耀小贷,使得我们的线下业务范 围扩展至杭州市,更加强了我们的竞争优势。 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已批准本公司与小微电商 网贷平台合作(「该合作」),使本公司可以在不超过贷款总规模30 %的范围内,向经营生活 品、农产品、文化用品、工业品的网上零售商提供单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贷 款,且相关年化利率不超过15 %。该合作标志着本公司的积极发展,并正式开始进入互联 网金融业务。此等业务范围的扩大使本公司的收入渠道多样化,打通了向全国的网上零售 商提供贷款服务的渠道,突破公司业务的地域范围限制。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公司与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元宝铺开展战略合作,在浙江省、江苏 省和上海市范围内建立独家合作夥伴关系,重点开展小微纯信用贷款业务,双方有意在包 括但不限於提供数据采集、客户推选、产品的运行模式、研发新产品、提高品牌竞争力及 确定战略目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在此基础上,公司与其他信用优良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已积累 了超过一万名的客户。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H股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38.4 百万港元(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後)。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用於扩大我们贷款业务的资 本基础。 董事拟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所载之方式应用该等所得款项 净额。 �C67�C 须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与杭州钱潮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浴宝电器有限公司、杭 州欣业制盖有限公司、杭州兴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博凡科技有限公司、临安市国贸 大厦有限公司、王新义以及其他四名个人股东(统称「卖方」)及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兴耀小贷其中一名非出售股东及卖方收款代理)分别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 根据买卖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收购而卖方各自有条件地同意共同出售该等卖方持有 之兴耀小贷的60.00 %股权,最高代价为人民币133.68百万元(「收购事项」),乃由本公司与 卖方经公平磋商,并参考兴耀小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後厘定。 兴耀小贷为一家於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成立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批准业务范围包括在高新 区(滨江)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及小型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及财务谘询服务。 於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後,兴耀小贷将成为本公司拥有60 %股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 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本公司的财务业绩。该收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完成,支付代 价约人民币130.0百万元。 企业管治 本公司承诺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及公开保护其股东权益。 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 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整段期间内,本公司已完全遵守守则条文。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 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整段期间内已全面遵守标准守则订明的相关准则。 �C68�C 根据标准守则第B.13条,董事亦已要求因其於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职务或雇佣而可能管有 关於本公司证券内幕消息的任何本公司雇员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或雇员,在彼根据标准 守则禁止买卖时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犹如彼为董事。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建议末期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及於会上表决之权利,本公 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期间(首尾两 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於二零 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 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本公司H股持有人须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 室。 董事及监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概无本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层股东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於与本公司业务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权益。 报告期後事件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发行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公司债券,总面值为人民币175.0百万元。 该等债券年期为六个月,并以年化票息率6%计息。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董事会已批准一项於中国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百万元 (包括该金额)国内公司债券之建议。利率将参照市场上同期按同等条件发行私募债券之利 率而厘定。 �C69�C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 公告及通函。上述拟发行国内公司债券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後,方告作实。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假座中国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大酒店五楼德清 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向股东刊发及派发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并已讨论审计、风险 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年度业绩。本集团之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 刊发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lkcxd.cn)。载有上 市规则附录16所规定之全部资料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将於适当 时间寄发予股东,并於该等网站可供查阅。 致谢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年内本集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辛劳工作及专心尽责,以及股东、客 户、业务夥伴及其他专业组织对本集团的持续支持。 承董事会命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俞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俞寅先生、郑学根先生、杨晟先生及胡海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潘忠敏先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育明先生、金雪军先生及黄廉熙女士。 * 仅供识别 �C7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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