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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信 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
网址:http://www.shuntakgroup.com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日 举 行 的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兹提述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告(「该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 ) 宣布已载列於该通告内提呈予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一. 批准授出根据股份卖方买卖协议的条款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特别授权及授权董事(或董事会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於其可能认为必要、恰当、适当或权宜时,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签订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文书及协议,以使特别授权生效,或进行与此有关的事宜。87,511,531(18.519872%)385,016,212(81.480128%)
由於赞成上述决议案之票数少於 50%,上述决议案不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於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042,465,785股。如该通函所述,何鸿�霾┦俊⒑纬�琼女士、何超凤女士、何超�女士及信德船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包括 Renita Investments Limited 及其附属公司以及 Mega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共同持有1,757,998,686 股股份,即於股东大会当日占已发行股份总额约57.78%) ,已於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规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惟仅可於会上就上述之普通决议案投反对票。
2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於会上就上述之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1,284,467,099股,占於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2.22%。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大会上点票之监察员。承董事会命信德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曾美珠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何鸿�霾┦俊⒑纬�琼女士、何超凤女士、何超�女士、
岑康权先生及尹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何厚锵先生、何柱国先生、吴志文先生及
叶家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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