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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成立合營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06) 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合营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利华技术与振华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 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公司於其成立後分别由有利华技术及振华拥有35%及 65%。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有利华技术将出资合共人民币35,000,000元,其中人民币23,000,000元将以现金形式支付,而余额人 民币12,000,000元将以可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形式支付。振华将以现金形式出资合共人民币65,000,000元。 由於本公司根据合营协议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 绪言 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利华技术与振华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合营公司於其成立後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合营协议 合营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合营公司厂房的拟定地点: 中国武汉 订约方及股权比例: (1) 有利华技术(35%) (2) 振华(65%)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人民币100,000,000元 注资额: 人民币100,000,000元出资如下: (1) 35%(合 共人民币35,000,000元以现金及可生产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形式支付) 由有利华技术支付;及 (2) 65%(人民币65,00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由 振华支付。 注资额乃由合营协议各订约方经参考各订约方的注 资意向并进行公平磋商後厘定。有利华技术的注资 额将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预制混凝土构件。 董事局组成: 合营公司董事局将由5名董事组成。有利华技术有权 委任2名董事。振华有权委任3名董事。振华委任的 一名董事应担任董事局主席,并兼任合营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合营公司营业期: 20年,可於上述20年期限届满前180天内重续。 提前终止: 倘合营公司厂房的拟定地点自签订合营协议之日起 180天内尚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合营协议将自 动终止。 有关本集团及合营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承包楼宇建筑、水喉渠务、屋宇翻新、维修及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建筑材料供应、物业和酒店投资及发展。 振华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及发展。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振华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成立合营公司的理由及裨益 透过成立合营公司,有利华技术及振华能够互补彼此优势及共享资源,有利於合营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局预期合营公司可提升本集团的未来盈利能力及潜力。 董事局认为,合营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根据合营协议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之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本公司」 指 有利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 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关 连的第三方 「合营协议」 指 有利华技术与振华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就 成立合营公司订立的合营协议 「合营公司」 指 根据合营协议成立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有利华技术」 指 有利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振华」 指 深圳市振华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有利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业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业强先生(主席)、黄天祥工程师、黄慧敏小姐及申振威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智思先生、胡经昌先生及杨俊文博士。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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